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業在新三板掛牌之後的退出機制怎麼樣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的退出機制如何考慮?
答:「有進有退」、「新陳代謝」是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條件。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為掛牌公司提供了市場化的准入途徑,也提供了市場化的退出機制。
根據業務規則,掛牌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終止其股票掛牌:
(一)中國證監會核准其公開發行股票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證券交易所同意其股票上市;
(二)終止掛牌申請獲得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意;
(三)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的,自期滿之日起兩個月內仍未披露年度報告或半年度報告;
(四)主辦券商與掛牌公司解除持續督導協議,掛牌公司未能在股票暫停轉讓之日起三個月內與其他主辦券商簽署持續督導協議的;
(五)掛牌公司經清算組或管理人清算並注銷公司登記的;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規定的其他情形。導致公司終止掛牌的情形消除後,經公司申請、主辦券商推薦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意,公司股票可以重新掛牌。
退出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掛牌公司將有更多個性化的選擇。根據企業意願,我們可提供非公開轉讓、登記託管等相關服務;市場規模拓展到一定階段,我們也將根據需要在市場內部進行分層管理。
② 新三板怎麼退出
對於直投新三板的投資人,退出方式有以下幾種:協議轉讓、做市轉讓、原股東回購、管理層收購。後期如果競價交易制度和轉板機制出來後,還可通過競價交易和新三板轉板退出。
股權眾籌對接新三板,有這兩種退出方式:一是IPO或掛牌新三板退出,IPO包括國內A股IPO(創業板、中小板或主板)和國外IPO(香港主板、美國NASDAQ);二是其他渠道退出,包括股權轉讓、借殼上市、原股東回購或管理層收購。
對於基金投資者而言,能否順利退出資金還需要考慮兩個方面的問題。其一是基金的存續期限及新三板的鎖定期。目前投資於新三板的基金產品多為封閉式基金,有明確的存續期限。如,某些基金的存續期限為3+2年,其中前3年為投資期,後2年為退出期。其二是企業成長性。即便股權眾籌項目能夠成功登陸新三板,投資者能否順利地從新三板退出還有賴於企業是否有較好成長性。縱然新三板成為了眾多投資者的寵兒,其較差的流動性,不高的企業交易活躍度依舊是投資者所要面對的一個難題。一般而言,具有較好成長性的企業的交易活躍度越高,投資者越容易退出資金。
此外有一些眾籌項目設置了股權回購協議,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資的風險。譬如華人天地定增首嘗眾籌,設定了50%收益率的回購條款,只要公司沒有達到承諾的業績,就將提高50%的價格回收定增籌碼,這無疑有效降低了定增風險。
③ 新三板客戶投資退出機制
1、並購退出:上市公司並購,非上市公共公司並購。
2、IPO退出: 轉板到主板、中小板、創業板。
3、連環交易:基金存續期滿,後期仍有較大收益空間,可將該部分股權出售給其它基金。
4、大股東回購:企業不達預期,則通過對賭協議回購。
④ 新三板股權投資的 退出方式有哪些
對於直投新三板的投資人,退出方式有以下幾種:協議轉讓、做市轉讓、原股東回購、管理層收購。後期如果競價交易制度和轉板機制出來後,還可通過競價交易和新三板轉板退出。
股權眾籌對接新三板,有這兩種退出方式:一是IPO或掛牌新三板退出,IPO包括國內A股IPO(創業板、中小板或主板)和國外IPO(香港主板、美國NASDAQ);二是其他渠道退出,包括股權轉讓、借殼上市、原股東回購或管理層收購。投資騰訊眾創空間是隔壁錯的平台。對於基金投資者而言,能否順利退出資金還需要考慮兩個方面的問題。其一是基金的存續期限及新三板的鎖定期。目前投資於新三板的基金產品多為封閉式基金,有明確的存續期限。如,某些基金的存續期限為3+2年,其中前3年為投資期,後2年為退出期。其二是企業成長性。即便股權眾籌項目能夠成功登陸新三板,投資者能否順利地從新三板退出還有賴於企業是否有較好成長性。縱然新三板成為了眾多投資者的寵兒,其較差的流動性,不高的企業交易活躍度依舊是投資者所要面對的一個難題。一般而言,具有較好成長性的企業的交易活躍度越高,投資者越容易退出資金。此外有一些眾籌項目設置了股權回購協議,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資的風險。
⑤ 股權退出方式有哪些
先回答下
股權退出是股權投資管理的最後一步,也是判定投資成敗與否的重要指標。大體是指投資者出售其持有的權益資本以收回投資,同時實現投資收益的一個重要過程,這通常是在投資機構或個人所投資的創業企業發展相對比較成熟之後。
它通常有以下七種退出方式,即股權轉讓,新三板退出,IPO,清算,借殼上市,回購以及並購退出。
目前較為常見的退出方式就是新三板退出、並購、回購、IPO等。其中股權轉讓是一種快速的退出方式,而新三板退出則成為了最受歡迎的退出方式。新三板在國家政策的扶持之下,目前越來越壯大。2015年股權投資機構新三板退出貢獻了接近50%的退出案例數量。
⑥ 新三板股權投資的退出渠道有哪些
對於直投新三板的投資人,退出方式有以下幾種:協議轉讓、做市轉讓、原股東回購、管理層收購。後期如果競價交易制度和轉板機制出來後,還可通過競價交易和新三板轉板退出。
股權眾籌對接新三板,有這兩種退出方式:一是IPO或掛牌新三板退出,IPO包括國內A股IPO(創業板、中小板或主板)和國外IPO(香港主板、美國NASDAQ);二是其他渠道退出,包括股權轉讓、借殼上市、原股東回購或管理層收購。
⑦ 知名律師:股權投資如何退出才能達到最好效
中國股權投資歷經20餘年的蓬勃發展,資產管理規模已經超過5萬億元,每年投資項目數量近萬個,投資金額超4500億元。雖然主板、新三板、注冊制等多層次資本市場逐漸完善,但退出依然是國內各大投資機構最為棘手的難題。
所謂退出是指股權投資機構在其所投資的創業企業發展相對成熟後,將其持有的權益資本在市場上出售以收回投資並實現投資收益的過程,退出也是股權投資的終極目標,更是判斷一個投資機構盈利指標的重要參考,常見的退出方式主要有IPO、並購、新三板掛牌、股轉、回購、借殼、清算等。那這些退出方式各有哪些特點呢?
2016上半年退出方式概覽
根據已披露的數據顯示,2016年上半年投資機構完成退出交易2053筆,其中新三板掛牌1644筆,佔到退出的80%;並購150筆,在數量上首度超過IPO,佔比7%;通過IPO退出的交易為146筆;而通過股轉、回購、借殼等方式退出只佔所有退出數量的2%。
1、IPO:投資人最喜歡的退出方式
IPO,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nitial Public Offering),也就是常說的上市,是指企業發展成熟以後,通過在證券市場掛牌上市使私募股權投資資金實現增值和退出的方式,企業上市主要分為境內上市和境外上市,境內上市主要是指深交所或者上交所上市,境外上市常見的有港交所、紐交所和納斯達克等。
投資機構支持上市企業數及融資額
2016年上半年國內上市企業達61家,全球范圍內總的有82家中國企業上市,居全球之首,而股權投資機構支持上市的企業為48家,實現退出的機構有146家;而在2015年,股權投資機構支持上市的企業多達172家,實現退出的機構有580家。
雖然通過IPO退出的案例占總退出的比重逐漸降低,但如果從賬面回報率的角度來看,IPO依然是投資機構最理想的退出渠道。
表1 2016年H1 股權投資機構支持上市中國企業賬面投資回報統計
數據來源:私募通
2009年到2013年,IPO退出的賬面回報率從11.4倍一路下滑到3.02倍,但大部分時候依然高於其他退出方式的平均回報倍數。隨著2014年牛市的到來,IPO退出案例數量飆升,平均賬面回報率也大幅回彈至7.8倍,2016年上半年,48家股權投資機構支持的中企獲得了4.67倍平均賬面回報。具體來看,38家股權投資機構支持的上市中企在境內市場的平均賬面回報為2.42倍,10家股權投資擊鼓支持的上市中企在海外市場的平均賬面回報高達14.50倍,境外市場回報遠高於境內市場。其中投資回報最高的市場為紐約證券交易所,平均賬面回報為47.57倍。主要是由於2016年上半年號稱「妖股」的「無憂英語」於紐交所上市,拉高了平均賬面回報率。
在證券市場杠桿的作用下,IPO之後,投資機構可拋售其手裡持有的股票獲得高額的收益。對企業來說,除了企業股票的增值,更重要的是資本市場對企業良好經營業績的認可,可使企業在證券市場上獲得進一步發展的資金。
雖然股市飆升的股價和更高的估值引發了公司的上市熱潮,但就境內IPO而言,證監會放慢了上市公司的批准速度,再加之高標準的上市要求和繁雜的上市手續,還是將絕大多數中小企業拒之門外。
IPO固然是好,但相比其他退出方式,IPO對企業資質要求較嚴格,手續比較繁瑣,IPO成本過大,據不完全統計,2016年企業IPO的成本均價為4500萬。而且IPO之後存在禁售期,這加大了收益不能快速變現或推遲變現的風險。
2、並購退出:未來最重要的退出方式
並購指一個企業或企業集團通過購買其他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或資產,從而影響、控制其他企業的經營管理,並購主要分為正向並購和反向並購,正向並購是指為了推動企業價值持續快速提升,將並購雙方對價合並,投資機構股份被稀釋之後繼續持有或者直接退出;反向並購直接就是以投資退出為目標的並購,也就是主觀上要兌現投資收益的行為,按現在的情況看,有些並購案是不得已而為。
並購案例數及並購金額
2016年上半年共發生股權投資機構相關並購交易994起,同比增長71.4%,環比上升42.6%,而退出的並購交易為150筆,佔到所有退出的7%。
通過並購退出的優點在於不受IPO諸多條件的限制,具有復雜性較低、花費時間較少的特點,同時可選擇靈活多樣的並購方式,適合於創業企業業績逐步上升,但尚不能滿足上市的條件或不想經過漫長的等待期,而創業資本又打算撤離的情況,同時,被兼並的企業之間還可以相互共享對方的資源與渠道,這也將大大提升企業運轉效率。
通過並購退出的缺點主要在於其收益率遠低於IPO,退出成本也較高,並購容易使企業失去自主權,同時,企業還要找尋合適的並購方,並且選擇合適的並購時機,對公司進行合理估值等也存在不小挑戰。
監管部監管部門6月底表示,未來並購重組監管全面趨嚴,審核將減少中間地帶,重組委的審核結果將變為「無條件通過」和「否決」兩個結果,將之前佔到七成的「有條件通過」砍掉,這標志著並購重組將更加規范化。2016年上半年並購退出首超IPO,未來將會成為重要的退出渠道,這主要是因為新股發行依舊趨於謹慎狀態,對於尋求快速套現的資本而言,並購能更快實現退出。同時,隨著行業的逐漸成熟,並購也是整合行業資源最有效的方式。
3、新三板退出:最受歡迎的退出方式
新三板全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是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繼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之後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目前,新三板的轉讓方式有做市轉讓和協議轉讓兩種。協議轉讓是指在股轉系統主持下,買賣雙方通過洽談協商,達成股權交易;而做市轉讓則是在買賣雙方之間再添加一個居間者「做市商」。
新三板掛牌企業數量及市值
2014年以前,通過新三板渠道退出的案例極為稀少,在2014年擴容並正式實施做市轉讓方式後,新三板退出逐漸受到投資機構的追捧。近兩年來,新三板掛牌數和交易量突飛猛進,呈現井噴之勢,2016上半年,新三板掛牌企業達到7685家。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8月23日,新三板掛牌公司已經達到8820家,而2013年年末新三板掛牌企業僅為356家、2014年為1572家、2015年為5129家。可見新三板已經成為了中小企業進行股權融資最便利的市場,當然,新三板掛牌也成為受投資機構青睞的退出方式。為什麼新三板退出這么受歡迎呢?
相對於其他退出方式,新三板主要有以下優點:
其一、新三板市場的市場化程度比較高且發展非常快;
其二、新三板市場的機制比較靈活,比主板市場寬松;
其三、相對主板來說,新三板掛牌條件寬松,掛牌時間短,掛牌成本低;
其四、國家政策的大力扶持。
但是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退出價格卻一直飽受資本市場詬病。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投資者門檻過高、做市券商的定位偏差、做市商數量不足、政策預期不明朗等造成。關於增加做市商、擴大做市商范圍等改革措施未來仍有完善空間。
對企業來說,鑒於新三板市場帶來的融資功能和可能帶來的並購預期,廣告效應以及政府政策的支持等,是目前中小企業一個比較好的融資選擇;對機構來說,相對主板門檻更低的進入壁壘及其靈活的協議轉讓和做市轉讓制度,能更快實現退出。
4、借殼上市:另類的IPO退出
所謂借殼上市,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過收購一些業績較差,籌資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剝離被購公司資產,注入自己的資產,從而實現間接上市的操作手段。
雖然機構可利用自身資源幫助被投資公司尋找合適的「殼」,使其上市後在二級市場套現退出。今年上半年,成功通過借殼退出的機構僅僅只有兩家。
相對正在排隊等候IPO的公司而言,借殼的平均時間大大減少,在所有資質都合格的情況下,半年以內就能走完整個審批流程,借殼的成本方面也少了龐大的律師費用,而且無需公開企業的各項指標。
但是借殼也容易產生一些負面問題,諸如:滋生內幕交易、高價殼資源擾亂估值基礎、削弱現有的退市制度等。2016年上半年證監會監管不斷趨嚴,尤其在中概股回歸熱潮下,對「殼資源」的炒作引起了證監會的極大關注。證監會於6月17日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是重組辦法繼2014年11月之後的又一次修改,旨在規范借殼上市行為,給「炒殼」降溫。國家監管政策的日趨完善和殼資源價格的日益飆升也導致借殼上市日漸困難。
5、股權轉讓:快速退出的方式
股權轉讓指的是投資機構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套現退出的一種方式。常見的例如私下協議轉讓、在區域股權交易中心(即四板)公開掛牌轉讓等。
2016年上半年股權投資機構通過股權轉讓退出的交易有35筆,而在2015年,全年退出交易達到450筆。
就股權轉讓而言,證監會對此種收購方式持鼓勵態度並豁免其強制收購要約義務,雖然通過協議收購非流通的公眾股不僅可以達到並購目的,還可以得到由此帶來的價格租金;但是在股權轉讓時,復雜的內部決策過程、繁瑣的法律程序都成為一個影響股轉成功的因素。而且轉讓的價格也遠遠低於二級市場退出的價格。
6、回購:收益穩定的退出方式
回購主要分為管理層收購(MBO)和股東回購,是指企業經營者或所有者從直投機構回購股份。
總體而言,企業回購方式的退出回報率很低但是穩定,一些股東回購甚至是以償還類貸款的方式進行,總收益不到20%。故而上半年通過回購退出的交易只有7筆。
回購退出,對於企業而言,可以保持公司的獨立性,避免因創業資本的退出給企業運營造成大的震動,企業家可以由此獲得已經壯大了的企業的所有權和控制權,同時交易復雜性較低,成本也較低。但是對於投資機構而言,創業資本通過管理層回購退出的收益率遠低於IPO方式,同時要求管理層能夠找到好的融資杠桿,為回購提供資金支持。通常此種方式適用於那些經營日趨穩定但上市無望的企業,根據雙方簽訂的投資協議,創業投資公司向被投企業管理層轉讓所持公司股份。
7、清算:投資人最不願意看到的退出方式
對於已確認項目失敗的創業資本應盡早採用清算方式退回以盡可能多地收回殘留資本,其操作方式分為虧損清償和虧損注銷兩種。近五年清算退出的案例總計不超過50家。
清算是一個企業倒閉之前的止損措施,並不是所有投資失敗的企業都會進行破產清算,申請破產並進行清算是有成本的,而且還要經過耗時長,較為復雜的法律程序,如果一個失敗的投資項目沒有其他的債務,或者雖有少量的其他債務,但是債權人不予追究,那麼,一些創業資本家和企業不會申請破產,而是會採用其他的方法來經營,並通過協商等方式決定企業殘值的分配。破產清算是不得已而為之的一種方式,優點是尚能收回部分投資。缺點是顯而易見的,意味著本項目的投資虧損,資金收益率為負數。
8、結論
新三板掛牌、並購、IPO、股份回購、清算等是目前市場上幾種主要的股權投資的退出方式。2011-2012年股權投資機構都以IPO為最主流的退出方式, 2013年全年境內IPO受阻導致IPO退出數量在2013年大幅度下滑,並購、股權轉讓、股東回購等退出案例數快速增長,到2014年形成了IPO、並購和股權轉讓在退出數量方面幾乎「三足鼎立」的局面。2015年股權投資機構新三板退出案例數呈現爆發式井噴,貢獻了接近50%的退出案例數量。
在國家政策的支持下,新三板掛牌目前已成為投資機構退出的最主要方式,公司掛牌新三板,給企業提供一個股權交易的平台,投資機構可在新三板協議交換以及做市退出;IPO是我國股權投資機構最願意選擇的退出方式,其投資回報率最高;並購退出更加高效靈活,越來越多的機構選擇並購的方式退出;股份回購,在目標企業發展前景與預期變數較大的情況下,能夠快速收回資本,確保了投資機構已投入資本的安全性;清算是投資失敗時的無奈之舉,清算的主要目的是防止損失擴大化。
⑧ 新三板企業被a股並購是什麼意思
新三板是多層次資本市場中的一層,新三板企業被A股上市公司並購之後,就變成上市公司的一部分了。對於新三板公司的股東來說,是個利好,畢竟很多很多企業在新三板掛牌是為了轉板到A股比較方便,或者是當做IPO的一個階梯。
⑨ 請教下新三板上市前的退出方式和上市後的退出方式有哪些
是指pe退出嗎?
通常的退出方式都是新三板掛牌,新三板做事,IPO上市,或者上市公司並購,在此時退出對於pe而言都比較好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