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新三板年報披露延期會受到股轉處罰嗎
掛牌公司應當在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報告的披露,若不能按期披露,應及時告知主辦券商,並在2017年4月15日前就延期披露原因、延期期限、公司股票存在被終止掛牌的風險等事項披露公告。主辦券商也應及時發布風險揭示公告,並暫停受理其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解除股份限售申請。
❷ 怎麼知道新三板企業什麼時間發布半年報
1、在8月31日(含當日)前完成半年度報告的編制、報送及披露工作。對於預計不能在8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報告的公司,主辦券商應要求其在2014年8月15日前就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決方案、掛牌公司股票存在被終止掛牌的風險以及延期披露的最後期限等事項做出公告。
2、查詢企業半年報,可以在新三板網站查詢公司公告,示例如下圖
❸ 新三板只需要公布半年報和年報嗎
目前新三板年報和中報(半年報)是要求披露的,季報鼓勵不強制。
❹ 年報,中報,季報的法定披露時間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披露。
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二十條 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
(4)新三板數百企業中報延期擴展閱讀: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年度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公司股票、債券發行及變動情況,報告期末股票、債券總額、股東總數,公司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
(四)持股5%以上股東、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情況、持股變動情況、年度報酬情況;
(六)董事會報告;
(七)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八)報告期內重大事件及對公司的影響;
(九)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全文;
(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中期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公司股票、債券發行及變動情況、股東總數、公司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的情況;
(四)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五)報告期內重大訴訟、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對公司的影響;
(六)財務會計報告;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季度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監事會應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說明董事會的編制和審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報告的內容是否能夠真實、准確、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定期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無法保證或者存在異議的,應當陳述理由和發表意見,並予以披露。
第二十五條 上市公司預計經營業績發生虧損或者發生大幅變動的,應當及時進行業績預告。
第二十六條 定期報告披露前出現業績泄露,或者出現業績傳聞且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本報告期相關財務數據。
第二十七條 定期報告中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非標准審計報告的,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針對該審計意見涉及事項作出專項說明。
定期報告中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非標准審計意見,證券交易所認為涉嫌違法的,應當提請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第二十八條 上市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的,中國證監會應當立即立案稽查,證券交易所應當按照股票上市規則予以處理。
第二十九條 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的格式及編制規則,由中國證監會另行制定。
❺ 股票轉增或送股一般在年報或半年報之後多長時間開始轉增或送股
送、轉股方案不需要報經監管部門,只需要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即可實施,而年報則需要在通過股東大會審議後再報送相關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年報出完以後,要經過股東大會審議。開完股大東會就可以公布時間。具體有股權登計日,和除權日。
轉增股是指用公司的資本公積金按權益折成股份轉增,而送股是用公司的未分配利潤以股利形式送股。對公司來說轉增很容易,送股要有足夠的利潤,對股民來說轉和送帶來的實際意義都一樣,但我們可以通過這個衡量一個公司盈利能力的強弱。送股和轉股的區別還在於送股要繳稅,此部分所得稅由企業代繳,不會影響個人所得的股票數量。
❻ 新三板定增認購公告 繳款期限可以多長
沒有明確規定。
關於繳款的要求,只有這兩個:
(1)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票發行方案前,認購對象不能繳款驗資;
(2)在認購公告規定的認購期前不得繳款驗資。
其他的沒有具體要求,看過案例,有設置一兩個月的,也見過設置半年的;不過建議不要間隔太久,2天-3個月內為佳。實在到期繳不了款,掛牌公司可以發布延期認購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