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三板上市需要哪些法律服務
對於有意向掛牌的企業,幫助其進行分析和判斷,評估企業掛牌的可行性,出具初步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對企業存在的可能影響掛牌的問題提出個性化、專業化的解決方案。
在企業整體變更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階段,對企業進行盡職調查,同券商協同制定相應的整體變更改制方案,並全程協助企業進行整體變更工作。設計、起草具有規范化、可操作性的企業發起人協議和章程等文件,建立科學合理的現代公司治理結構,並協助企業申請登記或審批,幫助企業與政府有關部門進行溝通。
在企業掛牌階段,律師全程輔導解決掛牌過程中的各種疑難問題。起草、審查有關掛牌的材料及申報文件;進行盡職調查,出具法律意見書。
對於已經掛牌企業,可以作為專項法律顧問,協助企業做好日常信息披露工作,指導企業規范化運行,從而符合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解決企業在日常經營中遇到的相關法律問題,輔導企業按照準上市公司的要求開展各項經營管理工作,為掛牌後的企業股權轉讓、定向增資、收購兼並與轉板上市等提供全方位、及時的新三板增值法律服務。對於未來擬IPO的企業,協助企業進行分析和判斷,並進行法律方面的輔導。
② 新三板對律師事務所資質有何要求
律所早就沒有證券業務資格了,其他中介機構要。就如樓上說的,沒證券業務經驗,券商不會考慮的,不然就券商還要干律所的活了。
③ 新三板法律服務的新三板法律服務作用
新三板法律服務意義:
( 1)資金扶持:根據各區域園區及政府政策不一,企業可享受園區及政府補貼。
( 2)便利融資:公司掛牌後可實施定向增發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級,幫助企業更快融資。
( 3)財富增值:企業及股東的股票可以在資本市場中以較高的價格進行流通,實現資產增值。
( 4)股份轉讓:股東股份可以合法轉讓,提高股權流動性。
( 5)轉板上市:轉板機制一旦確定,公司可優先享受綠色通道。
( 6)公司發展:有利於完善公司的資本結構,促進公司規范發展。
( 7)宣傳效應:樹立公司品牌,提高企業知名度。
④ 律師在承辦新三板業務中,主要的工作內容有哪些方面
您好,我是黃喬穩律師,取得證券資格。律師做這個業務不需要證券資格了,有執業證就行,但是有證券資格好點,起碼懂多點不是壞事。
⑤ 公司要上新三板,需要什麼資格的律師事務所
新三板是資本市場中最基礎的部分,需要律師事務所在交易中發揮積極作用、以金融服務單位的身份維護各方權益,防範風險。監管部門能夠對園區公司、券商、投資者的行為展開行之有效的監管,依賴於律師事務所為園區公司、券商、投資者乃至監竹部門提供謹慎、誠實和勤勉盡職的工作。
(一)律師事務所在公司股份制改造過程中的作用
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必須先進行股份制改造才能在新三板掛牌轉讓。律師事務所在這一過程中的作用體現為起草相關法律文件、進行法律審核和出具法律意見書等。
(二)律師事務所在新三板試點企業審批過程中的作用
企業除了要進行股份制改革外,掛牌新三板還需取得試點資格。在申請試點資格中,律師事務所要協助擬掛牌企業准備相關資質文件,對股東名冊進行有效性確認,起草《進人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資格申請書》,遞交申請文件,同時還要協助擬掛牌企業對需要提交但尚未依法取得的文件予以相應的申請,最終完成掛牌申請程序。
(三)律師事務所在主辦券商推薦掛牌中的作用
律師事務所協助擬掛牌企業篩選合適的主辦券商和副主辦券商,並撮合各方在推薦掛牌服務內容及服務費用上達成一致。在擬掛牌企業與證券公司達成合作競向後,律師事務所負責草擬《推薦掛牌轉讓協議》,並向雙方闡釋協議內容,明確權利義務。此外,律師事務所還可接受試點企業的委託,配合主辦券商盡職調查,對公司財務、經營、治理等方面進行先期審查並提出修正意見,從而規避調查文件中的瑕疵和風險。
(四)律師事務所在掛牌企業股份轉讓中的作用
試點企業的股份轉讓之前,試點企業需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簽訂證券登記服務協議,辦理全部股份的初始集中登記,此時就需要律師事務所起草《股份登記申請》和《股份登記及服務協議書》,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在掛牌公司的部分股份滿足限售條件時,律師事務所需幫助掛牌公司起草遞交主辦券商的《解除股權轉讓限制申請書》,說明解除限售的股份、數目和時間。
(五)律師事務所在掛牌公司私募融資中的作用
新《試點辦法》確立了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規定只有機構投資者和少數個人投資者能夠參與掛牌公司的股份轉讓,而且就目前的交易情況來看,股份轉讓的委託方式以報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為主,定價委託方式為輔。這兩方而因素導致了日前新三板的投資更多是掛牌公司和機構投資者的線下磋商,新三板也就成為掛牌公司私募融資的重要平台。由於私募融資會對掛牌企業的股權結構將產生影響,關繫到股東權益、融資結構、股東間的相互制衡以及公司的管控模式,因此需要由律師事務所參與確定融資方案。
⑥ 律師可以對新三板提供什麼服務
在企業掛牌上市過程中,律師可以出具法律意見,參與盡職調查,甚至參與券商的選擇,法律風險的防控。
股票進入證券企業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報價轉讓之法律事務(掛牌階段)如下:
1、審查公司是否具有掛牌資格,並參加主板報價券商的項目小組,負責盡職調查,按照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要求,起草盡職調查報告、推薦報告、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調查工作底稿,製作備案文件等。
其中盡職調查報告將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全體董事誠信聲明
(2)公司基本情況;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及其持股情況;
(4)公司業務和技術情況;
(5)公司業務發展目標及其風險因素;
(6)公司治理情況;
(7)公司財務會計信息;
(8)關於公司進行股份報價轉讓問題的相關地方性法律規定。
2、審議企業進入代辦系統前後的相關協議並提供法律咨詢。如:
(1)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就股份報價轉讓事項做出決議;
(2)與主辦報價券商簽訂推薦掛牌報價轉讓協議;
(3)向當地政府申請股份報價轉讓試點企業資格的報送文件;
(4)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簽訂證券登記服務協議;
3、協助主辦券商為企業股票進入代辦轉讓系統事宜出具法律意見書、核查意見、見證意見等;
4、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企業之信息披露進行輔導;
5、對企業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企業法》、《證券法》有關知識輔導;
6、為企業和其他中介機構提供有關法律咨詢及幫助。
⑦ 新三板已掛牌公司在哪些情況下需要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
一、為掛牌企業提供新三板法律體系培訓1、培訓企業高管學習上市新三板的必備知識及企業掛牌新三板的好處、費用、扶持政策等2、重點培訓新三板市場的法律法規及企業掛牌新三板的操作實務3、就新三板掛牌的最新動態以及企業新三板掛牌過程中需要重點關注的法律問題等內容進行解答二、企業改制設立股份企業提供法律事務規范服務1、參與改制方案的設計,論證法律可行性,起草法律文件並提供法律咨詢2、對擬改制的資產進行審計、評估,指導企業清產核資、產權界定3、協助企業及推薦券商制定改制重組方案並出具相應的法律建議書4、建立完善法人治理、財會內控制度、涉稅處理5、完成盡職調查核實工作,對照掛牌上市條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就股份公司的設立編製法律意見書三、輔導公司進入新三板1、協助企業建立規范的現代法人治理結構,進入代股份轉讓系統2、協助企業及中介機構准備申報材料,並就相關問題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出具法律意見書、核查意見、見證意見等3、對企業高級管理層進行《公司法》、《證券法》及相關法律知識的輔導4、根據法律規定對企業之信息披露進行輔導5、對企業和其他中介機構的要求提供有關法律幫助四、掛牌後定向融資及持續的信息披露1、對公司股份報價轉讓事宜和申報程序等提供法律咨詢2、起草、審查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和各種專項協議3、對重點關注的企業在土地使用權、環保、勞動、知識產權、稅務、關聯交易、同業競爭、資產重組、收購兼並等問題進行規范並提出法律建議或者處置措施4、審核全部申請文件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之後,出具法律意見書5、協助解決和處理主管部門對本次發行提出的相關要求與問題五、新三板轉板與退出1、通過培育公司轉板進入其他資本市場(包括但不限於創業板、主板、中小板及海外上市),進而幫助投資者進行資本增值及利益回收2、協助投資者通過股權轉讓、股權回購及並購重組幫助客戶收益的退出
⑧ 聽說過新三板上市律師實務的相關內容么有誰知道的嗎
一、新三板法律盡職調查的概念
我國目前的規范性法律文件當中,對法律盡職調查沒有明確的定義,但2003年4月22日通過的《律師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規范》第29條「律師應當根據受委託證券業務的具體情況,通過收集文件資料、與並購方管理或業務人員面談、與相關方核對事實、實地考察等方式,對證券法律業務項目涉及的相關法律事項進行核查驗證」之規定被視為對律師法律盡職調查最接近的定義。
盡職調查可以分為證券類盡職調查和非證券類盡職調查。本文所指的盡職調查是指律師根據擬掛牌公司的委託和新三板掛牌專項法律服務的需要,遵循依據法律法規及職業道德規范的要求,對擬掛牌主體是否符合新三板業務規則所要求的掛牌條件進行調查和核查,並對調查及核查的結果做出法律分析和判斷的活動。
二、律師盡職調查的目的和作用
(一)盡職調查的目的
律師通過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規范的要求,作出盡職調查,出具法律意見書,其最終目的是讓掛牌公司的投資者有利於依據法律意見書作出投資決策,使其有充分理由確信:
1、在律師盡職調查的基礎上,公司符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規定的掛牌條件;2、法律意見書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和完整。
(二)盡職調查的作用
新三板掛牌項目中律師的工作事項包括盡職調查、配合出具股改方案、擬定相關法律文件、制定法律意見書等。但是,盡職調查是所有工作的基礎,支撐著其他工作的開展,其作用具體體現在以下幾點:
1、幫助投資者了解掛牌公司的情況
投資者通過閱讀律師在盡職調查後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可以從法律層面掌握擬掛牌公司的主體資格、資產權屬、債權債務等重大事項的目前法律屬性,評估其投資風險。
2、在法律層面對擬掛牌公司是否符合掛牌條件作出專業性的判斷
律師在盡職調查後,應當就擬掛牌公司是否符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規定的掛牌條件作出獨立的判斷。在新三板掛牌的項目過程中,各中介機構各有分工,且依賴於各方所出具的專業性意見。律師在法律層面對擬掛牌公司盡職調查,通過分析和判斷出具公司是否符合掛牌條件的法律意見,是整個項目推進的法律基礎。
3、為出具法律意見書提供事實依據
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其中作為依據的法律事實,基本通過法律盡職調查收集、分析和判斷。
4、為規避律師執業風險提供保障
盡職調查所形成的工作底稿是判斷律師是否已經勤勉盡責的重要證據。從投資者角度看,律師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是專業、真實、可靠的。只有通過審慎的盡職調查,才能保證法律意見書的專業、真實、可靠。因此,要保障律師的執業風險,只有勤勉盡責的法律盡職調查。
三、律師盡職調查的程序
(一)簽訂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和保密協議
在進行律師盡職調查前,擬掛牌公司和律師事務所簽訂《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和《保密協議》,合同是律師進行盡職調查的授權性文件,保密是律師執業的基本道德和盡職調查的基本准則。
(二)設計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表
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表由律師根據擬掛牌公司的具體情況進行設計。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公司的設立與存續;公司的經營許可;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公司的財務狀況;公司的資產狀況;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稅務狀況;勞動人事;重大合同履行情況及重大債權債務情況;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情況;股權演變情況等。
在向擬掛牌公司發送法律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表之前,律師可以將設計好的盡職調查問卷清單徵求公司的意見和建議。
(三)提交給擬掛牌公司,搜集相應的資料
在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表形成後,律師應當將其提交給擬掛牌公司,並給公司合理的期間准備相關的資料。在提供清單和問卷的時候,律師可以建議提交文件的截止時間,以便推動項目的進程。
在收到擬掛牌公司提供的資料後,律師應當核對復印件與原件,做好資料清單並准備資料索引,由雙方代表簽字確認。由於項目周期較長,在沒有經過雙方交接確認的程序下,往往會出現資料最後不知道在哪方,這是避免推諉和規避律師執業風險的最佳途徑。
(四)補充法律盡職調查
律師在對收到的資料經初步研究判斷後,應當就仍未收集到的資料和需要進一步了解的事項,擬定補充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表,直到查明情況或者擬掛牌公司確認不願和無法提供相關文件甚至無端迴避相關事實為止。
(五)審閱盡職調查資料
律師對盡職調查中收集到的資料,應當從資料的來源、時間、內容和形式、資料之間的內在聯系及資料要證明的事實進行審查。律師在審閱相關文件時應細致認真,對文件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等問題進行謹慎的分析和判斷。
(六)製作盡職調查工作底稿
在取得盡職調查資料後,律師應當及時、准確、真實地製作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質量是判斷律師是否勤勉盡責的重要依據,也是律師防範執業風險的重要保障。
盡職調查的工作底稿有助於律師高效率地完成盡職調查報告,並且方便日後的查找、核對工作。這個階段形成的初步盡職調查工作底稿,是在股改之前完成的。股改完成後,律師還應當繼續補充搜集盡職調查資料,並形成底稿,兩者結合起來便是法律意見書的工作底稿。
(七)撰寫法律盡職調查報告
法律盡職調查報告是律師初步盡職調查後所形成的書面文件。律師應當對盡職調查的對象進行全面的說明和分析,使盡職調查報告能真實、准確地反映被調查對象的情況,如果擬掛牌公司仍然存在應當反映但尚不被知悉的信息,盡職調查報告應當披露尚不被知悉的信息的情況,並說明為了進一步調查該等信息,下一步的工作將如何開展。
盡職調查報告不僅僅是調查事實簡單的羅列,還應當對在盡職調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分析,並提出解決方案和整改措施。
四、律師盡職調查的途徑
(一)擬改制掛牌公司
擬掛牌公司的配合是律師進行盡職調查最富效率甚至是最主要的途徑之一。律師向公司提出根據擬掛牌公司情況設計的盡職調查清單,通過問卷調查的方式索取資料,如公司的營業執照等基本證書、三會會議記錄、董監高的名單及職務、財務報表、組織結構圖、各種權利的證明文件、主要資產明細、重要合同,這些文件在公司積極配合的時候,是比較容易得到的。
當然,律師在盡職調查的過程中,不能完全依賴於擬掛牌公司所提供的資料,對於某些重大事項和疑慮事項,應當通過其他途徑進行獨立調查進行核實。
(二)登記機關
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往往會涉及到一些登記機關,如工商登記部門、土地登記機構、知識產權登記機構、房產登記機構等部門。律師可以到當地工商登記部門查閱該企業的工商底檔,進而了解到企業的成立日期、存續狀況、注冊資本和股東及股權結構、企業性質、企業章程、企業法人代表等基本情況及歷史沿革情況;律師還可以通過到土地和房產登記機構查閱,取得公司的土地房產取得、售出和抵押的第一手資料。通過走訪登記機關所獲得的信息和資料可靠程度應該是最高的。
(三)擬掛牌公司所在地政府及所屬各職能部門
當地政府(包括其相關職能部門)也是一條重要的信息來源。在企業經營的過程中,會有工商部門、稅務部門、環保部門、質監部門、安監部門和其他有關政府部門對企業進行監管和行政。而這些部門所反饋的信息往往更具有公信力。
(四)擬掛牌公司聘請的各中介機構
在新三板掛牌項目的過程中,除了律師以外,擬掛牌公司還會聘請主辦券商、審計師、會計師、資產評估師進行盡職調查。雖然各中介機構盡職調查的重點有所不同,但其獲取的信息也可以相互印證。
(五)擬掛牌公司的債權人、債務人
在可能的情況下,律師可以就擬掛牌公司的重大債權債務情況,向相關的債權人和債務人進行調查。基於審計工作也需要對該事項進行專業性核查的考慮,律師和注冊會計師可以互相配合,通過函證、談話記錄、書面說明等方式,對公司的重大債權債務有一個詳細完整的了解。
⑨ 是否可以兩家律師事務所為一家新三板掛牌提供法律服務
三家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