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資本公積轉增股本,要納稅嗎
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於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 國家稅務總局又於近日出台《關於股權獎勵和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0號,以下簡稱「稅總80號公告」),就相關稅收征管的政策予以了明確。那麼,至此對於資本公積等轉增股本的個人所得稅問題也就更為清晰了。
轉增股本的個人所得稅規定
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應稅所得。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
財稅〔2015〕116號文件規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和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在5年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鑒於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政策對於不同企業的股東取得「股息紅利」實行差別化政策,為便於納稅人知曉相關規定,財稅〔2015〕116號文件和稅總80號公告依法再次明確「個人股東獲得轉增的股本,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統一適用20%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同時對於轉增股本涉及的個人所得稅相關征管事項予以了明細列示:
(一)個人取得上市公司或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企業(簡稱「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不含以股票發行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轉增的股本,不適用分期納稅政策,而繼續按現行有關股息紅利差別化政策執行:
1.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2.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3.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二)個人取得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的股本,並符合財稅〔2015〕116號文件有關規定的,納稅人可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個人從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取得的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的股本,應一次性繳納個人所得稅,實施轉增的企業應及時代扣代繳。
2. 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需要繳納哪些所得稅
羅俊榮律師,專注於企業新三板掛牌輔導,企業資本法律顧問,企業並購重組,股權激勵領域。總結分析相關法律法規,為您提供答案如下:
不同類型的企業,企業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需要繳納的所得稅稅收政策會不相同。具體如下:
類型一:未上市且未在新三板掛牌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
1、征稅對象:個人股東。
2、應納稅所得額:股息紅利所得額。
3、稅率:20%。
4、繳稅方式:轉增股本的企業代扣代繳
5、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並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6、如果股東轉讓股權並取得現金收入的,該收入應優先用於補繳稅款。
7、在股東轉讓該部分股權之前,企業依法宣告破產,股東進行相關權益處置後沒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於初始投資額的,主管稅務機關對其尚未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不予追征。
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定義:注冊在中國境內實行查賬徵收的、經認定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年銷售額和資產總額均不超過2億元、從業人數不超過500人的企業。
相關法規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2015年10月23日發布。適用時間:2016年1月1日起。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獎勵和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0號),2015年11月16日發布。
類型二:未上市且未在新三板掛牌的其他企業
1、征稅對象:個人股東。
2、應納稅所得額:股息紅利所得額。
3、稅率:20%。
4、繳稅方式:轉增股本的企業代扣代繳
5、不可分期繳納稅款。
相關法規政策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獎勵和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0號),2015年11月16日發布。
類型三: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掛牌公司(無論是否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
相關法規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2015年9月7日發布;適用對象及期限: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股權登記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後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規定執行。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2012年11月16日發布;適用對象及期限:上市公司、退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股權登記日在2013年1月1日之後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該通知的規定執行。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48號),2014年06月30日發布;適用對象及期限:掛牌公司、兩網公司、退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股權登記日在2014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該通知的規定執行。
另外,資本公積的來源決定了其轉增股本時是否對個人股東征稅:
1、對於上市公司、新三板掛牌公司而言,只有當用於轉增股本的資本公積是來源於股票發行溢價時才不需要納稅,其他來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均需按照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即如果用於轉增股本的資本公積是改制前的資本溢價形成的,由於其不屬於股份制公司的「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故均需要繳納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
相關法規政策依據:
1、《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1997年12月25日發布。
涉稅相關內容: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2、《關於原城市信用社在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1998〕289號),1998年5月15日發布。
涉稅相關內容:《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中所表述的「資本公積金」是指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將此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而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金分配個人所得部分,應當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
以上回答,希望能夠幫助到您。謝謝!有任何疑問,請繼續提問羅俊榮律師。
3. 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涉及哪些稅收
「資本溢價」轉增資本要征個人所得稅。資本溢價,是指有限責任公司在籌集資金的過程中,投資人的投入資本超過其注冊資本的數額。
資本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資本,免徵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四條規定: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基於此規定,公司以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投資企業不作為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或免稅收入處理,因此,對投資雙方而言不存在企業所得稅繳納及扣繳問題。即資本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在稅務上不確認收入也不繳納企業所得稅,更不能增加投資方的長期股權投資計稅成本。
詳細信息可參考:http://www.cnnsr.com.cn/cssw/swhtml/2015093505178203.html
4. 新三板 資本公積轉增股本 是什麼意思
首先需要解釋一個詞,資本公積:投資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業、所有權歸屬於投資者、並且金額上超過法定資本部分的資本或者資產。資本公積從形成來源上看,它不是由企業實現的利潤轉化而來的,從本質上講應屬於投入資本范疇,因此,它與留存收益有根本區別,因為後者是由企業實現的利潤轉化而來的。
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通俗地講就是用資本公積金向股東轉送股票,每股資本公積金。
舉例:之前張三李四2個人的公司有1000股的股份,每人500股,價格為1元。王五投資了2000元,1000元變成股本,另外1000成為資本公積(此時公司的股價變為2元)。第二年資本公積經過投資產生了溢價變成了2000元,這時候公司決定把資本公積轉化成股份,價格還是2元,股份的話就是1000股,按照談們之前的比例分股份,此時張三有750股,李四有750股,王五有1500股。
5. 資本公積轉增資本需要繳稅嗎
按照規定,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可以將資本公積轉增資本,轉增後,要對增資部分按照增資額的萬分之五申報繳納印花稅(不交個稅)
6. 資本公積轉增股本要繳什麼稅
不同類型的企業,標準是不同的。
未上市且未在
新三板掛牌
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稅率20%。
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掛牌公司(無論是否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持股不滿1個月的稅率20%,滿1個月但不滿1年的稅率10%,滿1年的不繳稅。
7. 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企業要繳稅嗎
資本溢價轉增資本 免繳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
)第四條規定:「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資本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稅務上不確認收入,自然就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當然也不能增加投資方的長期股權投資計稅成本。
不能轉增資本的資本公積若轉增需繳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企業的各項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存貨等,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前款所稱歷史成本,是指企業取得該項資產時實際發生的支出。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可見資產持有期間產生的增值屬於「未實現收益」,只是由於會計計量需要,將其增值部分暫時計入了資本公積,不確認損益,也不增加計稅基礎,增值部分待資產處置即收益真正實現時方能確認損益。
下面四種情形是企業各項資產在持有期間增值產生的資本公積,在資產處置前,該「資本公積」屬於不能動用的所有者權益,稅法和會計均不確認損益,根據會計准則規定只能在資產處置時結轉損益,不能轉增資本。若企業違反規定轉增資本,可以視同企業提前將資產「增值部分」進行了「處置」,需確認損益繳納企業所得稅。
一、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因被投資方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產生的資本公積。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定:「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的,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企業按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份額計入資本公積,處置該項投資時應當將原計入所有者權益的部分按相應比例轉入當期損益」,可見該項資本公積是不能轉增資本的,只能在處置時轉入投資收益,計入股權轉讓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8. 資本公積轉增資本需要繳納所得稅嗎
不同類型的企業,企業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需要繳納的所得稅稅收政策會不相同。具體如下:
類型一:未上市且未在新三板掛牌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
1、征稅對象:個人股東。
2、應納稅所得額:股息紅利所得額。
3、稅率:20%。
4、繳稅方式:轉增股本的企業代扣代繳
5、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並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6、如果股東轉讓股權並取得現金收入的,該收入應優先用於補繳稅款。
7、在股東轉讓該部分股權之前,企業依法宣告破產,股東進行相關權益處置後沒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於初始投資額的,主管稅務機關對其尚未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不予追征。
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定義:注冊在中國境內實行查賬徵收的、經認定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年銷售額和資產總額均不超過2億元、從業人數不超過500人的企業。
相關法規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2015年10月23日發布。適用時間:2016年1月1日起。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獎勵和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0號),2015年11月16日發布。
類型二:未上市且未在新三板掛牌的其他企業
1、征稅對象:個人股東。
2、應納稅所得額:股息紅利所得額。
3、稅率:20%。
4、繳稅方式:轉增股本的企業代扣代繳
5、不可分期繳納稅款。
相關法規政策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獎勵和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0號),2015年11月16日發布。
9. 新三板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交什麼稅
不交稅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規定,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看了幾個新三板公司,資本公積轉股本的公告都特別註明了「不需要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