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新三板市場目前現狀如何未來發展又將去向何方
我國的新三板市場未來的發展,就是「中國的納斯達克」。交易系統將實施電子化交易並配套做市商制度,同時國家將設立孵化基金支持掛牌企業實施融資和發展。據有關機構預計,5年內新三板掛牌公司將超過3,000家,新三板總市值將超萬億元。
『貳』 新三板發展意見有哪些亮點
新三板發展意見的九大亮點:
亮點一:服務中小微企業的市場定位進一步明確
《意見》指出,股轉系統是經國務院批准,依據《證券法》設立的性證券交易場所,是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快發展股轉系統,對於健全直接融資體系,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具有戰略意義。
發展股轉系統應立足於服務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的市場定位,構建具有自身特色的市場制度體系,切實增強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著眼中小微企業及其投資人的特點和需求,豐富產品和制度供給,發揮公開市場優勢,堅持包容性制度特色,持續提高投融資對接效率。
亮點二:堅持獨立的市場地位 研究創業板轉板試點
對於市場性質和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中的定位,《意見》指出,要堅持股轉系統獨立市場地位,公司掛牌不是轉板上市的過渡安排。
但股轉系統並非孤立市場,應著眼於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有機聯系,研究推出股轉系統掛牌公司向創業板轉板試點,允許符合條件的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管理機構開展推薦業務試點,探索建立與區域性股權市場的合作對接機制。
亮點三:實行場內分層 滿足不同類型企業發展
針對掛牌公司差異化特徵和多元化需求,實施市場內部分層,提高風險管理和差異化服務能力,降低投資人信息收集成本。
《意見》提出現階段先分為基礎層和創新層,逐步完善市場層次結構。股轉系統應堅持市場化原則,研究制定分層具體標准,設置符合企業差異化特徵的指標體系,滿足不同類型企業的發展需求。建立內部分層的維持標准體系和轉換機制,實現不同層級掛牌公司的有序流動。按照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在市場服務與監管要求方面,對不同層級掛牌公司實行差異化制度安排。
亮點四:大力發展做市轉讓 建立盤後大宗交易制度
股轉系統應堅持並完善多元化交易機制,改革優化協議轉讓方式,大力發展做市轉讓方式,建立健全盤後大宗交易制度和非交易過戶制度,改善市場流動性,提高價格發現效率。
控股股東為證券公司、具備相應業務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的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管理機構,可以開展股轉系統的推薦業務試點,推薦掛牌公司的持續督導和做市服務等工作由控股股東承擔。
而針對市場熱議的競價制度,此次《意見》認為,鑒於條件尚不成熟,現階段暫不實行連續競價交易。
亮點五:進一步壯大機構投資者隊伍 引入公募基金
《意見》提出堅持股轉系統以機構投資者為主體的發展方向。研究制定公募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掛牌證券的指引,支持封閉式公募基金以及混合型公募基金投資股轉系統掛牌證券。支持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商業銀行等機構,開發投資於掛牌證券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等產品。
研究落實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及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參與股轉系統市場的制度安排。推動將股轉系統掛牌證券納入保險資金、社保基金和企業年金等長期資金投資范圍。
亮點六:實施儲架發行制度 開放新增股東35人限制
《意見》指出,鞏固和完善小額、快速、靈活、多元的投融資機制。完善相關制度,鼓勵公司掛牌同時向合格投資者發行股票,發行對象、數量依公司需求確定,並探索放開掛牌同時向合格投資者發行股票新增股東人數35人的限制。
掛牌公司持續融資,可自主決定發行時點和發行方式。公司發行定價遵循市場化原則,可通過詢價或與投資人協商確定,但對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股轉系統應建立相關管理制度。加快推出一次審批、分期實施的儲架發行制度,以及掛牌公司股東大會一次審議、董事會分期實施的授權發行機制。
發展適合中小微企業的債券品種。加快推出優先股和資產支持證券。開展掛牌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試點。
亮點七:券商需建立專門的業務體系和考核體系
《意見》鼓勵證券公司建立適應股轉系統特點的證券業務體系,強化主辦券商執業能力。證券公司開展股轉系統業務,應設立專門的一級部門,加大人員和資金投入,建立健全合規管理、內部風險控制與管理機制。支持證券公司設立專業子公司統籌開展股轉系統相關業務,不受同業競爭的限制。
在推薦環節,主辦券商應以提供掛牌、融資、並購、做市等全鏈條服務為目標遴選企業,按照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的要求,認真履行盡職調查及內核工作義務,審慎出具推薦文件。在持續督導環節,主辦券商應持續加強掛牌公司合規培訓,切實履行對信息披露文件的合規審查職責,幫助掛牌公司提升規范治理水平,完善發展戰略,推進資源整合。在交易環節,主辦券商應強化經紀業務和做市能力,充分發揮市場交易組織者和流動性提供者的功能。
開展做市業務的主辦券商應建立有別於自營業務的做市業務績效考核體系,考核指標不得與做市業務人員從事做市股票的方向性投資損益掛鉤。股轉系統應完善做市商監管安排,優化風險隔離和信息隔離制度,促進做市業務與投研服務、經紀業務協同開展。建立健全主辦券商激勵約束機制。
亮點八:保護投資者權益 暫不降低投資者准入門檻
《意見》指出,股轉系統應嚴格執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完善業務規則。落實主辦券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責任,規范開戶管理和產品銷售行為,完善風險提示基本規范和糾紛調解制度。嚴格執行證券賬戶實名制規定,嚴禁開立虛擬證券賬戶、借用出借證券賬戶、墊資開戶等行為。
股轉系統應督促掛牌公司按照《公司法》、《證券法》和《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以及股轉系統自律規則的規定,完善公司治理機制,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建立健全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保障投資者參與權、知情權和異議股東合法權益。
而對於是否降低投資者准入門檻,由於條件尚未成熟,此次《意見》暫未涉及。
亮點九:加強適中事後監管 堅持創新與風控相匹配
『叄』 新三板交易不活躍的原因是什麼
新三板擴容以來,交易不活躍問題飽受市場詬病。筆者認為,新三板流動性差只是其擴容初期的特有現象,現在去斷定其流動性必然不足還為時過早。隨著市場規模的快速擴張,新三板將迎來一系列制度改進,流動性難題破解為時不遠。當前新三板交易不活躍問題,其原因有三:
第一,目前新三板轉讓交易制度只有協議轉讓方式,大大限制了其流動性。這種方式成交效率低下,交易頻率很低,不如納斯達克的做市商制度和創業板的集合競價制度。做市商制度可以進一步發現交易價格、促進交易。而集合競價機制的引入將會在開盤和收盤環節形成開盤價和收盤價,並增加協議轉讓時段系統自動匹配成交功能。新三板因處於擴容初期,新的交易制度尚未落實,使得市場的定價功能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交易量自然受限。
第二,當前新三板准入制度的限制。新三板擴容初期,為保持市場的平穩性,將個人投資者准入門檻提升至500萬,與機構投資者相同。這一準入門檻令大部分中小投資者望而生畏,大大減少了參與新三板市場的投資人數量。
第三,新三板企業股權集中度過高。經統計,新三板六百多家企業平均每家股東只有22個,其中最少的甚至只有2個。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一方面是新三板企業上市前沒有IPO,股權分散度沒有形成;另一方面,由於很多公司都是改制以後直接掛牌,而按照《公司法》,改制以後發起人在一年之內股份不能轉讓。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企業掛牌之後沒有可轉讓的股份。
要正確認識新三板流動性問題,首先必須認識當前的新三板市場。該市場已經是國務院批準的全國性股份轉讓系統,並正以超常的速度擴張。一方面,其掛牌企業不受3年利潤持續增長的局限;另一方面,新三板是PE、VC尋找並購、組合的最佳場所,而當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快速發展將會促使股份轉讓需求增加。
首先,隨著新三板規模的擴大,對轉讓交易制度多樣性的需求加大。在優化協議轉讓的同時,預計8月份推出做市商制度,年底將推出集合競價制度。未來市場將是三種交易制度並存,同時每手轉讓份額隨之降到1000股,這將大幅改善流動性。
其次,現在對投資人的門檻限制,實際上是為避免新三板在發展最初出現混亂而制定的高標准。隨著市場發展和投資者自判風險能力提高,新三板應盡可能讓投資主體參與投資,使中小投資者也能通過投資分享企業發展以及資本市場紅利。屆時准入門檻的限制不必要,也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則。因而該標准一定會調整,只是會是一個從高到低,逐步調整的過程,但其最後也一定會和深滬交易所一樣,沒有投資人進入的門檻限制的。
作為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所有符合規定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都可以參與新三板市場投資。可以預計未來新三板市場投資者數量將不成問題。
再次,新三板市場未來獲得IPO發行權是大勢所趨。三板發展初期是按定向募集融資,因為當前新三板掛牌企業沒有盈利限制、行業限制和股東限制,若是讓這樣的企業再公開發行募集資金,風險將會很大。但在未來兩三年內,隨著三板的成熟,市場化發行制度的改革,可以預見,新三板企業的IPO必然出現。未來有兩種發展趨勢:一種是新三板掛牌企業通過綠色通道到深滬交易所升級轉板。另一種是像納斯達克一樣,在新三板內部按掛牌企業的規模與質量形成精選市場、一般市場和初級市場。
新三板規模的快速擴張將加快三板市場流動性障礙破除,因而不可按三板今天的缺乏流動性來判斷三板的明天。隨著三種交易模式的出現,加上每手從3萬元降到1千元、轉讓解禁時間的陸續到來,交易障礙開始消除,投資門檻開始降低,以及股權分散度開始形成。可以預見,不出一年,新三板的流動性會越來越好,也將成為PE/VC尋求並購重組的最佳場所。
www.edzl.com
『肆』 近五年新三板市場上市公司的成長背景
新三板市場的成立,滿足了公司治理結構、信譽度、投融資等優化需求,增強了企業國際市場競爭力,同時通過對企業財務指標因素的分析,及時反饋企業財務狀況。但就當前的現狀來看,部分新三板上市公司在可持續發展過程中仍然存在著運營能力、償債能力、盈利能力、成長能力不足等問題,影響到了企業成長性發展狀況,為此,應針對此問題展開有效處理。文章從影響新三板上市公司成長性的主要因素分析入手,並詳細闡述了成長性提升對策。
『伍』 新三板市場為什麼一直不溫不火呢
關於新三板的未來,許多人表現出迷茫,包括股轉系統的官方人士,他們在不同場合提出了新三板再定位的問題。諸如市場定位的不明確,導致市場預期不穩;監管依據不足,導致創新方向不明等等。
眾所周知,新三板的突出問題是市場流動性不足和定價功能不足。
由於現行的制度政策,500萬門檻導致投資人數量不足,加之交易方式不完善,掛牌公司普遍質量不高等多方面原因,造成了當前新三板冷冷的交易市場。
而流動性不足使得價格發現功能不足,價格發現功能不足導致融資功能不足,融資功能不足導致對實體經濟發展不利。
邏輯上,新三板似乎走入了一個死胡同。
有識之士認為,新三板自成立以來,被有關部門和市場定位在作為主板等正規市場的「准備市場」地位上,所以有必要對新三板進行再定位。
按照官方的資料,股轉系統的經營宗旨主要是,推動場外交易市場健康發展,促進民間投資和中小企業發展,有效服務實體經濟。
所以,如果僅僅定位於「場外市場」,新三板當前的規模、交易方式以及管理機制已經遠遠超出這種定位,事實上形成了「納斯達克+場外市場」的模式。
但作為國內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基礎性市場,作為支持中小企業特別是創新創業型企業發展的資本市場,新三板的政策定位已經很明確。現在與其說是新三板市場需要再定位,不如說是股轉系統本身需要更明確的定位。
也就是說,股轉系統僅僅是一個一級市場還是可以比肩滬深交易所的二級交易市場。如果是一級市場,相關的交易規則不用變,如果定位於二級市場,投資者門檻就要降低,競價交易亦要推行。
不過,新三板就是一個制度創新的場所,在定位沒有進一步明確之前,面對交易市場的一潭死水,如何切實有效的搞活新三板,股轉系統應當急市場所急,推出相應的創新制度。
要搞活市場,最直接是「有源頭活水來」。市場上的活水其實很多,有機構的、也有個人的,我們的資本市場從來不缺資金。恰恰在這個資產荒時代,大量的資金找不到去向,一股腦兒奔向房地產。
對於「活水」問題,股轉系統人士近日透露,計劃在年內推出將私募基金作為新三板做市商的相關制度,同時QDII和RQDII的參與政策也會很快推出。
這才是核心。
『陸』 新三板市場有哪些特點
(1) 包容度高:
一是,風險包容度高,實行「高投資門檻、低准入門檻」的制度;
二是,兼包並蓄,不限所有制形式、不限高科技企業;
三是,市場化的摘牌制度,虧損無需摘牌;
四是,較高的投資者門檻,確保投資者具備足夠的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
五是,較低的掛牌准入門檻,不設財務門檻,包容中小企業的各類風險。
(2) 以信息披露為核心:
一是,不舍財務指標,對企業經營及財務情況的客觀描述不做實質性判斷;
二是,要求充分的信息披露,以供投資者做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
三是,除重大違法違規外,對過往問題只要進行規范並充分披露即可。
(3) 業務體系靈活、高效、便捷:
一是,周期短,從改制到掛牌,只需6個月左右時間;
二是,步驟少,無須輔導、無須排隊、流程簡單、速度快;
三是,機制活,小額發行豁免、儲架發行、小額快速按需融資制度;
四是,產品多,有定向增發、公司債、可轉債、中小企業私募債等多種融資工具。
(4) 掛牌公司綜合成本低:
一是,掛牌費用低,大大低於上市成本,並且享有政府補貼;
二是,披露成本低,採取電子化信息披露方式,降低信息披露成本;
三是,審計成本低,不要求披露季度報,半年報無須審計;
四是,合規成本低,無須聘請獨立董事,無須設置專職董秘
『柒』 新三板中國目前的發展存在哪些問題
新三板市場的長期可持續發展仍面臨著諸多重大的問題。
(一)新三板市場流動性問題
作為一個全國性場內交易市場,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一直沒有充裕起來,大部分掛牌企業的股份轉讓甚至為零,很大一部分掛牌企業前10大股東的股份佔比達到100%,只有個別掛牌企業的交易相對活躍。新三板市場最大的問題就是市場的流動性問題,掛牌企業的股份轉讓交易寡淡,使得市場的價格發現以及後續的股份轉讓、融資等功能沒能有效凸顯。
(二)股份轉讓系統做市商制度
考慮到新三板市場掛牌公司絕大部分都是中小微企業,股本較小、交易有限、市場流動性較差,新三板市場在交易制度中引入了做市商制度。在運行一年多的基礎上,做市商制度為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維系、價格發現以及股份轉讓交易等提供了制度性支撐,為新三板市場發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但是,做市商制度存在的一些問題亦逐步顯現出來。
一是自有資金。做市商做市服務佔用自有資金,做市服務的供給能力受到自有資金規模的影響。該機制要求做市商以自有資金和掛牌公司與投資者進行交易。為了防範風險和保障收益,做市商要求的折扣率非常大,這對於企業是不利的。同時,該機制直接導致掛牌首日股份轉讓高溢價問題。
二是價差恰當性。新三板做市商制度中,做市商的利益來自於兩個方面:一是資本利得;二是買進報價和賣出報價的差額。由於整個市場的流動性較差,做市商的做市成本較高,做市商恰當的選擇就是降低股份買進的成本並保持較大的價差水平。做市商制度在價差和收益的束縛下,整體就呈現出了流動性不足的格局,而且將會形成一個自我循環的流動性枯竭機制,亦使得價格發現功能難以完善。
三是微觀結構。第一,在新三板市場中,做市轉讓掛牌公司的佔比仍然較低。截至2016年2月20日,新三板可以做市轉讓的股票公司占所有掛牌公司的比重約為24%;第二,由於做市轉讓存在雙向交易,而且在大部分的時間內做市轉讓比協議轉讓的家數要低很多,做市轉讓的主導性在新三板股份轉讓中並未凸顯;第三,掛牌公司比較傾向於協議轉讓。協議轉讓規模較大,交易簡單,而且做市轉讓存在股份佔用的問題;第四,做市報價規則對於做市商制度亦有技術性影響。
最後是市場行情對做市商制度的影響巨大。如果新三板市場一路向好,那做市商最為理性的選擇是持有股份,獲得資本利得,這比做市服務所獲得的收入要更高。以2014年第四季度為例,資本利得是價差收入的130倍;2015年一季度,該比例仍然高達78倍。如新三板市場面臨調整或大幅下跌,那做市商的理性選擇就是消極報價或降低報價頻率。這也使得新三板做市機制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
(三)新三板分層制度
新三板分層制度的設計及實施最主要的目標是提高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通過市場分層機制的建設,相當於建立了一種遴選機制,對不同發展階段不同風險特徵的公司進行分類管理,實現制度的差異化安排。政策的設計意圖是明晰且正確的。但是,新三板分層機制對於提高市場流動性、培育創新創業成長型企業、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以及解決中小微
企業的融資難問題是不是真能起到主導性作用,這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從機制設計上,新三板分層機制是一種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分層機制最為成熟的是納斯達克市場,但是,其分層機制的形成是市場自下而上引致的。納斯達克市場2006年創立全球精選市場層,其中很多企業已經在過去20多年的發展中成了優秀企業,需要採用差異化的安排來適應企業的變化。同時,分層機制的創立也是為了吸引大型創新企業到納斯達克上市,其目的是為了和紐約證券交易所競爭。
從流動性改善看,分層機制對於整個市場的流動性改善有待觀察。如果新三板市場的供求匹配存在巨大錯配、交易定價機制不合理、市場融資及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不凸顯,那麼,處於創新層的掛牌公司慢慢地也會被市場的體制機制問題所影響,其流動性亦會慢慢被消蝕,而處於基礎層的掛牌公司甚至會慢慢滑入無人問津的底部,成為「僵屍」掛牌企業。分層制度實際上並不帶來市場流動性的增加,只是改變了市場流動性的結構。
從交易機制設計上,新三板分層之後是否能夠在創新層引入競價交易體系。如果還是延續做市商制度,那麼需要加快解決做市商制度的諸多問題。如果要引入競價交易體系,那麼就要求創新層掛牌企業有很大的投資需求,這個巨大的投資需求應該來自哪裡?大部分機構投資者不會將資產配置在新三板創新層。創業板在風險暴露時刻的流動性就比較差,新三板創新層的流動性整體很難比創業板更好。大幅降低投資者適當性標准,對於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是有害的,不是合適的政策選擇。為了適應創新層的發展,交易機制的設計仍然是一個重大的難題。
(四)新三板轉板機制
《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提出,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公司,達到股票上市條件的,可以直接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交易。2015年11月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展的若干意見》強調,應該「堅持新三板獨立市場地位」,「新三板掛牌不是上市的過渡安排,要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推進向創業板轉板試點,探索與區域股權市場的對接機制」。
轉板的可能性是眾多新三板掛牌企業掛牌的重大動力,特別是在IPO暫停或者IPO排隊現象嚴重的情況下,新三板掛牌再轉板至創業板或中小板是很多掛牌企業的「迂迴」戰略。在轉板的「誘惑」下,新三板成為中小微企業擁抱資本市場的熱土。
由於我國股票發行和上市是分離的,通過證監會審核公開發行之後,還需要獲得交易所的批准再進行上市交易。一般而言,絕大部分公司都是發行和上市同步推進,平時沒感覺到發行與上市的分離。如果掛牌企業是在新三板退市再到創業板發行及上市,那麼這能算轉板嗎?這本質上是企業公開發行及上市的正常申報和審核。在市場的預期中,轉板機制是在新三板掛牌發行之後,在符合一定條件和通過交易所審核之後,能夠直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目前監管機構對轉板機制並沒有明確,僅是籠統地說明要進行股轉系統的掛牌企業向創業板轉板試點的研究。
對於轉板模糊性的影響,監管部門和市場似乎並沒有足夠的認識。新三板中資產規模、業務收入和股本較大的企業,實際上有一部分都是基於轉板而去新三板掛牌,希望在新三板掛牌、進入創新層後能夠進入轉板綠色通道,走出一條公開發行上市的快車道。那麼,有一個問題接踵而來,這么多企業是一起都試點進入創業板,還是繼續走IPO程序?如果能夠直接到創業板上市交易,那麼創業板的IPO審核程序就形同虛設,新三板將成為創業板上市的中轉站。這對於創業板和新三板的市場定位、經濟功能和層次區分將帶來更多的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如果持續,對於市場供求匹配、市場機制發揮和市場功能拓展等都是極其不利的。
(五)新三板投資者適當性
在反思新三板流動性問題中,投資者適當性也一直是個重要議題。即投資者及其資金的供給無法跟上新三板掛牌公司規模擴張的速度,造成了整個市場供給與需求的錯配,從而使得新三板的流動性較差。倘若以2015年底和2016年年初的擴張速度,那麼,在2016年下半年新三板掛牌公司數量將超過1萬家,到時,市場供給和需求的錯配問題將更加凸顯,市場整體的流動性將更差。
『捌』 新三板進入存量調整時代 改革突出差異化精細化嗎
新三板進入存量調整時代 改革突出差異化和精細化,談及下一步改革政策,孫立透露,全國股轉系統下一步將重點從五個方面深化新三板市場改革。具體來看,一是研究制定新三板改革發展戰略規劃,在建設新型現代化證券交易場所的目標之下,找准新三板在多層次資本市場結構中的坐標定位,明確改革發展的具體路徑。
當前,市場普遍預期差異化、精細化改革政策供給將不斷加深。當日,中國網財經聯合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證券期貨研究所共同發布的《2017新三板市場發展報告》對新三板改革與發展提出四方面建議,包括差異化降低投資者門檻,優化交易機制;深化分層制度建設,推動發行制度改革;加強信息披露制度建設,增強投資者信心;提高掛牌門檻,細化准入條件。
『玖』 新三板的優勢有哪些
現如今,新三板股權投資備受歡迎,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新三板股權投資在目前投資市場上具有明顯的優勢。
1.投資門檻降低
個人和機構都有機會參與股權一級市場的投資中國的股民只能參與股票二級市場的投資,股權投資原本只是屬於機構投資者才能參與的領域,因為股權投資至少是上千萬資金才能投資的。在國家政策引導下,大力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新三板市場、上海股轉中心市場明顯降低了投資者參與的門檻,投資者幾十萬就有機會參與了企業原始股權投資。
2.回報潛力大
在證監會把上市由審核制向注冊制的轉變,大力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投資者在投資了原始股之後,有轉板上市、兼並收購、協議轉讓等方式退出,在2-3年的時間就有機會獲取幾倍的溢價收益,回報潛力非常大。
3.投資方式安全
(1)投資項目都是通過嚴格的盡職調查,通過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及股權託管交易中心的嚴格審核,優中選優,才給優質的企業通過股份轉讓的方式定向增資。
(2)投資者直接成為公司的股東。投資者投資該項目後,企業通過工商變更,投資者顯示在企業的股東名冊中,從法律層面上,投資者成為真正意義上企業的股東。投資者的投資資金是非常直接的,去向是明確的,不會像在市場上的一些投資理財產品,投資者根本無法知道自己的資金的投資去向。
『拾』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優點有哪些
一、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優點:
做市商制度的推出改變之前以協議轉讓為主要渠道的股權轉讓方式,解決之前新三板市場存在的價格不聯系、操縱市場難度較大、大股東佔用資金、關聯交易等種種難題,以進一步發揮新三板的市場功能,進而提高新三板交易市場的活躍程度。
二、做市商制度到底該怎麼理解?簡單地說,就是具有做市資格的券商不斷向公眾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即雙向報價),並以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交易。
三、做市交易並非部分投資者認為的坐莊,坐莊是利用市場信息優勢和資金優勢控制某家上市公司大部分流動股,以取得對股價的操控權,為自身謀取暴利。但做市商制度是為了釋放流動性,促使市場健康發展,進而保護投資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