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新三板年報未按預約時間披露會怎樣
會被要求暫停轉讓。時間來來得及,抓緊時間披露年報啊!
❷ 年報推遲出會影響新三板創新層嗎
年報只要能在4月30號之前出來就算是合規的,若是超過這個時間點了,那麼就會有影響了。而且你所說的推遲,若是在4月30號之前,跟企業之前自己所預定的時間點推遲,那麼影響不大。
❸ 新三板掛牌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時或未披露的處理辦法
掛牌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半年度報告的,推薦主辦券商應發布風險揭示公告。掛牌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的,推薦主辦券商對其股份實行特別處理。掛牌公司及其董事違反本規則規定的,推薦主辦券商應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由監管機構報告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處罰。掛牌公司拒不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推薦主辦券商應暫停解除其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股份限售登記,並將有關事項報告監管機構。
❹ 新三板只需要公布半年報和年報嗎
目前新三板年報和中報(半年報)是要求披露的,季報鼓勵不強制。
❺ 怎麼知道新三板企業什麼時間發布半年報
1、在8月31日(含當日)前完成半年度報告的編制、報送及披露工作。對於預計不能在8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報告的公司,主辦券商應要求其在2014年8月15日前就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決方案、掛牌公司股票存在被終止掛牌的風險以及延期披露的最後期限等事項做出公告。
2、查詢企業半年報,可以在新三板網站查詢公司公告,示例如下圖
❻ 新三板年報披露要求有哪些
1、年度報告沒有模板,那麼年度報告摘要是否有模板?
答復:有。請參見《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附件「***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報告摘要格式」。
2、年報中掛牌公司實際控制人應披露到什麼程度?
答復:實際控制人應當披露到自然人、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包括股東之間達成某種協議或安排的其他機構或自然人,以及以信託方式形成實際控制的情況。(《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第34條)
3、年報需要經監事會審核同意才能披露嗎?
答復:需要。監事會應當對定期報告進行審核並提出書面意見,說明董事會對定期報告的編制和審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證監會及全國股轉系統的規定和公司章程,報告內容是否能夠真實、准確、完整地反映公司實際情況。(《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第42條)
4、公司已申請了年報預約披露時間,是不是說必須在披露日的前2天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年報,不能更早召開也不能更晚?
答復:不是。披露董事會決議與披露年報是2個概念。
根據全國股轉系統信息披露有關規定,董事會召開後2個轉讓日內應披露董事會決議,即2個轉讓日內披露的是董事會決議,「審議通過年報」僅為其中一個審議事項。而年報全文應當依據預約時間按時披露。
5、公司章程規定「年報需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是不是說公司年報必須經股東會審議通過後才能披露?
答復:不是。公司章程規定「年報需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與「年報需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才能披露」是2個概念。
根據全國股轉系統信息披露有關要求,經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後,年報才能披露,並未要求必須經過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才能披露,也就是說,年報可以先行披露,再召開股東大會。
此外,從實踐的角度說,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年報後,披露董事會決議、年報、召開股東會的通知,也便於在股東人數較多時使所有股東在股東大會前知悉年報內容。
6、根據股轉系統公司要求,年度股東大會需要律師見證,對掛牌公司來說有一定成本,可不可以取消?
答復:請各家掛牌公司嚴格執行全國股轉系統公司有關規定,年度股東大會需聘請律師見證。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合規經營是掛牌公司實現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建議掛牌公司從長遠發展的角度看待為此而支付的成本。
❼ 新三板年報披露延期會受到股轉處罰嗎
掛牌公司應當在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報告的披露,若不能按期披露,應及時告知主辦券商,並在2017年4月15日前就延期披露原因、延期期限、公司股票存在被終止掛牌的風險等事項披露公告。主辦券商也應及時發布風險揭示公告,並暫停受理其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解除股份限售申請。
❽ 新三板4月30日之前披露董事會通過的年度報告就可以嗎
掛牌公司
應當在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2016
年度報告
的披露,若不能按期披露,應及時告知
主辦券商
,並在2017年4月15日前就延期披露原因、延期期限、公司股票存在被終止掛牌的風險等事項披露公告。
❾ 新三板公司沒有按時披露年報會怎麼樣
會被強制停牌。且2個月內無法補充年報的話,會強制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