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史上最嚴"退市新規落地滿月,執行力度如何
執行力度很大。A股市場“史上最嚴”退市新規落地已滿月,有進有出、優勝劣汰的市場生態逐漸形成。僅1月份,A股市場中有4家上市公司面臨退市。其中,*ST天夏、*ST長城觸發“一元退市”標准,已停牌;*ST金鈺進入退市整理期;*ST航通選擇了主動退市。中山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湛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一元退市”和主動退市的公司數量有所增加,這是退市制度不斷優化的結果,資金不斷流入績優公司,遠離績差公司,可以暢通A股退出渠道,進一步促進上市公司的優勝劣汰,完成市場自凈。退市新規落地一個月,對市場的影響已逐漸顯現。在此輪退市制度改革中,滬深證券交易所全面修訂了財務指標類、交易指標類、規范類、重大違法類退市標准,退市效率得到有效提升。
退市新規在“十四五”開局之年正式實施,建立常態化退市機製成為下一階段資本市場制度建設的關鍵抓手。今年以來,監管部門也多次強調“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例如:1月3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建設高標准市場體系行動方案》提出,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
② 科創板重組審核規則正式落地,有哪些亮點道科創怎麼看
科創企業夠不到科創板的門檻?通過重組並購「曲線登場」或許是條新捷徑。
8月23日,上交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規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重組審核規則》)的起草工作,並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上交所表示,《重組審核規則》按照市場化、法制化的基本原則,強調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積極穩妥進行制度創新,著力構建高效、透明、可預期的重大資產重組審核機制。
早在今年3月,證監會發布《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其中指出,科創板並購重組由交易所統一審核,標的資產應當符合科創板定位,並與公司主營業務具有協同效應。而在《重組審核規則》落地後,科創板企業重組並購的計劃可以「安排」起來了。
審核問詢防止「忽悠式」重組
作為科創企業擴大規模、提高競爭力的重要手段,並購重組的制度設計在科創板市場上更是不可或缺的一環。
上交所介紹稱,並購重組是科創公司持續提升質量、增強研發實力、保持商業競爭力的重要方式。《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科創板要建立高效的並購重組機制;科創公司並購重組由上交所審核,涉及發行股票的,實行注冊制。
早在今年3月,證監會發布《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其中指出,科創板並購重組由交易所統一審核,由交易所審核通過後報經證監會履行注冊程序,審核標准等事項由交易所規定。
對於重組並購而言,此前資本市場「講故事」、「畫大餅」的套路令不少投資者心生反感,「忽悠式」、「跟風式」重組更是是有發生。而在科創板的市場上,在「問出一個好公司」之後,也要「問明一次好重組」。
就重組條件而言,《重組審核規則》顯示,科創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股份發行條件適用《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發行價格適用《重組特別規定》的有關規定,即不得低於市場參考價的80%。從嚴把握重組上市標准和程序,重組上市資產需要符合科創板定位,上市條件更加嚴格,與發行上市審核執行統一的審核標准,並需要通過上交所科創板股票上市委員會審核。
在審核方式和內容上,《重組審核規則》規定:上交所通過審核問詢的方式,對並購重組是否符合法定條件、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要求進行審核;並重點關注交易標的是否符合科創板定位、是否與科創公司主營業務具有協同效應,以及本次交易是否必要、資產定價是否合理公允、業績承諾是否切實可行等事項。
以協同效應為例,《重組審核規則》指出,科創企業應當充分披露標的資產是否符合科創板定位,與科創公司主營業務是否具有協同效應。科創公司因本次交易而產生的超出單項資產收益的超額利益為協同效應,具體包括:
(一)增加定價權;
(二)降低成本;
(三)獲取主營業務所需的關鍵技術、研發人員;
(四)加速產品迭代;
(五)產品或者服務能夠進入新的市場;
(六)獲得稅收優惠;
(七)其他有利於主營業務發展的積極影響。
上交所介紹稱,重組審核問詢過程,既是幫助科創公司向投資者講清說明重組方案的過程,也是從信息披露角度督促科創公司和相關方修正完善重組方案,震懾財務造假和利益輸送,防範「忽悠式」「跟風式」重組等行為的過程。通過公開透明的審核問詢及回復,可以充分發揮審核問詢的監督矯正功能,將重組中存在的不當行為置於市場監督之下,向投資者充分提示風險,形成有效的市場約束。
「陽光審核」程序可預期
從審核程序上來看,科創企業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審核時間被限定為45天,公司回復總時限兩個月。在審核時間基本確定的情況下,科創企業重組並購的時間更可預期,整體形成時間更短、預期更明確的審核制度安排。科創公司符合規定的重組方案,有望於1個月左右完成審核及注冊程序。
《重組審核規則》中顯示,上交所並購重組審核部門對科創公司並購重組申請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並提交上交所審核聯席會議審議。審核聯席會議由上交所相關部門人員組成,對審核部門審核意見和科創公司重組方案進行審議並形成審議意見。
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審核時間限定為45天,科創公司申請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回復審核問詢的時間總計不得超過1個月;申請重組上市的,回復審核問詢的時間總計不得超過3個月,審核中止等特殊情形的時間從中扣除。上交所審核通過的,將出具審核意見並報證監會履行注冊程序。
另外,科創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且在符合「最近12個月內累計交易金額不超過人民幣5億元」、「最近12個月內累計發行的股份不超過本次交易前科創公司股份總數的5%且最近12個月內累計交易金額不超過人民幣10億元」任一條件之時,上交所在受理申請文件後,將提交審核聯席會議審議。
上交所表示,在現有基礎上,科創板並購重組進一步推進「陽光審核」,更加強調審核標准、程序的可預期性。一是規定重組審核時限,提高審核的可預期性;二是細化明確重組信息披露重點內容和具體要求,審核標准更加公開。三是向市場全程公開受理、審核問詢、審核聯席會議等審核進度,審核過程更加透明。
據悉,《重組審核規則》充分吸收了現有並購重組審核「分道制」「小額快速」等有益經驗,進一步優化重組審核程序,提高審核效率。上交所介紹稱,結合科創公司的日常信息披露和規范運作情況、中介機構執業質量,對於合規合理、信息披露充分的重組交易,以及符合「小額快速」標準的重組交易,將減少審核問詢或直接提交審核聯席會議審議。
不過,「陽光審核」、「簡化審核」並不意味著對審核過程有所放鬆。注冊制下,並購重組審核工作更加註重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監管。重組申請存在不符合法定條件、信息披露要求情形的,上交所將依法依規不予受理或終止審核;審核中發現異常情況的,將開展必要的核查、檢查;重組相關方及有關人員涉嫌證券違法的,依法報告證監會查處。
上交所指出,通過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監管,從源頭上提高科創板並購重組質量,並對不當行為、違法違規行為從嚴監管,形成監管震懾。
另外,電子化審核將在科創板重組並購市場上發揮重要作用。據上交所介紹,目前上交所正在加緊開發並購重組審核業務系統。該系統完成開發並投入使用後,重組審核將實現全程電子化審核問詢、回復、溝通咨詢等事項,全部通過該系統在線上完成,更加便利科創公司和相關方提交審核材料、回復審核問詢、了解審核進度或進行審核溝通。
更加強調信息披露
在注冊制下的重組審核,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制度取向將更加明確。
在《重組審核規則》中,規則明確要求:科創公司、交易對方及有關各方應當及時、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證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具體來看,《重組審核規則》分別對科創公司等重組參與方各自的信息披露義務進行規定,並明確相關信息披露主體應當從重組合規性、標的資產科創定位及協同效應、交易必要性、定價合理性、業績承諾可行性等方面,充分披露信息並揭示風險。
科創企業資產重組需要向投資者披露哪些必要信息?具體而言,需至少包括以下事項:
(一)標的資產與科創公司主營業務的協同效應;
(二)交易方案的合規性、交易實施的必要性、交易安排的合理性、交易價格的公允性、業績承諾和補償的可實現性;
(三)標的資產的經營模式、行業特徵、財務狀況;
(四)本次交易和標的資產的潛在風險。
此外,與此前科創板中要求申請文件及問詢回復具備「可讀性」、「易於理解」一致,《重組審核規則》中也指出,相應信息披露內容除真實、准確、完整外,還應簡明易懂,便於一般投資者閱讀和理解。
上交所介紹稱,加強以信息披露為中心,主要體現在兩方面:
一方面是要堅持從投資者需求出發,從信息披露充分、一致、可理解的角度展開問詢,督促科創公司、重組交易對方、財務顧問、證券服務機構等重組參與方,真實、准確、完整地披露信息。
另一方面,根據並購重組業務特點和以往存在的突出問題,要求科創公司和相關方重點披露重組交易是否具備商業實質、並購資產是否具有協同效應、交易價格是否公允、業績補償是否可行、交易設計是否損害科創公司和中小股東合法權益,並充分提示重組交易的潛在風險。
中介機構責任需壓嚴壓實
在科創企業上市過程中,保薦券商與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一同為科創企業保駕護航。而在重組並購的舞台上,對獨立財務顧問的要求將進一步提升。
《重組審核規則》指出,獨立財務顧問、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嚴格履行職責,對其所製作、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機構和相關人員應當對與其專業職責有關的業務事項履行特別注意義務,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獨立財務顧問、證券服務機構應當依法對信息披露進行核查把關。
持續督導期間,獨立財務顧問應當就科創公司關於重組事項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實、准確、完整,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風險,發表意見並披露。強化重組業績承諾督導,督導職責需要履行至業績承諾全部完成,持續督導期為交易實施完畢當年剩餘時間以及其後一個完整會計年度。
此前,在部分科創板企業申報過程中,曾有保薦券商篡改申報文件數據等行為,為此遭遇來自監管部門的譴責批評乃至監管函。而對於重組並購而言,中介機構責任更需壓嚴壓實。
根據《重組審核規則》,獨立財務顧問、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未履行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義務,違反行業規范、業務規則,或者未依法履行盡職調查、報告和披露以及持續督導職責的,交易所可以視情節輕重對其單獨或者合並採取下列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
(一)口頭警告;
(二)書面警示;
(三)監管談話;
(四)通報批評;
(五)公開譴責;
(六)3個月至3年內不接受獨立財務顧問、證券服務機構提交的申請文件或者信息披露文件;
(七)1年至3年內不接受獨立財務顧問、證券服務機構相關人員簽字的申請文件或者信息披露文件。
根據中證協統計的2019年上半年證券公司經營業績數據,今年上半年共有39家券商開展並獲得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凈收入,其中僅中信建投、華泰聯合、中信證券、中金公司4家凈收入超過1億元,業務資源仍向頭部券商傾斜。
上交所表示,中介機構勤勉盡責,是實施注冊制的重要基礎,需要在重組審核中貫徹落實。壓實中介機構責任,需要明確履職要求,建立與之匹配的責任追究機制。
一方面,強化獨立財務顧問前端盡職調查職責,要求申報時同步交存工作底稿;另一方面,聚焦資產整合、有效控制、會計處理、合規運作、業績補償等並購重組實施中的多發、頻發問題,從信息披露角度,充實細化獨立財務顧問職責要求和懲戒機制,將持續督導責任落到實處。
③ 科創板的退市機制和主板有什麼不同科創板的開戶有什麼要求
你好,科創板退市制度,充分借鑒已有的退市實踐,相比滬市主板更為嚴格,退市時間更短、退市速度更快;在退市情形上,新增市值低於規定標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導致退市的情形;在執行標准上,對於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僅依賴於與主業無關的貿易或者不具備商業實質的關聯交易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會被退市。
科創板退市制度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科創板退市環節:公司觸及終止上市的標准,股票直接終止上市,不再適用暫停上市、恢復上市、重新上市程序。
(2)科創板退市時間:退市時間縮短為兩年,首年不達標ST,次年不達標直接退市;退市整理期為三十個交易日,累計停牌時間不超過五個交易日。
(3)重大違法退市指標: 重大違法「一退到底」,取消暫停上市,實施永久退市。
(4)市場類退市指標:構建成交量、股價、股東人數和市值四類退市標准,保留現有未按期披露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審計報告等基礎上,增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等合規性退市指標。
(5)交易類退市指標:強制退市交易標准達到一項即終止上市。科創板還首次引入市值標准,對於連續20個交易日市值低於3億元的上市公司進行強制退市。
(6)財務標准強制退市:以下情形首年不達標實施 *ST 警告,次年不達標則直接退市。還有通過引入扣非凈利潤和營業收入雙重指標,連續兩年扣非凈利潤為負,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的上市公司將被強制退市。
科創板開通需三個條件全部滿足:
1.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50萬(不含兩融融入資金和證券);
2.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3.上交所規定的其他條件如通過科創板股票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等
滿足條件者可申請開通。
④ 科創板將禁止房地產、金融投資企業上市,這釋放了什麼信號
我覺得這是一種金融監管的信號,因為現在在金融市場上確實會有很多金融企業和房地產企業打著科技的旗號來融資。
以前我們在提到上市的時候,我們都會覺得上市是一個能幫助企業發展的事情。但真實情況可能正好相反,有些企業並不是為了自己的發展而選擇上市而是為了所謂的上市圈錢,這是為什麼我們說要擦亮眼睛的重要原因。
科創板將禁止房地產和金融投資行業的企業上市。
我們要知道科創板本身就是科學創新企業上市的地方,以前會有很多企業打著科技的旗號來融資,這樣的行為以後在科創板不會發生了,因為科創板將會禁止所有的此類型企業融資上市。這對於我們的科技發展是一件好事,也是繼注冊制改革的進一步實踐。
⑤ 科創板實施細則落地,會給股市大盤帶來什麼樣的影響
科創板對股市大盤影響不大 只會利好部分科創概念股
⑥ 科創板有何獨特優勢光大保德信機智姐是怎麼說的
光大保德信機智姐覺得,首先,科創板對企業的上市條件更具包容性和靈活性,除了對盈利沒有絕對要求之外,對財務要求也變得更加靈活,科創板看重的是科技企業的技術優勢和市場前景。雖說科創板採用注冊制的上市流程相對核准制更加簡潔,但它有著最嚴的退市制度和最寬的漲跌幅限制,最終能在該板塊中生存下來的企業絕對都是有著真本事的「實力派。」
⑦ 關於科創板退市安排,有哪些特殊規定值得投資者關注
自從2018年開始A股退市新規正式落地後,這兩年退市也成了市場上的主流問題。上市公司退市由過去幾十年個位數增長到了新規後十幾家退市,從而使得過去炒作」殼資源「這一概念一去不返。至於2019年上市的科創板,在退市環節上相對主板更加嚴格。
由上可見,隨著A股國際化進程加快,作為注冊制試點的科創板退市制度相對主板更加嚴格。雖然科創板的誕生給予了投資者另一個投資渠道,但是其中的風險仍然很大,上市估值過高依然是無法被投資者忽視的問題。至於五十萬的准入門檻,算是對投資者的另一種保護了。
⑧ 科創板的退市制度較主板更為嚴格,退市時間更短,退市情形更多,執行標准更嚴。
你好,科創板退市制度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科創板退市環節:公司觸及終止上市的標准,股票直接終止上市,不再適用暫停上市、恢復上市、重新上市程序。
(2)科創板退市時間:退市時間縮短為兩年,首年不達標ST,次年不達標直接退市;退市整理期為三十個交易日,累計停牌時間不超過五個交易日。
(3)重大違法退市指標: 重大違法「一退到底」,取消暫停上市,實施永久退市。
(4)市場類退市指標:構建成交量、股價、股東人數和市值四類退市標准,保留現有未按期披露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審計報告等基礎上,增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等合規性退市指標。
(5)交易類退市指標:強制退市交易標准達到一項即終止上市。科創板還首次引入市值標准,對於連續20個交易日市值低於3億元的上市公司進行強制退市。
(6)財務標准強制退市:以下情形首年不達標實施 *ST 警告,次年不達標則直接退市。還有通過引入扣非凈利潤和營業收入雙重指標,連續兩年扣非凈利潤為負,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的上市公司將被強制退市。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⑨ 科創板退市制度包含哪些方面科創板退市規則有哪些
錯誤選項A,投資者可以閱讀上市公司公告。(私信 手機超低傭金 開通科創板流程)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19年4月修訂)第七節「退市整理期」
12.7.1 上市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的,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仍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本規則及本所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相關義務。
12.7.2 上市公司應當於退市整理期的第一天,發布公司股票已被本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的風險提示公告,說明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和終止日等事項。
上市公司應當在退市整理期前25個交易日內,每5個交易日發布一次股票將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在最後5個交易日內每日發布一次股票將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