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三板需要獨立董事嗎
非強制要求設置該崗位.
⑵ 犯罪但未被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任新三板上市公司高管嗎
一、《公司法》中的相關規定: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第一百四十七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第一百四十八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規定: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6.3 申請掛牌公司、掛牌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業務規則、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其他相關業務規定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分,並記入誠信檔案:1、通報批評;2、公開譴責;3、認定其不適合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被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認定為不適合任職的人員不得擔任掛牌公司董事、監事、高管。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准指引(施行)》
掛牌公司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和遵守《公司法》規定的任職資格和義務,不應存在最近24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情形。
關於掛牌公司管理層誠信的要求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盡職調查工作指引(試行)》第二十二條:調查公司管理層的誠信情況,取得經公司管理層簽字的關於誠信狀況的書面聲明,書面聲明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最近二年內是否因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自律規則等受到刑事、民事、行政處罰或紀律處分;
(2)是否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行為處於調查之中尚無定論的情形;
(3)最近二年內是否對所任職(包括現任職和曾任職)公司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而被處罰負有責任;
(4)是否存在個人負有數額較大債務到期未清償的情形;
(5)是否有欺詐或其他不誠實行為等情況。
通過查詢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等公共誠信系統,咨詢稅務部門、公司貸款銀行等部門或機構,咨詢公司律師或法律顧問,查閱相關記錄以及其他合理方式,核實公司管理層是否存在不誠信行為的記錄,評價公司管理層的誠信狀況。
三、其他規定:
《公務員法》
第42條相關規定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第53條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第102條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和《企業年檢管理辦法》的規定製定的「違法違規人員限制登記名單庫」,對於不按規定參加企業年檢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工商部門列入「黑名單」中,在鎖定期間(有效期為三年),該法定代表人不得擔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企業名稱亦不能使用。
《關於加強高等學校反腐倡廉建設的意見》規定:
學校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應集中精力做好本職工作,除因工作需要、經批准在學校設立的高校資產管理公司兼職外,一律不得在校內外其他經濟實體中兼職。確需在高校資產管理公司兼職的,須經黨委(常委)會集體研究決定,並報學校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和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備案,兼職不得領取報酬。學校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不得在院系等所屬單位違規領取獎金、津貼等;除作為技術完成人,不得通過獎勵性渠道持有高校企業的股份。
《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規定:
1、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準有下列行為:
(1)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2)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2、本准則適用於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於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及其分支機構領導人員中的黨員;縣(市、區、旗)直屬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科級黨員負責人,鄉鎮(街道)黨員負責人,基層站所的黨員負責人參照執行本准則。
《關於規范財政部工作人員在企業兼職行為的暫行辦法》規定:
財政部副處級以上幹部均不可在外兼職或擔任獨立董事職務。
四、董監高的產生與組成
董事會及經理層產生及其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條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第一百一十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第一百一十四條股份有限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由經理提請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一百一十五條公司董事會可以決定由董事會成員兼任經理。
⑶ 新三板ipo是什麼需要什麼條件
一個企業掛牌新三板的項目,就是一個簡版的IPO。這有兩層意思,一是它與IPO上市有很多相似之處,所以一定要嚴格要求(如果企業有轉板IPO的計劃,則更應如此);二是它與IPO相比,門檻低、流程少、時間短、費用省,所以流程可以適當簡化,沒有必要、也不可能死搬IPO的所有規則。
IPO即首次公開募股,根據最新發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的規定,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需要滿足的條件包括發行人需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等。犀牛之星編輯為您詳細介紹關於IPO需要滿足的條件。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新三板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發行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3、發行人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二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4、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5、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6、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
7、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8、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9、發行人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以及嚴重影響公司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
10、發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審計委員會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11、發行人應當建立健全股東投票計票制度,建立發行人與股東之間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切實保障投資者依法行使收益權、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求償權等股東權利。
12、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和披露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信息披露規則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13、發行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公司運行效率、合法合規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14、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資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一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
15、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
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的情形。
16、發行人募集資金應當用於主營業務,並有明確的用途。募集資金數額和投資方向應當與發行人現有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管理能力及未來資本支出規劃等相適應。
⑷ 新三板掛牌的公司一定要有獨立董事嗎
獨立董事是上市公司的要求,新三板目前對此並無要求,建議企業在比較小的時候還是不要設置獨立董事,提高會議決策的效率,以後IPO時再完善也來得及
⑸ 獨立董事有何作用,掛牌公司必須設立獨立董事嗎
1、經營管理層權力配置結構來促進經營管理層的安全有效運作,從而減少代理成本。亦言之,以最小的投入得到最大的產出。
2、發揮監督職能。一元制的公司治理結構中,監事會的預設而使董事會承載了自我監督的職能,在任何一種權力配置結構中,自我監督總是最為弱化的。所以必須在分工上要求有專門的董事承擔監督之責,以達到內部權力制衡的目的
⑹ 新三板企業發行股票購買關聯企業資產獨立董事要發表意見嗎
看你們公司的《章程》、《董事會議事規則》、《獨立董事工作制度》(如有),股轉公司相關制度目前不涉及獨立董事。
⑺ 新三板要求公司有獨立董事嗎
可以聘請
沒有強制要求參見: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兒~第十五條
......公司如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應當在章程中明確獨立董事的權利義務、職責及履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