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三板 未分配利潤為負怎麼股改
1、關於方案源起
保薦機構平安證券指出,公司連續虧損,面臨退市風險。公司虧損數額較大(7.7億元),未來多年內用利潤和公積金彌補的難度較大,如不進行減資,十年內也不能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一個公司如長期不能分配利潤,將會動搖股東的信心,影響其投資信譽。
2、保薦機構的合法性辯護
減資彌補虧損是國際通行慣例。法國、德國、日本、西班牙等國均允許。
減資彌補虧損沒有違反《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法》第167條規定了利潤分配的順序及彌補虧損的途徑,但並未禁止當公司發生巨額虧損後可用減少注冊資本的辦法來彌補。《公司法》同時規定,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會有權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因此,只要事先經過股東會批准,是可以通過減少股本(注冊資本)來彌補虧損的。
減資彌補虧損沒有違反《企業財務通則》的規定。《企業財務通則》規定「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可用下一年度的利潤彌補」。這里使用的是「可用」,而不是「只能用」;
注會教材認可減資彌補虧損。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編寫的2005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輔導教材《會計》P169「六、實收資本增減變動的核算」部分明確寫明「企業實收資本減少的原因大體有兩種,一是資本過剩;二是企業發生重大虧損而需要減少實收資本」;
《公司法》第167條側重於對利潤分配順序的規定,其中涉及到可以用法定公積金和當年利潤彌補虧損,第169條則明確禁止用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但《公司法》上述條款均未禁止當公司發生巨額虧損後可用減少注冊資本的辦法來彌補。
《公司法》第169條禁止用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其立法本意在於:資本公積金主要是資本溢價形成,是企業所有者投資的一部分,具有資本的屬性;如果用資本公積金直接補虧,實質上是對資本的抽回,而從程序上看,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僅需要通過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即可實施,不需通知債權人,勢必對債權人權益造成損害。因此,為了保護債權人的的合法權益,防止股東通過資本公積補虧形式變相抽回投資,《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金不得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非常必要。
飛彩股份本次減資不僅需要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同時要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且自作出減資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由於履行了上述公告債權人程序,且就債權人的債權保全作出安排,故「減資彌補虧損」對債權人的利益不會造成任何損害。
現行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條例實施細則》第39條規定:「企業法人實有資金比原注冊資金數額增加或者減少超過20%時,應持資金信用證明或者驗資證明,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此條規定表明,當企業法人出現嚴重虧損,應當通過減少注冊資本以彌補虧損。因此,雖然《公司法》未就「減資彌補虧損」作明確規定,但部門立法已確立了「減資彌補虧損」制度。
Ⅱ 新三板利潤分配方案未公告要怎麼處罰
這個得問自己的券商吧?
不過,話說利潤分配不是要開董事會、股東大會咩?貴公司開完董事會,董事會決議公告了沒?……然後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了沒?……或者,貴公司是以下哪種情況:
1、如果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都公告了,且公告里有一個利潤分配的方案寫的很詳細,那麼,就相當於已經公告過該利潤分配方案;
2、如果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都公告了,但公告里沒具體寫這個利潤分配方案(但是有這個議案的標題),這種情況券商公告前應該提醒公司補一個利潤分配方案公告(他們要是沒提醒,個人覺得券商也有失職),現在應該是要補發一個利潤分配的預案公告吧,問題也不會很大……我覺得應該沒有處罰;
3、關於利潤分配,公司沒想起來要開董事會和股東大會……且由於公司股東都是內部人股份也沒有交易,所以公司私下默默地給股東分配了股利……這種我覺得最囧……違背公司法,理論上得讓股東返還股利,然後重新走董事會、股東大會的開會流程?該公告公告,該重新發放重新發放……
如果公司以為現在誰都不知道這事,不退股利也不重新開會……似乎也不行,因為券商、監管機構暫時不知道,但是等年報的財務數據一公告……到時候就會被發現……信披嚴重違規,我覺得這情況還是比較嚴重的,會有股轉的警示函之類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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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供參考,歡迎路過的各位來討論。
Ⅲ 新三板再分層怎麼分
你好,新三板的分層級市場:
全國股轉系統設置基礎層、創新層和精選層,符合不同條件的掛牌公司分別納入不同市場層級管理,精選層為公眾化水平較高的優質企業,創新層為初具規模尚處於高速成長的企業,基礎層為基本滿足掛牌條件的中小企業。隨著層級的上升,市場交易功能增強,同時對於企業的財務狀況要求變高,監管標准也更為嚴格。
新三板還設置了「定期+臨時」的分層調整機制。定期退出方面為每年4月30日啟動定期分層調整工作,降層主要情形是公司業績大幅下滑、期末凈資產為負值等財務方面的原因;臨時退出方面主要由公眾化水平不夠或公司未能規范運作時觸發,當觸發相應層級即時退出情形時,會在5個交易日內啟動即時層級調整工作。
Ⅳ 新三板未分配利潤送紅股需要繳稅嗎
新三板未分配利潤送紅股需要繳稅。分紅和送股都需要交稅
送股,是一種分紅,是當期利潤的一種分配。分紅分為紅利和紅股,對於分紅個人需要交納所得稅。
《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對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紅利所得按持股時間長短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持股超過1年的,稅負為5%;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負為10%;持股1個月以內的,稅負為20%。此前,投資者所獲紅利的實際稅負為10%。
Ⅳ 新三板創新層什麼意思
新三板精選層簡單的說,就是新三板由於上市規則相對簡單,上市企業較多,普通投資者進入門檻太高,普通投資者無從下手,交易低迷。股轉公司為重新激活市場,設置一定的標准進行精選企業只要符合新三板精選層標准之一,那麼就可以進入,即:
1.市值不低於2億元,最近兩年凈利潤均不低於1500萬元且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10%,或者最近一年凈利潤不低於2500萬元且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 2.市值不低於4億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不低於1億元且增長率不低於30%,最近一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正。
3.市值不低於8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2億元,最近兩年研發投入合計占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合計比例不低於8%。
4.市值不低於15億元,最近兩年研發投入合計不低於5000萬元。
Ⅵ 新三板分紅個人所得稅如何處理
個人持有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的股票,當持股期限在一個月以內(含一個月)時,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若是持股期限在一個月以上至一年以內(含1年)的,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一年的,則是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上述所講的分紅納稅是同意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的。
新三板分紅分為兩部分,一是股票紅利,二是股息紅利。不同情況下,個人投資者的個稅是不一樣的。
股票紅利,一般是資本公積金、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其中,股份制企業溢價大型收入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其轉增股本有個人取得的數額,是不作為應稅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於此相悖的其他的資本公積金,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股份的個人所得部分,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稅率20%。
股息紅利,是現金形式發放的紅利。
按照財政部發布《關於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我們自己計算一下優惠後的不同個稅稅率:
持股1個月以內(含),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即稅率不變,20%;
持股1月以上至1年(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即50%*20%=10%;
持股期限超過1年,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即25%*20%=5%。
Ⅶ 新三板市場分層,包括分層標准、制度供給等有什麼不足的地方
新三板掛牌公司進入創新層,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年平均凈利潤不少於2000萬元(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兩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10%(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2、最近兩年營業收入連續增長,且年均復合增長率不低於50%;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不低於4000萬元;股本不少於2000萬股。
3、最近有成交的60個做市轉讓日的平均市值不少於6億元;最近一年年末股東權益不少於5000萬元;做市商家數不少於6家;合格投資者不少於50人。
滿足上述規定進入創新層的掛牌公司,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最近12個月完成過股票發行融資(包括申請掛牌同時發行股票),且融資額累計不低於1000萬元;或者最近60個可轉讓日實際成交天數佔比不低於50%。
(二)公司治理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制度、對外投資管理制度、對外擔保管理制度、關聯交易管理制度、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利潤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諾管理制度完備;公司設立董事會秘書並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會秘書取得全國股轉系統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1] 。
申請掛牌公司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掛牌時直接進入創新層:
(一)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年平均凈利潤不少於2000萬元(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兩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10%(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申請掛牌同時發行股票,且融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
(二)最近兩年營業收入連續增長,且年均復合增長率不低於50%;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不低於4000萬元;掛牌時股本不少於2000萬股。
(三)做市商家數不少於6家;申請掛牌同時發行股票,發行對象中包括不少於6家做市商,按發行價格計算的公司市值不少於6億元,且融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最近一期期末股東權益不少於5000萬元。
滿足上述規定進入創新層的申請掛牌公司,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申請掛牌即採用做市轉讓方式。
(二)公司治理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制度、對外投資管理制度、對外擔保管理制度、關聯交易管理制度、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利潤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諾管理制度完備;公司設立董事會秘書並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會秘書取得全國股轉系統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
(三)最近12個月不存在以下情形:申請掛牌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採取行政監管措施或者被採取行政處罰,或者正在接受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四)最近兩年及一期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標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按照第八條第二項規定進入創新層的申請掛牌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標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Ⅷ 企業新三板掛牌未分配利潤是否必須分配
沒有硬性指標說必須分配,正常達到心理價位後,就會分配利潤。
Ⅸ 新三板 年度股東大會可以沒有利潤分配方案嗎
按照通常的企業章程,利潤分配屬於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後生效的事項,董事會提交的預案由股東大會過半數的表決權通過即可。利潤分配調整方案亦如此。供參考。
Ⅹ 新三板一年後未分配利潤轉股本怎麼上所得稅
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不用交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