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以異常價格進行定價委託或意向委託的,主辦券商應對投資者及
時進行提醒,要求其撤銷該筆委託。異常價格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一是同時低於掛牌公司上年度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值與每股面值1元。
二是漲幅高於掛牌公司股票前收盤價的100% (若前日成交中存在以異 常價格成交情形的,則以最近一個未發生異常成交的轉讓日收盤價為計價 標准)。
主辦券商應對存在異常委託行為的投資者建立記錄,進行持續動態管理:
對首次發生異常委託行為的投資者進行提醒;對再次發生異常委託行為的投 資者予以警示;對3次以上發生異常委託行為的投資者,可在6個月內暫停 接受其委託或終止證券買賣委託代理協議。
② 新三板已初始登記完,能否撤銷
"房子本是我的"這事,有何證據,如有你仍可以民事訴訟解決,可以確權。
③ 新三板交易規則有哪些
新三板的基本交易規則:
1、投資者辦理新三板開戶須持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深圳股東賬戶沒有深圳股東賬戶的須先開設後再辦理新三板開戶手續。
2、投資者書面簽署《買賣掛牌公司股票委託代理協議》和《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並抄錄《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中的特別聲明。
3、投資者買賣掛牌公司股份須委託主辦券商辦理與主辦券商簽訂代理報價轉讓協議。投資者賣出股份須委託代理其買入該股份的主辦券商辦理。如需委託另一家主辦券商賣出該股份須辦理股份轉託管手續。
4、結算篇。與滬深股票類似全國股轉系統掛牌股票的登記託管機構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由其作為共同對手方為股票轉讓提供清算和交收服務;或不作為共同對手方提供其他清算、交收等服務。
新三板股票如何交易:
1.轉讓方式有哪些如何委託交易?
掛牌股票可以採取做市轉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競價轉讓方式 暫未推出之一進行轉讓。
股票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應當有2家 含以上做市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申請掛牌公司股票擬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其中一家做市商應當為推薦其股票掛牌的主辦券商或該主辦券商的母子公司。
與滬深股票類似已開通全國股轉系統掛牌股票買賣許可權的投資者可通過主辦券商櫃台、互聯網、自助終端等方式委託主辦券商買賣股票。
2.交易時間如何規定?
股票轉讓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9:15至11:30,13:00至15:00.轉讓時間內因故停市轉讓時間不作順延。遇法定節假日和全國股轉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國股轉系統休市。
3.股票轉讓實行「T+1」交易制度嗎?
投資者買入的股票買入當日不得賣出;賣出股票後獲得的資金當天可用於購買證券類資產但不可取現。
做市商買入的其擔任做市商的掛牌公司股票買入當日可以賣出。
4.股票申報數量有何要求?
買賣掛牌公司股票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股票轉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
5.股票轉讓計價單位是多少?
掛牌公司股票轉讓計價單位為「每股價格」,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
按成交原則達成的價格不在最小價格變動單位范圍內的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相應的最小價格變動單位。
6. 股票轉讓是否存在漲跌幅限制?
全國股轉系統對掛牌公司股票轉讓不設漲跌幅限制。
7.申報有效期是多少?
申報當日有效。
8.是否可以開展融資融券業務?
全國股轉系統目前暫不能開展融資融券業務。
④ 錢寶新三板股權申購委託後怎麼取消
打開股票操作軟體,找到委託單,點擊取消委託。
股票操作委託撤銷即撤單,就是撤回未成交的委託單、訂單等合同性約定。
撤單的定義就是指,當證券商接受投資者賣出股票的委託後,就要按照投資者的要求去賣出該股票,因此這部分股票當天就必須被鎖定,即使不能成交,也只有等到第二天該合同自動作廢以後,這部分股票才能解凍出來。
如果投資者在當天要動用被鎖定的資金(在委託買入時,想改變買入價格或不想買入)或股票(在委託賣出時,想改變賣出價格或不想賣出),就必須先通過撤單撤消該委託,才能動用被鎖定的資金或股票。如果投資者在完成撤單之前,原來的委託已經成交,就不能撤單。
例如:你看到價格降得比較厲害,覺得他能降到4.7元,但你剛也委託4.8元買入,你就會先撤掉4.8元的買單,再以4.7元的價格委託買入。
撤單的情況歸結起來發生撤單主要有下面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追高,你必須以更高的價格買入,而你手頭沒有資金,需要把之前的委託撤掉,用更好的價格追入;
第二種情況:割肉,股價調得很厲害,你必須以更低的委託價格賣出才能成交,這時候需要撤掉之前的賣單;
第三種情況:就是上面的提到的,你發現能有更好的價格買入或者賣出,那麼撤掉之前的委託,而選擇更好的價位進行委託。
⑤ 公司一直在虧損股權轉讓對方要幾十萬算不算顯示公平,能撤銷合同嗎
如果雙方在合同中對於公司經營狀況並未提及,且公司持續虧損並非在股權轉讓後形成的,可以主張以對合同有重大誤解為由向法院要求變更撤銷合同。
相關依據:《合同法》
第五十四條 可撤銷合同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⑥ 新三板公司對外公告後可以撤消嗎
不可以,一旦發出去就不可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