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新三板和A股的區別有哪些
新三板和A股的區別如下:
1、定義:
A股:即人民幣普通股,是由中國境內公司發行,供境內機構、組織或個人(從2013年4月1日起,境內、港、澳、台居民可開立A股賬戶)以人民幣認購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新三板: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掛牌企業均為高科技企業而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
2、投資者不同,A股投資門檻低,目前國內散戶仍然占據主體低位,機構投資者隊伍在不斷壯大;新三板投資門檻高,多為專業的機構投資者。
3、公司掛牌要求不同,企業掛牌上市需要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新三板企業掛牌難度低,大多數企業都符合要求。
4、交易規則不同,新三板可以採取協議方式、做市方式、競價方式或其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轉讓方式。而主板、創業板多採用競價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採用協議大宗交易和盤後定價大宗交易方式。
資料拓展:
新三板的意義主要是針對公司的,會給該企業,公司帶來很大的好處。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於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於天津濱海、武漢東湖以及上海張江等試點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國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交易平台,主要針對的是中小微型企業。
證券帳戶和資金帳戶開立以後,可以根據開戶證券營業部提供的幾種委託方式選擇其中的一種或幾種進行交易;一般證券營業部通常提供的委託方式有櫃台委 托、自助終端委託、電話委託、網上交易等。
資料參考:
新三板-網路
A股-網路
『貳』 新三板是什麼,新三板上市條件,交易規則,掛牌等股權
閃牛分析:新三板:全稱為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為當前擁擠的主板和創業板提供疏導, 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企業進入資本市場提供途徑,進一步拓展民間投資渠道,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
上市條件:新三板上市條件要求企業依法設立且存續(存在並持續)滿兩年;.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交易規則:
一、新三板股票交易條件
個人客戶准入條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投資者可以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份公開轉讓:
1、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投資者交易結算資金、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產除外。
2、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投資經驗的起算時點為投資者本人名下賬戶在股份轉讓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機構客戶准入條件滿足以下任一條件的機構投資者均可參與掛牌公司股份轉讓:
1、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
2、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
3、集合信託計劃、證券投資基金、銀行理財產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以及由金融機構或者相關監管部門認可的其他機構管理的金融產品或資產。交易規則
二、新三板股權怎麼交易
1、以機構投資者為主。自然人僅限特定情況才允許投資。
2、實行股份轉讓限售期。新三板對特定主體持有股份規定限售期,另對掛牌前增資、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轉讓股份等也分別規定了限售期。
3、設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額。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於1000股,投資者證券賬戶某一股份余額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託賣出。
4、交易須主辦券商代理。主辦券商代為辦理報價申報、轉讓或購買委託、成交確認、清算交收等手續,掛牌公司及投資者在代辦系統所進行的股份交易的相關手續均需經主辦券商辦理。
5、依託新三板代辦交易系統。新三板代辦交易系統依託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建設,與中小板、創業板等並列於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統。
6、投資者委託交易。投資者委託分為意向委託、定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委託當日有效。意向委託、定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均可撤銷,但已經報價系統確認成交的委託不得撤銷或變更。
7、分級結算原則。新三板交易制度對股份和資金的結算實行分級結算原則。
三、新三板的交易規則
1、轉讓時間
每周一至周五9:15-11:30,13:00-15:00,轉讓時間內因故停市,轉讓時間不作順延,遇法定節假日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休市。
2、買賣股票的申報數量
買賣股票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股票轉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
3、股價變動單位
股票轉讓的計價單位為「每股價格」;轉讓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
4、有效報價區間
開盤集合競價的申報有效價格區間為前收盤價的上下20%以內;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申報有效價格區間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20%以內;當日無成交的,申報有效價格區間為前收盤價的上下20%以內。
不在有效價格區間范圍內的申報不參與競價,暫存於交易主機,當成交價波動使其進入有效價格區間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申報,參加競價。
『叄』 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新三板各指什麼有什麼區別
一、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新三板的含義分別如下:
1、主板:主板市場也稱為一板市場,指傳統意義上的證券市場(通常指股票市場),是一個國家或地區證券發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場所。
2、中小板:中小板塊即中小企業板,是指流通盤大約1億以下的創業板塊。中小板是相對於主板市場而言的,有些企業的條件達不到主板市場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場上市。
3、創業板: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產業企業等需要進行融資和發展的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
4、新三板:新三板市場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掛牌企業均為高科技企業而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
二、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新三板有3點不同:
1、四者的作用不同:
(1)主板的作用:主板市場是資本市場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很大程度上能夠反映經濟發展狀況,有「國民經濟晴雨表」之稱。
(2)中小板的作用:中小板市場是創業板的一種過渡,在中國的中小板的市場代碼是002開頭的。
(3)創業板的作用:創業板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佔有重要的位置。中國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碼以300開頭。
(4)新三板的作用:新三板的存在,使得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不再局限於銀行貸款和政府補助,更多的股權投資基金將會因為有了新三板的制度保障而主動投資。
2、四者的掛牌條件不同:
(1)主板的掛牌條件: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發行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千萬元;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億元。
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不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5%;如果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不少於10%。公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原國有企業依法改組而設立的,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的公司改組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成立時間可連續計算。
(2)中小板的掛牌條件: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最新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
最新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最新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近一期末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3)創業板的掛牌條件: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者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有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最近一年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4)新三板的掛牌條件:依法設立且存續(存在並持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3、四者的起源不同:
(1)主板的起源: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中小板的起源:2004年5月經國務院批准,中國證監會批復同意深圳證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場內設立中小企業板塊。
(3)創業板的起源:2012年4月20日,深交所正式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並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將創業板退市制度方案內容,落實到上市規則之中。
(4)新三板的起源:2006年,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轉讓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稱為「新三板」。隨著新三板市場的逐步完善,我國將逐步形成由主板、創業板、場外櫃台交易網路和產權市場在內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肆』 新三板對投資者有什麼要求
(一)機構投資者
下列機構投資者可以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
1. 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
2. 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
(二)自然人投資者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投資者可以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
1. 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在滬深交易所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產除外。
2. 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投資經驗的起算時間點為投資者本人名下賬戶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投資者買賣股票,應當以實名方式開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與主辦券商簽訂證券買賣委託代理協議,並簽署相關風險揭示書。
投資者如何參與新三板交易?
1、選擇一家從事全國中小股份轉讓系統經紀業務的主辦券商;
2、提供滿足新三板投資要求的證明材料,和主辦券商簽署《買賣掛牌公司股票委託代理協議》和《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
投資參與新三板交易有什麼風險?
由於新三板的業務規則與上市公司交易規則有著很大的區別,所以協會特別發布了名為《報價轉讓特別風除揭示書》的操作性文件,通過這些文件來解釋新三板包括的風險。代辦股份轉讓除了具有資本市場的基本風險之外,投資者還應該注意以下的幾種風險:
1、運營風險
新三板掛牌一般都會集中於高新技術企業,技術更新較快,市場反應靈敏,對單一技術和核心技術人才具有較高的依賴度,這就導致了其較大的變動性。此外,一般來說新三板企業的規模都不會很大,而且其主營業務收人、營業利潤、每股凈收益等財務上的指標都要遠遠低於上市公司,所以它的抗市場和行業風險的能力會比較弱。
2、信息風險
一般來說掛牌公司的信息披露標准低於上市公司,導致了投資者對於掛牌公司的了解有限。所以投資者不能憑此做好決定,而是應該從各方面平台來了解該公司的運營情況,以打破「信息不對稱」的局面。
3、信用風險
雖然股份報價轉讓過程有主辦券商的督導和協會的監管,但是還是不能避免中止交易的風險,影響投資者的預期收益。還有一點需要投資者注意的是轉讓並不實行擔保交收,所以有可能因為交易對手的原因而造成無法完成。
4、流動性風險
目前新三板的投資主體數量較少,投資額也相對較小,掛牌公司需要一定時間來消化。另外,由於股份報價轉讓需要買賣雙方自協議,存在一定的議價時間,股份的交易在短時間內無法完成。
『伍』 新三板指的是什麼
2015年2月13日,全國股轉公司和中證指數公司聯合發布公告,公布全國股轉系統首批兩只指數編制方案。根據方案,首批指數為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成份指數(指數簡稱:三板成指,指數代碼:899001)、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做市成份指數(指數簡稱:三板做市,指數代碼:899002),定於2015年3月18日正式發布指數行情
『陸』 新三板到底是什麼意思啊
「新三板」市場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掛牌企業均為高科技企業而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
新三板的意義主要是針對公司的,會給該企業、公司帶來很大的好處。新三板不再局限於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於天津濱海、武漢東湖以及上海張江等試點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國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交易平台,主要針對的是中小微型企業。2019年初有消息稱,證監會全面支持新三板市場發展的文件即將公布,其中包括分層等制度安排。這將是證監會首次對新三板發展做出全面部署。證監會2019年10月25日宣布,將從優化發行融資制度、完善市場分層等五方面對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簡稱新三板)進行全面改革。改革後將允許符合條件的創新層企業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同時設立精選層,在精選層掛牌一定期限,且符合交易所上市條件和相關規定的企業,可以直接轉板上市。2020年4月23日,公募基金投資新三板指引細則於近日落地,對公募投資新三板的參與主體、投資范圍、流動性風險管理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