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三板定向增發信息披露和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4、什麼是新三板定增? 有什麼特點?
新三板定增,又稱新三板定向發行,是指申請掛牌公司、掛牌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新三板定向發行具有以下特點:
(1)企業可以在掛牌前、掛牌時、掛牌後定向發行融資,發行後再備案;
(2)企業符合豁免條件則可進行定向發行,無須審核;
(3)新三板定增屬於非公開發行,針對特定投資者,不超過35人;
(4)投資者可以與企業協商談判確定發行價格;
(5)定向發行新增的股份不設立鎖定期。
5、新三板定增流程有哪些?什麼情況下可豁免核准?
新三板定增的流程有:(1)確定發行對象,簽訂認購協議;(2)董事會就定增方案作出決議,提交股東大會通過;(3)證監會審核並核准;(4)儲架發行,發行後向證監會備案;(5)披露發行情況報告書。
發行後股東不超過200人或者一年內股票融資總額低於凈資產20%的企業可豁免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核准。新三板定增由於屬於非公開發行,企業一般要在找到投資者後方可進行公告,因此投資信息相對封閉。
6、投資者為什麼要參與新三板定增?
(1)目前協議轉讓方式下,新三板市場整體交易量稀少,投資者很難獲得買入的機會。定向發行是未來新三板企業股票融資的主要方式,投資者通過參與新三板企業定向增發,提前獲取籌碼,享受將來流動性迅速放開帶來的溢價。
(2)新三板定向發行融資規模相對較小,規定定向增發對象人數不超過35人,因此單筆投資金額最少只需十幾萬元即可參與;
(3)新三板定向發行不設鎖定期,定增股票上市後可直接交易,避免了鎖定風險;
(4)新三板定向發行價格可協商談判來確定,避免買入價格過高的風險。
二、定增的詳細流程:
1、董事會對定增進行決議,發行方案公告:
主要內容:
(一)發行目的
(二)發行對象范圍及現有股東的優先認購安排
(三)發行價格及定價方法
(四)發行股份數量
(五)公司除息除權、分紅派息及轉增股本情況
(六)本次股票發行限售安排及自願鎖定承諾
(七)募集資金用途
(八)本次股票發行前滾存未分配利潤的處置方案
(九)本次股票發行前擬提交股東大會批准和授權的相關事項
2、召開股東大會,公告會議決議
內容與董事會會議基本一致。
3、發行期開始,公告股票發行認購程序
公告主要內容:
(一)普通投資者認購及配售原則
(二)外部投資者認購程序
(三)認購的時間和資金到賬要求
4、股票發行完成後,公告股票發行情況報告
公告主要內容:
(一) 本次發行股票的數量
( 二) 發行價格及定價依據
( 三) 現有股東優先認購安排
( 四) 發行對象情況
5、定增並掛牌並發布公開轉讓的公告
公告主要內容:
本公司此次發行股票完成股份登記工作,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並公開轉讓。
Ⅱ 新三板定向發行在什麼情況下豁免核准或需要核准
第一路演小編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得知,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的公司,股票定向發行後股東不超過200人的,中國證監會豁免核准。
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的或者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公眾公司定向發行股票都需要中國證監會核准。
需要中國證監會核準的定向發行流程一般是:1.確定發行對象,簽訂認購協議;2.董事會就定增方案作出決議,提交股東大會通過;3.證監會審核並核准;4.發行;5.披露發行情況報告書。
發行後股東不超過200人或者1年內股票融資總額低於凈資產20%的公司可豁免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核准。這種情況下的流程如下:
1)決議:董事會就定向發行方案及方案的重大調整等事項作出決議,提交股東大會通過。
2)發行與認購:包括發行方式、披露認購公告、認購與繳款。
3)驗資:認購完成後,掛牌公司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辦理驗資手續。
4)提交申請備案文件:掛牌公司應當在股票發行驗資完成後的10個轉讓日內,向全國股轉系統提交登記表和相關文件。
5)形式審查:全國股轉系統對提交的文件進行審查,發送與回復問題清單等。
6)出具股份登記函:全國股轉系統對文件形式審查後出具股份登記函,送達公司並送交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主辦券商。
7)登記與公告:掛牌公司持《股份登記函》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辦理股份登記後,披露相關公告。
8)備案:掛牌公司將股權登記證明及此前提交的其他備案材料一起提交中國證監會歸檔。
9)公開轉讓:本次股票發行中無限售條件和無鎖定承諾的股份按照掛牌轉讓公告中安排的時間在全國股轉系統公開轉讓。
Ⅲ 新三板 什麼情況下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2日內編制並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報送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同時通知該公眾公司;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至披露後2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公眾公司的股票。
(一)通過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做市方式、競價方式進行證券轉讓,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公眾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0%;
(二)通過協議方式,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在公眾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擬達到或者超過公眾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0%。
上交所特殊規定:
(1)被動成為第一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且持股比例不超過30%
因公司其他股東所持股份發生變動或者因上市公司減少股本導致被動成為公司第一大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且持股比例未超過30%的,披露《詳式變動報告書》。
該情形下,信息披露義務人無須披露有關收購決定及收購目的、收購方式、資金來源等內容,無須聘請財務顧問出具核查意見,也無須對其最近一年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審計。
(2)簡化披露情形
已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的投資者在披露之日起6個月內,因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需要再次發布權益變動報告書的,可以僅就與前次報告書不同的部分做出簡要報告並公告;前次披露《監事權益變動報告書》的投資者在披露日起6個月內,擁有權益的股份發生變動須披露《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的情形除外。
Ⅳ 新三板年報披露要求有哪些
1、年度報告沒有模板,那麼年度報告摘要是否有模板?
答復:有。請參見《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附件「***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報告摘要格式」。
2、年報中掛牌公司實際控制人應披露到什麼程度?
答復:實際控制人應當披露到自然人、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包括股東之間達成某種協議或安排的其他機構或自然人,以及以信託方式形成實際控制的情況。(《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第34條)
3、年報需要經監事會審核同意才能披露嗎?
答復:需要。監事會應當對定期報告進行審核並提出書面意見,說明董事會對定期報告的編制和審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證監會及全國股轉系統的規定和公司章程,報告內容是否能夠真實、准確、完整地反映公司實際情況。(《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第42條)
4、公司已申請了年報預約披露時間,是不是說必須在披露日的前2天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年報,不能更早召開也不能更晚?
答復:不是。披露董事會決議與披露年報是2個概念。
根據全國股轉系統信息披露有關規定,董事會召開後2個轉讓日內應披露董事會決議,即2個轉讓日內披露的是董事會決議,「審議通過年報」僅為其中一個審議事項。而年報全文應當依據預約時間按時披露。
5、公司章程規定「年報需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是不是說公司年報必須經股東會審議通過後才能披露?
答復:不是。公司章程規定「年報需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與「年報需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才能披露」是2個概念。
根據全國股轉系統信息披露有關要求,經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後,年報才能披露,並未要求必須經過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才能披露,也就是說,年報可以先行披露,再召開股東大會。
此外,從實踐的角度說,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年報後,披露董事會決議、年報、召開股東會的通知,也便於在股東人數較多時使所有股東在股東大會前知悉年報內容。
6、根據股轉系統公司要求,年度股東大會需要律師見證,對掛牌公司來說有一定成本,可不可以取消?
答復:請各家掛牌公司嚴格執行全國股轉系統公司有關規定,年度股東大會需聘請律師見證。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合規經營是掛牌公司實現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建議掛牌公司從長遠發展的角度看待為此而支付的成本。
Ⅳ 申請新三板掛牌的公司首次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哪些內容
申請掛牌公司應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關文件,其中首次信
息披露文件包括:
1.公開轉讓說明書;
2.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
3.補充審計期間的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如有);
4.法律意見書;
5.補充法律意見書(如有);
6.公司章程;
7.主辦券商推薦報告;
8.定向發行情況報告書(如有);
9.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意掛牌的函;
10.中國證監會核准文件(如有);
11.其他公告文件。
Ⅵ 為什麼媒體不關注新三板公司信息披露問題
比較主流的新聞觀點是「新三板分流股市資金」完全被視作一個負面的存在,自然對關注較少
Ⅶ 新三板掛牌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時或未披露的處理辦法
掛牌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半年度報告的,推薦主辦券商應發布風險揭示公告。掛牌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的,推薦主辦券商對其股份實行特別處理。掛牌公司及其董事違反本規則規定的,推薦主辦券商應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由監管機構報告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處罰。掛牌公司拒不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推薦主辦券商應暫停解除其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股份限售登記,並將有關事項報告監管機構。
Ⅷ 新三板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根據《信息披露細則》,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申請掛牌公司、掛牌公司及 其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他 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在信息披露中,公司實際控制人和董事會秘書是最為關鍵的承擔義務主 體。對於公司實際控制人來說,應做到不幹預、操縱或使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干 擾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而對於董事會秘書或其他信息披露直接責任人來說,應 做到恪盡職守,熟悉公司應披露的各項事項及披露時間,確保及時、公平、全 面地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他證券品種轉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 並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 大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