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不同賬戶同一個可轉債兩個簽棄購算一次還是兩次
次,一個同一身份證名下的賬戶,對同一隻可轉債只能申購一次,其餘申購都是無效申購,做廢單處理。
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獲得配售後,應當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後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6個月內不得參與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申購。
(1)新三板棄購擴展閱讀
可轉債的走勢會隨著基準股票價格發生波動,基準股價上漲通常會推動相應可轉債價格上漲,同樣投資者要承當價格下跌造成的損失。對於可轉債來說,通常會設置有明確的回售、贖回條款,若觸發相關贖回條款,投資者可能會面臨再投資風險。
可轉債發行與定增等再融資方式一樣需要通過發審委審核,但與定增的審核政策趨緊傾向相比,可轉債屬於監管層鼓勵的融資方式,發行條件相對寬松,因而今年以來可轉債發行迅速擴容,一些新三板公司也開始密集發行可轉債。
② 申購新股的限制條件
1、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但未足額繳納認購資金情形的,將被列入限制申購名單,自其最近一次放棄認購次日起的180日(含次日)內不得參與網上新股申購;
2、要求投資者自主表達申購意向,證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資者全權委託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3、新股網下發行申購日與網上申購日為同一日,網下發行申購時間為T日9:30至15:00;
4、對於通過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自主協商直接定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的,發行人擬公開發行的股票全部向網上投資者直接定價發行,不再安排網下發行。
5、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後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6個月內不得參與新股申購
7、是棄購股份處理。明確因投資者資金不足而放棄認購的股份、因結算參與人資金不足而被無效處理的股份由主承銷商包銷或根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事先確定的其他方式處理。
(2)新三板棄購擴展閱讀:
深交所明確,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 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每一個申購單位為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最高不得超過當次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過999999500股。
申購時間為T日9︰15-11︰30、13︰00-15︰00。另外深交所強調,網上申購創業板新股的要符合中國證監會及深交所有關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要求,對不符合相關要求但參與新股申購的,證券公司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