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新三板分層制度分為幾層
新三板分層已通過證監會主席辦公會,大體將分為三層:創新層、培育層、基礎層。
B. 為什麼要推出新三板創新層制度
1.研究推出新三板掛牌公司向創業板轉板試點;
2.提出實施新三板市場內部分層,現階段先分為基礎層和創新層,逐步完善市場層次結構;
3.新三板分層管理,利於降低投資人信息收集成本;
但分層管理的意義並不局限如此。因為在新三板分層的情況下,一些好的企業,優秀的公司都會集中在「創新層」,而一些相對平庸,或業績普通甚至虧損的公司就會安排在「基礎層」。這樣的安排,不僅方便了投資者的投資,也即是利於降低投資人信息收集成本,讓投資者對企業的優劣,或對企業投資的風險,一看就能有一個大概的了解。因此,此舉極大地方便了投資。這種分層管理可以更好地留住好的企業。
我是新三板周老師,望採納
C. 新三板再分層怎麼分
你好,新三板的分層級市場:
全國股轉系統設置基礎層、創新層和精選層,符合不同條件的掛牌公司分別納入不同市場層級管理,精選層為公眾化水平較高的優質企業,創新層為初具規模尚處於高速成長的企業,基礎層為基本滿足掛牌條件的中小企業。隨著層級的上升,市場交易功能增強,同時對於企業的財務狀況要求變高,監管標准也更為嚴格。
新三板還設置了「定期+臨時」的分層調整機制。定期退出方面為每年4月30日啟動定期分層調整工作,降層主要情形是公司業績大幅下滑、期末凈資產為負值等財務方面的原因;臨時退出方面主要由公眾化水平不夠或公司未能規范運作時觸發,當觸發相應層級即時退出情形時,會在5個交易日內啟動即時層級調整工作。
D. 什麼是新三板分層制度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分層管理辦法(試行)》,自2016年6月27日起,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全國股轉公司」)正式對掛牌公司實施分層管理,全國股轉系統設立創新層和基礎層,符合不同標準的掛牌公司分別納入創新層或基礎層管理。
E. 新三板分層是什麼意思創新分層要什麼標准呢三板富有著方面的內容嗎
1.對融資問題的預期
新三板沒有分層之前,投資者很難摸清各個企業的真正實力。分層制度推出之後,一部分新三板掛牌企業會挺進創業層。這些進入創業層的企業會引來更多的關注,當然也會吸引更多的投資者融資。這對於投資者來說無疑是有利的,能改善投資者對新三板的融資預期。
2.新三板的流動性方面。
新三板分層制度的提出不僅可以降低投資者搜集企業信息的時間和成本,還可以提高投資者對新三板流動性的預期。對新三板流動性預期的改善來自多個方面,如對混合做市的期待、對公募基金入市的期待、對做市商擴容的期待等。這些都能改善投資者對新三板的流動性的預期。
3.對制度方面優勢的期待。
新三板分層制度推出後,對不同層級的新三板掛牌企業將會有差異化的分層服務制度推出。當然對於掛牌的企業也會有相關的分層制度紅利。中小企業的股份轉讓系統會根據情況不斷完善不同層次的新三板掛牌公司的制度安排。
新三板的分層不僅能改善投資者對新三板的預期,也會對掛牌企業帶來影響。但是,做為一種新推出制度,在實施的過程中一些問題也是必須要考慮的。
F. 新三板市場分層,包括分層標准、制度供給等有什麼不足的地方
新三板掛牌公司進入創新層,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年平均凈利潤不少於2000萬元(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兩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10%(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2、最近兩年營業收入連續增長,且年均復合增長率不低於50%;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不低於4000萬元;股本不少於2000萬股。
3、最近有成交的60個做市轉讓日的平均市值不少於6億元;最近一年年末股東權益不少於5000萬元;做市商家數不少於6家;合格投資者不少於50人。
滿足上述規定進入創新層的掛牌公司,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最近12個月完成過股票發行融資(包括申請掛牌同時發行股票),且融資額累計不低於1000萬元;或者最近60個可轉讓日實際成交天數佔比不低於50%。
(二)公司治理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制度、對外投資管理制度、對外擔保管理制度、關聯交易管理制度、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利潤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諾管理制度完備;公司設立董事會秘書並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會秘書取得全國股轉系統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1] 。
申請掛牌公司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掛牌時直接進入創新層:
(一)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年平均凈利潤不少於2000萬元(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兩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10%(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申請掛牌同時發行股票,且融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
(二)最近兩年營業收入連續增長,且年均復合增長率不低於50%;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不低於4000萬元;掛牌時股本不少於2000萬股。
(三)做市商家數不少於6家;申請掛牌同時發行股票,發行對象中包括不少於6家做市商,按發行價格計算的公司市值不少於6億元,且融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最近一期期末股東權益不少於5000萬元。
滿足上述規定進入創新層的申請掛牌公司,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申請掛牌即採用做市轉讓方式。
(二)公司治理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制度、對外投資管理制度、對外擔保管理制度、關聯交易管理制度、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利潤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諾管理制度完備;公司設立董事會秘書並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會秘書取得全國股轉系統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
(三)最近12個月不存在以下情形:申請掛牌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採取行政監管措施或者被採取行政處罰,或者正在接受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四)最近兩年及一期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標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按照第八條第二項規定進入創新層的申請掛牌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標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