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限售期的股票有什麼特徵
限售期的股票特徵是:
有部分股票有限售期限,在該期限內禁止進入二級市場流通。
但是畢竟只是有限售期限,期限一過,就可以買賣
所以企業購買限售期的股票後當然是可以當做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了
而且這部分股票也可以抵押,可以轉讓(只要不在二級市場)
㈡ 新三板股東除了限售還有其他方面的限制嗎
發起人持股的轉讓限制
根據現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將公司「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作為申請掛牌的條件之一,若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因此,若掛牌公司股改後未滿一年的,發起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轉讓。
2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持股轉讓限制
根據《業務規則》第2.8條規定,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股票轉讓限制解除規定可簡單總結為「兩年三批次」。即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在掛牌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轉讓限制,每批解除轉讓限制的數量均為其掛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轉讓限制的時間分別為掛牌之日、掛牌期滿一年和兩年。
需要說明的是,公司股票在掛牌前十二個月以內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票進行過轉讓的,該股票轉讓限制解除同樣適用「兩年三批次」的規定,但主辦券商為開展做市業務取得的做市初始庫存股票除外。
從上述轉讓限制規定可以看出,新三板對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股票轉讓限制較之主板市場而言較為寬松,主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所持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鎖定三十六個月。
3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外的其他股東持股轉讓限制
對新三板掛牌公司控股東、實際控制以外的其他股東而言持股轉讓限制而言,《業務規則》並未作出限制規定,即只要該股東並非股份公司發起人或雖作為發起人但股份公司設立已經滿一年的,該股東股份轉讓不受任何限制。與主板上市公司對比而言同樣寬松,主板上市公司其他股東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鎖定十二個月。
4董監高持股轉讓限制
對董監高持股轉讓限制,《業務規則》並未專門作出規定。筆者認為應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定,即: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員離職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5對掛牌前十二個月內增資部分股份的轉讓限制
對掛牌前十二個月內公司增資部分股份轉讓是否受到限制,《業務規則》對此未進行明確。但在新三板中關村試點期的「代辦系統」業務規則中有明確的限制,根據《證券公司代辦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試點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掛牌前十二個月內掛牌公司進行過增資的,貨幣出資新增股份自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滿十二個月可進入代辦系統轉讓,非貨幣財產出資新增股份自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滿二十四個月可進入代辦系統轉讓」。由於《業務規則》系在代辦系統規則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由此可見,該限制規定已經被取消。也即是說掛牌前十二個月內增資部分股份的轉讓不受限制。
6外商投資股份公司發起人轉讓股份限制
外資企業發起人股份的流轉也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目前各地商務審批部門對於外商投資股份公司的法律適用多以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股份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1995]第1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作為審批的主要依據。根據《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發起人股份的轉讓,須在公司設立登記3年後進行,並經公司原審批機關批准」。如前所述,《業務規則》對於發起人股票鎖定期沒有規定,仍然應當遵守《公司法》一年轉讓限制期限的規定。由此可見,對外資企業在新三板掛牌後其發起人的股份轉讓限制,目前存在法律適用的選擇問題。
筆者認為,應當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對股份公司發起人股份的限售期為一年而非《暫行規定》中的三年的規定。理由如下:首先,現行《公司法》系2013年修訂後施行,根據「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應當適用《公司法》的規定。其次,《暫行規定》僅作為部門規章,而非法律,所以不適用「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根據《公司法》規定「外商投資的股份有限公司適用公司法;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但作為規范外商投資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並未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可採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也就沒有關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限售期的規定。作為部門規章的《暫行規定》顯然不能作為特別法。
7掛牌公司發行新股的轉讓限制
對於掛牌公司發行新股的轉讓限制,除了遵守前述一般性限制規定外,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細則(試行)》第九條的規定,若發行對象承諾對其認購股票進行轉讓限制的,應當遵守其承諾,並予以披露。
8並購重組中收購人獲得的股份轉讓限制
新三板掛牌公司作為非上市公眾公司,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在公眾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在收購完成後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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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因非轉讓原因獲得的股票轉讓限制
對因司法裁決、繼承等原因獲得的股份,若獲得該股份時該股份仍然處於限售期的,後續持有人應繼續執行股票限售規定。
㈢ 股票解除限售是什麼意思最好通俗點回答,謝謝
股票上市的時候會限制一部分股東把手上的股票出售,這樣做是為了維持股票價格的穩定和使公司對股票擁有掌控權,這部分限制出售的股票一般為公司員工所持有。一般限制期為一年到三年,視公司情況而定,在期限過後,這部分股票就可以上市流通,這個時候就叫限售股解禁。
解禁的股票分為大小非和限售股!大小非是股改產生的,限售股是公司增發的股份。這些股票都在以前購買這些股票的人的手中。
大非和小非解禁對市場的影響是不一樣的。大非的持有者往往是公司的主要股東,其持有股票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獲得公司的控制權,獲得公司的長期經營收益。
小非的持有者是作為財務投資者進入公司的,其持有股票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獲得因股票增值而帶來的投資收益。大非和小非相比較,在股價過高或市場行情不好的情況下,小非的減持意願更強烈,往往成為減持的主力,從而成為股市下跌的主要動力。
(3)三板股票限售的情形擴展閱讀:
限售股解禁對市場的影響:
1、解禁後的減持短期內增加對應股票供給量,加大股價波動及市場買盤資金流動性壓力,從一般情況看,限售股解禁後若持有人有強烈拋售意願或可導致股價的下跌。首發限售股及定增限售股解禁對股價影響較大,主要在於減持動力較強。
除減持之外,還需要更進一步的綜合考量解禁數量占流通股本的比重、解禁時間窗口內的市場表現、個股走勢及風險偏好等眾多因素。
2、解禁潮峰中應防範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的解禁風險,注意規避傳媒、房地產及醫葯生物等解禁規模佔比大且快速擴大的行業板塊及個股。
限售股解禁風險總體可控。減持新規給解禁股份減持「剎車減速」,大規模減持難再現。實際減持的節奏會保持平穩有序,避免了市場投資者的對限售股解禁潮的過度恐慌。
㈣ 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有什麼交易限制
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有以下兩種規定:
1.個人或機構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未解除限售股份的,證券公司不接受該投資者融券賣出該上市公司股票,也不接受其以普通證券賬戶持有的未解除限售股份充抵保證金
2.個人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解除限售股份的,證券公司不接受該投資者以其普通證券賬戶持有的該上市公司股份充抵保證金
㈤ 新三板上市的股票有限售期嗎
您好,一樣也是有半年的限售期的時間的。
無論炒股資金大小萬1全包!
㈥ 新三板企業的限售期
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在掛牌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轉讓限制,每批解除轉讓限制的數量均為其掛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轉讓限制的時間分別為掛牌之日、掛牌期滿一年和兩年。掛牌前十二個月以內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票進行過轉讓的,該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規定執行,主辦券商為開展做市業務取得的做市初始庫存股票除外。因司法裁決、繼承等原因導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發生變更的,後續持有人應繼續執行股票限售規定。詳情請查看《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
㈦ 股票的限售期是怎麼一回事
針對股權分置改革中低價拿的股票或高管員工持股一定時間內不能出售,一般在1-3年之間,這些股票不能出售的這段時間叫股票限售期。
㈧ 新三板的股票,上市之後限售嗎
新三板市場規定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所持有股票在掛牌之日、掛牌滿一年以及掛牌滿兩年等三個時點可分別轉讓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
㈨ 新三板公司股票解除限售什麼意思 通俗點 謝謝
就是新三板的公司股票不限制買了,大家可以隨意買了。
但是,但是呢,你要知道,新三板的股票,可不是隨便哪個人都可以買的,是有限制的:
新三板的購買者必須是機構,個人是買不了的哦;
機構的資金需要有500萬,才有購買的資格。
所以,即便是解除了限售,也不是哪個人都可以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