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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信息不充分

發布時間:2021-07-28 02:50:40

1. 新三板中國目前的發展存在哪些問題

新三板市場的長期可持續發展仍面臨著諸多重大的問題。
(一)新三板市場流動性問題
作為一個全國性場內交易市場,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一直沒有充裕起來,大部分掛牌企業的股份轉讓甚至為零,很大一部分掛牌企業前10大股東的股份佔比達到100%,只有個別掛牌企業的交易相對活躍。新三板市場最大的問題就是市場的流動性問題,掛牌企業的股份轉讓交易寡淡,使得市場的價格發現以及後續的股份轉讓、融資等功能沒能有效凸顯。
(二)股份轉讓系統做市商制度
考慮到新三板市場掛牌公司絕大部分都是中小微企業,股本較小、交易有限、市場流動性較差,新三板市場在交易制度中引入了做市商制度。在運行一年多的基礎上,做市商制度為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維系、價格發現以及股份轉讓交易等提供了制度性支撐,為新三板市場發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但是,做市商制度存在的一些問題亦逐步顯現出來。
一是自有資金。做市商做市服務佔用自有資金,做市服務的供給能力受到自有資金規模的影響。該機制要求做市商以自有資金和掛牌公司與投資者進行交易。為了防範風險和保障收益,做市商要求的折扣率非常大,這對於企業是不利的。同時,該機制直接導致掛牌首日股份轉讓高溢價問題。
二是價差恰當性。新三板做市商制度中,做市商的利益來自於兩個方面:一是資本利得;二是買進報價和賣出報價的差額。由於整個市場的流動性較差,做市商的做市成本較高,做市商恰當的選擇就是降低股份買進的成本並保持較大的價差水平。做市商制度在價差和收益的束縛下,整體就呈現出了流動性不足的格局,而且將會形成一個自我循環的流動性枯竭機制,亦使得價格發現功能難以完善。
三是微觀結構。第一,在新三板市場中,做市轉讓掛牌公司的佔比仍然較低。截至2016年2月20日,新三板可以做市轉讓的股票公司占所有掛牌公司的比重約為24%;第二,由於做市轉讓存在雙向交易,而且在大部分的時間內做市轉讓比協議轉讓的家數要低很多,做市轉讓的主導性在新三板股份轉讓中並未凸顯;第三,掛牌公司比較傾向於協議轉讓。協議轉讓規模較大,交易簡單,而且做市轉讓存在股份佔用的問題;第四,做市報價規則對於做市商制度亦有技術性影響。
最後是市場行情對做市商制度的影響巨大。如果新三板市場一路向好,那做市商最為理性的選擇是持有股份,獲得資本利得,這比做市服務所獲得的收入要更高。以2014年第四季度為例,資本利得是價差收入的130倍;2015年一季度,該比例仍然高達78倍。如新三板市場面臨調整或大幅下跌,那做市商的理性選擇就是消極報價或降低報價頻率。這也使得新三板做市機制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
(三)新三板分層制度
新三板分層制度的設計及實施最主要的目標是提高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通過市場分層機制的建設,相當於建立了一種遴選機制,對不同發展階段不同風險特徵的公司進行分類管理,實現制度的差異化安排。政策的設計意圖是明晰且正確的。但是,新三板分層機制對於提高市場流動性、培育創新創業成長型企業、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以及解決中小微
企業的融資難問題是不是真能起到主導性作用,這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從機制設計上,新三板分層機制是一種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分層機制最為成熟的是納斯達克市場,但是,其分層機制的形成是市場自下而上引致的。納斯達克市場2006年創立全球精選市場層,其中很多企業已經在過去20多年的發展中成了優秀企業,需要採用差異化的安排來適應企業的變化。同時,分層機制的創立也是為了吸引大型創新企業到納斯達克上市,其目的是為了和紐約證券交易所競爭。
從流動性改善看,分層機制對於整個市場的流動性改善有待觀察。如果新三板市場的供求匹配存在巨大錯配、交易定價機制不合理、市場融資及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不凸顯,那麼,處於創新層的掛牌公司慢慢地也會被市場的體制機制問題所影響,其流動性亦會慢慢被消蝕,而處於基礎層的掛牌公司甚至會慢慢滑入無人問津的底部,成為「僵屍」掛牌企業。分層制度實際上並不帶來市場流動性的增加,只是改變了市場流動性的結構。
從交易機制設計上,新三板分層之後是否能夠在創新層引入競價交易體系。如果還是延續做市商制度,那麼需要加快解決做市商制度的諸多問題。如果要引入競價交易體系,那麼就要求創新層掛牌企業有很大的投資需求,這個巨大的投資需求應該來自哪裡?大部分機構投資者不會將資產配置在新三板創新層。創業板在風險暴露時刻的流動性就比較差,新三板創新層的流動性整體很難比創業板更好。大幅降低投資者適當性標准,對於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是有害的,不是合適的政策選擇。為了適應創新層的發展,交易機制的設計仍然是一個重大的難題。
(四)新三板轉板機制
《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提出,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公司,達到股票上市條件的,可以直接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交易。2015年11月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展的若干意見》強調,應該「堅持新三板獨立市場地位」,「新三板掛牌不是上市的過渡安排,要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推進向創業板轉板試點,探索與區域股權市場的對接機制」。
轉板的可能性是眾多新三板掛牌企業掛牌的重大動力,特別是在IPO暫停或者IPO排隊現象嚴重的情況下,新三板掛牌再轉板至創業板或中小板是很多掛牌企業的「迂迴」戰略。在轉板的「誘惑」下,新三板成為中小微企業擁抱資本市場的熱土。
由於我國股票發行和上市是分離的,通過證監會審核公開發行之後,還需要獲得交易所的批准再進行上市交易。一般而言,絕大部分公司都是發行和上市同步推進,平時沒感覺到發行與上市的分離。如果掛牌企業是在新三板退市再到創業板發行及上市,那麼這能算轉板嗎?這本質上是企業公開發行及上市的正常申報和審核。在市場的預期中,轉板機制是在新三板掛牌發行之後,在符合一定條件和通過交易所審核之後,能夠直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目前監管機構對轉板機制並沒有明確,僅是籠統地說明要進行股轉系統的掛牌企業向創業板轉板試點的研究。
對於轉板模糊性的影響,監管部門和市場似乎並沒有足夠的認識。新三板中資產規模、業務收入和股本較大的企業,實際上有一部分都是基於轉板而去新三板掛牌,希望在新三板掛牌、進入創新層後能夠進入轉板綠色通道,走出一條公開發行上市的快車道。那麼,有一個問題接踵而來,這么多企業是一起都試點進入創業板,還是繼續走IPO程序?如果能夠直接到創業板上市交易,那麼創業板的IPO審核程序就形同虛設,新三板將成為創業板上市的中轉站。這對於創業板和新三板的市場定位、經濟功能和層次區分將帶來更多的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如果持續,對於市場供求匹配、市場機制發揮和市場功能拓展等都是極其不利的。
(五)新三板投資者適當性
在反思新三板流動性問題中,投資者適當性也一直是個重要議題。即投資者及其資金的供給無法跟上新三板掛牌公司規模擴張的速度,造成了整個市場供給與需求的錯配,從而使得新三板的流動性較差。倘若以2015年底和2016年年初的擴張速度,那麼,在2016年下半年新三板掛牌公司數量將超過1萬家,到時,市場供給和需求的錯配問題將更加凸顯,市場整體的流動性將更差。

2. 新三板企業合格投資者不夠怎麼進入創新層和精選層

非公開定向增發。

3. 新三板交易不活躍的原因是什麼

新三板擴容以來,交易不活躍問題飽受市場詬病。筆者認為,新三板流動性差只是其擴容初期的特有現象,現在去斷定其流動性必然不足還為時過早。隨著市場規模的快速擴張,新三板將迎來一系列制度改進,流動性難題破解為時不遠。當前新三板交易不活躍問題,其原因有三:

第一,目前新三板轉讓交易制度只有協議轉讓方式,大大限制了其流動性。這種方式成交效率低下,交易頻率很低,不如納斯達克的做市商制度和創業板的集合競價制度。做市商制度可以進一步發現交易價格、促進交易。而集合競價機制的引入將會在開盤和收盤環節形成開盤價和收盤價,並增加協議轉讓時段系統自動匹配成交功能。新三板因處於擴容初期,新的交易制度尚未落實,使得市場的定價功能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交易量自然受限。

第二,當前新三板准入制度的限制。新三板擴容初期,為保持市場的平穩性,將個人投資者准入門檻提升至500萬,與機構投資者相同。這一準入門檻令大部分中小投資者望而生畏,大大減少了參與新三板市場的投資人數量。

第三,新三板企業股權集中度過高。經統計,新三板六百多家企業平均每家股東只有22個,其中最少的甚至只有2個。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一方面是新三板企業上市前沒有IPO,股權分散度沒有形成;另一方面,由於很多公司都是改制以後直接掛牌,而按照《公司法》,改制以後發起人在一年之內股份不能轉讓。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企業掛牌之後沒有可轉讓的股份。

要正確認識新三板流動性問題,首先必須認識當前的新三板市場。該市場已經是國務院批準的全國性股份轉讓系統,並正以超常的速度擴張。一方面,其掛牌企業不受3年利潤持續增長的局限;另一方面,新三板是PE、VC尋找並購、組合的最佳場所,而當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快速發展將會促使股份轉讓需求增加。

首先,隨著新三板規模的擴大,對轉讓交易制度多樣性的需求加大。在優化協議轉讓的同時,預計8月份推出做市商制度,年底將推出集合競價制度。未來市場將是三種交易制度並存,同時每手轉讓份額隨之降到1000股,這將大幅改善流動性。

其次,現在對投資人的門檻限制,實際上是為避免新三板在發展最初出現混亂而制定的高標准。隨著市場發展和投資者自判風險能力提高,新三板應盡可能讓投資主體參與投資,使中小投資者也能通過投資分享企業發展以及資本市場紅利。屆時准入門檻的限制不必要,也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則。因而該標准一定會調整,只是會是一個從高到低,逐步調整的過程,但其最後也一定會和深滬交易所一樣,沒有投資人進入的門檻限制的。

作為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所有符合規定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都可以參與新三板市場投資。可以預計未來新三板市場投資者數量將不成問題。

再次,新三板市場未來獲得IPO發行權是大勢所趨。三板發展初期是按定向募集融資,因為當前新三板掛牌企業沒有盈利限制、行業限制和股東限制,若是讓這樣的企業再公開發行募集資金,風險將會很大。但在未來兩三年內,隨著三板的成熟,市場化發行制度的改革,可以預見,新三板企業的IPO必然出現。未來有兩種發展趨勢:一種是新三板掛牌企業通過綠色通道到深滬交易所升級轉板。另一種是像納斯達克一樣,在新三板內部按掛牌企業的規模與質量形成精選市場、一般市場和初級市場。

新三板規模的快速擴張將加快三板市場流動性障礙破除,因而不可按三板今天的缺乏流動性來判斷三板的明天。隨著三種交易模式的出現,加上每手從3萬元降到1千元、轉讓解禁時間的陸續到來,交易障礙開始消除,投資門檻開始降低,以及股權分散度開始形成。可以預見,不出一年,新三板的流動性會越來越好,也將成為PE/VC尋求並購重組的最佳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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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新三板打新不成功顯示有股東限制是怎麼回事

新三板需要開通許可權才可以申購,否則的話肯定是沒有辦法申購。開通的條件是交易經驗滿足2年,最近10個交易日的日均資產在100萬以上才可以,如果有一條不滿足都是沒有辦法開通許可權的,那就會無法申購。

5. 當前新三板交易不活躍的原因有哪些

新三板擴容以來,交易不活躍問題飽受市場詬病。筆者認為,新三板流動性差只是其擴容初期的特有現象,現在去斷定其流動性必然不足還為時過早。隨著市場規模的快速擴張,新三板將迎來一系列制度改進,流動性難題破解為時不遠。當前新三板交易不活躍問題,其原因有三:
第一,目前新三板轉讓交易制度只有協議轉讓方式,大大限制了其流動性。這種方式成交效率低下,交易頻率很低,不如納斯達克的做市商制度和創業板的集合競價制度。做市商制度可以進一步發現交易價格、促進交易。而集合競價機制的引入將會在開盤和收盤環節形成開盤價和收盤價,並增加協議轉讓時段系統自動匹配成交功能。新三板因處於擴容初期,新的交易制度尚未落實,使得市場的定價功能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交易量自然受限。
第二,當前新三板准入制度的限制。新三板擴容初期,為保持市場的平穩性,將個人投資者准入門檻提升至500萬,與機構投資者相同。這一準入門檻令大部分中小投資者望而生畏,大大減少了參與新三板市場的投資人數量。
第三,新三板企業股權集中度過高。經統計,新三板六百多家企業平均每家股東只有22個,其中最少的甚至只有2個。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一方面是新三板企業上市前沒有IPO,股權分散度沒有形成;另一方面,由於很多公司都是改制以後直接掛牌,而按照《公司法》,改制以後發起人在一年之內股份不能轉讓。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企業掛牌之後沒有可轉讓的股份。
要正確認識新三板流動性問題,首先必須認識當前的新三板市場。該市場已經是國務院批準的全國性股份轉讓系統,並正以超常的速度擴張。一方面,其掛牌企業不受3年利潤持續增長的局限;另一方面,新三板是PE、VC尋找並購、組合的最佳場所,而當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快速發展將會促使股份轉讓需求增加。
首先,隨著新三板規模的擴大,對轉讓交易制度多樣性的需求加大。在優化協議轉讓的同時,預計8月份推出做市商制度,年底將推出集合競價制度。未來市場將是三種交易制度並存,同時每手轉讓份額隨之降到1000股,這將大幅改善流動性。
其次,現在對投資人的門檻限制,實際上是為避免新三板在發展最初出現混亂而制定的高標准。隨著市場發展和投資者自判風險能力提高,新三板應盡可能讓投資主體參與投資,使中小投資者也能通過投資分享企業發展以及資本市場紅利。屆時准入門檻的限制不必要,也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則。因而該標准一定會調整,只是會是一個從高到低,逐步調整的過程,但其最後也一定會和深滬交易所一樣,沒有投資人進入的門檻限制的。
作為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所有符合規定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都可以參與新三板市場投資。可以預計未來新三板市場投資者數量將不成問題。
再次,新三板市場未來獲得IPO發行權是大勢所趨。三板發展初期是按定向募集融資,因為當前新三板掛牌企業沒有盈利限制、行業限制和股東限制,若是讓這樣的企業再公開發行募集資金,風險將會很大。但在未來兩三年內,隨著三板的成熟,市場化發行制度的改革,可以預見,新三板企業的IPO必然出現。未來有兩種發展趨勢:一種是新三板掛牌企業通過綠色通道到深滬交易所升級轉板。另一種是像納斯達克一樣,在新三板內部按掛牌企業的規模與質量形成精選市場、一般市場和初級市場。
新三板規模的快速擴張將加快三板市場流動性障礙破除,因而不可按三板今天的缺乏流動性來判斷三板的明天。隨著三種交易模式的出現,加上每手從3萬元降到1千元、轉讓解禁時間的陸續到來,交易障礙開始消除,投資門檻開始降低,以及股權分散度開始形成。可以預見,不出一年,新三板的流動性會越來越好,也將成為PE/VC尋求並購重組的最佳場所。

6. 為什麼說新三板是吃力不討好的

  1. 首先是公司必須受到監管,企業經營相對改制之前有諸多規范化要求。

  2. 要正規納稅,要知道國內現在企業稅負平均值是很高的,尤其是製造業,如果沒有政策的各種扶持,這個稅負能壓垮8成以上企業。

  3. 融資依然不暢。因為新三板不是上市,它的存在只是為了解決中小企業一個簡單的融資平台,而對於國家而言卻是增加了很多正規納稅的公司,掛牌後,會發現流通性極差而且超過9成的公司質量太差,僅僅是為了撈取一個股份公司的名聲及原始創投的轉讓需求占據了多數。

  4. 對業務沒有太多幫助,規范化就意味著運營成本更高,價格更不會低,也不代表產品品質就好,更不代表這家公司就靠譜了。但是公司的信息披露,卻容易招惹大量的同行,競爭往往變得更激烈。

  5. 鑒於上述要點,至少目前是吃力不討好的。除了會計年度內要做各期財報,還要每年交年費,目前股轉系統公司一年大概能收到1個多億年費。

7. 新三板監管存在哪些缺陷

監管力度不足
新三板採用的是不同於主板交易制度的協議轉讓交易與做市商制度。但隨著近期新三板的火爆,許多問題也隨之而生。新三板採用的交易方式會提高資金流動性,但也很容易被人為操縱價格。協議轉讓的特性容易引發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行為。由於新三板並不像主板市場一樣設置漲跌停范圍,一旦股價被人為操縱可能會造成極大的波動。此外,傳統交易所市場的內幕交易在新三板市場中亦有發生,而企業披露信息不嚴等現象也經常出現。

8. 新三板掛牌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時或未披露的處理辦法

掛牌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半年度報告的,推薦主辦券商應發布風險揭示公告。掛牌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的,推薦主辦券商對其股份實行特別處理。掛牌公司及其董事違反本規則規定的,推薦主辦券商應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由監管機構報告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處罰。掛牌公司拒不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推薦主辦券商應暫停解除其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股份限售登記,並將有關事項報告監管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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