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三板市場目前現狀如何未來發展又將去向何方
我國的新三板市場未來的發展,就是「中國的納斯達克」。交易系統將實施電子化交易並配套做市商制度,同時國家將設立孵化基金支持掛牌企業實施融資和發展。據有關機構預計,5年內新三板掛牌公司將超過3,000家,新三板總市值將超萬億元。
② 新三板公司已退市股東承諾回購我能回求他算銀行利息嗎
投資新三板公司,由於機制的要求,這類公司都會有正規的投資入股協議及股份證明的。
同時,協議中也會對幾種可能的退出方式做出預判及約定:當公司未能從新三板掛牌走到主板上市,大股東將以什麼樣的價格進行回購,都有「前置的」協議約定!
依照協議的退出條款執行就可以了!
③ 新三板回購協議丙方是什麼意思
丙方和甲方一方是企業一方是企業大股東,每個企業都不一樣,丙方是企業的比較多
④ 新三板盤交易規則有待完善嗎
在此次交易新規中,盤後存在協議轉讓和特定事項協議轉讓兩種方式。其中,盤後協議轉讓的門檻為10萬股或成交金額100萬元,特定事項協議轉讓則適用收購等特殊情況。業內人士認為,盤後的協議轉讓實質上已與A股市場的「大宗交易」制度類似。盤後「大宗交易」配合盤內的集合競價及做市轉讓,使得新三板市場股票交易制度得到完善。
在舊的協議轉讓制度下,利用規則漏洞進行的「1元交易」的情況頻發。2016年12月8日,新三板掛牌企業大乘科技股價從前一個交易日的5元/股跌至0.01元/股。而8萬股的成交額僅為800元,導致當日股價跌幅達到99.8%;次日股價卻飆升至20元/股,創下199900%的漲幅。放眼過去的新三板全場,大乘科技並不是個案,這樣的情形在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掛牌公司中大量存在。這一方面為投機者操縱股價提供了土壤,也讓二級市場中協議轉讓股票價格系統性失真現象凸顯。
2017年9月,全國股轉公司對萬國體育控股股東邢金紅採取了要求提交書面承諾的監管措施。邢金紅在8個交易日用25.1萬元將萬國體育的股價從250元/股「砸」到1元/股。在邢金紅及其擔任執行事務合夥人的合夥企業以1元/股的價格轉讓123.3萬股給邢金紅個人控制的企業後,又在8個交易日內,用50.36萬元將萬國體育股價拉出8個漲停,收盤價從1元/股拉升至251.8元/股。在新交易制度下,滋生上述亂象的規則漏洞被堵死。在新規推出後,交易雙方要麼在盤中進行不連續競價交易,每個轉讓日撮合1次或5次;要麼盤中進行做市交易,基本取消了盤中的「手拉手」協議轉讓。這種點對點的互報成交轉讓只能在盤後進行,且門檻提高到不低於10萬股或轉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⑤ 新三板重磅改革方案敲定引入集合競價是真的嗎
新三板分層後首次集中大規模推出改革政策。12月22日,在全國股轉系統召開的「分層與交易改革新聞發布會」現場了解到,新三板新一輪集中改革主要涉及優化分層制度;涵蓋引入集合競價、優化協議轉讓(俗稱盤後大宗交易)、鞏固做市轉讓的交易制度供給與改革;實施創新層企業與基礎層企業差異化的信息披露制度。
除了差異化交易制度之外,此次改革還進一步推進差異化信息披露制度安排。在信息披露制度改革方面,此次新制定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在堅持信息披露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和公平的基礎上,探索實施了創新層企業與基礎層企業差異化的信息披露制度。鑒於創新層公司公眾化程度更高,對其信息披露作了從嚴要求,增加了季度報告、業績快報、關鍵事項審計等相關安排。調整後,創新層公司信息披露強度高於基礎層公司,但與上市公司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異。而基礎層公司繼續執行現有信息披露規則,但對其中要求過嚴、明顯不合理的個別規定作出了修改。
李明強調,此次統籌推出的市場分層、交易和信息披露制度的差異化安排,是中國資本市場建設的全新探索,為後續改革措施的推出積累經驗、創造條件。
⑥ 新三板憑借哪四大制度創新,開辟了中國資本市場發展新的篇章
現在滿屏借的是哪制度就可以重新了,如果開辟了資本的市場,發展的篇章也是可以的。
⑦ 新三板制度創新 哪些股有望受益
是允許券商以股權、期權支付方式創新收費模式,促使券商開始著眼於全產業鏈構建。
二是允許公募基金投資新三板掛牌股票;券商做市業務可以採取借券等方式,對沖做市業務風險。
三是允許和鼓勵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到新三板掛牌融資。
四是允許做市庫存股持倉比例可以超過5%,進一步明確了券商自營、做市風險控制指標。
五是允許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公司的子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股權投資機構開展推薦或做市等業務,進一步擴大市場參與主體范圍。
六是允許證券公司開展掛牌企業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試點,進一步增強券商服務中小企業能力。
總之,「國六條」與證監會118號文這兩個重要文件有一個共同特點,產生了一個共同作用,就是加快了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設與創新,也使新三板實現了「彎道超車」和步入「快車道」。
新三板的三個拐點
2015年以來新三板出現了三個明顯拐點。
第一,投資和融資同步出現增長拐點。2015年截至5月22日,融資總量已達211.54億元,比2014年全年的132億元凈增將近100億元。融資量最大的達到50.32億元,融資次數最多的有4次。融資用途從補充流動資本到涉及股權激勵、項目融資、做市等方面。同時融資的外部性增強,加快了掛牌公司股權的分散度,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公司越來越多。
市場覆蓋的業態不斷加寬加厚。
新三板代表的新業態已經充分反映了中國信息經濟時代的特徵。如信息技術和生物醫葯市值已分別佔到市場總市值的26%和11%,這個特徵與早已邁入信息經濟時代的美國資本市場的市值佔比結構非常類似。
第二個拐點是市場交易由冷變熱,這個過程比預想的來得快來得猛。交易上的一個重要變化是,有交易行為的公司已佔三分之二以上,現在每天交易量基本穩定在10億元以上。
交易上另一個重要特點是做市商制度開始發揮作用,雖然比重還不是很大,但與協議轉讓方式相比,做市交易基本上形成了連續的價格曲線,做市板塊備受投資者關注。做市商的核心功能,並不是撮合交易,而是估值定價。這個作用開始顯現。做市企業的融資行為和融資比重均高於協議轉讓,做市企業的股價已成為發行增資、並購重組和股權質押的重要依據。
第三個拐點是,市場參與主體和合格投資者的增長速度超過了全國股轉系統的預研預判。
如果說上述三個拐點更多的是反映市場量的變化,那麼市場主體,包括全國股轉系統在內,其觀念和理念的變化使市場開始發生一些質的改變。
一種看法是:新三板的快速發展使券商真正有了客戶概念,以前都是圍繞通道做業務,只認標准條件不認人,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現在券商業務模式都在改變,通過掛牌推薦和做市業務將投行、經紀業務、資管業務等業務鏈條全部打通並形成了協同效應。券商的盈利模式也不僅僅在推薦業務上,而是在掛牌後的持續發展業務中獲取收益。這是非常大的改變。
還有一種看法是:新三板為普惠金融找到了一種實現方式。這種小額快速按需的融資方式,可以在更大的范圍、更深的領域恢復金融的本質和草根性。
可以說,新三板支持創業創新已經具備兩個明顯優勢:
一是規模效應已經顯現。
二是制度優勢開始顯現。根據2014年年報披露,2320家掛牌公司盈利,佔比為86%,營業收入同比增長10.86%,平均凈利潤增長24%。尤其是掛牌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同比增長了134.18%,反映出掛牌公司較強的現金獲取能力和經營質量。特別是以現代服務業為代表的新興業態公司數量佔比為30%,平均凈利潤增長61%。
掛牌公司已形成兩個重要特徵:一是成長性,二是草根性。中小微企業佔95%以上,民營企業佔95%以上,高新技術企業佔了80%。它們代表著中國經濟的未來,也成為新三板創新的動力和源泉。
所以說,新三板是資本市場創新的產物。
為企業創造實現夢想的可能條件
中小企業融資難主要難在兩點:一是信息不對稱,即投融資需求沒有一個全國性的公開信息了解平台。二是價格談不攏,股權融資的難點在於定價,原因是公司股份價值理論上等於公司未來盈利的貼現值,但未來又是很難預期的,致使企業與投資方對價很難談攏。目前普遍的解決辦法是簽對賭協議,這就意味著融資方將承擔喪失控制權的風險,從而失去股權融資的本質特徵。而新三板恰恰具備了信息披露和定價這兩個基本功能。通過源源不斷的掛牌企業信息披露,讓投資者了解了中小微企業信息和需求,又通過公開轉讓和交易,實現對中小微企業的估值和定價。
為此,全國股轉系統用了差不多一年的時間探索制度設計,學習了解全世界的先進經驗,總結分析交易所市場的經驗和教訓,認真聽取市場各方主體的意見和建議,並對新三板的歷史沿革,從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開始到中關村試點,到擴大到上海、天津、武漢等高新技術園區,最後一步擴大到全國的過程,進行了認真的梳理,最後形成了現在的66個制度、規則和指引。包括掛牌准入上不設財務標准,允許「小額、快速、按需」的融資安排,對200人以下融資實施豁免核准,不對定向發行的時間、價格、方式進行限制,不對股權激勵機制和股份鎖定期做出時間規定,發行人可自主選擇交易方式,交易方式之間可自由轉換等等,這些制度設計都是為了達到一個目的,就是最有效地實現投融資對接。
上海國際醫葯園區的一家掛牌公司是生物醫葯公司,該公司有主打產品,但尚未取得新葯許可證,未上市銷售,也沒有銷售收入。該公司在新三板掛牌後的7個月時間內進行了四次定向發行,融資3.99億元,開創了一家「種子企業」產品還沒投放市場、沒有銷售收入但在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成功融資的先河。這家公司在掛牌之前沒有任何一個外部投資者,公司股東僅有28人,掛牌後通過4次融資以及做市交易股東人數超過了300人。
在學習了解納斯達克的成功因素中,除了美國濃厚的創業文化和創新氛圍以外,發現有一條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制度和技術的不斷創新,不拘泥場內場外,專注為發行人和投資人提供效率高、成本低、安全透明的資本市場平台。納斯達克對創新的包容度是非常大的,很多生物科技股僅僅還處在臨床二期、三期階段,離新葯報批、銷售還有一段距離,就上市了。據了解,2015年1月納斯達克上市的生物醫葯企業中處在臨床二期的有65家,市值最高的達到17億美元;處在臨床三期的有54家,市值最高的達到71億美元。很多有代表性的生物醫葯公司暫時都沒有營業收入。
納斯達克的包容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為了讓更多的企業來發行,讓更多的資源支持實體、支持創新創業。
新三板於2014年8月已實現電子化受理,2014年共受理申請1792家,2015年截至4月30日已受理967家,4月份單月受理就達618家。一旦這些企業2015年全部掛完牌,市場格局會發生很大改變,倒金字塔完全可能變成正金字塔。如果再加上區域市場掛牌公司,成千上萬個中小微企業必將形成一個寬廣堅實的金字塔底座。
創新仍然是新常態
目前全國股轉系統正在做的是加快制度創新,與市場創新同步。
新三板的起步和發展得益於國家政策紅利,也源自於制度創新。制度是牛鼻子,俗話說得好,有好的制度就有好的投資人,就有好的公司、好的中介。
未來真正的競爭絕對不是企業資源的競爭,而是制度創新的競爭,是差異化和多元化的比拼。
2015年隨著新三板的快速發展,也出現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問題暴露出來是好事,可以幫助我們更好、更清醒地認識和了解市場。應該說全國股轉系統還處在初創階段,我們將會不斷跟蹤、分析、研判市場走勢,加快制度創新。
⑧ 新三板中國目前的發展存在哪些問題
新三板市場的長期可持續發展仍面臨著諸多重大的問題。
(一)新三板市場流動性問題
作為一個全國性場內交易市場,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一直沒有充裕起來,大部分掛牌企業的股份轉讓甚至為零,很大一部分掛牌企業前10大股東的股份佔比達到100%,只有個別掛牌企業的交易相對活躍。新三板市場最大的問題就是市場的流動性問題,掛牌企業的股份轉讓交易寡淡,使得市場的價格發現以及後續的股份轉讓、融資等功能沒能有效凸顯。
(二)股份轉讓系統做市商制度
考慮到新三板市場掛牌公司絕大部分都是中小微企業,股本較小、交易有限、市場流動性較差,新三板市場在交易制度中引入了做市商制度。在運行一年多的基礎上,做市商制度為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維系、價格發現以及股份轉讓交易等提供了制度性支撐,為新三板市場發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但是,做市商制度存在的一些問題亦逐步顯現出來。
一是自有資金。做市商做市服務佔用自有資金,做市服務的供給能力受到自有資金規模的影響。該機制要求做市商以自有資金和掛牌公司與投資者進行交易。為了防範風險和保障收益,做市商要求的折扣率非常大,這對於企業是不利的。同時,該機制直接導致掛牌首日股份轉讓高溢價問題。
二是價差恰當性。新三板做市商制度中,做市商的利益來自於兩個方面:一是資本利得;二是買進報價和賣出報價的差額。由於整個市場的流動性較差,做市商的做市成本較高,做市商恰當的選擇就是降低股份買進的成本並保持較大的價差水平。做市商制度在價差和收益的束縛下,整體就呈現出了流動性不足的格局,而且將會形成一個自我循環的流動性枯竭機制,亦使得價格發現功能難以完善。
三是微觀結構。第一,在新三板市場中,做市轉讓掛牌公司的佔比仍然較低。截至2016年2月20日,新三板可以做市轉讓的股票公司占所有掛牌公司的比重約為24%;第二,由於做市轉讓存在雙向交易,而且在大部分的時間內做市轉讓比協議轉讓的家數要低很多,做市轉讓的主導性在新三板股份轉讓中並未凸顯;第三,掛牌公司比較傾向於協議轉讓。協議轉讓規模較大,交易簡單,而且做市轉讓存在股份佔用的問題;第四,做市報價規則對於做市商制度亦有技術性影響。
最後是市場行情對做市商制度的影響巨大。如果新三板市場一路向好,那做市商最為理性的選擇是持有股份,獲得資本利得,這比做市服務所獲得的收入要更高。以2014年第四季度為例,資本利得是價差收入的130倍;2015年一季度,該比例仍然高達78倍。如新三板市場面臨調整或大幅下跌,那做市商的理性選擇就是消極報價或降低報價頻率。這也使得新三板做市機制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
(三)新三板分層制度
新三板分層制度的設計及實施最主要的目標是提高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通過市場分層機制的建設,相當於建立了一種遴選機制,對不同發展階段不同風險特徵的公司進行分類管理,實現制度的差異化安排。政策的設計意圖是明晰且正確的。但是,新三板分層機制對於提高市場流動性、培育創新創業成長型企業、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以及解決中小微
企業的融資難問題是不是真能起到主導性作用,這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從機制設計上,新三板分層機制是一種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分層機制最為成熟的是納斯達克市場,但是,其分層機制的形成是市場自下而上引致的。納斯達克市場2006年創立全球精選市場層,其中很多企業已經在過去20多年的發展中成了優秀企業,需要採用差異化的安排來適應企業的變化。同時,分層機制的創立也是為了吸引大型創新企業到納斯達克上市,其目的是為了和紐約證券交易所競爭。
從流動性改善看,分層機制對於整個市場的流動性改善有待觀察。如果新三板市場的供求匹配存在巨大錯配、交易定價機制不合理、市場融資及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不凸顯,那麼,處於創新層的掛牌公司慢慢地也會被市場的體制機制問題所影響,其流動性亦會慢慢被消蝕,而處於基礎層的掛牌公司甚至會慢慢滑入無人問津的底部,成為「僵屍」掛牌企業。分層制度實際上並不帶來市場流動性的增加,只是改變了市場流動性的結構。
從交易機制設計上,新三板分層之後是否能夠在創新層引入競價交易體系。如果還是延續做市商制度,那麼需要加快解決做市商制度的諸多問題。如果要引入競價交易體系,那麼就要求創新層掛牌企業有很大的投資需求,這個巨大的投資需求應該來自哪裡?大部分機構投資者不會將資產配置在新三板創新層。創業板在風險暴露時刻的流動性就比較差,新三板創新層的流動性整體很難比創業板更好。大幅降低投資者適當性標准,對於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是有害的,不是合適的政策選擇。為了適應創新層的發展,交易機制的設計仍然是一個重大的難題。
(四)新三板轉板機制
《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提出,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公司,達到股票上市條件的,可以直接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交易。2015年11月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展的若干意見》強調,應該「堅持新三板獨立市場地位」,「新三板掛牌不是上市的過渡安排,要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推進向創業板轉板試點,探索與區域股權市場的對接機制」。
轉板的可能性是眾多新三板掛牌企業掛牌的重大動力,特別是在IPO暫停或者IPO排隊現象嚴重的情況下,新三板掛牌再轉板至創業板或中小板是很多掛牌企業的「迂迴」戰略。在轉板的「誘惑」下,新三板成為中小微企業擁抱資本市場的熱土。
由於我國股票發行和上市是分離的,通過證監會審核公開發行之後,還需要獲得交易所的批准再進行上市交易。一般而言,絕大部分公司都是發行和上市同步推進,平時沒感覺到發行與上市的分離。如果掛牌企業是在新三板退市再到創業板發行及上市,那麼這能算轉板嗎?這本質上是企業公開發行及上市的正常申報和審核。在市場的預期中,轉板機制是在新三板掛牌發行之後,在符合一定條件和通過交易所審核之後,能夠直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目前監管機構對轉板機制並沒有明確,僅是籠統地說明要進行股轉系統的掛牌企業向創業板轉板試點的研究。
對於轉板模糊性的影響,監管部門和市場似乎並沒有足夠的認識。新三板中資產規模、業務收入和股本較大的企業,實際上有一部分都是基於轉板而去新三板掛牌,希望在新三板掛牌、進入創新層後能夠進入轉板綠色通道,走出一條公開發行上市的快車道。那麼,有一個問題接踵而來,這么多企業是一起都試點進入創業板,還是繼續走IPO程序?如果能夠直接到創業板上市交易,那麼創業板的IPO審核程序就形同虛設,新三板將成為創業板上市的中轉站。這對於創業板和新三板的市場定位、經濟功能和層次區分將帶來更多的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如果持續,對於市場供求匹配、市場機制發揮和市場功能拓展等都是極其不利的。
(五)新三板投資者適當性
在反思新三板流動性問題中,投資者適當性也一直是個重要議題。即投資者及其資金的供給無法跟上新三板掛牌公司規模擴張的速度,造成了整個市場供給與需求的錯配,從而使得新三板的流動性較差。倘若以2015年底和2016年年初的擴張速度,那麼,在2016年下半年新三板掛牌公司數量將超過1萬家,到時,市場供給和需求的錯配問題將更加凸顯,市場整體的流動性將更差。
⑨ 新三板發展意見有哪些亮點
新三板發展意見的九大亮點:
亮點一:服務中小微企業的市場定位進一步明確
《意見》指出,股轉系統是經國務院批准,依據《證券法》設立的性證券交易場所,是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快發展股轉系統,對於健全直接融資體系,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具有戰略意義。
發展股轉系統應立足於服務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的市場定位,構建具有自身特色的市場制度體系,切實增強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著眼中小微企業及其投資人的特點和需求,豐富產品和制度供給,發揮公開市場優勢,堅持包容性制度特色,持續提高投融資對接效率。
亮點二:堅持獨立的市場地位 研究創業板轉板試點
對於市場性質和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中的定位,《意見》指出,要堅持股轉系統獨立市場地位,公司掛牌不是轉板上市的過渡安排。
但股轉系統並非孤立市場,應著眼於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有機聯系,研究推出股轉系統掛牌公司向創業板轉板試點,允許符合條件的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管理機構開展推薦業務試點,探索建立與區域性股權市場的合作對接機制。
亮點三:實行場內分層 滿足不同類型企業發展
針對掛牌公司差異化特徵和多元化需求,實施市場內部分層,提高風險管理和差異化服務能力,降低投資人信息收集成本。
《意見》提出現階段先分為基礎層和創新層,逐步完善市場層次結構。股轉系統應堅持市場化原則,研究制定分層具體標准,設置符合企業差異化特徵的指標體系,滿足不同類型企業的發展需求。建立內部分層的維持標准體系和轉換機制,實現不同層級掛牌公司的有序流動。按照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在市場服務與監管要求方面,對不同層級掛牌公司實行差異化制度安排。
亮點四:大力發展做市轉讓 建立盤後大宗交易制度
股轉系統應堅持並完善多元化交易機制,改革優化協議轉讓方式,大力發展做市轉讓方式,建立健全盤後大宗交易制度和非交易過戶制度,改善市場流動性,提高價格發現效率。
控股股東為證券公司、具備相應業務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的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管理機構,可以開展股轉系統的推薦業務試點,推薦掛牌公司的持續督導和做市服務等工作由控股股東承擔。
而針對市場熱議的競價制度,此次《意見》認為,鑒於條件尚不成熟,現階段暫不實行連續競價交易。
亮點五:進一步壯大機構投資者隊伍 引入公募基金
《意見》提出堅持股轉系統以機構投資者為主體的發展方向。研究制定公募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掛牌證券的指引,支持封閉式公募基金以及混合型公募基金投資股轉系統掛牌證券。支持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商業銀行等機構,開發投資於掛牌證券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等產品。
研究落實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及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參與股轉系統市場的制度安排。推動將股轉系統掛牌證券納入保險資金、社保基金和企業年金等長期資金投資范圍。
亮點六:實施儲架發行制度 開放新增股東35人限制
《意見》指出,鞏固和完善小額、快速、靈活、多元的投融資機制。完善相關制度,鼓勵公司掛牌同時向合格投資者發行股票,發行對象、數量依公司需求確定,並探索放開掛牌同時向合格投資者發行股票新增股東人數35人的限制。
掛牌公司持續融資,可自主決定發行時點和發行方式。公司發行定價遵循市場化原則,可通過詢價或與投資人協商確定,但對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股轉系統應建立相關管理制度。加快推出一次審批、分期實施的儲架發行制度,以及掛牌公司股東大會一次審議、董事會分期實施的授權發行機制。
發展適合中小微企業的債券品種。加快推出優先股和資產支持證券。開展掛牌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試點。
亮點七:券商需建立專門的業務體系和考核體系
《意見》鼓勵證券公司建立適應股轉系統特點的證券業務體系,強化主辦券商執業能力。證券公司開展股轉系統業務,應設立專門的一級部門,加大人員和資金投入,建立健全合規管理、內部風險控制與管理機制。支持證券公司設立專業子公司統籌開展股轉系統相關業務,不受同業競爭的限制。
在推薦環節,主辦券商應以提供掛牌、融資、並購、做市等全鏈條服務為目標遴選企業,按照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的要求,認真履行盡職調查及內核工作義務,審慎出具推薦文件。在持續督導環節,主辦券商應持續加強掛牌公司合規培訓,切實履行對信息披露文件的合規審查職責,幫助掛牌公司提升規范治理水平,完善發展戰略,推進資源整合。在交易環節,主辦券商應強化經紀業務和做市能力,充分發揮市場交易組織者和流動性提供者的功能。
開展做市業務的主辦券商應建立有別於自營業務的做市業務績效考核體系,考核指標不得與做市業務人員從事做市股票的方向性投資損益掛鉤。股轉系統應完善做市商監管安排,優化風險隔離和信息隔離制度,促進做市業務與投研服務、經紀業務協同開展。建立健全主辦券商激勵約束機制。
亮點八:保護投資者權益 暫不降低投資者准入門檻
《意見》指出,股轉系統應嚴格執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完善業務規則。落實主辦券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責任,規范開戶管理和產品銷售行為,完善風險提示基本規范和糾紛調解制度。嚴格執行證券賬戶實名制規定,嚴禁開立虛擬證券賬戶、借用出借證券賬戶、墊資開戶等行為。
股轉系統應督促掛牌公司按照《公司法》、《證券法》和《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以及股轉系統自律規則的規定,完善公司治理機制,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建立健全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保障投資者參與權、知情權和異議股東合法權益。
而對於是否降低投資者准入門檻,由於條件尚未成熟,此次《意見》暫未涉及。
亮點九:加強適中事後監管 堅持創新與風控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