㈠ 挖貝app新版本為什麼不能安裝
更新不了解決方法:
1.網路問題:檢查當前網路環境;
2.內存問題:清理手機的緩存,不必要的程序進程和用軟體清理手機垃圾文件;
3.更新包問題:重新下載新包並重新安裝;
傳統的APP更新方式就容易出現這問題,最近很多服務商都推出APP智能雲更新技術,比如愛加密推出的愛更新服務等等,可以做到真正的無感更新,不需要下載更新安裝包,可直接在APP中完成更新,很好的避免這些問題。
㈡ 誰知道滄州世窗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怎麼樣待遇 環境 怎樣
在這里能碰到知情人並願意談的比較難,建議條件允許到單位附近轉轉,看周邊有什麼人,比如小店、保安什麼的聊聊,有希望能了解到一些,不定能遇到單位員工,這些信息比較客觀真實。說了一點自己的看法。不代表一定適合你。
㈢ 聽說雲動在線要去新三板上市新三板上市是什麼要求
應該是去新三板掛牌。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不受股東所有制性質的限制,不限於高新技術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要求的其他條件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
(一)依法設立,是指公司依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並已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1、公司設立的主體、程序合法、合規。
(1)國有企業需提供相應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國務院、地方政府授權的其他部門、機構關於國有股權設置的批復文件。
(2)外商投資企業須提供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設立批復文件。
(3)《公司法》修改(2006年1月1日)前設立的股份公司,須取得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2、公司股東的出資合法、合規,出資方式及比例應符合《公司法》相關規定。
(1)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明確權屬,財產權轉移手續辦理完畢。
(2)以國有資產出資的,應遵守有關國有資產評估的規定。
(3)公司注冊資本繳足,不存在出資不實情形。
(二)存續兩年是指存續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
新三板公司掛牌,需要兩個會計年度,那麼這兩個會計年度如何計算,有哪些錯誤認識和理解呢?
誤讀:新三板掛牌條件中明確要求擬掛牌企業存續時間應當滿2年。對此,有人理解為滿24個月即可,如2012年9月1日成立的企業,2014年9月1日就可以申請在新三板掛牌;也有人理解為必須要有2個完整會計年度加1期的經營記錄方可申請在新三板掛牌。
解析:企業須有2個完整會計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運營記錄方可申請有新三板掛牌,也就是說如果2014年9月1日操作掛牌,企業成立時間不得晚於2012年1月1日。此外,如果公司成立於2013年1月1日,並且於2015年2月份完成2014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則可以直接申報新三板掛牌,無須等到2015年一季報出來後再申報,即最近一期財務報表不強制要求為季度、半年度或年度報表。
注意事項:財務報表的有效期是6個月,股轉系統要求申報企業至少給其留出2個月審核時間,因此企業申報時距其最近一期財務報表有效期截止日不能少於2個月,否則股轉系統會直接要求企業加審。
(三)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整體變更不應改變歷史成本計價原則,不應根據資產評估結果進行賬務調整,應以改制基準日經審計的凈資產額為依據摺合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申報財務報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於改制基準日。【最後一句話怎麼理解?財務報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於改制基準日但是可以早於股份公司營業執照取得日。比如:改制基準日是6月30日,那不能你5月31日作為最近一期上報材料,但是可以以6月30日作為最近一期上報材料,盡管營業執照可能在7月15日才能取得。】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一)業務明確,是指公司能夠明確、具體地闡述其經營的業務、產品或服務、用途及其商業模式等信息。
(二)公司可同時經營一種或多種業務,每種業務應具有相應的關鍵資源要素,該要素組成應具有投入、處理和產出能力,能夠與商業合同、收入或成本費用等相匹配。
1、公司業務如需主管部門審批,應取得相應的資質、許可或特許經營權等。
2、公司業務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環保、質量、安全等要求。
(三)持續經營能力,是指公司基於報告期內的生產經營狀況,在可預見的將來,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標持續經營下去。
1、公司業務在報告期內應有持續的營運記錄,不應僅存在偶發性交易或事項。營運記錄包括現金流量、營業收入、交易客戶、研發費用支出等。
2、公司應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編制並披露報告期內的財務報表,公司不存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324號——持續經營》中列舉的影響其持續經營能力的相關事項,並由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標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財務報表被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審計意見的,應全文披露審計報告正文以及董事會、監事會和注冊會計師對強調事項的詳細說明,並披露董事會和監事會對審計報告涉及事項的處理情況,說明該事項對公司的影響是否重大、影響是否已經消除、違反公允性的事項是否已予糾正。
3、公司不存在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產申請。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一)公司治理機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規定建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以下簡稱「三會一層」)組成的公司治理架構,制定相應的公司治理制度,並能證明有效運行,保護股東權益。
1、公司依法建立「三會一層」,並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及《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章程必備條款》等規定建立公司治理制度。
2、公司「三會一層」應按照公司治理制度進行規范運作。在報告期內的有限公司階段應遵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3、公司董事會應對報告期內公司治理機制執行情況進行討論、評估。
(二)合法合規經營,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須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經營行為合法、合規,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1、公司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是指公司最近24個月內因違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行為,受到刑事處罰或適用重大違法違規情形的行政處罰。
(1)行政處罰是指經濟管理部門對涉及公司經營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給予的行政處罰。
(2)重大違法違規情形是指,凡被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給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以上行政處罰的行為,屬於重大違法違規情形,但處罰機關依法認定不屬於的除外;被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給予罰款的行為,除主辦券商和律師能依法合理說明或處罰機關認定該行為不屬於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外,都視為重大違法違規情形。
(3)公司最近24個月內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情形。
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合法合規,最近24個月內不存在涉及以下情形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1)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受刑事處罰;
(2)受到與公司規范經營相關的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情節嚴重的界定參照前述規定;
(3)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①公司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是指公司最近24個月內因違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行為,受到刑事處罰或適用重大違法違規情形的行政處罰。
A、行政處罰是指經濟管理部門對涉及公司經營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給予的行政處罰。
B、重大違法違規情形是指,凡被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給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以上行政處罰的行為,屬於重大違法違規情形,但處罰機關依法認定不屬於的除外;被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給予罰款的行為,除主辦券商和律師能依法合理說明或處罰機關認定該行為不屬於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外,都視為重大違法違規情形。
C、公司最近24個月內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情形。
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合法合規,最近24個月內不存在涉及以下情形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A、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受刑事處罰;
B、受到與公司規范經營相關的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情節嚴重的界定參照前述規定;
C、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③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和遵守《公司法》規定的任職資格和義務,不應存在最近24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情形。
3、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和遵守《公司法》規定的任職資格和義務,不應存在最近24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情形。
(三)公司報告期內不應存在股東包括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佔用公司資金、資產或其他資源的情形。如有,應在申請掛牌前予以歸還或規范。
(四)公司應設有獨立財務部門進行獨立的財務會計核算,相關會計政策能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一)股權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權結構清晰,權屬分明,真實確定,合法合規,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股東或實際支配的股東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權屬爭議或潛在糾紛。
1、公司的股東不存在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不適宜擔任股東的情形。
2、申請掛牌前存在國有股權轉讓的情形,應遵守國資管理規定。
3、申請掛牌前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轉讓應遵守商務部門的規定。
(二)股票發行和轉讓合法合規,是指公司的股票發行和轉讓依法履行必要內部決議、外部審批(如有)程序,股票轉讓須符合限售的規定。
1、公司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36個月內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
(2)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36個月前,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實施前形成的股東超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經中國證監會確認的除外。
2、公司股票限售安排應符合《公司法》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的有關規定。
(三)在區域股權市場及其他交易市場進行權益轉讓的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前的發行和轉讓等行為應合法合規。
(四)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納入合並報表的其他企業的發行和轉讓行為需符合本指引的規定。
①公司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不存在下列情形:
A、最近36個月內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
B、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36個月前,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實施前形成的股東超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經中國證監會確認的除外。【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東可以超過200人的公告: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公司為非上市公眾公司,股東人數可以超過 200 人。根據《關於發布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有關事項的通知》的相關要求,已在原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報價轉讓股票的中科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04家掛牌公司已履行相關程序,遞交了關於公司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並納入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的申請,並於2013年4月22日取得中國證監會核准,上述204家掛牌公司已成為非上市公眾公司。因此,從2013年4月23日起,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東可以超過200人。【關於歷史上曾存在較為復雜的代持、有限公司階段股東人數眾多(超50人、甚至超200人)的推薦掛牌項目可以參考江儀股份430149 】
②公司股票限售安排應符合《公司法》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的有關規定。
(3)在區域股權市場及其他交易市場進行權益轉讓的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前的發行和轉讓等行為應合法合規。
(4)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納入合並報表的其他企業的發行和轉讓行為需符合本指引的規定。
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一)公司須經主辦券商推薦,雙方簽署了《推薦掛牌並持續督導協議》。
(二)主辦券商應完成盡職調查和內核程序,對公司是否符合掛牌條件發表獨立意見,並出具推薦報告。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㈣ 北京尼克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北京尼克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暨「35金融」,坐落於中關村大街E世界C座,在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及中關村管委會的指導、海淀區金融辦的特許支持下,於2014年4月在北京注冊成立。35金融立足於新三板體系的建設發展與實踐,聚焦機構投資人和高凈值投資人,是新三板投資入口。35金融主要服務包括1、投融資服務:幫助掛牌及擬掛牌公司實現高效快速的融資。2、投資並購:幫助公司在新三板掛牌及擬掛牌公司中尋找並購重組標的和轉板服務。3、新三板實戰大學:幫助企業決策及管理層全面理解新三板上市發行的各種法律法規、證券市場規范運作程序等。4、行業研究:板行業及企業研究,幫助各類投資者、投資機構及時獲取有效信息。5、全國運營中心:解決投融資信息不對稱問題,讓投資更輕松。6、企業路演:線上線下路演宣傳,有效提升企業估值。35金融旗下包含2個子公司,分別為:思睿黃埔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是一個集金融培訓、企業顧問、對接資本、高端人脈圈一體的大平台。旗下的新三板實戰大學是新三板落地培訓,發現企業價值並創造價值的平台。思睿匯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採用新三板母基金「FOF」、「領投基金+跟投」等模式,致力於為投資人尋找新三板上優秀的投資基金及企業。35金融於2015年8月21日主辦新三板實戰巔峰論壇,闞治東、馮軍及新三板實戰專家參加了活動。活動主辦方35金融是專注於新三板金融信息服務的機構,本次活動上進行了首輪融資。35金融模式得到了闞治東的認可,並決定參與35金融的首輪融資,眾多機構和35金融全國站點負責人跟進投資,當場募資超過1000萬元。同時眾多投資者表示了參與意向,35金融表示,將盡快啟動第二輪融資。
法定代表人:陳永飛
成立時間:2014-05-16
注冊資本:1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110108017221671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上地西路41號院1號樓一層B14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