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擔保人被人起訴了股票里的錢沒事吧
不好說,如果是債務擔保的話,擔保人要承擔連帶責任,有可能被判代債務人清償欠債,或許會因為拒絕代償欠款而被凍結股票賬號,如果你能履行代償責任,股票賬戶就不會受到影響。。。
❷ 中國人如何在新加坡炒股,需要准備什麼材料或者擔保人嗎
你需要有新加坡的收入證明才能開一個股票交易戶口。
「只要有擔保人就行」??? 我相信沒有任何新加坡人會有這個膽量替中國人做擔保開股票交易戶口。中國人都是一出事就馬上跑回中國了,擔保人卻需要負責承擔所有的後果。誰會做這個傻瓜?
❸ 什麼是對外擔保,以及對股票有何影響
對外擔保是指中國境內機構(境內外資金融機構除外),以保函、備用信用證、本票、匯票等形式出具對外擔保,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第三十四條規定的財產對外抵押或者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的動產對外質押和第二節第七十五條規定的權利對外質押,向中國境外機構或者境內的外資金融機構(債權人或受益人)承諾,當債務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償付債務時由擔保人履行償付義務。對外擔保包括:融資擔保、融資租賃擔保、補償貿易項下的擔保、境外工程承包中的擔保、其他具有對外債務性質的擔保。 公司是否可以從事對外擔保行為,法律已明確不作禁止,公司對外擔保盡管也屬於經營項目,但卻屬於一種非常規性經營行為,對此法律規定該行為並不必然授予公司經營層行使。公司一旦承擔擔保責任,則必然會對公司特別是股東利益產生直接的影響,加上多年來現實中比比皆是的董事、經理的違規擔保行為所帶來的負面效應,所以立法者認為公司的對外擔保決策權力必須由公司所有者-----股東行使。 因對外擔保而引起的債務糾紛、資金問題不僅困擾著相關的上市公司,也拖累了相應個股。對個股來說,公司對外擔保可以說是個利空,至少不是什麼好消息,至於影響究竟有多大,並不能一概而論。通常來說:對外擔保多了肯定不好,一旦被擔保方出了問題會導致上市公司的巨額虧損, 現在的對外擔保主要是上市公司的互保和對子公司的擔保,後者關系不大,前者容易出問題!
❹ 擔保人的哪些財產會被執行
法院可以執行擔保人的任何財產(價值較低或者法律明確不允許執行的除外)。
擔保人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物的擔保人,一種是人的擔保,即保證人。按下列方式承擔責任:
1、物的擔保的,即以特定財產作為擔保的情形,這種情況下,法院只能執行該特定的擔保物,不能執行擔保人的其他財產;
2、人的擔保的,即作保證人的情形,這種情況下,擔保人與債務人承擔同樣的責任,法院可以執行擔保人的任何財產(價值較低或者法律明確不允許執行的除外)。
根據擔保法第十八條之規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分別就同一債務對債權人承擔全部清償義務的,為連帶責任保證。因合同關系產生的債務,債務人到期不履行時,債權人既可要求債務人清償,也可要求保證人清償。
債務人和保證人對債權人履行債務並無順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債權人可以不問債務人是否具有實際履行或賠償損失的能力。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加重了保證人的負擔,對債權人卻更加有利。就債務人的內部關系而言,各債務人可能依約定或依過錯按份承擔責任。
就債務人的外部關系而言,各債務人對同一債務不分先後均負有全部清償的義務,也就是說,債權人既可以向全體債務人主張債權,也可以向某一個或某幾個債務人主張債權,各債務人不得以其內部另有約定對抗債權人。
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屬同一順序的債務人,在具體承擔實體責任時不分先後,誰有償付能力誰先予償付。在審判實踐中應當注意的是,如果主債務履行期限尚未屆滿,或主債務人具有履約能力並已開始實際履行時,債權人不能向保證人主張債權。
❺ 擔保人的股票會被法院強賣:嗎我給朋友擔保貸款27萬,現已判了。如果債務人還不了,法院會強賣我的股
那是的
擔保人的責任就是連帶責任,債務人沒有能力,就得擔保人承擔
❻ 保本基金的擔保人與保證人有什麼區別
保證人是為借款人向銀行提供的人的擔保,如借款人不還款,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擔保人是為借款人向銀行提供的擔保,包括保證,抵押,質押等。
擔保分為抵押、質押、留置(法定擔保權,沒擔保人)和保證,所以擔保人可能是抵押人、質押人、保證人,或者它們的混合,所以擔保人范圍>保證人。
❼ 法院能否執行貸款擔保人的股票.
可以。
股票也是擔保人的財產性權利,屬於可執行的財產范圍。
❽ 炒股票者可做出國留學擔保人嗎
炒股票者可做出國留學擔保人,但是其股票資產並不能作為資產擔保的工具,而且擔保人和被擔保人必須要有親屬關系,或者經濟利益關系,不能是毫無關系的兩個人。
擔保的條件如下:
1、對於擔保資金的要求是明確的,指的是Bank Deposit——也就是銀行存款。
2、作為擔保人的條件是兩點:
(1)與你有經濟利益關系、有責任為你承擔留學所需要的全部費用;
(2)有足夠的經濟能力為你負擔起留學所需要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