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PT股是什麼,PT股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PT股就是停止任何交易,價格清零,等待退市的股票。PT 是英文Particular Transfer(特別轉讓)的縮寫。依據《公司法》和《證券法》規定,上市公司出現連續三年虧損等情況,其股票將暫停上市。滬深交易所從1999年7月9日起,對這類暫停上市的股票實施"特別轉讓服務",並在其簡稱前冠以"PT",稱之為"PT股票"。
2. 什麼是PT股票
PT股就是停止任何交易,價格清零,等待退市的股票,據《公司法》和《證券法》規定,上市公司出現連續三年虧損等情況,其股票將暫停上市。
3. 什麼是ST和PT股票
當一個公司連續兩年虧損或者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的時候,在股票名稱前就會加上「ST」,意為「特殊處理」,每天的漲跌都不得超過5%。用於警示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當第三年,公司的經營未有改善,依舊處於虧損狀態,股票名稱前除「ST」外還會加上「*」,意為退市風險。
4. 股票名前的ST或PT是什麼意思
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當上市公司出現財務狀況異常或其他狀況異常,投資者難以判斷公司前景,自身權益可能受到損害時,交易所將對其股票交易實行特別處理(Special treatment),簡稱「ST」股票,其股票報價日漲跌幅限制在5%以內。特別處理不屬於對上市公司的處罰,上市公司在特別處理期間的權利和義務不變。 依據《公司法》第157條和《證券法》規定,上市公司發生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的;有重大違規行為的;連續三年虧損等四種情形之一時,其股票將暫停上市。暫停上市期間,上市公司仍應依法履行有關義務。 對暫停上市的股票,交易所提供特別轉讓服務(Particular Transfer),簡稱PT股票。投資者可在交易所規定的時間(目前是每周五)申報該類股票特別轉讓委託。申報價格的漲幅不超過5%,不設跌幅限制。 吉林的張先生來信問:「PT股票如何轉讓?PT股票成交價如何計算?」 主持人:按股票有關規定,委託轉讓時間為每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不參與集合競價。投資者的申報轉讓價格範圍,最高以前周五收盤轉讓價5%漲停價為上限,沒有跌停限制。股票在委託轉讓時間內不顯示行情,投資者直至收盤才能得知該日PT股票的撮合成交價,亦即收盤價。投資者可以此來判斷轉讓是否成功。 PT股票收盤價的產生原則與集合競價撮合規則基本一致,即在申報時間內,由電腦交易處理系統對全部的申報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進行排序,並根據以下四個原則確定一個基準價格,作為當日的收盤價:(1)能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位;(2)高於基準價格的買入申報和低於基準價格的賣出申報必須全部成交;(3)與基準價格相同的買賣雙方中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4)如果滿足上述條件的基準價格有多個,則取最高價與最低價的平均值作為成交價格。 ST制度是指滬深證券交易所從1998年4月22日開始,對連續出現2年虧損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在「特別處理」的股票簡稱前冠以ST。 PT制度是指滬深證券交易所從1999年7月9日起,依據《公司法》和《證券法》規定,對上市公司出現連續三年虧損等情況,將其股票暫停上市,股票實施特別轉讓服務,在其股票簡稱前冠以PT。 監管機構對虧損公司實行ST、PT制度既是對虧損上市公司警告,也是對投資者的風險提示。ST、PT只能是一種過度性的制度安排,是一個完整的市場化的市場退出機制的一個靈活的有機的組成部分。 PT公司如果在法律規定或許可的寬限期仍然不能扭虧為盈或發生實質性改變,其後果就是被摘牌。
5. 什麼是PT股 PT股與ST股怎麼理解有何不同
你好,「PT」的英語 Particular Transfer(意為特別轉讓)的縮寫。這是旨在為暫停上
市股票提供流通渠道的「特別轉讓服務」。對於進行這種"特別轉讓"的股票,滬深交易所在其簡稱前冠以「PT」,稱之為「PT股」 。
根據《公司法》和證券法的規定,上市公司出現連續三年虧損等情況,其股票將暫停上市。滬深交易所從1999年7月9日起,對這類暫停上市的股票實施「特別轉讓服務」。第一批這類股票有「PT雙鹿」,「PT農商社」,「PT蘇三山」和「PT渝太白」。
特別轉讓與正常股票交易主要有四點區別:(1)交易時間不同。特別轉讓僅限於每周五的開市時間內進行,而非逐日持續交易。(2)漲跌幅限制不同。特別轉讓股票申報價不得超過上一次轉讓價格的上下5%,
推出「特別轉讓服務」,是依據《公司法》中關於「股份公司的股東持有的股票可以依法轉讓」的規定而設計的。它的實行,既可為暫停上市的股票提供了合法的交易場所,又可以提示投資風險,有利於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ST股,意即「特別處理對象」(specialtreatment),是出現財務狀況或其他狀況異常的股票,滬深交易所將對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的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
【具體內容】所謂財務狀況異常是指以下幾種情況:
1.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的凈利潤為負值;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其股東權益低於注冊資本。如果一家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或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別處理;
3.注冊會計師對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產報告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4.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股東權益扣除注冊會計師、有關部門不予確認的部分 ,低於注冊資本;
5.最近一份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對上年度利潤進行調整,導致連續兩個會計年度虧損;
6.經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財務狀況異常的。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
6. PT股和*ST股的區別
ST股
滬深證券交易所在1998年4月22日宣布,根據1998年實施的股票上市規則,將對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由於「特別處理」的英文是Special treatment(縮寫是「ST」),因此這些股票就簡稱為ST股。上述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主要是指兩種情況,一是上市公司經審計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均為負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實行特別處理期間,其股票交易應遵循下列規則:(1)股票報價日漲跌幅限制為5%;(2)股票名稱改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遼物資」;(3)上市公司的中期報告必須審計。 由於對ST股票實行日漲跌幅度限制為5%,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莊家的刻意炒作。投資者對於特別處理的股票也要區別對待.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有些ST股主要是經營性虧損,那麼在短期內很難通過加強管理扭虧為盈。有些ST股是由於特殊原因造成的虧損,或者有些ST股正在進行資產重組,則這些股票往往潛力巨大。
PT股
「PT」的英語 Particular Transfer(意為特別轉讓)的縮寫。這是旨在為暫停上
市股票提供流通渠道的「特別轉讓服務」。對於進行這種「特別轉讓」的股票,滬深交易所在其簡稱前冠以「PT」,稱之為「PT股」 。
根據《公司法》和證券法的規定,上市公司出現連續三年虧損等情況,其股票將暫停上市。滬深交易所從1999年7月9日起,對這類暫停上市的股票實施「特別轉讓服務」。第一批這類股票有「PT雙鹿」,「PT農商社」,「PT蘇三山」和「PT渝太白」。
特別轉讓與正常股票交易主要有四點區別:(1)交易時間不同。特別轉讓僅限於每周五的開市時間內進行,而非逐日持續交易。(2)漲跌幅限制不同。特別轉讓股票申報價不得超過上一次轉讓價格的上下5%,(文章來源:股市馬經 )與ST股票的日漲跌幅相同。(3)撮合方式不同,特別轉讓是交易所於收市後一次性對該股票當天所有有效申報按集合競價方式進行撮合,產生唯一的成交價格,所有符合成交條件的委託盤均按此價格成交。(4)交易性質不同。特別轉讓股票不是上市交易,因此,這類股票不計入指數計算,成交數不計入市場統計,其轉讓信息也不在交易所行情中顯示,只由指定報刊設專欄在次日公告。
7. 請問PT股是什麼股
PT股
PT 是英文Particular Transfer(特別轉讓)的縮寫。依據《公司法》和《證券法》規定,上市公司出現連續三年虧損等情況,其股票將暫停上市。滬深交易所從1999年7月9日起,對這類暫停上市的股票實施"特別轉讓服務",並在其簡稱前冠以"PT",稱之為"PT股票"。
PT股:就是停止任何交易,價格清零,等待退市的股票。
PT股是基於為暫停上市流通的股票提供流通渠道的特別轉讓服務所產生的股票品種(PT是英文Particular Transfer〈特別轉讓〉的縮寫),這是根據《公司法》及《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出現連續三年虧損等情況,其股票將暫停上市。滬深證券交易所從1999年7月9日起,對這類暫停上市的股票實施「特別轉讓服務」。PT股的交易價格及競價方式與正常交易股票有所不同:①交易時間不同。PT股只在每周五的開市時間內進行,一周只有一個交易日可以進行買賣。②漲跌幅限制不同。據《上市公司股票特別轉讓處理規則》規定,PT股只有5%的漲幅限制,沒有跌幅限制,風險相應增大。③撮合方式不同。正常股票交易是在每交易日9:15-9:25之間進行集合競價,集合競價未成交的申報則進入9:30以後連續競價排隊成交。而PT股是交易所在周五15:00收市後一次性對當天所有有效申報委託以集合競價方式進行撮合,產生唯一的成交價格,所有符合條件的委託申報均按此價格成交。④PT股作為一種特別轉讓服務,其所交易的股票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上市交易股票,因此股票不計入指數計算,轉讓信息只能在當天收盤行情中看到。
8. 股票前加pt到底是什麼意思
PT是英文Particular Transfer(特別轉讓)的縮寫。依據《公司法》和《證券法》規定,上市公司出現連續三年虧損等情況,其股票將暫停上市。
PT制度是指滬深證券交易所從1999年7月9日起,依據《公司法》和《證券法》規定,對上市公司出現連續三年虧損等情況,將其股票暫停上市,股票實施特別轉讓服務,在其股票簡稱前冠以PT。 監管機構對虧損公司實行ST、PT制度既是對虧損上市公司警告,也是對投資者的風險提示。ST、PT只能是一種過度性的制度安排,是一個完整的市場化的市場退出機制的一個靈活的有機的組成部分。 PT公司如果在法律規定或許可的寬限期仍然不能扭虧為盈或發生實質性改變,其後果就是被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