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新三板上市的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同意掛牌的公告在哪裡查看
新三板上市企業掛牌公告可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信息披露中查看。
新三板企業掛牌公告查看流程:
1.網上登陸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
2. 新三板公司不分紅還用披露權益分配公告嗎
忙完年報,新三板企業又迎來新難題——分紅還是不分紅?在如何平衡公司發展與投資者回報這個問題上,不同掛牌企業做出了不同的選擇。
對於業績較高的企業來說,數億分紅並不困難,但對於部分囊中羞澀的三板企業來說,分不分紅,就成了公司董事會與股東大會的一場博弈——甚至出現有虧損企業,股東也要求分紅,或嫌棄分紅金額太少的情況。
3. 新三板 公告錯誤 變更公告會有什麼影響
囧……親想要什麼影響……
大概就有如下幾個影響吧→_→
正面的:
1、公告更加准確完整,便於投資者了解公司真實情況;
2、不會被股轉公司、監管機構很久之後才發現公司公告有問題,到時候變更可能更費勁?(比如發現三年前的財務數據有問題。。。。這個就比較麻煩,不如當年就老老實實更正對不對)
負面的(其實也不算負面的):
可能投資者或者潛在投資者會更關注貴公司,可能監管機構也會更關注貴公司?但是……更正過後公司的信披質量理論上應該算是提高了,所以……關注歸關注,未必是啥不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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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我覺得發公告或者更正公告都沒啥問題,關鍵是把事情說明白就可以了。
4. 新三板最新公告解讀的權威網站有哪些
可以上一些三板富垂直門戶網站看看,那些網站會對一些最近的很重要的公告做詳細的解讀,還會有很多資訊,股票查詢等,這樣的網站有很多,如三板富等等
5. 新三板企業如果公告說要更改經營范圍,公告後又不變更,有什麼後果
1、公司發展方向不明朗
2、股東意見不一
3、股民觀望情緒加重
6. 新三板企業哪些事項必須公告 知乎
如下:
定期報告是指掛牌公司需要按照固定的時間周期公布的報告。掛牌公司應當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可以披露季度報告。掛牌公司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全國股轉公司有關規定編制並披露定期報告。披露年度報告的時間是每年的4月30日之前,披露半年報的時間是每年的8月31日之前,披露季度報告的時間是每個會計年度前三個月、九個月結束後的一個月內。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掛牌公司只有年報是必須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
臨時報告是指掛牌公司按照法律法規和全國股轉公司有關規定發布的除定期報告以外的公告。臨時報告均應當加蓋董事會公章並由董事會發布。當發生可能對公司股權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掛牌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報送臨時報告,並予以公告,說明時間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後果。
掛牌公司應當發布臨時報告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董事會或監事會做出決議時、簽署意向書或協議時、公司(含任一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知悉或理應知悉重大事件發生時;控股股東發生變化;董事、監事、高管發生變動;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重組;公司董事、監事、高管受到刑事追究或對公司生產經營有重大影響的行政處罰等。
7. 新三板公司對外公告後可以撤消嗎
不可以,一旦發出去就不可以撤銷。
8. 請問新三板掛牌公司新增大額貸款需要公告嗎
新三板高度重視市場信息披露工作,要求掛牌企業全面及時披露企業信息,要求中介機構盡職盡責監督管理,以下是轉載自三板富網站的具體信息披露要求:
一、定期報告的披露
掛牌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應當經主辦券商審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經主辦券商審查的重大信息。掛牌公司在其他媒體披露信息的時間不得早於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時間。
1、掛牌公司應當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可以披露季度報告。
2、掛牌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編制並披露年度報告,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披露半年度報告;披露季度報告的,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前3個月、9個月結束後的一個月內披露季度報告。
3、披露季度報告的,第一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一年的年度報告。
4、掛牌公司年度報告中的財務報告必須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掛牌公司不得隨意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如確需變更的,應當由董事會審議後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5、公司不得披露未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的定期報告。
二、臨時報告的披露
掛牌公司應當在臨時報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觸及下列任一時點後及時履行首次披露義務:
1、該事件難以保密;
2、該事件已經泄露或者或者市場出現有關該事件的傳聞;
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已發生異常波動。
(三)其他重大事件披露
掛牌公司對涉案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10%以上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應當及時披露。掛牌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自發生之日起2個轉讓日內披露:
1、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
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關聯方佔用資金;
3、法院裁定禁止有控股權的大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
4、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
5、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6、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或者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7、董事會就並購重組、股利分派、回購股份、定向發行股票或者其他證券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決議;
8、變更會計師事務所、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9、對外提供擔保(掛牌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擔保除外);
10、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報告期內存在受到有權機構調查、司法紀檢部門採取強制措施、被移送司法機
關或追究刑事責任、中國證監會稽查或行政處罰、證券市場禁入、認為不適當人選或收到對公司生產經營有重大影響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門處罰;
11、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構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12、主辦券商或者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認定的其他情形。
9. 新三板上市股份股東內部轉讓需要公告嗎
需要達到單筆超過股份的3%才會需要出公告。
新三板上市好處:
( 1)資金扶持:根據各區域園區及政府政策不一,企業可享受園區及政府補貼。
( 2)便利融資:新三板上市公司掛牌後可實施定向增發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級,幫助企業更快融資。
( 3)財富增值:新三板上市企業及股東的股票可以在資本市場中以較高的價格進行流通,實現資產增值。
( 4)股份轉讓:股東股份可以合法轉讓,提高股權流動性。
( 5)轉板上市:轉板機制一旦確定,公司可優先享受"綠色通道"。
( 6)公司發展:有利於完善公司的資本結構,促進公司規范發展。
( 7)宣傳效應:新三板上市公司品牌,提高企業知名度。
新三板上市條件:
( 1) 存續滿兩年(有限公司整體改制可以連續計算);
( 2)主營新三板上市業務突出,具有持續經營記錄;
( 3)新三板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健全,運作規范;
( 4)新三板上市股份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 5)公司注冊地址在試點國家高新園區;
( 6)地方政府出具掛牌試點資格確認函。
10. 新三板董事會公告是不是應該開完董事會再發公告
是的。按照董事會召開的信息披露,根據公司法和股轉公司關於信息披露的規則來執行。董事會決議應該在董事會召開後兩個轉讓日內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的公告平台上進行披露;若非重大事項公司未披露董事會決議,券商督導與股轉公司監管員未發現,公司過了披露日自查發現,做一個情況說明,好像也能通過。如果是審議重大事項而董事會決議未披露,則需要補充披露。另外,董事會會議通知不需要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