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股票注冊資本當然要變了,不僅發行股票會變,送紅股、配股、轉增都會改變注冊資本。
股票發行的時候,按照面值增加註冊資本,超過面值部分計入公積金。
公司的注冊資金也是公司的資產,也是公司的經營資產。
Ⅱ 股票發行程序是什麼
一、受理申請文件
發行人按照中國證監會頒布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標准格式》製作申請文件,經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後;由主承銷商推薦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
中國證監會收到申請文件後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未按規定要求製作申請文件的,不予受理。同意受理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審核費人民幣 3萬元。
為不斷提高股票發行工作水平,主承銷商在報送申請文件前,應對發行人輔導一年,並出具承諾函。
在輔導期間,主承銷商應對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考試。如發行人屬 199 7年股票發行計劃指標內的企業,在提交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前;中國證監會對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考試。應考人員必須8 0%以上考試合格。
如發行人申請作為高新技術企業公開發行股票,由主承銷商向中國證監會報送推薦材料。中國證監會收到推薦材料後,在5個工作日內委託科學技術部和中國科學院對企業進行論證;科學技術部和中國科學院收到材料後在40個工作日內將論證結果函告中國證監會。經確認的高新技術企業;中國證監會將通知該企業及其主承銷商按照《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標准格式》製作申請文件,並予以優先審核。
二、初審
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文件後,對發行人申請文件的合規性進行初審,並在30日內將初審意見函告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
主承銷商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10日內將補充完善的申請文件報至中國證監會。
中國證監會在初審過程中,將就發行人投資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徵求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意見,兩委自收到文件後在1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意見函告中國證監會。
三、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中國證監會對按初審意見補充完善的申請文件進一步審核,並在受理申請文件後60日內,將初審報告和申請文件提交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發行審核委員會按照國務院批準的工作程序開展審核工作。委員會進行充分討論後,以投票方式對股票發行申請進行表決,提出審核意見。
四、核准發行
依據發行審核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中國證監會對發行人的發行申請作出核准或不予核準的決定。予以核準的,出具核准公開發行的文件。不予核準的,出具書面意見,說明不予核準的理由。
中國證監會自受理申請文件到作出決定的期限為3個月。
五、復議
發行申請來被核準的企業,接到中國證監會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可提出復議申請。中國證監會收到復議申請後60日內,對復議申請作出決定。
Ⅲ 中國股市是什麼時候開始發行的
中國股市最開始的時間是1990年12月19號上市,最低點95.79點。
1990年12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開業,1991年7月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開業。這兩所交易所的成立標志著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市場的形成。1992年中國開始向境外發行股票,2月,第一支B股(上海真空電子器件股份有限公司B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1996年12月,股票交易實行漲跌停製度(即指漲跌幅一旦超過前日收市價的10%,該股票將於當天停止交易)。
從2005年夏天開始,中國股市開始進行股權分置改革,簡稱"股改"。其目標是消除各類股權分置的結構,從而解決中國股市的頑疾。在股改過程中,已經完成股改的股票被添加「G」標記。2006年10月9日起,原股改完成的股票的G標記取消,未股改股票加上S標記.這標志著大陸A股的股改工作基本完成.
Ⅳ 什麼是中國股票發行的
中國的第一隻股票是? 那一隻股票? 1988年,深圳特區嘗試對一些企業進行股份制改制,選擇了5家企業作為股票發行上市的試點,其中包括一家由深圳幾家農村信用社改組而成的股份制銀行,這就是後來讓無數股民愛恨交織的深發展(深圳發展銀行,股票交易代碼為000001),由此產生了經人民銀行批准公開發行上市的中國第一支股票。
Ⅳ 什麼是股票 為什麼發行股票
股票就是代表擁有公司的股權
發行的股票是指可以在二級市場交易的股票。也就是上市公司股票。
Ⅵ 股票是什麼公司發行的
每個股份有限公司只要遞交了上市申請,並通過了證券公司、證監會以及各個管理部門的審核以後就可以發行股票了,中國目前A股上國內市場分為滬市和深市,分別在上海和深圳。上海上市的公司股票以6開頭,審核較嚴,對業績和公司規模以及盈利都有要求,所以以大盤藍籌國家隊等績優股居多,深圳上市的股票以中小盤股0開頭,盤子較小,相比滬市的股票規模也業績都小很多,不少成長型公司都在這里,也不乏一些業績很好的公司股票;創業板的公司股票以3開頭,也在深圳上市,裡面的公司都是創業的小公司,風險大,但成長性很有期待,往往漲跌幅很大
Ⅶ 什麼是股票發行 具體有哪些股票發行方式
股票發行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資人出售股份、募集資金的過程。致使金融機構喪失了繼承經營的能力,經批准登記撤銷後,其法人資格消滅的法律行為。
股票在上市發行前,上市公司與股票的代理發行證券商簽定代理發行合同,確定股票發行的方式,明確各方面的責任。股票代理發行的方式按發行承擔的風險不同,一般分為包銷發行方式和代理發行方式兩種。
1、包銷發行方式。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2、代銷發行方式。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股票上市的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面的急需。
但一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級發行價或更低的價格收購,從而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獲。代銷發行方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雖然相對於包銷發行方式能或獲得更多的資金,但整個酬款時間可能很長,從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時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