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擬掛牌新三板公司董事長同時是控股股東公司的董事長會對掛牌造成實質性影響嗎
1、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合法合規,最近24個月內不存在涉及以下情形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1)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受刑事處罰;(2)受到與公司規范經營相關的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情節嚴重的界定參照前述規定;(3)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總的原則是:不強制要求企業在申報時提供環保、質檢、安監等官方證明或核查文件,但需要企業日常經營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並做好相關信息披露工作。
2、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和遵守《公司法》規定的任職資格和義務,不應存在最近24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情形;
3、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近2年不能違法。對於實際控制人變更可以有條件接受,前提是變更不影響公司業務穩定和持續經營能力。公司報告期內不應存在股東包括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佔用公司資金、資產或其他資源的情形。實際控制人佔用公司資金的必須歸還,資金佔用的視具體情況進行整改或提出改進措施,但應披露信息。
2. 新三板擬掛牌或者已掛牌公司可以更換主辦券商嗎具體流程是什麼
根據第一路演小編的新三板操作經驗,擬掛牌公司在申請掛牌前更換主辦券商,直接與主辦券商自行協商即可,無須報告給全國股份轉讓系統。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實行主辦券商制度,主辦券商在公司掛牌後,仍需對其履行持續督導義務,股轉系統鼓勵掛牌公司與主辦券商建立長期穩定的持續督導關系,除主板券商不再從事推薦業務或者掛牌公司股票終止掛牌兩種規定情形外,雙方不得隨意解除持續督導關系。
主板券商與掛牌公司因特殊原因須解除持續督導關系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且有其他主辦券商願意承接督導工作,事前報告給股轉系統並說明理由。在今天操作流程中,掛牌公司和承接督導事項的主辦券商應履行相應的內部決策程序。
3. 有的企業信息里顯示為新三板掛牌,這個新三板是什麼意思
新三板又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是經國務院批准,依據證券法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也是第一家公司制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為其運營機構,於2012年9月20日在國家工商總局注冊,2013年1月16日正式揭牌運營,注冊資本30億元,注冊地在北京。
4. 我同學的公司擬在新三板上市,現在掛牌的紅頭文件已經下來了,開始發行原始股,推薦我購買,購買後有何風
上市後,原始股成為限售股。根據持有人持有份額,限售時間長短不同。對於自然人股東來講,公司上市後,若其持有股份占公司總股份比例小 於5%,被叫做「小非」,有一年的禁售期,禁售期滿後,即可以出售全部股份。到時候去交易所開個戶,委託賣掉就是了。新三板掛牌成功性很高的。關鍵在1年後,你可以賣時,公司還在不在,會不會退市。這個是最大風險。其次,原始股價格高,上市後轉換成股票價格,是否有足夠的價差。第2個風險。因為上市後價格會浮動。
5. 現在擬掛牌新三板的一家公司,如果董事會成員與經理層完全重合,會成為被否原因嗎
如果不存在獨立董事的話,董事會成員全部擔任經理層應該沒什麼問題。
此外應該注意的是,監事會人員的情況,監事會成員不宜擔任財務負責人等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