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三板企業信息,新三板公司信息披露要點有哪些
新三板公司對於信息披露,主要考慮中小企業的特點,在強調真實性和透明度的基礎上,降低企業披露成本,實行適度信息披露原則,明確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對已披露的信息進行事後審查。
一、定期報告的披露
二、臨時報告的披露
三、其他重大事件披露
㈡ 新三板上市需要披露的報告有哪些
申請掛牌公司應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關文件,其中信息披露文件包括:
1.公開轉讓說明書;
2.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
3.補充審計期間的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如有);
4.法律意見書;
5.補充法律意見書(如有);
6.公司章程;
7.主辦券商推薦報告;
8.定向發行情況報告書(如有);
9.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意掛牌的函;
10.中國證監會核准文件(如有);
11.其他公告文件。
13. 申請掛牌公司二次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哪些內容?披露時間有何要求?
申請掛牌公司二次信息披露文件包括:
1.關於公司股票將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的提示性公告;
2.關於公司定向發行股票將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的公告(如有);
3.其他公告文件。
二次披露文件時間為T-1日,即掛牌前一個交易日。
㈢ 新三板掛牌公司最晚什麼時候披露年報
1、最晚4月30日
2、預計不能在2017年4月30日前披露年度報告的,及時告知主辦券商,並在2017年4月15日前就延期披露原因、延期期限、公司股票存在被終止掛牌的風險等事項披露公告。
㈣ 108家新三板企業為什麼沒能披露年報
企業未披露年報常見的有以下幾種原因:
1、企業自身的問題,財務比較負責,整理不出來。
2、公司有重大時間影響年報披露
3、更換了會計事務所
4、企業擬終止掛牌
㈤ 新三板掛牌公司2017成績單如何
北京5月11日消息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今日在新聞發布會上披露了新三板掛牌公司2017年年報情況。截至目前,共有10764家掛牌公司完成2017年年報披露工作,按期披露率96%。高莉表示,2017年,新三板掛牌公司整體保持高質量快速發展態勢,已披露年報掛牌公司2017年共實現營業收入1.98萬億元,凈利潤1154.84億元,分別同比增長21.21%和14.69%。
與此同時,新動能新產業新業態蓬勃發展,梯次已初步形成,新三板市場服務國家創新發展戰略的根基愈加深厚。不過,掛牌公司中有3027家凈利潤增速超過50%,也有相當數量的公司業績大幅下滑。對此,高莉表示,對中小企業業績波動須客觀看待。她還指出,雖然掛牌企業融資能力繼續提升,但提高中小微企業直接融資比重任務依然艱巨。
三、客觀認識中小企業發展特點,進一步提高服務中小企業發展能力
(一)對中小企業業績波動須客觀看待。掛牌公司中有3027家凈利潤增速超過50%,同時也有相當數量的公司業績大幅下滑。整體看,業績波動符合成長期中小企業發展的特點,部分行業研發期較長,典型如生物醫葯產業,普遍具有高投入、長周期的特徵,在研發階段往往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且無盈利。同時,我國經濟正處於轉型升級時期,各種新技術新業態不斷涌現,部分行業可能面臨新興行業的沖擊,另有成長期企業處於戰略升級轉型階段,這些都可能對短期利潤造成影響。市場各主體應客觀看待中小企業業績波動,共同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和投資氛圍,以利於創新創業型中小企業的長期發展。
(二)雖然掛牌企業融資能力繼續提升,但提高中小微企業直接融資比重任務依然艱巨。非金融掛牌企業2017年合計普通股融資1233.66億元,佔全社會非金融企業股票融資比重為14.09%,同比提高4.25個百分點。企業掛牌後受益於規范性和公眾化程度提升,間接融資能力也獲得提高,2017年共有6607家公司發生了間接融資,佔比61.38%,合計間接融資金額4650.81億元。但另一方面,掛牌企業財務費用同比增加40.15%。其中中型企業和小型企業增幅分別達65.24%和42.07%,財務費用占營收比重均增加超過0.2個百分點,反映中小企業間接融資成本仍有較大降低空間,新三板服務中小微企業、提升直接融資比重的任務仍然艱巨。建議進一步豐富融資產品,針對不同成長階段企業提供差異化和更高效的融資方式,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
以上內容來自:央廣網
㈥ 新三板掛牌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時或未披露的處理辦法
掛牌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半年度報告的,推薦主辦券商應發布風險揭示公告。掛牌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的,推薦主辦券商對其股份實行特別處理。掛牌公司及其董事違反本規則規定的,推薦主辦券商應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由監管機構報告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處罰。掛牌公司拒不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推薦主辦券商應暫停解除其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股份限售登記,並將有關事項報告監管機構。
㈦ 申請新三板掛牌的公司首次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哪些內容
申請掛牌公司應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關文件,其中首次信
息披露文件包括:
1.公開轉讓說明書;
2.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
3.補充審計期間的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如有);
4.法律意見書;
5.補充法律意見書(如有);
6.公司章程;
7.主辦券商推薦報告;
8.定向發行情況報告書(如有);
9.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意掛牌的函;
10.中國證監會核准文件(如有);
11.其他公告文件。
㈧ 新三板年報披露要求有哪些
1、年度報告沒有模板,那麼年度報告摘要是否有模板?
答復:有。請參見《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附件「***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報告摘要格式」。
2、年報中掛牌公司實際控制人應披露到什麼程度?
答復:實際控制人應當披露到自然人、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包括股東之間達成某種協議或安排的其他機構或自然人,以及以信託方式形成實際控制的情況。(《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第34條)
3、年報需要經監事會審核同意才能披露嗎?
答復:需要。監事會應當對定期報告進行審核並提出書面意見,說明董事會對定期報告的編制和審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證監會及全國股轉系統的規定和公司章程,報告內容是否能夠真實、准確、完整地反映公司實際情況。(《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第42條)
4、公司已申請了年報預約披露時間,是不是說必須在披露日的前2天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年報,不能更早召開也不能更晚?
答復:不是。披露董事會決議與披露年報是2個概念。
根據全國股轉系統信息披露有關規定,董事會召開後2個轉讓日內應披露董事會決議,即2個轉讓日內披露的是董事會決議,「審議通過年報」僅為其中一個審議事項。而年報全文應當依據預約時間按時披露。
5、公司章程規定「年報需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是不是說公司年報必須經股東會審議通過後才能披露?
答復:不是。公司章程規定「年報需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與「年報需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才能披露」是2個概念。
根據全國股轉系統信息披露有關要求,經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後,年報才能披露,並未要求必須經過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才能披露,也就是說,年報可以先行披露,再召開股東大會。
此外,從實踐的角度說,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年報後,披露董事會決議、年報、召開股東會的通知,也便於在股東人數較多時使所有股東在股東大會前知悉年報內容。
6、根據股轉系統公司要求,年度股東大會需要律師見證,對掛牌公司來說有一定成本,可不可以取消?
答復:請各家掛牌公司嚴格執行全國股轉系統公司有關規定,年度股東大會需聘請律師見證。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合規經營是掛牌公司實現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建議掛牌公司從長遠發展的角度看待為此而支付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