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為什麼投資型的企業很難上新三板
其實也不是這樣說的,目前行業在新三板資本圈上新三板的企業來看投資型的企業只要滿足上新三板的幾個條件也是可以的。
企業是否符合新三板掛牌條件?。
企業如何審視自身是否符合新三板掛牌條件呢?其實回答這個問題很簡單,只要企業對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可把控、可舉證、可識別」的原則,對《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規定的六項掛牌條件進行細化對照,即可識別自己企業是否符合新三板掛牌條件。具體條件如下:
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期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業務明確,是指公司能夠明確、具體地闡述其經營的業務、產品或服務、用途及其商業模式等信息。公司可同時經營一種或多種業務,每種業務應具有相應的關鍵資源要素,該要素組成應具有投入、處理和產出能力,能夠與商業合同、收入或成本費用等相匹配。持續經營能力,是指公司基於報告期內的生產經營狀況,在可預見的將來,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標持續經營下去。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公司治理機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規定建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以下簡稱「三會一層」)組成的公司治理架構,制定相應的公司治理制度,並能證明有效運行,保護股東權益。合法合規經營,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須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經營行為合法、合規,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股權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權結構清晰,權屬分明,真實確定,合法合規,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股東或實際支配的股東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權屬爭議或潛在糾紛。股票發行和轉讓合法合規,是指公司的股票發行和轉讓依法履行必要內部決議、外部審批(如有)程序,股票轉讓須符合限售的規定。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申請掛牌公司應當與主辦券商簽訂推薦掛牌並持續督導協議,按照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有關規定編制申請文件,並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申報。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㈡ 什麼樣的企業無法掛牌新三板
一、存續期未滿兩個會計年度《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要求擬掛牌公司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
二、不具有持續經營能力,根據全國股份轉讓系統2013年6月30日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准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掛牌條件指引」),持續經營能力是指公司基於報告期內的生產經營狀況,在可預見的將來,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標持續經營下去,在報告期內應有持續的營運記錄,不應僅存在偶發性交易或事項。
三、重大違法違規,《掛牌條件指引》要求擬掛牌公司合法合規經營,即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須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經營行為合法、合規,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四、主要股份代持和非法發行。《掛牌條件指引》要求擬掛牌公司的股權結構清晰,權屬分明,真實確定,合法合規,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股東或實際支配的股東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權屬爭議或潛在糾紛
五、特殊行業,雖然業務規則明確擬掛牌公司不受行業、所有制的限制,但是涉及房地產、傳統金融、小貸、眾籌等特殊、敏感行業,違背傳統道德觀念、違背公序良俗的行業,建議在申報之前與全國股份轉讓系統進行充分預溝通,在徵求股轉系統意見後再行准備,不可貿然申報。
六、會計基礎薄弱,在《掛牌條件指引》中要求公司「應設有獨立財務部門進行獨立的財務會計核算,相關會計政策能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七、對經營影響重大的糾紛或訴訟,掛牌企業需要資產權屬完整、股權清晰穩定以及業務明確持續,最核心的要求就是公司的資產或者股東與掛牌企業相關的資產不得存在瑕疵或者明顯的爭議,比較常見的問題是股權可能存在爭議、資產可以存在第三方提出權利歸屬、甚至存在股東或者企業存在立案調查的情形等。
八、超越資質經營或者行業資質管理不明朗的,在某些特殊行業或者特定企業模式中,企業的生產經營需要主管部門頒發的特定資質證書才能夠正常經營。如果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中,企業存在無資質經營或者超越資質要求經營的情形,那麼企業的生產經營也會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甚至存在違規的可能。
九、掛牌企業不得存在出資不實的情形,新的公司法明確了對公司注冊資本放開監管的理念,同時我們也一直在強調新三板掛牌標準的多樣化,於是很多人認為新三板掛牌企業注冊資本可以存在虛增的情形,這顯然是不對的。
十、掛牌企業不得存在資金佔用的情形,現在公司治理制度最基本的一個理念就是法人獨立財產權,也就是說公司的錢是公司的而股東的錢是股東的,而現實中有太多的股東通過各種方式佔用公司資金的情形。說句比較實在的話,如果企業就是股東一個人或者幾個人說了算,那麼公司的錢拿了也就拿了,就算存在不違反甚至與現代公司理念相違背,也沒有太大的問題。但是,如果企業要掛牌要上市要成為公眾公司,那麼股東和公司之間這條資產的紅線就要嚴格劃清,因為這時候公司就不是股東一個人說了算了,你還要對公眾投資者負責任
㈢ 經營不好的企業在新三板上市後,股東能賺到錢么
公司連續三年虧損,經營很不好,新三板不是你想上就能上的,還得通過券商簽合同,而且融資還得根據公司的這幾年的財務報表和經營情況評估的,企業太差很難上新三板的。
㈣ 企業到底要不要上新三板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致力於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資本市場服務,企業掛牌可以得到以下服務:
1、規范治理
規范的公司治理是中小企業獲取金融服務的基礎前提,也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確保基業常青的根本保障。主辦券商、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中介機構將幫助公司建立起以「三會」為基礎的現代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梳理規范業務流程和內部控制制度,大大提升企業經營決策的有效性和風險防控能力。掛牌後,主辦券商還將對公司進行持續督導,保障公司持續性規范治理。
2、股票轉讓
掛牌公司的股票可以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為公司股東、離職高管以及創投、風投和PE等機構提供退出渠道,同時也為看好公司發展的外部投資者提供進入的渠道。
3、價值發現
掛牌後,二級市場將充分挖掘公司股權價值,有效提升公司股權的估值水平,充分體現公司的成長性。實踐中,企業掛牌後,創投公司和PE對公司的估值水平較掛牌前有明顯提升。
4、直接融資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小額、快速、按需」融資模式符合中小企業需求特徵。掛牌公司可以實施股票發行融資,隨著市場功能的逐漸完善和相關細則的出台,未來掛牌公司還可通過公司債券、優先股等多種工具進行融資。
5、信用增進
掛牌公司作為公眾公司納入證監會統一監管,履行了充分、及時、完整的信息披露義務,信用增進效應十分明顯。在獲取直接融資的同時,也可通過信用評級以及市場化定價進行股權抵押獲取商業銀行貸款。公司掛牌後,新老客戶對公司的信賴度明顯提升,在新市場開拓中對銷售業績的提升效應也比較明顯。
㈤ 企業沒能力上新三板了我們的投資怎麼辦
上了
新三板
也是一種
長線投資
,等待轉板兌現。如果公司上不了新三版,那麼你的投資兌現就更難了。你可以先其他人
接盤
,做
協議轉讓
兌現,不然只能拿公司分紅了
㈥ 什麼樣的問題致使企業無法上新三板
致使企業無法上新三板的十大原因
一、存續期未滿兩個會計年度《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要求擬掛牌公司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
二、不具有持續經營能力,根據全國股份轉讓系統2013年6月30日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准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掛牌條件指引」),持續經營能力是指公司基於報告期內的生產經營狀況,在可預見的將來,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標持續經營下去,在報告期內應有持續的營運記錄,不應僅存在偶發性交易或事項。
三、重大違法違規,《掛牌條件指引》要求擬掛牌公司合法合規經營,即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須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經營行為合法、合規,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四、主要股份代持和非法發行。《掛牌條件指引》要求擬掛牌公司的股權結構清晰,權屬分明,真實確定,合法合規,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股東或實際支配的股東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權屬爭議或潛在糾紛
五、特殊行業,雖然業務規則明確擬掛牌公司不受行業、所有制的限制,但是涉及房地產、傳統金融、小貸、眾籌等特殊、敏感行業,違背傳統道德觀念、違背公序良俗的行業,建議在申報之前與全國股份轉讓系統進行充分預溝通,在徵求股轉系統意見後再行准備,不可貿然申報。
六、會計基礎薄弱,在《掛牌條件指引》中要求公司「應設有獨立財務部門進行獨立的財務會計核算,相關會計政策能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七、對經營影響重大的糾紛或訴訟,掛牌企業需要資產權屬完整、股權清晰穩定以及業務明確持續,最核心的要求就是公司的資產或者股東與掛牌企業相關的資產不得存在瑕疵或者明顯的爭議,比較常見的問題是股權可能存在爭議、資產可以存在第三方提出權利歸屬、甚至存在股東或者企業存在立案調查的情形等。
八、超越資質經營或者行業資質管理不明朗的,在某些特殊行業或者特定企業模式中,企業的生產經營需要主管部門頒發的特定資質證書才能夠正常經營。如果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中,企業存在無資質經營或者超越資質要求經營的情形,那麼企業的生產經營也會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甚至存在違規的可能。
九、掛牌企業不得存在出資不實的情形,新的公司法明確了對公司注冊資本放開監管的理念,同時我們也一直在強調新三板掛牌標準的多樣化,於是很多人認為新三板掛牌企業注冊資本可以存在虛增的情形,這顯然是不對的。
十、掛牌企業不得存在資金佔用的情形,現在公司治理制度最基本的一個理念就是法人獨立財產權,也就是說公司的錢是公司的而股東的錢是股東的,而現實中有太多的股東通過各種方式佔用公司資金的情形。說句比較實在的話,如果企業就是股東一個人或者幾個人說了算,那麼公司的錢拿了也就拿了,就算存在不違反甚至與現代公司理念相違背,也沒有太大的問題。但是,如果企業要掛牌要上市要成為公眾公司,那麼股東和公司之間這條資產的紅線就要嚴格劃清,因為這時候公司就不是股東一個人說了算了,你還要對公眾投資者負責任
㈦ 一個管理混亂經營不善的公司在新三板上市後 會有好轉么
三板即是機遇也是挑戰,雖然現在看起來比較好上,但公司經營狀態不好,不要妄圖隨便掛牌就能萬事大吉。經營不善的企業上三板不但要耗費很大元氣,上了以後也得不到什麼太大的優待,畢竟三板都是機構和較專業的投資者,看中企業實際價值。
如果企業經營的本來不錯,只是歷史原因管理混亂,三板掛牌前的整改反而是個升華的過程,就像考試前的復習一樣,經過復習(即規范化管理),公司更健康,更能長遠發展。所以如果只是管理混亂,可以通過整改嘗試上板。
㈧ 虧損企業能上新三板嗎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2.1條規定:「股份公司申請掛牌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對掛牌准入條件的具體細化解讀,請詳見我司已發布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准指引(試行)》。
㈨ 企業怎麼才能上新三板
新三板上市標准要滿足下列條件 :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