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三板融資一般分為掛牌前融資(PE、股權激勵等)以及掛牌後的定向增資。掛牌前融資一般在公司進行股份制改造前進行。掛牌後的定向增資則為向特定對象簽訂增發股票協議進行融資。
2.公司在新三板上市掛牌之後,如果投資機構或者投資者認為某個公司很有前途,就會和這個公司協商,雙方都OK之後呢,公司就會向這個投資機構或者投資者發放一定的股份,這就是定向增資。
2. 誰知道新三板定向增發股票定價是依據什麼的有什麼規定
新三板定增價格沒有具體規定。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票發行業務細則(試)》第一章第五條:
掛牌公司、主辦券商選擇發行對象確定價格 或者發行價格區間,應當遵循公平、正原則維護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
3. 新三板做市後定向增發價格怎麼確定
略低於做市價格,
4. 新三板定增認購公告 繳款期限可以多長
沒有明確規定。
關於繳款的要求,只有這兩個:
(1)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票發行方案前,認購對象不能繳款驗資;
(2)在認購公告規定的認購期前不得繳款驗資。
其他的沒有具體要求,看過案例,有設置一兩個月的,也見過設置半年的;不過建議不要間隔太久,2天-3個月內為佳。實在到期繳不了款,掛牌公司可以發布延期認購公告。
5. 新三板定向增發和公開轉讓對投資者門檻一樣嗎
新三板定向增發和公開轉讓對投資者門檻一樣;門檻都是要開通新三板許可權,即證券賬戶里能夠打出500萬的金融資產證明。定向增發每個項目都不一樣,幾十萬到幾百萬一次不等,而場內轉讓則是1000股一手。
定向增發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條件的少數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行為,規定要求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公告前20個交易市價均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認購後變成控股股東或擁有實際控制權的36個月內)不得轉讓。
2006年證監會推出的《再融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關於非公開發行,除了規定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為36個月)不得轉讓,以及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外,沒有其他條件,這就是說,非公開發行並無盈利要求,即使是虧損企業也可申請發行。
定向增發包括兩種情形:一種是大投資人(例如外資)欲成為上市公司戰略股東、甚至成為控股股東的。以前沒有定向增發,它們要入股通常只能向大股東購買股權(如摩根士丹利及國際金融公司聯合收購海螺水泥14.33%股權),新股東掏出來的錢進的是大股東的口袋,對做強上市公司直接作用不大。另一種是通過定向增發融資後去購並他人,迅速擴大規模。
6. 新三板的定向增發 如何交易
新三板只對高凈值人士開放,簡單說,就是可投資資產超過500w的
而且新三板風險巨大,比創業板還大,所以不參與其實是對普通投資者的保護
7. 新三板定向增發流程是多少
掛牌公司可以參見已發布於股轉系統公司官網的《定向發行備案業務指南》、《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5章、《業務規則(試行)》第4章第3節以及《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試行)》的有關規定。
對於其中不理解、不清楚之處,建議及時咨詢主辦券商或與監管員聯系。
8. 什麼是新三板定向增發
定向增發不只是新三板獨有的。
指企業向特定對象增發一部分股票。意思就是邀請別人出錢,企業增加一部分股份給別人作為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