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市公司收購新三板新三板能上市嗎
A、這不是上市,如果是上市公司收購,那麼就是將新三板公司裝入上市公司體系,意味著已經上市;
B、要實現這一步,需要監管層的審核,成功交易之後才算。
Ⅱ 為什麼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有超51%的股份也會被收購
收購(Acquisition)是指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濟目標的經濟行為。收購是企業資本經營的一種形式,既有經濟意義,又有法律意義。收購的經濟意義是指一家企業的經營控制權易手,原來的投資者喪失了對該企業的經營控制權,實質是取得控制權。行業蕭條和經濟不景氣的時候可以在對方公司的二級市場進行低價股票收購。從法律意義上講,中國《證券法》的規定,收購是指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的30%時發出要約收購該公司股票的行為,其實質是購買被收購企業的股權。
收購方式
任何進行收購的公司都必須在決策時充分考慮採用何種方式完成收購,斥同的收購方式不僅儀是支付方式的差別,而且與公司的自身財務、資本結句密切相關。
1.現金收購。現金收購是一種單純的購買行為,它由公司支付一定數額的現金,從而取得目標公司的所有權。現金收購主要有兩種方式:以現金購取資產和以現金購買股票。
2.用股票收購。股票收購是指公司不以現金為媒介完成對目標公司的收內,而是收購者以新發行的股票替換目標公司的股票。
3.承擔債務式收購。在被收購企業資不抵債或資產和債務相等的情況下,收購方以承擔被收購方全部或部分債務為條件,取得被收購方的資產和至營權。
Ⅲ 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在什麼情況下不得收購新三板
您好,根據《公司法》(2013年修訂)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做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根據《業務規則》2.8條規定: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掛牌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轉讓限制,每批解除轉讓限制的數量均為其掛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轉讓限制的時間分別為掛牌之日、掛牌期滿一年和兩年。掛牌前十二個月以內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票進行過轉讓的,該股份的管理按照前款規定執行,主辦券商為開展做市業務取得的做市初始庫存股票除外。因司法裁決、繼承等原因導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發生變更的,後續持有人應繼續執行股票限售規定。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Ⅳ 新三板企業被a股並購是什麼意思
新三板是多層次資本市場中的一層,新三板企業被A股上市公司並購之後,就變成上市公司的一部分了。對於新三板公司的股東來說,是個利好,畢竟很多很多企業在新三板掛牌是為了轉板到A股比較方便,或者是當做IPO的一個階梯。
Ⅳ 上市公司全資子公司收購新三板掛牌企業有什麼限制嗎
這位朋友,不知道你對新三板了解多少。首先要說的是,新三板也是上市公司板塊,全名『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這也是以股票形式進行交易的板塊。您確定您說的上市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會收購新三板上的一家上市公司嗎?如果是真的,咱們在說有什麼限制,另外追加懸賞哦。
Ⅵ 上市公司收購新三板公司是不是利好
a、這不是上市,如果是上市公司收購,那麼就是將新三板公司裝入上市公司體系,意味著已經上市;
b、要實現這一步,需要監管層的審核,成功交易之後才算。
Ⅶ 上市公司被收購,大股東的被收購股價是否和股票市場的股價一致
這個主要看雙方怎麼協商的,如果是市場收購要約的話,一般都會比市場價高,叫溢價收購,如果是國有資產重組的話,大股東可以以很低的價格轉讓給指定的另外一方。
Ⅷ 我有新三板股票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購了我的股票怎麼辦
如果你持有的股票的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購了那是好事情,上市前公司會辦理員工的股票手續的,到時問問怎麼辦理就可以了。
Ⅸ 企業在新三板上市後,股東持有的股份何時,如何能變現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持有5%以上權益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2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協議轉讓方式、行政劃轉或者變更、執行法院裁定、繼承、贈與等方式擬達到或者超過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在作出報告、公告前,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持有5%以上權益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協議轉讓方式、行政劃轉或者變更、執行法院裁定、繼承、贈與等方式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在作出報告、公告前,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權益變動達到上述披露時點時,還應按照《證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要求,履行報告(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抄報派出機構)和信息披露義務(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並予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包括通過本所競價交易系統和大宗交易系統買賣上市公司股份。
10關於5%以上股東權益變動的禁止性規定有哪些?
(1)短線交易之禁止。參見前文有關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短線交易的相關內容。
(2)內幕交易之禁止。根據《證券法》第74條之規定,「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為法定的「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參見前文有關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內幕信息的相關內容,對於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第三,關於大股東增持股份的規范
11關於大股東增持股份的法規和規章制度有哪些?
規范大股東增持股份最主要的法規和規章制度主要包括:《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56號《關於修改<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的決定》、證監辦發[2008]113號《關於進一步推進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增持股份有關工作的通知》、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上字〔2008〕94號《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和上證上字〔2008〕100號《關於修訂<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第七條的通知》等。
12關於大股東增持股份的增持行為是如何規定的?
(1)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後,每12個月內增加其在該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可先實施增持行為,增持完成後再向中國證監會報送豁免申請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公司上市超過12月的,有關大股東才可以實施前述增持行為。
(2)增持過程中,大股東應在首次增持、繼續增持、實施後續增持計劃累計增持股份比例達到1%時、後續增持計劃實施完畢或實施期限屆滿後兩個交易日內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後續增持計劃實施期限屆滿前,上市公司應在各定期報告中披露增持計劃實施的情況。
(3)有關增持股份的鎖定期應當符合《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第九十八條的有關規定,12個月內不得轉讓。
13關於禁止大股東增持股份的窗口期有哪些規定?
(1)定期報告公告前10日內(特殊原因推遲定期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10日起算);
(2)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4)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