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層首次對事涉資金佔用問題的新三板企業做出明確監管安排。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業務部發通知稱,掛牌公司發行股票時,如果存在大股東資金佔用等情形的,正在核查和整改的公司,暫停備案審查。也就是說,如果掛牌公司事涉大股東資金佔用等情形,且尚未解決,企業定增將無法進行。
對於此次監管安排,業內人士稱影響不小。華南地區一家中小型券商場外市場部負責人表示,目前有資金佔用的新三板企業數量不少,上次發給券商的參與統計的企業名單有3000多家。這佔到目前新三板企業總數量的1/3還多。
除掛牌企業之外,監管層或對申請新三板掛牌的企業採用同樣嚴厲的態度。「我們了解的情況是,如果掛牌審查期間出現大額資金佔用的情況將會直接被勸退。」前述華南地區的券商人士表示。
去年,新三板市場發展火爆,定增項目受到關注。然而,市場持續低迷、市場流動性相對較差、股票交易不活躍等因素,制約了資本對新三板公司股票認購的積極性。如今,新三板定增產品預冷,市場驟然降溫。
今年二季度,新三板定增規模持續萎縮,單季融資規模近一年以來首次跌破300億元。
東方財富choice數據顯示,受春節因素影響,一季度新三板融資額368.5億元,二季度融資規模進一步降至293億元。尤其今年5月和6月,新三板定增市場不僅單月融資規模始終未能超過百億元水平,完成發行次數也雙雙將至200次附近,為近年來較低水平。
至於新三板定增規模萎縮的原因,業內人士觀點稱,一方面因為二級市場流動性掣肘開始在定增市場顯現,另一方面也與市場中不規范定增現象導致投資者謹慎情緒升溫有關。
投行人士指出,融資功能是資本市場基本功能,「不規范定增」破壞市場秩序,應該成為監管的重要著力點之一。日前證監會和全國股轉公司對新三板各參與方監管明顯加強,預料未來對定增市場的監督和管理有望進一步加碼。
⑵ 新三板創新層超半數企業近三年收益如何
經過兩年的市場分層管理,新三板創新層企業借力新三板市場實現快速發展,其中,541家企業近三年凈利潤累計增速超過100%,占創新層企業總數的57.55%。
還有一些企業開始扭虧為盈,進入盈利兌現期。新三板的融資功能助力這些創新層企業的發展。截至5月23日,共有884家創新層企業做過融資,融資發生率94.04%,合計融資額達1250.19億元。創新層公司直接融資現金流佔比由2014年的13.77%,提升至2017年的24.36%。來源:新華社
⑶ 中央十三台新聞直新聞講關於新三板股權是騙人的播間5月28
投資新三板,做的是股權交易,那麼也就是相當於原始股東,作為企業的原始股東就必須要享有企業每年的股息及紅利。企業給投資者的承諾是每年都有固定分紅(不同公司可能不一樣)。你需要你的開戶行,復印件,每年都會把股息和紅利打到你的銀行卡裡面。跟銀行比起來,可以說是不低了。投資原始股權不光是看中固定分紅,因為這只是跟其他產品比起來的一個保本收益。真正的收益是企業未來上市帶來的回報。
新三板全稱是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也就是說是在投資股權不是讓你去買股票,股權是一個企業的凈資產,而股票是一種投機行為。企業掛牌新三板,不是隨隨便便任何一家小公司都可以在新三板掛牌的。
很多做A股(股票)投機的股民天天都在夢想著買一支立刻就上漲的股票,但是,告訴你,股票市場實際上是中國最大的一個賭博市場之一,二級市場的股民被套牢,是天生的宿命。
而股權投資的魅力是非常大的,投資新三板,買的都是優先股,即使公司倒閉你也可以全身而退。不會像股票,套牢,割肉各種虧損
⑷ 新三板融資和股權稀釋的計算方法
股權稀釋的計算方法某公司成立二年,共有三個股東。股權分別是A:49%;B:30%;C:21% 共計投資一百萬。現有四人共以現金25萬;房租10萬入股,要求四人共佔20%的股份,每人各佔5%有 那麼稀釋後的股份是不是這樣的啊:
A為:(100-20)X 49% = 39、2%
B為:(100-20)X 30% = 24%
C為:(100-20)X 21% = 16、8%
其他四人分別為 : 5% ; 5% ; 5% ; 5%
共計總股份100% 這樣對嗎?稀釋股權就是股東通過吸收其他資金,使自己的控股比例下降的一種做法.這樣可以擴大公司的資金實力.具體做法可以參考正泰集團的做法:正泰集團成長之路的標桿意義在於南存輝以過人的膽識和謀略將家族股權不斷稀釋,從而以較少股份控制了一個龐大的企業集團。
用家族「稀釋」自己 南存輝股權第一次被稀釋是在20世紀90年代,處在發展十字路口的南存輝與美商黃李益合資,「正泰」這一名稱由此問世。此後,南存輝把南存飛、朱信敏、吳炳池及林黎明四人攬入正泰成為股東。 南存輝靠股權安排,完成了正泰大廈至為關鍵的基礎構建。從股權安排上看,黃李益25萬美元的資金與其說是投資不如說更像是借款,因為在完成股權安排、構築正泰核心決策層後,南存輝的股權佔60%,其餘四人分享剩餘的40%,黃李益並不享有股份。到1994年初,三年時間,正泰的資產達到5000萬元,南存輝的個人資產增加了二十多倍! 用社會資本「稀釋」家族 當正泰成為溫州的知名企業後,正泰產品供不應求,南存輝卻對公司的發展極為不滿:靠自身的利潤增長發展,企業到什麼時候才能做到中國龍頭老大的地位!南存輝要加速做大,他需要新的發動機,南存輝充分利用正泰這張誘人的「牌」,開始他的兼並、聯盟的資本擴張。南存輝選擇企業的標準是:資產比較雄厚、產品有較好前途且能為正泰「拾遺補缺」。這時,正泰的品牌效應出來了。許多企業看中品牌這個無價之寶,想要貼牌,這使南存輝大規模擴張計劃得以實施。先後有38家企業進入正泰,股東近40名,而南存輝的個人股權也被「稀釋」到不足30%。此時,正泰凈資產5000萬元,這是南存輝股權的第二次稀釋。 對這些企業,正泰根據具體情況採用投資、控股或參股等多種靈活的形式「招募」,進入集團的二級、三級公司,使這些企業既在集團的統一指揮下運行,又保持一定的獨立性。一些業績不好或企業經營、管理理念與正泰不符的企業,也隨時會脫離正泰集團。 作為家族企業,家族成員並不贊成他的做法,正泰集團資本的不斷擴張,為什麼要讓大家來分正泰這頓好不容易才做出來的大餐呢?但事實是最有說服力的,正泰集團在不斷被「稀釋」的過程中,不斷得到發展。 到1998年,正泰的「殼」形已顯露出來,它再也不是一個家族企業,而是一個企業大家族。同時,南存輝的個人資產也達到了將近2億元。 進行公司重組建立集團公司 1998年,南存輝股權第三次大幅度稀釋。重組後的正泰集團呈控股集團結構,下轄近30家控股公司及31家相對控股公司。其中正泰集團一半的資產集中在電器股份、儀器儀表和持股85%的成套設備公司中。此次改組,南存輝兄弟股份降至28%,朱信敏、吳炳池和林黎明分別持有7%~10%不等的股份份額。 多年來,南氏家族的股份主要集中在正泰集團的核心部——低壓電器部分的股份。南存輝拿出這部分的股份進行股份制改造,從這部分的股東原先南氏家族股、重大企業股,又增添了占原股東數一半的知本股。這使股東一下子擴大到107人。南存輝的個人股由此被「稀釋」到集團股份的20%。2000年,南存輝把集團的50多個企業重新組建為兩個股份公司和三個有限責任公司,取消成員企業的法人資格,企業老闆變成了小股東,他還把核心層的股份讓出來,讓優秀的科技人員和職業經理人持股20世紀90年代從上海來的一位工程師,現任集團公司副總裁,十年的發展個人的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分紅、股金)已超過1000萬元。集團內部百萬富翁的人數達到1000人以上,創造了民營企業共同致富的經典案例。
南存輝在集團內推行股權配送制度,他要將最為優良的資本配送給企業最為優秀的人才。這就是正泰的「要素入股」——管理入股、技術入股、經營入股,以體現「知本」這種優良資本的價值。 正泰在變革產權制度的同時,注重健全治理結構,不斷優化管理機制。 優化股權結構,淡化家族色彩 為了克服家族企業的弊端,正泰在形成股權較大級差,維護決策層權威性的同時,通過收購、兼並、合股等方式,使股權結構多元化;通過吸納優秀工成為股權擁有者,為正泰的產品研發、銷售、經營吸引了大量的科技人才、管理人才和銷售精英。經過股權結構的合理調整,目前,在正泰最高決策層中,家族成員所佔的比例已不到三分之一;在一百多人組成的股東會中,家族之外的股東佔了80%;南存輝在正泰的股份僅佔20%左右。家族色彩在淡化,企業卻在不斷壯大。 實行「兩權」分離,專家治理 為了完善和優化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及總經理的人員結構,變家庭管理為專家管理。南存輝首先對進入領導層的直系親戚進行剝離,大幅度降低家庭成員比例,同時對股東大會的人員進行調整,主要由中小股東代表所組成。目前,在正泰法人治理機構中,非家族股東成員佔60%,非股東人員佔20%,有血親關系的家庭股東僅佔20%;在經營執行層中,非股東人員占總量的85%,大量外來的優秀管理人員和科技人員進入領導層,初步做到了資本所有權與生產經營權的適度分離和專家管理企業。
結論 正泰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的跨越式發展之路,特別是其公司治理變革之路對我國處於成長期的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的發展具有積極的借鑒意義。 正泰集團治理變革最明顯的特色是產權分散化。需要注意的是,在此過程中,民營企業老闆一定要有胸懷,要捨得把自己原來獨占企業的股份逐漸稀釋,讓企業的骨幹員工和策略投資者都能擁有股份。將企業維系在某一個人身上是十分危險的,把股份分給大家,老闆的股份相對比例是降低了,但是「蛋糕」大了,擁有的資產絕對數量卻大大地增加了。0 0 添加評論(0)klhvw09-10-24稅法上將股權投資收益區分為股息性所得和股權轉讓所得,但在新《企業會計制度》中都合並在「投資收益」中。股息性所得是投資方從被投資單位獲得的屬於已徵收過企業所得稅的稅後所得。稅法規定,凡投資方適用的所得稅稅率高於被投資方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的,除國家稅收法規規定的定期減稅、免稅優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資所得應按規定還原為稅前收益後,並入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補繳企業所得稅。會計上規定企業應在每年末,按有關規定(區分成本法和權益法)計算應享有(或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虧損)的份額,確認投資收益(或損失),並相應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而稅法上,不論企業會計賬務中對投資採取何種方法核算,被投資企業會計賬務上實際做利潤分配處理時,投資方企業應確認投資所得的實現。
資本利得是投資企業處理股權的收益,即企業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所獲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這種收益一般應全額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納稅人可以充分利用上述政策進行納稅籌劃。
保留低稅地區被投資企業的利潤不予分配
如果被投資單位未進行利潤分配,即使被投資單位有很多未分配利潤,也不能認定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所得實現。各國公司稅法中都有「受控子公司」的反避稅條款。我國所得稅規定中尚未涉及。
如果投資企業是盈利企業,而且其所得稅稅率高於被投資企業,應盡可能地促使被投資企業不向或推遲對投資者分配利潤(含股息、紅利),避免或推遲分回的利潤(股息、紅利)補繳所得稅。要達到這一目的,投資企業可追加對被投資企業控股,從而控制被投資企業的利潤分配政策。
這樣做,對投資方來說,可以達到不補稅或遞延納稅的目的;對於被投資企業來說,由於不分配可以減少現金流出,而且這部分資金無需支付利息,等於是增加了一筆無息貸款,因而可以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
我們知道,如果將盈利留在企業內部作為積累項目,股東的權益增加了,但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雖然在這種情況下,股東沒有現實的股息收入,但伴隨著股東權益的增加,股東掌握的股票價格會上漲,這時股東可以從股價上漲中獲取實惠。目前,我國對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若股東將已漲價的股票拋售,也只須按成交金額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其稅負**低於個人所得稅對股息、紅利的納稅負擔。
如果被投資企業是母公司下屬的全資子公司,則沒有進行利潤分配的必要。
「先分配後轉讓」可籌劃
企業保留利潤不分配,將導致股權轉讓價格增高,使得本應享受免稅或需補稅的股息性所得轉化為應全額並入應納稅所得額的股權轉讓所得。
⑸ 上新三板的融資金額是怎麼定的
在企業上新三板融資的過程中,為了保護投資者的相關權益,企業在上新三板融資過程中,都是經過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審計所及該企業的主辦券商進行縮水式評估的,比如說一套房子100萬,到銀行肯定不會直接貸100萬,經過專業評估師值80,只能貸50萬,銀行首先要保證在無法償還貸款的情況下自身收益不會受損。而新三板其融資原理也是如此,也就是說就算企業倒閉,把企業的資產賣了也還得起企業融資的金額。這是新三板對於投資者的一大保障。
⑹ 請教:新三板上市中,企業需要融資,融資規模是指什麼
融資是指為支付超過現金的購貨款而採取的貨幣交易手段,或為取得資產而集資所採取的貨幣手段。融資規模是指企業需要融多少錢,也就是增加企業所有者權益的金額。
一、中小企業掛牌新三板的好處:
1、品牌效應:掛牌新三板後,企業的影響和知名度也在不斷擴大。2、企業價值增值:在企業掛牌之後,市場對企業給出一個估值,並將有一個市盈率。
3、價值變現: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實行有助於出售股權,實現溢價退出。
4、吸引投資人:中小企業最大的困難之一就是融資,當一家企業登陸新三板後,由於公司的信息已在一個全國性平台上公開展示,如果企業經營良好,無疑對其尋找投資者是有力的。
5、增加授信:銀行對於新三板掛牌企業,是非常願意增加授信並提供貸款的。
6、轉板IPO:盡管新三板掛牌企業轉板ipo的具體細則還沒有出來,但國家為新三板掛牌企業提供轉板ipo的綠色通道已經十分明確。
二、掛牌股票轉讓可以採取做市方式、協議方式、競價方式或證監會批準的其他轉讓方式。
(1)掛牌股票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時提供集合競價轉讓安排。
(2)掛牌股票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須有2家以上從事做市業務的主辦券商(以下簡稱「做市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
⑺ 新三板融資會達多少億
你是指整個市場還是一家企業在新三板的融資額能達到多少?
主要根據企業規模來定,幾十億的也有,幾千萬的也有
⑻ 請問新三板掛牌公司新增大額貸款需要公告嗎
新三板高度重視市場信息披露工作,要求掛牌企業全面及時披露企業信息,要求中介機構盡職盡責監督管理,以下是轉載自三板富網站的具體信息披露要求:
一、定期報告的披露
掛牌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應當經主辦券商審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經主辦券商審查的重大信息。掛牌公司在其他媒體披露信息的時間不得早於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時間。
1、掛牌公司應當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可以披露季度報告。
2、掛牌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編制並披露年度報告,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披露半年度報告;披露季度報告的,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前3個月、9個月結束後的一個月內披露季度報告。
3、披露季度報告的,第一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一年的年度報告。
4、掛牌公司年度報告中的財務報告必須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掛牌公司不得隨意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如確需變更的,應當由董事會審議後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5、公司不得披露未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的定期報告。
二、臨時報告的披露
掛牌公司應當在臨時報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觸及下列任一時點後及時履行首次披露義務:
1、該事件難以保密;
2、該事件已經泄露或者或者市場出現有關該事件的傳聞;
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已發生異常波動。
(三)其他重大事件披露
掛牌公司對涉案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10%以上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應當及時披露。掛牌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自發生之日起2個轉讓日內披露:
1、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
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關聯方佔用資金;
3、法院裁定禁止有控股權的大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
4、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
5、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6、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或者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7、董事會就並購重組、股利分派、回購股份、定向發行股票或者其他證券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決議;
8、變更會計師事務所、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9、對外提供擔保(掛牌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擔保除外);
10、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報告期內存在受到有權機構調查、司法紀檢部門採取強制措施、被移送司法機
關或追究刑事責任、中國證監會稽查或行政處罰、證券市場禁入、認為不適當人選或收到對公司生產經營有重大影響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門處罰;
11、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構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12、主辦券商或者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認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