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普通股股東的權力和優先股股東的權力分別包括那些
1、普通股股東按其所持股份比例享基本權利:
(1)公司決策參與權普通股股東權參與股東並建議權、表決權選舉權委託代表其行使其股東權利
(2)利潤配權普通股股東權公司利潤配股息普通股股息固定由公司贏利狀況及其配政策決定普通股股東必須優先股股東取固定股息才權享受股息分配權。
(3)優先認股權公司需要擴張增發普通股股票現普通股股東權按其持股比例低於市價某特定價格優先購買定數量新發行股票保持其企業所權原比例
(4)剩餘資產配權公司破產或清算若公司資產償欠債剩餘其剩餘部按先優先股股東、普通股股東順序進行配 優先股 優先股相於普通股優先股利潤紅及剩餘財產配權利面優先於普通股 2、優先股股東兩種權利:
(1)優先配權公司配利潤擁優先股票股東比持普通股票股東配先享受固定金額股利即優先股股利相固定(例:公司優先股股東進行股利配則能普通股股東進行股利配優先股股東優先與普通股股東配股利) 。
(2)優先求償權若公司清算配剩餘財產優先股普通股前配。
Ⅱ 比較普通股與優先股股東在享有權利上有哪些區別
與普通股票相比較,優先股票的特點表現在如下四個方面:
1).股息率固定。優先股票在發行之時就約定了固定的股息率,無論公司經營狀況和盈利水平今後如何變化,該股息率不變。
2).股息分派優先。在股份公司盈利分配順序上,優先股票排在普通股票之前。
3).剩餘資產分配優先。當股份公司因破產或解散進行清算時,在對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上,優先股股東排在債權人之後,但排在普通股股東之前。
4).一般無表決權。優先股股東通常不享有公司的經營參與權。
Ⅲ 優先股的股東具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優先股股東有兩種權利:
(1)優先分配權。在公司分配利潤時,擁有優先股票的股東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東,分配在先,但是享受固定金額的股利,即優先股的股利是相對固定的。(例:如果公司不對優先股股東進行股利分配,則不能對普通股股東進行股利分配。因為優先股股東優先與普通股股東分配股利。)
(2)優先求償權。若公司清算,分配剩餘財產時,優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註:當公司決定連續幾年不分配股利時,優先股股東可以進入股東大會來表達他們的意見,保護他們自己的權利。後配股後配股是在利益或利息分紅及剩餘財產分配時比普通股處於劣勢的股票,一般是在普通股分配之後,對剩餘利益進行再分配。如果公司的盈利巨大,後配股的發行數量又很有限,則購買後配股的股東可以取得很高的收益。發行後配股,一般所籌措的資金不能立即產生收益,投資者的范圍又受限制,因此利用率不高。
Ⅳ 優先股股東的權利包括()
答案:AB
理由:
第一、優先股是公司在籌集資金時,給予投資者某些優先權的股票,這種優先權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1)優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隨公司業績好壞而波動,並已可以先於普通股股東領取股息;
(2)當公司破產進行財產清算時,優先股股東對公司剩餘財產有先干普通股股東的要求權。但優先股一般不參加公司的紅利分配,持股人亦無表決權,不能藉助表決權參加公司的經營管理。
第二、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盈利及財產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權利的股份,代表滿足所有債權償付要求及優先股東的收益權與求償權要求後對企業盈利和剩餘財產的索取權,它構成公司資本的基礎,是股票的一種基本形式,也是發行量最大,最為重要的股票。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中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1)公司決策參與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參與股東大會,並有建議權、表決權和選舉權,也可以委託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東權利;
(2)利潤分配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從公司利潤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贏利狀況及其分配政策決定。普通股股東必須在優先股股東取得固定股息之後才有權享受股息分配權;
(3)優先認股權。如果公司需要擴張而增發普通股股票時,現有普通股股東有權按其持股比例,以低於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優先購買一定數量的新發行股票,從而保持其對企業所有權的原有比例;
(4)剩餘資產分配權。當公司破產或清算時,若公司的資產在償還欠債後還有剩餘,其剩餘部分按先優先股股東、後普通股股東的順序進行分配。
因此,正確答案為AB
Ⅳ 普通股和優先股的股東各享有哪些權利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盈利及財產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權利的股份,代表滿足所有債權償付要求及優先股東的收益權與求償權要求後對企業盈利和剩餘財產的索取權。普通股構成公司資本的基礎,是股票的一種基本形式。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中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普通股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1)公司決策參與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參與股東大會,並有建議權、表決權和選舉權,也可以委託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東權利。 (2)利潤分配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從公司利潤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贏利狀況及其分配政策決定。普通股股東必須在優先股股東取得固定股息之後才有權享受股息分配權。 (3)優先認股權。如果公司需要擴張而增發普通股股票時,現有普通股股東有權按其持股比例,以低於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優先購買一定數量的新發行股票,從而保持其對企業所有權的原有比例。 (4)剩餘資產分配權。當公司破產或清算時,若公司的資產在償還欠債後還有剩餘,其剩餘部分按先優先股股東、後普通股股東的順序進行分配。 優先股 優先股相對於普通股。優先股在利潤分紅及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方面,優先於普通股。 優先股股東有兩種權利: (1)優先分配權。在公司分配利潤時,擁有優先股票的股東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東,分配在先,但是享受固定金額的股利,即優先股的股利是相對固定的。(例:如果公司不對優先股股東進行股利分配,則不能對普通股股東進行股利分配。因為優先股股東優先與普通股股東分配股利。) (2)優先求償權。若公司清算,分配剩餘財產時,優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註:當公司決定連續幾年不分配股利時,優先股股東可以進入股東大會來表達他們的意見,保護他們自己的權利。後配股後配股是在利益或利息分紅及剩餘財產分配時比普通股處於劣勢的股票,一般是在普通股分配之後,對剩餘利益進行再分配。如果公司的盈利巨大,後配股的發行數量又很有限,則購買後配股的股東可以取得很高的收益。發行後配股,一般所籌措的資金不能立即產生收益,投資者的范圍又受限制,因此利用率不高。 後配股一般在下列情況下發行: (1)公司為籌措擴充設備資金而發行新股票時,為了不減少對舊股的分紅,在新設備正式投用前,將新股票作後配股發行; (2)企業兼並時,為調整合並比例,向被兼並企業的股東交付一部分後配股; (3)在有政府投資的公司里,私人持有的股票股息達到一定水平之前,把政府持有的股票作為後配股。垃圾股 經營虧損或違規的公司的股票。績優股 公司經營很好,業績很好,每股收益0.5元以上. 藍籌股 股票市場上,那些在其所屬行業內佔有重要支配性地位、業績優良,成交活躍、紅利優厚的大公司股票稱為藍籌股。
滿意請採納
Ⅵ 優先股股東的權利包括( )。
你好,優先股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包括:
一、優先分配利潤
優先股股東按照約定的票面股息率,優先於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公司應當以現金的形式向優先股股東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約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東分配利潤。
公司應當在公司章程中明確以下事項:(1)優先股股息率是採用固定股息率還是浮動股息率,並相應明確固定股息率水平或浮動股息率計算方法。(2)公司在有可分配稅後利潤的情況下是否必須分配利潤。(3)如果公司因本會計年度可分配利潤不足而未向優先股股東足額派發股息,差額部分是否累積到下一會計年度。(4)優先股股東按照約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後,是否有權同普通股股東一起參加剩餘利潤分配。(5)優先股利潤分配涉及的其他事項。
二、優先分配剩餘財產
公司因解散、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時,公司財產在按照公司法和破產法有關規定進行清償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優先向優先股股東支付未派發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約定的清算金額,不足以支付的按照優先股股東持股比例分配。
三、優先股轉換和回購
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規定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發行人回購優先股的條件、價格和比例。轉換選擇權或回購選擇權可規定由發行人或優先股股東行使。發行人要求回購優先股的,必須完全支付所欠股息,但商業銀行發行優先股補充資本的除外。優先股回購後相應減記發行在外的優先股股份總數。
四、表決許可權制
除以下情況外,優先股股東不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股份沒有表決權:(1)修改公司章程中與優先股相關的內容;(2)一次或累計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超過百分之十;(3)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4)發行優先股;(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上述事項的決議,除須經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含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之外,還須經出席會議的優先股股東(不含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五、表決權恢復
公司累計3個會計年度或連續2個會計年度未按約定支付優先股股息的,優先股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每股優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權。對於股息可累積到下一會計年度的優先股,表決權恢復直至公司全額支付所欠股息。對於股息不可累積的優先股,表決權恢復直至公司全額支付當年股息。公司章程可規定優先股表決權恢復的其他情形。
六、與股份種類相關的計算
以下事項計算持股比例時,僅計算普通股和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1)根據《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條,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2)根據《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條,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3)根據《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提交股東大會臨時提案;(4)根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認定控股股東。
Ⅶ 優先股是指股東權利優先嗎
優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普通股股份之外另行規定種類的股份,其股份持有人優先於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和剩餘財產,但參與公司決策管理等權利受到限制。優先股股東按照約定票面股息率,優先於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公司在完全支付約定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東分配利潤。優先股股東的優先權利主要如下:(1)股利分配的優先權。對一般規定優先股細則發放,優先股股東可以享有基本的股息紅利,(2)分配剩餘資產的優先權。公司宣布清算或者破產時,優先股股東可以在普通股股東之前取得剩餘資產的償還權。(3)有限投票權。優先股持有人一般不參與公司的管理,也沒有表決重大決定的權利。然而,在涉及優先股東的權利和利益時,他們有選舉權。(4)贖回權。優先股與公司債券的主要區別不是退出。然而,許多公司章程規定了優先股贖回條款,即在一定條件下,公司可以以一定幅度的優先股價格收購發行優先股。
Ⅷ 優先股股票的優先股的優先權
一般來說,優先股的優先權有以下四點:
1.在分配公司利潤時可先於普通股且以約定的比率進行分配。
2.當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時,優先股股東可先於普通股股東分取公司的剩餘資產。
3.優先股股東一般不享有公司經營參與權,即優先股股票不包含表決權,優先股股東無權過問公司的經營管理,但在涉及到優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東權益時,優先股股東可發表意見並享有相應的表決權。
4.優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贖回。由於股份有限公司需向優先股股東支付固定的股息,優先股股票實際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舉債集資的形式,但優先股股票又不同於公司債券和銀行貸款,這是因為優先股股東分取收益和公司資產的權利只能在公司滿足了債權人的要求之後才能行使。優先股股東不能要求退股,卻可以依照優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贖回條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贖回。大多數優先股股票都附有贖回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