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投資新三板定向增發 有什麼好處
這個也可以叫做新三板原始股投資,在上市之前進行購買,首先每年會有保本收益再加上後期上市之後的溢價(比如前期3元/股買入,上市之後通過做市可以達到10-20倍翻倍)。
收益較高。
我是周老師,專做新三板股權投資,希望可以幫到你。
B. 新三板定向增發條件為什麼要大大好於主板,中小板,創業板
主板市場對於增發條件會繁復一點。新三板更加靈活。
C. 新三板定向增發有何特點
新三板定向增發,又稱新三板定向發行,是指申請掛牌公司、掛牌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其作為新三板股權融資的主要功能,對解決新三板掛牌企業發展過程中的資金瓶頸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
新三板定向增發特點
1、企業可以在掛牌前、掛牌時、掛牌後定向發行融資,發行後再備案;
2、企業符合豁免條件則可進行定向發行,無須審核;
3、新三板定增屬於非公開發行,針對特定投資者,不超過35人;
4、投資者可以與企業協商談判確定發行價格;
5、定向發行新增的股份不設立鎖定期。
D. 新三板定向增和a股定向增發有什麼區別
定向增發,是公司向特定人和機構發行股票,獲得資金
定向增資,是特定人和機構對公司注入資金。
E. 新三板定向增發是什麼意思
面向特定的投資者增發股份,約定好每股多少錢,增發股本,人數不超過10人
F. 新三板定增流程是怎麼樣的
你好,
新三板定向增發,又稱新三板定向發行,簡單地說,是申請掛牌公司、或已掛牌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掛牌公司可在掛牌後進行定向發行股票融資,可申請一次核准,分期發行。發行股票後股東累計不超過200人的,或者在一年內發行股票累計融資額低於公司凈資產的20%的,豁免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核准,在每次發行後5個工作日內將發行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由於新三板定增屬於非公開發行,企業一般要在找到投資者後方可進行公告,因此投資信息相對封閉。
定增流程解析
(一)發行目的;
(二)發行對象范圍及現有股東的優先認購安排;
(三)發行價格及定價方法;
(四)發行股份數量;
(五)公司除息除權、分紅派息及轉增股本情況;
(六)本次股票發行限售安排及自願鎖定承諾;
(七)募集資金用途;
(八)本次股票發行前滾存未分配利潤的處置方案;
(九)本次股票發行前擬提交股東大會批准和授權的相關事項。
2、召開股東大會,公告會議決議內容與董事會會議基本一致。
3、發行期開始,公告股票發行認購程序
(一)普通投資者認購及配售原則;
(二)外部投資者認購程序;
(三)認購的時間和資金到賬要求。
4、股票發行完成後,公告股票發行情況報告
(一)本次發行股票的數量;
(二)發行價格及定價依據;
(三)現有股東優先認購安排;
(四)發行對象情況。
5、定增並掛牌並發布公開轉讓的公告
主要內容:本公司此次發行股票完成股份登記工作,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並公開轉讓。
定向增發對股價影響有哪些?
一:上市公司選擇的增發方式是公開增發還是非公開增發(又叫定向增發),如果是公開增發,那麼對二級市場的股價是有壓力的,對資金的壓力就更大,如果在市場不好時增發,就絕對是利空。如果是定向增發,那麼對二級市場的股價影響就小一些,而且如果參與增發的機構很有實力,表明市場對其相當認可,可以看做利多。
二:增發價格,如果是公開增發,價格如果折讓較多,就會引起市場追逐,對二級市場的股價反而有提升作用。如果價格折讓較少,可能會被市場拋棄。如果是定向增發,折讓就不能太高,否則就會打壓二級市場的股價。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G. 什麼是新三板定向增發
定向增發不只是新三板獨有的。
指企業向特定對象增發一部分股票。意思就是邀請別人出錢,企業增加一部分股份給別人作為回報。
H. 新三板股票發行與定向發行的概念有什麼區別
股票發行,根據投票發行對象的不同,可以將其分為非公開發行(Privateplacement)與公開發行(Publicoffering),前者只針對特定少數人進行股票發售,而不採取公開的勸募行為,因此也被稱為「私募」、「定向募集」等;後者則是向不特定的發行對象發出廣泛的認購邀約。
非公開發行即向特定投資者發行,也叫定向增發,實際上就是海外常見的私募,中國股市早己有之。但是,作為兩大背景下,即新《證券法》正式實施和股改後股份全流通率先推出的一項新政,非公開發行同以前的定向增發相比,已經發生了質的變化。
定向增發(私募)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條件的少數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行為,規定要求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公告前20個交易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認購後變成控股股東或擁有實際控制權的36個月內)不得轉讓。
對於新三板來說,根據「公司確定發行對象時,除公司現有股東以外,每次股票發行的投資者人數合計不得超過35名」(目前這樣要求,未來很可能放開35名人員限制)規定,所以其不屬於上市公司所定義的「私募」(發行對象少於10人),從全國股轉系統頒發的制度規則,統一稱之為「股票發行」。
而中國證監會頒發的有關文件稱其為「定向發行」,比如:《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4號"一^•定向發行申請文件》(2013-12-26)《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7號——定向發行優先股說明書和發行情況報告書》(2014-09-19)《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4號——定向發行申請文件》(2013-12-26)《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8號定向發行優先股申請文件》(2014-09-19)所以,實踐中,對於新三板,以及全國股轉系統與中國在證監會的不同叫法上來說,「股票發行」與「定向發行」是混用的,所指的事項基本一致,當然,從字面理解,前者包含後者且比後者內涵與外延更寬泛些。不過從嚴格的意義上來說,全國股轉系統公司定義的「股票發行」更為准確些,並為未來拓寬發行對象做好了概念上的准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