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IPO中詢價對象和配售對象數量上為何有差別,配售對象一定要參加過詢價嗎,詢價對象什麼情況下不配售
1、數量當然有差別,並不是參與詢價都會認領股票,符合證券公司規定條件的機構都可以考詢價,這需要主承銷商去邀請這些機構,參與的機構數量達不到規定要求,股票就不能發行了。2、戰略投資者例外,附加條件是持有股票12個月以上,一般的則需要參加,未參加的不能配售,3、詢價對象不想買這股票,當然就不配售了,還有詢價對象就算進行投標申購股票,你申購的價格低了,在你的申購價之上股票被全部申購完,你自己就買不到股票了。4、最後的問題有錯誤,不過看了上面三個的回答相信第四個你也會有自己的答案了
㈡ 「網下向詢價對象配售鎖定期」是什麼意思
配售鎖定期是證券發行管理規定中明確規定的.
網下配售對象只針對兩類: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與向一般詢價對象配售.實質上網下配售對象都是機構投資者.
配售鎖定期的作用是防止新股上市時,持有大量配售新股的機構投資者即時賣出新股變現造成股價大幅波動,不利於新股上市後平穩過渡.因此,對網下配售的股票規定了一定的持股期限.向詢價對象配售鎖定期一般是3-6個月;向戰略投資者配售鎖定期一般是12個月.
由於網上與網下新股發行分配比例大致為65%比35%,且配售鎖定期也不同,所以鎖定期滿後的配售新股上市時,對股價雖有影響但相對而言要小很多.至於影響到底多大,還要因具體股票,具體數量,當時股價與股市情況來判斷.
㈢ 詢價對象的配售股票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向參與網下配售的詢價對象配售股票。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少於4億股的,配售數量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量的20%;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配售數量不超過向戰略投資者配售後剩餘發行數量的50%。詢價對象應當承諾獲得本次網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於3個月,持有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計算。
股票配售對象參與累計投標詢價和網下配售應當全額繳付申購資金,單一指定證券賬戶的累計申購數量木得超過本次向詢價對象配售的股票總量。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的,當發行價格以上的有效申購總量大於網下配售數量時,應當對發行價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購進行同比例配售。
㈣ 股票配售對象是什麼意思
配售跟股票發行對象都是一類概念,意思是在股票發行之後又針對股東按一定比例以股票代替分紅收益的形式向股票持有人增發股票的行為。
㈤ 新股發行時,網上定價發行與網下向詢價對象配售有什麼區別
參與網上定價發行是被動選擇-------廣大散戶;
參與網下詢價是主動選擇---------多部分是:機構投資者或者資金大戶;
10萬元以下的中小散戶網下詢價並期望獲得配售是望塵莫及的!
㈥ 什麼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詢價對象和配售對象
您好,詢價對象是指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主承銷商自主推薦的機構和個人投資者,以及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者。
配售對象限於下列類別:(一)經批准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三)證券公司證券自營賬戶;(四)經批准設立的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五)信託投資公司證券自營賬戶;(六)信託投資公司設立並已向相關監管部門履行報告程序的集合信託計劃;(七)財務公司證券自營賬戶;(八)經批準的保險公司或者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證券投資賬戶;(九)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管理的證券投資賬戶;(十)在相關監管部門備案的企業年金基金;(十一)主承銷商自主推薦機構投資者管理的證券投資賬戶和自主推薦個人投資者的證券投資賬戶;(十二)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證券投資產品。機構投資者管理的證券投資產品在招募說明書、投資協議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載明以博取一、二級市場價差為目的申購新股的,相關證券投資賬戶不得作為股票配售對象。
㈦ 詢價對象和配售對象的關系
兩類,
就像你逛街買衣服,
問營業員價格就叫詢價,可以買也可以不買;
下訂金,等待提貨就是配售,不買就賠訂金。
㈧ 網下向詢價對象配售股票的價格與網上定價發行的股票價格一樣嗎
1、網下詢價對象,每個詢價對象會給出價格區間,最終確定完價格區間後,進行網上申購
2、由於國內市場都是申購量大於股票發行量,所以個股都是以價格區間上限進行申購
3、最終網下向詢價對象配售股票的價格與網上定價發行的股票價格是一樣的
㈨ 股票配售是什麼意思
股票配售是股票行業的術語,「配股」是指上市公司在獲得必要的批准後,向其現有股東提出配股建議(配售價格一般都比當時的價格低),使現有股東可按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認購配股股份的行為。配股是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方式之一。
程序:登記公司向券商發送的新股配售代碼數據,投資者輸入此配售代碼進行新股申購,如果你不用現金認購,就是自動放棄這個權力,放棄可能會造成損失;如果新股申購沒有中簽,登記公司則向券商發送「**放棄」數據,表示沒有中簽。
(9)股票詢價對象與配售對象擴展閱讀:
法律規定:
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第十三條規定: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戰略投資者是與發行人業務聯系密切卻欲長期持有發行人股票的機構投資者。戰略投資者應當承諾獲得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於12個月。
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特定機構投資者(詢價對象)及其管理的證券投資產品(股票配售對象)可以參與網下配售。詢價對象應承諾網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於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