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法對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有哪些規定
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上市目前而言,我國關於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的規定,主要體現為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的特別規定。這主要是指中國證監會對上市公司所作的具體規定,包括《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行為若干問題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則》等部門規章中關於董事會和監事會的特別規定。公司在遵守《公司法》規定的同時,還應當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部門規章中所作的特別規定。
B. 上市公司治理准則的第七章
信息披露與透明度
第一節上市公司的持續信息披露
第八十七條持續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責任。上市公司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
第八十八條上市公司除按照強制性規定披露信息外,應主動、及時地披露所有可能對股東和其它利益相關者決策產生實質性影響的信息,並保證所有股東有平等的機會獲得信息。
第八十九條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應當便於理解。上市公司應保證使用者能夠通過經濟、便捷的方式(如互聯網)獲得信息。
第九十條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負責信息披露事項,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待來訪、回答咨詢、聯系股東,向投資者提供公司公開披露的資料等。董事會及經理人員應對董事會秘書的工作予以積極支持。任何機構及個人不得干預董事會秘書的工作。
第二節公司治理信息的披露
第九十一條上市公司應按照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披露公司治理的有關信息,包括但不限於:(1)董事會、監事會的人員及構成;(2)董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及評價;(3)獨立董事工作情況及評價,包括獨立董事出席董事會的情況、發表獨立意見的情況及對關聯交易、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等事項的意見;(4)各專門委員會的組成及工作情況;(5)公司治理的實際狀況,及與本准則存在的差異及其原因;(6)改進公司治理的具體計劃和措施。
第三節股東權益的披露
第九十二條上市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較大的股東以及一致行動時可以實際控制公司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詳細資料。
第九十三條上市公司應及時了解並披露公司股份變動的情況以及其他可能引起股份變動的重要事項。
第九十四條當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增持、減持或質押公司股份或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轉移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應及時、准確地向全體股東披露有關信息。
C. 現在有關於中國股市相關的法律條例一共有哪些,分別是什麼
證券法、公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暫行條例、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則
此外還有,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輔導工作辦法
證監會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審核工作的指導意見
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審核工作的指導意見
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
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9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
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6號
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9號、第12號
股票發行審核標准備忘錄第1-3號、第5-8號、第10-13號、第15號
可見其層級差別也比較大,既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也有證監會的部門規定,證券交易所制定的規則,還有證監會的臨時通知,如果法律層級僅僅包括法律和法規,甚至包括規章,這些法律遠遠不能規范公司上市、增發等的操作,因此,還需要及時關注證監會網站的證監會令、公告等最新的信息
D. 用來規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法律是哪部法律
見《公司法》第四章第五節,關於上市公司組織幾個歐的特別規定;《證券法》第三章第二節關於證券上市的規定等。
另外,公司上市肯定是要發行股票的,因此,公司法和證券法關於股票的發行也是在調整公司上市。
此外證監會還頒布了很多規章,比如:《上市公司治理准則》、《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首次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等等。
E. 股份制改組的股份制改組的相關法規
企業股份制改組應當符合《公司法》中對於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條件的規定,如改制目標是擬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則還必須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則》等有關上市公司的特殊要求,以及《證券法》、交易所上市規則等關於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諸多法律規定。
上市公司由於股東人數眾多,因此涉及社會公共利益,法律對上市公司在業務競爭力上和內部治理、外部競爭的的規范性等方面都有嚴格的要求。企業改組成擬發行上市的股份公司也必須從業務、治理規范、同業競爭、關聯交易等幾個方面著手,建立起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制度。
F. 上市公司治理准則的第一章
股東與股東大會
第一節股東權利
第一條股東作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合法權利。上市公司應建立能夠確保股東充分行使權利的公司治理結構。
第二條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應確保所有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享有平等地位。股東按其持有的股份享有平等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三條股東對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公司重大事項,享有知情權和參與權。上市公司應建立和股東溝通的有效渠道。
第四條股東有權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通過民事訴訟或其他法律手段保護其合法權利。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侵犯股東合法權益,股東有權依法提起要求停止上述違法行為或侵害行為的訴訟。董事、監事、經理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股東有權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賠償的訴訟。
第二節股東大會的規范
第五條上市公司應在公司章程中規定股東大會的召開和表決程序,包括通知、登記、提案的審議、投票、計票、表決結果的宣布、會議決議的形成、會議記錄及其簽署、公告等。
第六條董事會應認真審議並安排股東大會審議事項。股東大會應給予每個提案合理的討論時間。
第七條上市公司應在公司章程中規定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權原則,授權內容應明確具體。
第八條上市公司應在保證股東大會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包括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擴大股東參與股東大會的比例。股東大會時間、地點的選擇應有利於讓盡可能多的股東參加會議。
第九條股東既可以親自到股東大會現場投票,也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投票,兩者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上市公司董事會、獨立董事和符合有關條件的股東可向上市公司股東徵集其在股東大會上的投票權。投票權徵集應採取無償的方式進行,並應向被徵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第十一條機構投資者應在公司董事選任、經營者激勵與監督、重大事項決策等方面發揮作用。
第三節關聯交易
第十二條上市公司與關聯人之間的關聯交易應簽訂書面協議。協議的簽訂應當遵循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協議內容應明確、具體。公司應將該協議的訂立、變更、終止及履行情況等事項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披露。
第十三條上市公司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關聯人以壟斷采購和銷售業務渠道等方式干預公司的經營,損害公司利益。關聯交易活動應遵循商業原則, 關聯交易的價格原則上應不偏離市場獨立第三方的價格或收費的標准。公司應對關聯交易的定價依據予以充分披露。
第十四條上市公司的資產屬於公司所有。上市公司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股東及其關聯方以各種形式佔用或轉移公司的資金、資產及其他資源。上市公司不得為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
G. 上市公司治理准則的第五章
績效評價與激勵約束機制
第一節董事、監事、經理人員的績效評價
第六十九條上市公司應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監事和經理人員的績效評價標准和程序。
第七十條董事和經理人員的績效評價由董事會或其下設的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組織。獨立董事、監事的評價應採取自我評價與相互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七十一條董事報酬的數額和方式由董事會提出方案報請股東大會決定。在董事會或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董事個人進行評價或討論其報酬時,該董事應當迴避。
第七十二條董事會、監事會應當向股東大會報告董事、監事履行職責的情況、績效評價結果及其薪酬情況,並予以披露。
第二節經理人員的聘任
第七十三條上市公司經理人員的聘任,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預公司經理人員的正常選聘程序。
第七十四條上市公司應盡可能採取公開、透明的方式,從境內外人才市場選聘經理人員,並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作用。
第七十五條上市公司應和經理人員簽訂聘任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第七十六條經理的任免應履行法定的程序,並向社會公告。
第三節經理人員的激勵與約束機制
第七十七條上市公司應建立經理人員的薪酬與公司績效和個人業績相聯系的激勵機制,以吸引人才,保持經理人員的穩定。
第七十八條上市公司對經理人員的績效評價應當成為確定經理人員薪酬以及其他激勵方式的依據。
第七十九條經理人員的薪酬分配方案應獲得董事會的批准,向股東大會說明,並予以披露。
第八十條上市公司應在公司章程中明確經理人員的職責。經理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公司董事會應積極採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責任。
H. 上市公司治理准則的第四章
監事與監事會
第一節監事會的職責
第五十九條上市公司監事會應向全體股東負責,對公司財務以及公司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合法合規性進行監督,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條監事有了解公司經營情況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保密義務。監事會可以獨立聘請中介機構提供專業意見。
第六十一條上市公司應採取措施保障監事的知情權,為監事正常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協助,任何人不得干預、阻撓。監事履行職責所需的合理費用應由公司承擔。
第六十二條監事會的監督記錄以及進行財務或專項檢查的結果應成為對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績效評價的重要依據。
第六十三條監事會發現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可以向董事會、股東大會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證券監管機構及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節監事會的構成和議事規則
第六十四條監事應具有法律、會計等方面的專業知識或工作經驗。監事會的人員和結構應確保監事會能夠獨立有效地行使對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財務的監督和檢查。
第六十五條上市公司應在公司章程中規定規范的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會議應嚴格按規定程序進行。
第六十六條監事會應定期召開會議,並根據需要及時召開臨時會議。監事會會議因故不能如期召開,應公告說明原因。
第六十七條監事會可要求公司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內部及外部審計人員出席監事會會議,回答所關注的問題。
第六十八條監事會會議應有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字。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某種說明性記載。監事會會議記錄應作為公司重要檔案妥善保存。
I. 請問:上市公司內控制度誰有,越詳細越好,最好有實例!非常感謝!
上市公司治理准則: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xxfw/fgwj/bmgz/200803/t20080305_78002.htm
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可對應上市券商):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xxfw/fgwj/bmgz/200803/t20080304_7804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