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三板盡職調查什麼個意思
盡職調查階段
N+15:會計師出具公司掛牌的審計報告(兩年一期)
N+15:律師出具公司掛牌的法律意見書
N~N+20:券商盡職調查,形成盡職調查工作底稿(財務、法律、業務)
N~N+25:券商製作盡職調查報告、全國股轉系統公開轉讓說明書、掛牌推薦報告等文件製作、提交申報文件
N+25~N+30:整套材料內部核稿,形成正式報告,申請內核
N+30~N+40:券商內核小組召開內核會議,根據要求對股份公司掛牌材料進行內核
N+40~N+50:內核反饋、完善推薦掛牌材料後,形成內核意見
N+50:向全國股轉系統公司報送掛牌申請材料(材料審核)
N+80:全國股轉系統公司提出反饋意見,落實反饋意見(反饋)
N+100:取得公司掛牌核准文件,申請股票簡稱及代碼,進行首次信息披露、股份初始登記、二次信息披露等事宜掛牌
N+120:股份公司正式掛牌
② 法律盡職調查報告是什麼
在進行投資、收購、並購等公司業務時,需要進行法律盡職調查,形成報告提交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股東。一般由調查公司和第三方律師分別出具,主要由律師針對目標公司的法律狀態、業務合同等內容進行審查,基於看到的內容向僱主提交報告。
③ 新三板盡職調查,到底調查什麼
新三板調查涉及很多的細節,包括公司的基本情況,管理人員調查,業務與技術情況,同業競爭與關聯交易調查,財務狀況,業務發展目標調查等。
細分
一、公司的基本情況(1、公司設立情況 2、歷史沿革情況3、公司主要股東情況)
二、管理人員調查(1、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和任職情況 2、管理人員勝任能力和勤勉盡責 3、高管人員薪酬及兼職情況 )
三、業務與技術情況(1、行業情況及競爭情況 2、采購情況 3、生產情況 4、銷售情況 5、核心技術和研發情況)
四、同業競爭(1、同業競爭情況 2、關聯方和關聯交易情況)
五、財務狀況(1、基本財務數據分析 2、財務比率分析3、納稅情況 4、盈利預測 )
六、業務發展目標調查(1、發展戰略 2、經營理念和經營模式 3、歷年發展計劃的執行和實現情況 4、業務發展目標 )
七、風險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項調查(1、風險因素 2、重大合同 3、訴訟和擔保情況 )
八、業務調查 (1、業務調查 2、行業研究3、公司產品考察 4、關鍵資源調查 5、公司業務流程調查 6、公司收益情況調查 7、公司趨勢調查 )
④ 新三板的盡職調查報告由律師提供嗎
盡職調查報告是中介機構盡調匯總的成果。
包括但不限於律師。
同時會所、券商都需要根據盡調內容作出相應的報告。
匯總後的總文件叫做盡職調查報告。
⑤ 新三板盡職調查應從哪些方面發展問題
一、公司的歷史沿革情況,請公司到工商局列印公司的全部內檔,包括公司(及前身)成立時、以及歷次變更時的檔案、自成立以來歷次年檢的檔案。
報送時僅需報送公司(及前身)成立、股權轉讓和增資的材料,其中至少包括相關審計報告、驗資報告和評估報告(針對非貨幣出資的情況)。
二、公司的組織結構,公司下屬分公司、子公司、合營及聯營企業(如有)的基本情況。
三、公司的股權結構,控股股東的基本情況(僅需控股股東,小股東暫不需要;自然人股東請提供簡歷或簡介,機構股東請提供名稱、股權結構、主營業務等簡介)。
四、公司現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年齡、性別、在公司擔任董監高/其他職務的情況等)。
五、最近兩年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如經審計,應包括審計報告;如未經審計,該等報表則為最近兩年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並提供報表附註)。同時,提供納稅申報資料(納稅申報表等)。
六、公司現有的所有關於生產、經營的批准、許可、執照、登記備案等行業准入文件。
七、公司關於主營業務及現有主要產品、服務種類的詳細說明,包括各主要產品、服務的功能、技術含量及優勢、應用領域等。
八、公司的銷售模式和盈利模式,介紹公司獲取收入的方式。
九、請說明公司的主要客戶、產品和服務的市場地域分布、市場佔有率(如有)、公司在行業排名(如有)。
十、請說明公司與外部機構的研發合作以及自主研發能力情況。
十一、請公司說明正在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情況,並提供相關政府批文、稅收優惠備案通知書、高新/雙軟證書等證明文件。
十二、請公司說明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公司情況,並提供相關公司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的掃描件。
十三、請提供公司同行業競爭對手、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名單。
十四、請提供聯系人及聯系方式信息:電話、傳真、電子郵箱、聯系人姓名等。
⑥ 法律盡職調查報告是什麼
法律盡職調查報告這種文件形式是最近十年逐漸傳入中國,現在已經被廣泛地運用在公司並購、股權或項目轉讓、資產或債務重組、證券上市、不良資產買賣以及其他的重大經濟活動當中。據報告,著名的摩托羅拉公司在決定進入中國投資之前,所花費的盡職調查費用高達1億美元。
什麼是法律盡職調查報告?通俗一點來講,就是在雙方達成交易之前,一方委託律師對交易雙方背景、交易標的合法性以及交易模式和程序進行調查和了解情況,並形成書面報告供交易一方參考。盡職調查是努力將交易信息從不對稱到對稱的過程(當然,也存在製造新的信息不對稱的可能),從而有效減少或最大限度消除由於信息不對稱對交易雙方所造成的風險。因此,盡職調查的結果對雙方是否最終達成交易起著非常關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