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為什麼說新三板轉主板是利好
經過參考新三板資本圈,新三板和主板的區別:
一、新三板上市與主板上市相同之處
1.新三板與滬深交易所有著相同的法律地位—都是全國性交易場所
2.有著相同的監管體系—由證監會統一監管。
3.統一的交易時間: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二、新三板上市與主板上市的區別則體現在服務對象、制度規則設計等方面
服務對象不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定位主要是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發展服務。這類企業普遍規模較小,尚未形成穩定的盈利模式。
2.在准入條件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不設財務門檻,也沒有主營業務要求。申請掛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權結構清晰、經營合法規范、公司治理健全、業務明確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經主辦券商推薦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但創業板不僅要求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無,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無,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還要求主營業務突出,集中有限資源主要經營一種業務,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政策。同時,要求募集資金只能用於發展主營業務。
3.投資者群體不同。我國證券交易所的投資者結構以中小投資者為主,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實行了較為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對自然人和機構都有具體要求。未來的發展方向將是一個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市場,這類投資者普遍具有較強的風險識別與承受能力。
4.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是中小微企業與產業資本的服務媒介,主要是為企業發展、資本投入與退出服務,不是以交易為主要目的。側重於賺取企業成長的錢。而主板與創業板則側重於通過股票買賣賺取市場差價。
5.交易規則不同。新三板200人限制和投資者限制決定了較低的流動性。另外,新三板企業的股權高度集中,可流通股權比例低。在交易方式上,新三板可以採取協議方式、做市方式、競價方式或其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轉讓方式。而主板、創業板多採用競價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採用協議大宗交易和盤後定價大宗交易方式。
6.信息披露不同。新三板信息披露要求低於創業板。新三板僅需年半年報和年報,季報不強制披露,另外還無強制預披露要求。新三板相對創業板規模更小,企業生命周期更前端,行業更細分。
Ⅱ 新三板可以轉主板嗎
目前還難,我們期待著「新三板」三大改革。
⊙ 交易制度
將引入做市商制度
將同步引入做市商制度,而首批試點做市商則將優先考慮已有代辦系統主辦資格且至少推薦一家公司掛牌的證券公司。分析認為,這意味著交投將更為活躍以及企業實現融資的更大可能。不過在引入做市商制度之後,並不是所有的交易都要通過做市商交易,直接交易依然存在,做市商交易並不是唯一的交易方式。
⊙ 投資者資質
最小交易單位或為1000股
在投資者資質上,市場傳符合"新三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有關要求的個人投資者,可進入"新三板"市場參與報價轉讓交易。交易最小單位也有望由此前的3萬股拆分為1000股。而新三板擴容之後也將放開股東人數不能超過200人的限制。
⊙ 轉板機制
今年推出可能性小
從長遠看,在擴容到了一定程度之後,還將建立轉板機制,即符合條件的新三板公司轉到創業板會有綠色通道。隨著新三板的擴容,掛牌公司數量的迅速增加將會催生建立轉板機制的需求。不過,據權威人士分析,轉板機制是個大的系統工程,今年暫不可能推出。
Ⅲ 新三板上市的股票可以轉到主板交易嗎
新三板上市的股票暫時還沒有轉到主板的先例,如果上市公司需要在主板上市,需要符合主板上市的需求,並且向交易所提出相關申請。具體需要以上市公司公告為准。
Ⅳ 新三板轉板條件有哪些
新三板轉板條件如下:
1)公司股東人數超過200人:
1、《證券法》上市條件第一項規定「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也就是說股票上市必須是已經公開發行的公司。而公開發行取決於兩個條件,要麼是進行過公開發行,要麼是非公開發行股東人數超過200人。
2、在各政策文件的描述中可以看到轉板省去了公開發行的環節,新三板公司要滿足該項條件就要求股東人數必須超過200人。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證券法》上市條件第二項規定「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中也有同樣的內容,這條非常明確,不需要過多的闡述。
3)公眾持股比例
1、《證券法》上市條件第三項規定:「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2、在公眾持股比例的問題上,新三板公司的公眾股認定是一個不確定的地方。結合現有的規定推斷,新三板公司的公眾股,應是指公司在新三板掛牌後公開轉讓及向特定對象發行、轉讓累積超過200人的部分。
4)在新三板掛牌(或者創新層)滿兩年
1、《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對公司主體資格的規定「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
2、既然是從新三板轉板,基於規范公司運行的角度考慮,我們推測會有在新三板掛牌時限的要求,在新三板進行規范一段時間後的企業才有可能具備轉板的資格。整體看,和直接IPO的時間差不多,從制度設計上看不應該存在轉板和IPO之間有明顯的時間套利。
5)轉板公司應符合創業板IPO條件:既然是上創業板,就必須符合創業板上市的其他條件。不應該存在轉板和直接IPO的標准套利。
(4)新三板掛牌企業轉主板擴展閱讀:
新三板掛牌和主板上市的區別:
1、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是經國務院批准,依據證券法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2012年9月正式注冊成立,是繼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之後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
2、在場所性質和法律定位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與證券交易所是相同的,都是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3、需要指出的是,「多層次資本市場」是一個中國概念,在國外並沒有對應的概念,也沒有形成一套多層次資本市場理論。這是因為西方發達資本市場國家的資本市場的多層次性是自發形成的,而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則是建構而來的。
4、因此,「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概念實際上是一個服務於強制性制度變遷的理論供給,「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則鮮明地體現了制度創新的「建構理性主義」精神,在這個意義上,它是一個非常中國化的概念。
5、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與證券交易所的主要區別在於:一是服務對象不同。《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國務院決定》)明確了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定位主要是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發展服務。這類企業普遍規模較小,尚未形成穩定的盈利模式。
6、在准入條件上,不設財務門檻,申請掛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權結構清晰、經營合法規范、公司治理健全、業務明確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經主辦券商推薦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
7、二是投資者群體不同。我國證券交易所的投資者結構以中小投資者為主,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實行了較為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未來的發展方向將是一個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市場,這類投資者普遍具有較強的風險識別與承受能力。
8、三是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是中小微企業與產業資本的服務媒介,主要是為企業發展、資本投入與退出服務,不是以交易為主要目的。
Ⅳ 新三板企業具備什麼條件才能轉板
首先,新三板掛牌企業要達到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條件。如前所述,我國實行的是發行和上市分離的制度。這就從制度規定了這樣一種體制,那就是證券交易所有決定是否讓已經經過證監會公開發行批準的企業在其交易所上市的權力。因此企業欲在交易所上市就要滿足交易所規定的上市標准。
按照滬深交易所修訂的上市規則,主板上市需要股本在5000萬元以上,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股本超過4億元的,這一比例是10%);創業板則要求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公司股東不少於200人。
其次,《證券法》的修改以及證券發行制度的改革。
對於轉板問題,需要有一個合理的機制以及一套規范的制度安排。這其中包括要對《證券法》進行修改。現行《證券法》有關市場體系的規定主要是立足於交易所市場,欠缺對多層次場外市場的整體設計,對不同層次的資本市場(包括場外和場內)之間的轉板機制缺乏基本規定。其次,還應調整現行《證券法》有關對股票發行採取核准制以及與之相配套的發行條件、發審委制度等相關規定,實行更加靈活的核准制度或者逐步實現由核准制向注冊制的轉變。
第三,新三板的健康發展。
目前新三板市場尚處於起步階段,交易規則、信息披露、監管制度等仍有待完善。因此,在現階段,企業由新三板向創業板、主板等板塊轉板就不可操之過急,而是要循序漸進,逐步採取措施促進新三板本身不斷完善,從而為轉板創造條件。
第四,防止監管套利的制度和措施的完備。
如果在新三板掛牌企業可以通過直接轉板進入創業板等板塊進行上市,那麼管理層需要防範新三板轉板過程中的監管套利問題。
因此這也需要進行整體設計,協調好證監會、交易所、新三板以及其他層次場外交易市場的關系,理順各種機制,防止監管套利以及利益輸送等問題的發生。
我國對公司公開發行上市採取核准制,因此,企業欲從新三板轉板到創業板等板塊上市,必須要經過證監會的公開發行的核准。這也是在新三板掛牌公司可以直接轉板的前提條件。從目前的政策規定來看,這個條件已經具備。
企業在新三板掛牌,按照規定,需要證監會核准其可以公開轉讓。在現階段證監會核准公開轉讓等同於核准公開發行的情況下,企業實現了在新三板掛牌也就是獲得了證監會的公開發行的批准。如果企業不公開發行新股,那麼企業從新三板轉板到創業板等板塊進行上市,就不需要證監會再進行核准,這就掃除了企業在交易所上市需要證監會公開發行核準的障礙。
雖然我國對企業上市採取的是發行和上市分離的制度,理論上講,經過了證監會批准後,需要經過交易所的批准才能在交易所上市。但是在現階段,獲得了證監會核准上市是非常關鍵的一步,這就使企業通過在新三板掛牌然後再轉板到創業板等板塊上市在理論上已經可行。
Ⅵ 新三板能轉主板嗎
目前還難,我們期待著「新三板」三大改革。
⊙
交易制度
將引入做市商制度
將同步引入做市商制度,而首批試點做市商則將優先考慮已有代辦系統主辦資格且至少推薦一家公司掛牌的證券公司。分析認為,這意味著交投將更為活躍以及企業實現融資的更大可能。不過在引入做市商制度之後,並不是所有的交易都要通過做市商交易,直接交易依然存在,做市商交易並不是唯一的交易方式。
⊙
投資者資質
最小交易單位或為1000股
在投資者資質上,市場傳符合"新三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有關要求的個人投資者,可進入"新三板"市場參與報價轉讓交易。交易最小單位也有望由此前的3萬股拆分為1000股。而新三板擴容之後也將放開股東人數不能超過200人的限制。
⊙
轉板機制
今年推出可能性小
從長遠看,在擴容到了一定程度之後,還將建立轉板機制,即符合條件的新三板公司轉到創業板會有綠色通道。隨著新三板的擴容,掛牌公司數量的迅速增加將會催生建立轉板機制的需求。不過,據權威人士分析,轉板機制是個大的系統工程,今年暫不可能推出。
Ⅶ 新三板上市公司能轉板主板嗎
在新三板掛牌的公司可以轉板主板的,包括創業板,和中小板都可以轉過去
Ⅷ 新三板轉主板的條件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指導意見》,第二條第(二)點,「轉板上市條件。申請轉板上市的企業應當為新三板精選層掛牌公司,且在精選層連續掛牌一年以上。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應當符合轉入板塊的上市條件。轉板上市條件應當與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的條件保持基本一致,交易所可以根據監管需要提出差異化要求。」
參考鏈接:http://www.neeq.com.cn/uploads/1/file/public/202006/20200604163044_vsa9lhatm8.pdf。
Ⅸ 新三板能轉成主板嗎
目前還難,我們期待著「新三板」三大改革。
⊙ 交易制度
將引入做市商制度
將同步引入做市商制度,而首批試點做市商則將優先考慮已有代辦系統主辦資格且至少推薦一家公司掛牌的證券公司。分析認為,這意味著交投將更為活躍以及企業實現融資的更大可能。不過在引入做市商制度之後,並不是所有的交易都要通過做市商交易,直接交易依然存在,做市商交易並不是唯一的交易方式。
⊙ 投資者資質
最小交易單位或為1000股
在投資者資質上,市場傳符合"新三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有關要求的個人投資者,可進入"新三板"市場參與報價轉讓交易。交易最小單位也有望由此前的3萬股拆分為1000股。而新三板擴容之後也將放開股東人數不能超過200人的限制。
⊙ 轉板機制
今年推出可能性小
從長遠看,在擴容到了一定程度之後,還將建立轉板機制,即符合條件的新三板公司轉到創業板會有綠色通道。隨著新三板的擴容,掛牌公司數量的迅速增加將會催生建立轉板機制的需求。不過,據權威人士分析,轉板機制是個大的系統工程,今年暫不可能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