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勞動仲裁的企業能上新三板嗎
只要不是重大訴訟、仲裁案件,不影響公司新三板掛牌。
根據全國股轉系統掛牌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不受股東所有制性質的限制,不限於高新技術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Ⅱ 新三板如何認定重大訴訟
重大訴訟事項是指對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聲譽、業務活動、未來前景等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訴訟或者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受到的刑事起訴。上市公司中重大訴訟事項的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42頁:
第十一章第一節:重大訴訟和仲裁中規定,涉案金額超過1000萬元,並且占公司審計凈資產10%以上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那在新三板裡面又要如何認定重大訴訟呢,有沒有一個標准,如果按照IPO的標准顯然不切實際。
Ⅲ 勞動訴訟對准備新三板上市的企業有沒影響
影響非常不好。投資人和券商都會看一個企業的名譽,重大調查企業的聲譽,勞動訴訟這是一個企業最基本給予勞動者報酬的體現。如果投資者知道企業因為勞動報酬打官司!可想而知這樣的企業在政府心目中的形象有多差。勞動者是弱勢群體,一個投資商就會分析評估!即使不影響主體,但是掛牌上去後,都是非常難融資的。
Ⅳ 新三板已掛牌公司在哪些情況下需要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
一、為掛牌企業提供新三板法律體系培訓1、培訓企業高管學習上市新三板的必備知識及企業掛牌新三板的好處、費用、扶持政策等2、重點培訓新三板市場的法律法規及企業掛牌新三板的操作實務3、就新三板掛牌的最新動態以及企業新三板掛牌過程中需要重點關注的法律問題等內容進行解答二、企業改制設立股份企業提供法律事務規范服務1、參與改制方案的設計,論證法律可行性,起草法律文件並提供法律咨詢2、對擬改制的資產進行審計、評估,指導企業清產核資、產權界定3、協助企業及推薦券商制定改制重組方案並出具相應的法律建議書4、建立完善法人治理、財會內控制度、涉稅處理5、完成盡職調查核實工作,對照掛牌上市條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就股份公司的設立編製法律意見書三、輔導公司進入新三板1、協助企業建立規范的現代法人治理結構,進入代股份轉讓系統2、協助企業及中介機構准備申報材料,並就相關問題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出具法律意見書、核查意見、見證意見等3、對企業高級管理層進行《公司法》、《證券法》及相關法律知識的輔導4、根據法律規定對企業之信息披露進行輔導5、對企業和其他中介機構的要求提供有關法律幫助四、掛牌後定向融資及持續的信息披露1、對公司股份報價轉讓事宜和申報程序等提供法律咨詢2、起草、審查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和各種專項協議3、對重點關注的企業在土地使用權、環保、勞動、知識產權、稅務、關聯交易、同業競爭、資產重組、收購兼並等問題進行規范並提出法律建議或者處置措施4、審核全部申請文件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之後,出具法律意見書5、協助解決和處理主管部門對本次發行提出的相關要求與問題五、新三板轉板與退出1、通過培育公司轉板進入其他資本市場(包括但不限於創業板、主板、中小板及海外上市),進而幫助投資者進行資本增值及利益回收2、協助投資者通過股權轉讓、股權回購及並購重組幫助客戶收益的退出
Ⅳ 勞動仲裁是否會影響一個公司在新三板的上市
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不影響公司在新三板上市。
企業勞動仲裁敗訴後,目前是如果法院有判決,那麼可以在法律文書網上看到判決。所以,如果是企業明顯違反,對於企業影響是有一定不利影響的。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需提供: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等。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之後開庭審理,並且會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在立案後60天內下達裁決書。對於裁決書不服的,收到裁決書15天之內可以起訴到法院。勞動仲裁委不收費,在職或離職一年內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Ⅵ 以扶持新三板企業上市為由煽動別人購買原始股票算算非法集資
正規的實體企業,如果發展不錯,並沒有強求也沒有傾向性的讓他人購買股票,不屬於非法集資,新三板上市公司發行原始股現在很常見。
Ⅶ 新三板在法院有訴訟是否影響掛牌
如果是重大訴訟,它就掛不了牌,一般訴訟的話影響不大
Ⅷ 江西益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是新三板上市企業嚴重違反勞動法應受何種處罰
。
一般嚴重違反勞動法,所謂嚴重無非就是沒有加班工資,無社保。
不涉及刑事安全,最多罰款,交齊保險即可。
Ⅸ 新三板上市的公司算不演算法律意義上的上市公司
新三板上市的公司不演算法律意義上的上市公司。新三板是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交易的是股份,而上市公司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是證券。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新《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是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法》104條規定證券交易所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證券交易所字樣。新三板的交易場所是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除名稱中不含有證券交易所字樣外,其他條件都符合證券交易所要求。
「新三板」市場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掛牌企業均為高科技企業而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
新三板的意義主要是針對公司的,會給該企業,公司帶來很大的好處。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於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於天津濱海、武漢東湖以及上海張江等試點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國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交易平台,主要針對的是中小微型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