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普通合夥企業轉讓股份的問題
你好:
可以的。
第四十五條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你說的符合「(三)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因為經營理念不同,不可能繼續合夥下去。
❷ 合夥企業轉讓份額和轉讓股權有什麼區別
合夥企業轉讓份額和轉讓股權的區別在於:
一、合夥人之間轉讓規則不同
轉讓份額: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
轉讓股權:合夥人之間轉讓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通知其他合夥人」即可發生轉讓後果,無需其他合夥人同意。由於這種轉讓屬於內部關系,隻影響到合夥人之間財產份額的變化,也不增加新的合夥人,因此,只要通知其他合夥人就可以發生轉讓效力。
二、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規則不同
轉讓份額:普通合夥人向外轉讓,需要各合夥人一致同意。但發生法定情形需要退夥的,可以提前30日通知即可。
轉讓股權:《合夥企業法》第二十二條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
三、特殊約定不同
轉讓份額: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有限合夥人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轉讓股權:根據《合夥企業法》第22-24條的規定,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並不當然成為新合夥人,還需要滿足「修改合夥協議」的條件。
❸ 私人合夥企業股權轉讓稅收問題
合夥企業的股權轉讓所得屬於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依據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採取"先分後稅"的原則,對於 個人投資人,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徵收 個人所得稅;對於 法人企業投資者,應當按適用 稅率繳納 企業所得稅。
一些地方為了鼓勵 股權投資類 合夥企業,關於" 合夥制股權基金中 個人合夥人取得的 收益",對不 執行合夥事務的個人合夥人,按" 財產轉讓所得"徵收20%的個人所得稅,對執行合夥事務的個人合夥人,則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徵收5%至35%的累計 所得稅。例如:《上海市 金融辦、上海工商局、 國稅局、 地稅局關於本市 股權投資企業工商登記等事項的 通知》(滬金融辦通[2008]3號) 規定:執行 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事務的 自然人普通合夥人,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 條例的規定,按"個體工商戶的 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不執行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事務的自然人 有限合夥人,其從有限合夥企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按" 利息、 股息、 紅利所得"應稅 項目,依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也有部分地方對股權投資類合夥企業自然人合夥人統一按2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例如:北京市《關於促進 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的 意見》(京金融辦〔2009〕5號)規定:合夥制 股權基金中個人合夥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或者"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徵收 個人所得稅, 稅率為20%。
❹ 普通合夥人向有限合夥人轉讓持有股份
財產份額轉讓只要不是全部,其實不影響合夥人身份性質,只要做好相應的工商變更手續即可,但若該企業僅有兩個合夥人,普通合夥人將全部財產轉讓給有限合夥人,那麼該合夥企業只能解散。
❺ 合夥企業如何轉讓股權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
股權變更流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拿著稅務變更通知單到稅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拿著銀行變更通知單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公司股權變更所需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4、公司執照正副本(原件)
5、全體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核對)
6、股權轉讓協議原件(註明股權由誰轉讓給誰,股權、債權債務一並轉讓,轉讓人與被轉讓人簽字
❻ 普通合夥企業能買賣股份嗎
普通合夥企業能買賣股份。
普通合夥企業不是法人,不交企業所得稅,由合夥人交個人所得稅。所以普通合夥企業買賣股份所得歸其私人所有合理。
❼ 合夥企業合夥人股權轉讓如何納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切實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通知》(國稅發〔2011〕50號)規定: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從事股權(票)、期貨、基金、債券、外匯、貴重金屬、資源開采權及其他投資品交易取得的所得,應全部納入生產經營所得,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財稅〔2000〕91號)規定:第四條、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按照上述文件的規定可以判定,合夥企業的股權轉讓所得屬於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依據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採取先分後稅的原則,對於個人投資人,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於法人企業投資者,應當按適用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❽ 合夥企業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分紅,合夥企業的自然人合夥人
《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關於2018年股權轉讓檢查工作的指導意見》(稅總稽便函[2018]88號)第一條第 (三)項規定,財稅【 2 01 5 ] 101號文件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適用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該"個人"不包括合夥企業的自然人合夥人。
依據上述規定,合夥企業將從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紅分給合夥企業的自然人合夥人,合夥企業的自然人合夥人不適用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❾ 5月22日消息,稅務總局說:合夥企業取得股票轉讓所得按經營所得征個稅,怎麼具體解釋
1、需要交納個稅。
2、按照個人所得-偶然所得,也就是你說的分紅稅,交20%,但我記得股票交易所得有特殊規定,不記得了。
3、不會,你上面引用的資料說的很明確了啊!只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股票轉讓所得」才會出現你說的情況。而分紅顯然不屬於「股票轉讓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