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核定徵收的企業可以上新三板嗎
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報告期最後一期必須採用查賬徵收
(2)報告期末公司已向稅務部門足額繳納稅款
(3)稅務部門出具報告期內無違法違規證明
此外,還需要各中介機構發表如下意見:
(1)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出具承諾,承擔可能的追繳稅款和滯納金
(2)會計師對報告期內財務核算是否健全、內控制度是否科學合理發表意見
(3)律師對合法合規發表意見
(4)主辦券商對所有前面問題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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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知識:什麼樣的企業適合核定徵收的納稅方式?我公司為財務核算健全的中型房地產企業是否可以選擇核定徵收的方式呢?
國家稅務總局為了加強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規范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工作,保障國家稅款及時足額入庫,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適用於居民企業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的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規定:
第三條納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薄的;
(三)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四)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五)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六)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特殊行業、特殊類型的納稅人和一定規模以上的納稅人不適用本辦法。上述特定納稅人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明確。
可見企業按核定徵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不是企業的自願選擇,而是企業具有上述規定情形之一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
因此,公司只要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就有權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但《通知》規定,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確定企業所得稅的徵收方 式。不得違規擴大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范圍。嚴禁按照行業或者企業規模大小,「一刀切」地搞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稅務機關應積極督促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納 稅人建賬建制,改善經營管理,引導納稅人向查賬徵收方式過渡。對符合查賬徵收條件的納稅人,要及時調整徵收方式,實行查賬徵收。同時要求對實行核定徵收企 業所得稅方式的納稅人,要加大檢查力度,將匯算清繳的審核檢查和日常征管檢查結合起來,合理確定年度稽查面,防止納稅人有意通過核定徵收方式降低稅負。
❷ 核定徵收企業和查帳徵收企業具體是怎樣規定的啊他們是不是有什麼收入的界限
核定徵收與查帳徵收的適用與否就是根據企業的核算是否健全;但是一般在實際操作中,稅務機關一般和收入掛鉤,比如年收入多少萬以下的企業必須實行核定徵收,具體的執行標准各地也不統一;但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基本要求是核算健全,所以一般納稅人必須是查帳徵收,非增值稅的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一般就要根據當地稅務機關要求,來決定是否實行核定徵收。
根據《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
第二條 納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採取核定徵收方式徵收企業所得稅:
1、可以不設賬簿的或應設未設賬簿的;
2、成本費用支出不能准確核算的;
3、收入總額不能准確核算的;
4、收入總額及成本費用支出均不能正確核算,
5、按規定保存有關賬簿、憑證及有關納稅資料的;
6、發生納稅義務,未按期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
第六條 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鑒定工作每年進行一次,時間為當年的1至3月底。當年新辦企業應在領取稅務登記證後3個月內鑒定完畢。
第七條 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一經確定,如無特殊情況,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一般不得變更。實行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稅務機關查實徵收方式的,如有第二條規定的情形,一經查實,可隨時變更為核定徵收的方式
❸ 有沒有核定徵收的企業
核定徵收的企業,不能再被定為小型微利企業。也就是說,核定徵收的企業,不可能再享受那5%的優惠。
❹ 核定徵收的企業
核定徵收企業一般也需要建帳,它只是費用或成本等無法核算而採用的納稅徵收方法
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總分類帳,成本、費用不多的情況下這些帳本就足夠了
報表有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有銷售的情況下還要交納稅申報表
每個季度增加一張所得稅報表
小規模納稅人沒有進項抵扣,開多少發票交多少稅
核定徵收不用做所得稅匯算清繳
核定徵收只是按照收入或成本費用進行所得稅申報,在購買商品時盡量索取發票
❺ 核定徵收的企業要不要年報
核定徵收的企業要年報。
《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第二條第二項提出:
改革年度檢驗驗照制度。將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企業應當按年度在規定的期限內,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
企業年度報告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公司股東(發起人)繳納出資情況、資產狀況等,企業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對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內容進行抽查。
企業「年報」的主要內容包括公司股東(發起人)繳納出資情況、資產狀況等,企業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工商機關可以對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內容進行抽查。
經檢查發現企業年度報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工商機關依法予以處罰,並將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信息通報公安、財政、海關、稅務等有關部門,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對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企業,工商機關會將其載入經營異常名錄。
企業在3年內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的,可以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超過3年未履行的,工商機關將其永久列入嚴重違法企業「黑名單」。
❻ 什麼情況下可以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的核定徵收的條件: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3、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
難以查賬的;
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
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6、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企業所得稅是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居民企業及非居民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其生產經營所得為課稅對象所徵收的一種所得稅。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個人獨資企業及合夥企業除外。
❼ 哪些企業需要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規定:納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薄的;(三)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四)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五)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六)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