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注冊制改革方案出台在即,哪些板塊最受益
第一,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是既定方針,已經在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既然定了,就應該積極推進,不會因為六七月間股市發生異常波動而改變。
注冊制改革是一項務實改革,解決的是市場機制不完善問題;所以,改革首先要尊重市場,不可能與市場一般規律相背離。無論是炒作「無限期推遲」,還是渲染「注冊制後公司將無限量上市」,都是誤讀中央政策,曲解注冊制改革。對這些「添油加醋」的說法,不可當真。
第二,注冊制改革必須依法有序進行。
按照原來計劃,證券法修正案經全國人大通過之時,即是啟動注冊制改革之時;同時,要給新老制度留出過渡期。但因股市異常波動等因素,證券法修改審定工作較慢,至今只經過了一審。
改革要依法進行。為此,如證券法修改進程太慢,為不使注冊制改革過於遲滯,可以採取法律授權的方式替代修法這個前提;如果證券法修正案能在明年3月或4月通過,注冊制改革依然可按原計劃進行。
注冊制改革要抓緊推,但也不能硬推。
第三,注冊制改革的最核心成果將是去掉「政府背書」,革「設租尋租者」的命,而不是為了讓企業無限量、無節制上市,更不可能主動製造市場失衡。不存在這種改革邏輯。
其實,即使在目前的股票發行核准制下,政府也沒有「設租尋租」之意,是一些個人和一些利益集團利用核准制「設租尋租」。「尋租」的利益並沒有流入國庫,而是化作潛流被瓜分。並且,這是違法行為,應該依法受到追究。
在注冊制下,行政監管機構遠離發行審核事務,監管機構人員借機「設租尋租」的可能性降低,將顯著提升市場公正程度。
第四,注冊制絕不等於「一注了之」,只要企業登記備案就可以發行股票。
㈡ 股票什麼是注冊制改革
注冊制就是把上市條件設定好,只要是符合條件的,經過注冊程序,就可以上市了,而不經過現在的審批程序。
㈢ 股票注冊制改革 是什麼意思
股票發行注冊制主要是指發行人申請發行股票時,必須依法將公開的各種資料完全准確地向證券監管機構申報。證券監管機構的職責是對申報文件的全面性、准確性、真實性和及時性作形式審查,不對發行人的資質進行實質性審核和價值判斷而將發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給市場來決定。
注冊制的核心是只要證券發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虛假、誤導或者遺漏。這類發行制度的代表是美國和日本。這種制度的市場化程度最高。
2015年12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擬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 2015年12月27日,中國國務院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的舉措獲得中國最高立法機關的修法授權,於2016年3月起施行股票發行注冊制。
2016年3月12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記者會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劉士余表示,注冊制是不可以單兵突進的。研究論證需要相當長的一個過程。這也意味著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將暫緩施行。
(3)股票注冊制改革方案擴展閱讀
2014年4月10日,中國證監會[微博]主席肖鋼在博鰲亞洲論壇對媒體表示,IPO注冊制改革草案年底出台。
在2013年11月30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這是逐步推進股票發行從核准制向注冊制過渡的重要步驟。2014年兩會期間,肖鋼也曾向表示,證監會2014年的主要任務之一,就是研究注冊制實施的方案。由於實施注冊制的前提是修改《證券法》,因此今年肯定不能實施;如果2015年《證券法》修改完成,那麼注冊制就能實施。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在北京經表決,通過了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
決定指出,為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進一步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基礎功能,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授權國務院對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開發行,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關於股票公開發行核准制度的有關規定,實行注冊制度,具體實施方案由國務院作出規定,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決定指出,國務院要加強對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並就決定實施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中期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防範和化解風險,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該決定的實施期限為兩年,決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有業內人士表示,盡管從3月1日開始的兩年內的任意一天都可以實施注冊制,但相應的規章制度還沒有出來,甚至連討論稿或意見稿也沒有看見,所以真正實施還需要時間。其中備受關注的股票注冊制改革,目前已處於全國人大「二審」的階段,國務院授權證監會試點後會盡量提速,但2016年出台注冊制改革方案的可能性不大。
與此同時,有業內人士稱,注冊制的落地出台的決定因素,除了具體事務工作的進度外,關鍵在於整個A股市場是否進入一段相對較長的穩定期或回升期,只有在市場情緒樂觀的條件下,注冊制的推進才可能加快。
㈣ 證券注冊制改革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審核制下,由證監會對新股發行「管價格、調節奏、控規模」。這雖然短期有穩定股指和投資者心理的作用,但卻不利於市場自我約束機制的培育和形成,甚至造成市場供求扭曲,對中長期股市發展不利。
證監會主席肖剛認為,審核制行政干預過多且主觀色彩濃,市場主體難以做出穩定、明確的預期,造成了市場主體與監管機構的博弈,代替了市場主體之間的博弈,不利於規范市場主體行為和市場穩定運行。解決這些問題,必須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
發行股票籌集資本是企業的天然權利
從一些國家和地區實施注冊制的實踐來看,注冊制的一大特徵是企業擁有發行股票籌集資本的天然權利,只要不違背國家利益和公眾利益,企業能不能發行、何時發行、以什麼價格發行,均應由企業和市場自主決定。
肖剛認為,以信息披露為中心是注冊制的監管理念,這要求企業必須向投資者披露充分和必要的投資決策信息,政府不對企業的資產質量和投資價值進行判斷和「背書」,監管機構不對信息披露的真實性負責,但要對招股說明書的齊備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負責,投資者依據公開披露信息自行作出投資決策並自擔投資風險。
注冊制的巧妙之處就在於既能較好地解決發行人與投資者信息不對稱所引發的問題,又可以規范監管部門的職責邊界,避免監管部門的過度干預,不再對發行人『背書』,也不過多關注企業以往業績、未來發展前景,這些都交由投資者判斷和選擇,股票發行數量與價格由市場各方博弈,讓市場發揮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
建立以市場機制為主導的新股發行制度
據肖鋼介紹,在目前擬定的初步方案中,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總的目標是,建立市場主導、責任到位、披露為本、預期明確、監管有力的股票發行上市制度。尊重市場規律,最大限度減少和簡化行政審批,明確和穩定市場預期,強化市場內在約束,建立以市場機制為主導的新股發行制度安排。
同時,加快監管轉型,強化事中事後監管。要堅持法治導向,依法治市。健全資本市場法律體系,完善股票發行上市監管制度和投資者保護制度。推進注冊制改革可能面臨一些風險和問題,比如,可能影響投資者對股市擴容的心理預期,一些企業可能出現高價發行,一些公司質量不高和欺詐發行的風險加大等。
要堅持循序漸進、穩步實施的原則,立足國情,以現實問題為導向,堅持統籌協調,加強市場頂層設計,形成共促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改革合力。
㈤ 如何理解中國的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
要推動中國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
首先,要掃除法律障礙。
其次,要盡量確保發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及時性。之前證監會為改進監管工作提出「在發審會前對中介機構底稿進行抽查」,在目前階段,造假上市回報極其豐厚,抽查難以防止所有企業的造假行為,仍將可能讓部分造假企業矇混過關獲得上市資格,若指望通過抽查來威懾制止所有企業的造假動機,這對投資者而言仍然存在較大風險。實行注冊制,其核心是確保企業信息披露的真實性,為此必須對每家擬上市企業信息都進行常態化、制度化的嚴格審核,否則,發審人員既不對企業的價值進行判斷,又不能盡量保證企業信息的真實性,發行審核的意義就不大。
其三,要推進退市制度等配套改革。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不能單兵突進,而要整體推進,需要大量的配套制度做支撐。比如說,現在國內不少互聯網企業盡管處於虧損階段,但也紛紛在美國成功上市,未來隨著注冊制的實行以及滬深交易所上市門檻的降低,A股市場也可能出現虧損公司上市的情景,只要投資者捧場,相信企業將來有發展前途,虧損企業同樣可以上市,但如果A股市場仍然維持目前上市公司隨意資產重組和借殼的局面,一些績劣公司上市後就會不思進取,反正可以賣殼或重組,所得利益同樣豐厚。事實上,實行注冊制的成熟市場,上市公司退市率都比A股市場高得多,注冊制與績劣公司高退市率其實相輔相成,不能割裂開來,這或需要在推進注冊制時予以明確。
㈥ 股票注冊制改革方案是什麼意思
注冊制是相對現在的審批制而言的,我國證券市場成立以來,公司上市都需要經過證監會的審批,而改革注冊制以後就不需要經過審批,公司可以直接上市,當然需要向有關管理部門進行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