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項目分為兩塊的,一個是原始股權,投資門檻大概是30-50萬左右。還有一個是新三板股票,需要先開新三板賬戶,自有資金500萬或者可以找資金方進行墊資,再去在三板裡面進行交易。
我是新三板周老師,望採納。
2. 開通新三板有多少資金要求呢
目前個人投資新三板的准入門檻資金要求降低了。(私信 手機低傭金 開通流程)
在投資者准入門檻上,2019年12月27日推出的新三板《投資者適當性辦法》明確,個人投資者基礎層、創新層、精選層的投資門檻分別為200萬元、
150萬元、100萬元,較以往500萬元門檻大幅下調,但口徑由原來的金融資產調回了證券資產。
個人投資者(70周歲以下)可選擇合格投資者或受限
投資者許可權開通。准入條件:
(一)受限投資者:已有深市A股賬戶;賬戶齊全、規范;存在於全國受限投資者庫;
(二)合格投資者:已有深市A股賬戶;賬戶齊全、規范;近1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100萬人民幣;資金賬戶狀態正常;2年以上證券市場交易經驗。
開通流程,低傭金開通方法,開通技巧可以私信。
3. 個人投資新三板門檻多少怎麼開戶
個人投資者投資新三板很簡單,已經開了A股股票賬戶的投資者,只需前往營業部申請開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買賣的許可權就可以了。購買新三板股票直接上新三板資本圈。
個人投資者參與新三板:
1)直接參與方式
需具備以下條件:
a. 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500萬元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在滬深交易所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產除外。
b. 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而機構投資者要想參與掛牌公司轉讓,則必須是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上的法人機構;或是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以上的合夥企業。
2)間接參與方式
券商自營資金、資管產品和公募基金產品可以投資新三板。投資者藉助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便可曲線投資新三板。
直接投資參與流程
1)開戶:需開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賬戶。主辦券商屬下營業網點均可辦理開戶事項。
2)委託:股份報價轉讓的委託分為報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兩類。每筆委託的股份數量應不低於3萬股,但賬戶中某一股份余額不足3萬股時可一次性報價賣出。
3)成交:實行成交確認委託配對原則,即報價系統僅對成交約定號、股份代碼、買賣價格、股份數量四者完全一致,買賣方向相反,對手方所在報價券商的席位號互相對應的成交確認委託進行配對成交。
4)交割:股份過戶和資金交收採用逐筆結算的方式辦理,股份和資金T+1日到賬。
4. 新三板個人投資者門檻是多少
一類合格投資者:申請許可權開通前10個交易日,本人名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200萬元以上,且前30個交易日中有5個交易日(含)以上日終資產不低於200萬。二類合格投資者:申請許可權開通前10個交易日,本人名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150萬元以上,且前30個交易日中有5個交易日(含)以上日終資產不低於150萬。三類合格投資者:申請許可權開通前10個交易日,本人名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100萬元以上,且前30個交易日中有5個交易日(含)以上日終資產不低於100萬。
5. 新三板個人投資者最低多少錢
你好,個人投資者開通新三板需滿足以下條件:
新三板許可權:分為合格投資者與受限投資者(合格投資者可買賣全市場新三板的股票,受限投資者只能買賣其持有或曾持有的股票)受限投資者開許可權條件:新三板持股證明即可。
合格投資者開通條件如下:
1、最近10個轉讓日的日均金融資產500萬元人民幣以上。金融資產是指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及其他衍生產品等。
2、具有2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投資經歷,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或者具有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以及經行業協會備案或者登記的證券公司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經歷。
滿足條件者可到營業部申請開通許可權。
6. 開新三板賬戶要多少費用
開通新三板賬戶肯定會涉及開戶費用:由證券法規定開戶費用為個人每戶30元人民幣,機構每戶100元人民幣。
個人新三板開戶條件
1.需要2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以投資者本人名下賬戶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為投資經驗的起算時點),或者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
2.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產除外。
機構新三板開戶條件
(1)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
(2)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