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業務問答——關於掛牌條件適用若干問題的解答(二)》。股轉公司明確掛牌准入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同時對國有股權批復形式、資金佔用、軍工涉密、失信被執行人申請掛牌問題作了詳細解答。
四類公司不得掛牌新三板
其中,最為市場關注的便是,新三板大門對四類公司緊閉。全國股轉公司指出,對掛牌准入實行負面清單管理,規定存在負面清單情形之一的公司不符合掛牌准入要求。
一是,針對科技創新類公司,也就是最近兩年及一期主營業務均為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公司,包括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產業、高端裝備製造、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車。
股轉公司稱,若這類公司最近兩年及一期營業收入累計少於1000萬元,將不得掛牌新三板。但如果該公司因新產品研發或新服務培育原因而營業收入少於1000萬元,且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3000萬元的除外。
二是,對於非科技創新類公司而言,最近兩年累計營業收入低於行業同期平均水平的不得掛牌新三板。
三是,非科技創新類公司最近兩年及一期連續虧損的不的掛牌。不過最近兩年營業收入連續增長,且年均復合增長率不低於50%的除外。
四是,無論是否屬於科技創新類公司,如果其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營業務中存在國家淘汰落後及過剩產能類產業,也將不受歡迎。
要注意的是,對於失信被執行人的公司想要掛牌新三板,則需要更加謹慎。股轉公司指出,掛牌審查期間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被執行聯合懲戒的,應在規范後重新提交申請掛牌文件。
另外,對於涉軍企事業單位申請掛牌,股轉公司在原定掛牌准入條件之外,提出了更多要求。首先,涉軍企事業單位的改制、重組及在新三板掛牌交易,需進行軍工事項審查,並取得國防科工局等部門的審查意見。
其中,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但自身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企事業單位,其實施改制、重組及在新三板掛牌交易,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涉密信息披露審查。
要掛牌新三板的涉軍企事業單位,如果其公司章程中應包含軍工事項特別條款,特別條款具體應符合《涉軍企事業單位改制重組上市及上市後資本運作軍工事項審查工作管理暫行辦法》具體規定。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是涉軍企事業單位提供推薦、審計、法律、評估等服務的中介機構,應具有從事軍工涉密業務咨詢服務資格。
② 新三板豐能環保,終止掛牌,四月份我還參加了企業的網下配售,現在企業說是上主板,我不相信懷疑被騙了。
今年3月份,也是直播間,新三板換主板上市,原始股,10倍的回報率,什麼何光老師,什麼嘉嘉,呵呵,差點就買了,感覺一套緊跟一套,最終後面還是沒買,祝買的發財。
③ 新三板掛牌流程,券商內核會議具體內容是什麼需要哪些人參加
這是新三板掛牌的重要環節,主辦券商內核委員會議審議擬掛牌企業的書面備案文件並決定是否向協會推薦掛牌。
主辦券商新三板業務內核委員會對前述項目小組完成的《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及《盡職調查報告》等相關備案文件進行審核,出具審核意見,關注項目小組是否已按照《盡職調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對擬推薦企業進行了勤勉盡責的盡職調查;發現擬掛牌企業存在的仍需調查或整改的問題,提出解決思路;同意推薦目標企業掛牌的,向協會出具《推薦報告》。關注新三板在線
④ 企業上新三板在哪裡申請哪裡批准哪裡交易
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申請和交易。
目前,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全面放開,已不受股東所有制性質的限制,不限於高新技術企業,一般符合以下條件即可: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要求的其他條件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
(一)依法設立,是指公司依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並已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1.公司設立的主體、程序合法、合規。
(1)國有企業需提供相應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國務院、地方政府授權的其他部門、機構關於國有股權設置的批復文件。
(2)外商投資企業須提供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設立批復文件。
(3)《公司法》修改(2006年1月1日)前設立的股份公司,須取得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2.公司股東的出資合法、合規,出資方式及比例應符合《公司法》相關規定。
(1)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明確權屬,財產權轉移手續辦理完畢。
(2)以國有資產出資的,應遵守有關國有資產評估的規定。
(3)公司注冊資本繳足,不存在出資不實情形。
(二)存續兩年是指存續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
新三板公司掛牌,需要兩個會計年度,那麼這兩個會計年度如何計算,有哪些錯誤認識和理解呢?
1、誤讀:新三板掛牌條件中明確要求擬掛牌企業存續時間應當滿2年。對此,有人理解為滿24個月即可,如2012年9月1日成立的企業,2014年9月1日就可以申請在新三板掛牌;也有人理解為必須要有2個完整會計年度加1期的經營記錄方可申請在新三板掛牌。
2、解析:企業須有2個完整會計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運營記錄方可申請有新三板掛牌,也就是說如果2014年9月1日操作掛牌,企業成立時間不得晚於2012年1月1日。此外,如果公司成立於2013年1月1日,並且於2015年2月份完成2014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則可以直接申報新三板掛牌,無須等到2015年一季報出來後再申報,即最近一期財務報表不強制要求為季度、半年度或年度報表。
注意事項:財務報表的有效期是6個月,股轉系統要求申報企業至少給其留出2個月審核時間,因此企業申報時距其最近一期財務報表有效期截止日不能少於2個月,否則股轉系統會直接要求企業加審
(三)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整體變更不應改變歷史成本計價原則,不應根據資產評估結果進行賬務調整,應以改制基準日經審計的凈資產額為依據摺合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申報財務報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於改制基準日。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一)業務明確,是指公司能夠明確、具體地闡述其經營的業務、產品或服務、用途及其商業模式等信息。
(二)公司可同時經營一種或多種業務,每種業務應具有相應的關鍵資源要素,該要素組成應具有投入、處理和產出能力,能夠與商業合同、收入或成本費用等相匹配。
1.公司業務如需主管部門審批,應取得相應的資質、許可或特許經營權等。
2.公司業務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環保、質量、安全等要求。
(三)持續經營能力,是指公司基於報告期內的生產經營狀況,在可預見的將來,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標持續經營下去。
1.公司業務在報告期內應有持續的營運記錄,不應僅存在偶發性交易或事項。營運記錄包括現金流量、營業收入、交易客戶、研發費用支出等。
2.公司應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編制並披露報告期內的財務報表,公司不存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324號——持續經營》中列舉的影響其持續經營能力的相關事項,並由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標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財務報表被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審計意見的,應全文披露審計報告正文以及董事會、監事會和注冊會計師對強調事項的詳細說明,並披露董事會和監事會對審計報告涉及事項的處理情況,說明該事項對公司的影響是否重大、影響是否已經消除、違反公允性的事項是否已予糾正。
3.公司不存在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產申請。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一)公司治理機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規定建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以下簡稱「三會一層」)組成的公司治理架構,制定相應的公司治理制度,並能證明有效運行,保護股東權益。
1.公司依法建立「三會一層」,並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及《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章程必備條款》等規定建立公司治理制度。
2.公司「三會一層」應按照公司治理制度進行規范運作。在報告期內的有限公司階段應遵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3.公司董事會應對報告期內公司治理機制執行情況進行討論、評估。
(二)合法合規經營,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須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經營行為合法、合規,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1.公司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是指公司最近24個月內因違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行為,受到刑事處罰或適用重大違法違規情形的行政處罰。
(1)行政處罰是指經濟管理部門對涉及公司經營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給予的行政處罰。
(2)重大違法違規情形是指,凡被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給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以上行政處罰的行為,屬於重大違法違規情形,但處罰機關依法認定不屬於的除外;被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給予罰款的行為,除主辦券商和律師能依法合理說明或處罰機關認定該行為不屬於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外,都視為重大違法違規情形。
(3)公司最近24個月內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情形。
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合法合規,最近24個月內不存在涉及以下情形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1)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受刑事處罰;
(2)受到與公司規范經營相關的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情節嚴重的界定參照前述規定;
(3)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3.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和遵守《公司法》規定的任職資格和義務,不應存在最近24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情形。
(三)公司報告期內不應存在股東包括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佔用公司資金、資產或其他資源的情形。如有,應在申請掛牌前予以歸還或規范。
(四)公司應設有獨立財務部門進行獨立的財務會計核算,相關會計政策能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一)股權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權結構清晰,權屬分明,真實確定,合法合規,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股東或實際支配的股東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權屬爭議或潛在糾紛。
1.公司的股東不存在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不適宜擔任股東的情形。
2.申請掛牌前存在國有股權轉讓的情形,應遵守國資管理規定。
3.申請掛牌前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轉讓應遵守商務部門的規定。
(二)股票發行和轉讓合法合規,是指公司的股票發行和轉讓依法履行必要內部決議、外部審批(如有)程序,股票轉讓須符合限售的規定。
1.公司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36個月內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
(2)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36個月前,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實施前形成的股東超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經中國證監會確認的除外。
2.公司股票限售安排應符合《公司法》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的有關規定。
(三)在區域股權市場及其他交易市場進行權益轉讓的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前的發行和轉讓等行為應合法合規。
(四)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納入合並報表的其他企業的發行和轉讓行為需符合本指引的規定。
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一)公司須經主辦券商推薦,雙方簽署了《推薦掛牌並持續督導協議》。
(二)主辦券商應完成盡職調查和內核程序,對公司是否符合掛牌條件發表獨立意見,並出具推薦報告。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無
新三板掛牌工作開展流程:
1、確定中介機構。
2、判斷是否存在掛牌的重大障礙並出具解決方案。
3、股份制改造。
4、盡職調查。
5、質控並券商內核。
6、上報材料並受理。
7、備案通過。
8、股份登記。
9、掛牌交易。
10、持續督導。
⑤ 問一下懂行的朋友。一個公司想新三板上市都需要什麼流程是先申請掛牌然後在申請上市嗎小弟在這里謝過
申請新三板上市的流程:
申請新三板掛牌流程,須與主辦券商簽訂推薦上市流程協議,作為其推薦主辦券商向協會進行推薦新三板上市流程。申請新三板上市流程主要包括:新三板上市流程
1.擬上市的有限公司進行股份制改革,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新三板上市流程申請在新三板掛牌的主體須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故尚處於有限公司階段的擬掛牌公司首先需要啟動股改程序,由有限公司以股改基準日經審計的凈資產值整體折股變更為股份公司。新三板上市流程
2.主辦券商對擬上市股份公司進行盡職調查,編制推薦掛牌備案文件,並承擔推薦責任。主辦券商推薦非上市公司股份掛牌新三板時,應勤勉盡責地進行盡職調查,認真編制推薦掛牌備案文件,並承擔推薦責任。主辦券商進行盡職調查時,應針對每家擬推薦的股份公司設立專門項目小組。項目小組應與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協調配合,完成相應的審計和法律調查工作後,根據《主辦券商盡職調查工作指引》,對擬新三板上市公司歷史上存在的諸如出資瑕疵、關聯交易、同業競爭等重大問題提出解決方案,製作備案文件等申報材料。
新三板上市流程
3.主辦券商應設立內核機構,負責備案文件的審核。主辦券商不僅應設立專門的項目小組,負責盡職調查,還應設立內核機構,負責備案文件的審核,發表審核意見。主辦券商根據內核意見,決定是否向協會推薦該公司新三板上市。決定推薦的,應出具推薦報告(包括盡職調查情況、內核意見、推薦意見和提醒投資者注意事項等內容),並向協會報送備案文件。
新三板上市流程
4.通過內核後,主辦券商將備案文件上報至中國證券業協會審核。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審查主辦券商報送的備案文件並做出是否備案的決定。證券業協會決定受理的,向其出具受理通知書並對備案文件進行審查,若有異議,則可以向主辦券商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反饋意見,由主辦券商答復;若無異議,則向主辦券商出具備案確認函。
⑥ 新三板上市需要准備什麼資料
一、新三板上市有哪些條件?
要在新三板上市,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1)依法設立且存續(存在並持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申請時股東人數未超過200人(含200人)的股份公司,直接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申請掛牌;申請時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股份公司,取得中國證監會核准文件後,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申請辦理掛牌手續。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主要是指公司專注主營業務,公司自成立以來有持續的經營且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如果公司在掛牌前兩個年度出現連續虧損,可能影響掛牌。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目前不少公司治理不夠規范,例如公司章程僅僅是擺設,未能得到執行等。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新三板」委託的股份數量以「股」為單位。公司成立、出資、增資行為合法合規,公司歷次股權轉讓合法合規,公司股權明晰,不存在法律糾紛或者潛在的法律糾紛。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新三板」主辦券商,同時具有承銷與保薦業務及經紀業務的證券公司。企業須經主辦券商推薦,雙方簽署了《推薦掛牌並持續督導協議》;主辦券商應完成盡職調查和內核程序,對公司是否符合掛牌條件發表獨立意見,並出具推薦報告。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企業要在新三板成功上市需要滿足以上的六大條件,公司本身是依法設立的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存續滿兩年;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⑦ 新三板上市需要環保核查嗎
需要環保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