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鹽的股票有哪些
1、與食鹽有關的相關上市公司有:蘭太實業,雲南鹽化,南風化工,鹽湖鉀肥,山東海化等。
2、隨著鹽改板塊具有歷史性意義的事件性機會臨近,整個行業變革性機會來臨,超額收益將大於目前市場中的單一個股的改革題材。一系列的改革陸續登台,鹽改同樣如期而至,相比鹽改政策一出必然會帶動概念股上漲,關注鹽改概念股:新都化工(行情,問診)、雲南鹽化(行情,問診)、蘭太實業(行情,問診)等。
(1)新都化工(002539):生產復混肥料(復合肥);銷售化肥及化肥原料;從事上述產品的進出口業務。
(2)雲南鹽化(002053):公司主導產品包括食用鹽,其中公司生產的「白象牌」食用鹽佔有雲南省85%以上的市場份額。
(3)蘭太實業(600328):公司原鹽儲量豐富,擁有位於內蒙古阿拉善盟的吉蘭泰鹽湖(礦藏儲量1.14億噸)及位於青海省柴達木盆地的柯柯鹽湖,其中吉蘭泰鹽湖年產成品鹽130萬噸,柯柯鹽湖年產成品鹽180萬噸,此外,公司還擁有儲量豐富的石灰石等資源,為公司發展鹽化工提供了可靠的資源保障。
2. 水十條概念股有哪些
水十條內容: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二、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
三、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
四、強化科技支撐
五、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
六、嚴格環境執法監管
七、切實加強水環境管理
八、全力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
九、明確和落實各方責任
十、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
水十條概念股:
1、湖泊用於農業用水時,涉及到節水灌溉:大禹節水(300021);
2、海水淡化可增加淡水供應:南方泵業(300145)、海亮股份(002203)、首航節能(002665)、南方匯通(000920);
3、自來水廠主要是自來水供應和管網建設:江南水務(601199)、重慶水務(601158)、國中水務(600187);
4、市政污水處理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市政污水處理廠建設、中水回用:碧水源(300070)、津膜科技(300334)、巴安水務(300262)、中電環保(300172)等;二是市政污水處理項目運營與管理:首創股份(600008)、創業環保(600874)、中原環保(000544)、興蓉投資(000598)、南海發展(600323)、重慶水務(601158)、武漢控股(600168);
5、工業污水治理:萬邦達(300055)、巴安水務(300262)、中電環保(300172);
6、污水治理過程中涉及膜技術、膜處理:碧水源(300070)、津膜科技(300334);
7、凈水設備:開能環保(300272)_、碧水源(300070)等;
8、水質檢測:先河環保(300173)、天瑞儀器(300165)、聚光科技(300203)、雪迪龍(002658)等.
另外還有與產業相關的股票:洪城水業(600461)、興蓉投資(000598)、武漢控股(600168)、創業環保(600874)、首創股份(600008)。
3. 查股票601800產品是什麼
中國交建 主營基建建設 說它的產品是什麼不好回答啊,就像一個裝修公司是干裝修的,你要問裝修公司的產品是什麼,如果回答是裝修好的房子好似不確切,中國交建主營基建建議,同理。
【全球范圍領先的多專業公司】公司是我國乃至全球領先的以基建設計、基建建設、疏浚及裝備製造為主業的多專業、跨國經營的特大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是中國最大的港口設計及建設企業;中國領先的公路、橋梁設計及建設企業;中國領先的鐵路建設企業;中國最大的國際工程承包商;世界最大的疏浚企業;世界最大的港口機械製造商;世界領先的海洋工程輔助船舶製造商和全球一流的海工裝備設計企業。公司的業務足跡遍及中國所有省、市、自治區及港澳特區和80多個海外國家和地區。
【品牌優勢】公司2008-2012年連續五年入選美國《財富》雜志評選的"世界500強企業",隨著公司綜合實力不的不斷增強,排名也從2008年的第426位提升至2012年的第216位,位列該排名的中前列位置。公司擁有的「中國交通建設(CCCC)」、「中國港灣(CHEC)」、「中國路橋(CRBC)」和「振華重工(ZPMC)」四大知名品牌享譽海內外。在開展國內外市場競爭的過程中,上述品牌優勢為公司拓寬營銷渠道和提升市場認知度奠定了良好基礎。
【基建建設業務】公司基建建設業務范圍主要包括在國內及全球興建港口、道路、橋梁、鐵路、隧道及其他設施以及以EPC+BOT、BOT、BT項目等多種形式提供的建設服務。公司是中國最大的港口設計及建設企業,設計承建了建國以來絕大多數沿海大中型港口碼頭,國內航務工程市場佔有率約70%;在特大橋市場佔有率達到約80%;在國內鐵路建設市場的佔有率達到10%左右。公司2013年完成基建建設業務收入為人民幣2,632.66億元,同比增長15.05%。新簽合同額為人民幣4,505.51億元,同比增長6.50%。截至2013年12月31日,持有在執行未完成合同金額為人民幣6,537.06億元,同比增長5.47%。
【基建設計業務】在基建設計和建設領域,公司具有承建項目類型全面、產業鏈完善、國際業務突出等競爭優勢。公司基建設計業務范圍主要包括咨詢及規劃服務、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工程顧問、工程測量及技術性研究、項目管理、項目監理、工程總承包以及行業標准規范編制等。2013年,公司基建設計業務收入為人民幣193.89億元,同比增長17.74%。新簽合同額為人民幣251.91億元,同比增長6.88%。截至2013年12月31日,持有在執行未完成合同金額為人民幣355.45億元,同比增長4.54%。
【疏浚業務】公司疏浚業務范圍主要包括建設港口及航道所需的基建疏浚、為確保提供足夠通航尺度供船隻通過而對已營運的港口及航道進行的維護疏浚、為江海湖泊清淤進行的環保疏浚以及用於加強海岸防護或填海造地的吹填工程。公司的疏浚業務產能及收入已於2010年躍居世界第一,同時在國內沿海疏浚市場占據了絕大部分的市場份額。2013年,公司疏浚業務收入為人民幣327.85億元,同比增長2.40%。新簽合同額為人民幣393.36億元,同比增長1.78%。截至2013年12月31日,持有在執行未完成合同金額為人民幣297.60億元,同比增長3.05%。
【裝備製造業務】公司裝備製造業務范圍主要包括集裝箱起重機、散貨裝卸機械、海洋工程裝備、重型鋼結構及築路機械設備等產品的研發和製造。公司是世界最大的集裝箱起重機製造商,獨佔了全球岸橋市場75%以上的份額,產品出口76個國家和地區的150個碼頭;此外,公司是全球海工裝備設計領域的一流企業,全球三分之一以上的半潛式鑽井平台和自升式鑽井平台採用了公司的設計。公司下屬企業振華重工是全球港口機械、海洋工程輔助船舶設計製造的龍頭企業,F&G是世界一流的海洋工程裝備設計企業。2013年,公司裝備製造業務收入為人民幣241.46億元,同比增長25.18%。新簽合同額為人民幣278.50億元,同比增長13.14%。截至2013年12月31日,持有在執行未完成合同金額為人民幣190.26億元,同比增長17.05%。
【新型商業模式擴展利潤增長空間】公司在承擔基建設計和建設任務的同時,積極挖掘產業鏈中附加值更高的投資業務,開辟了BOT、BT等具有投資性質的新型業務模式,已經形成了公司未來發展中強有力的利潤增長點。到「十二五」末,公司將形成投資產業的基本格局,優化產業布局。投資業務新簽合同額的快速增長,對公司主營業務發展起到積極拉動作用,將成為公司利潤新的增長點。
【未來發展計劃】公司在未來幾年將對現有業務板塊進一步整合,進行橫向、縱向的結構調整。橫向調整主要對各板塊的貢獻率進行調整,在鞏固「大交通」、「大土木」等公司基礎和重點產業的同時,逐步減少對基建建設業務的依賴,加大對於相關領域投資業務的投入,振興提升裝備製造業務,補充完善綜合物流貿易業務,研究探索戰略性新型業務。縱向調整主要對產業鏈進行梳理和整合,轉變增長方式,減少單純的施工業務,向集策劃、投資、EPC為一體的綜合化業務發展,向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業務領域發展,向區域化、綜合化發展,推動產業升級,並促進各業務間的間協調與聯合,實現總體利益最大化。
【優先股】2014年11月公司擬非公開發行不超過1.45億股優先股,募資不超過145億元用於基礎設施投資項目、補充重大工程承包項目營運資金和補充一般流動資金。證監會核准後公司將在六個月內實施首期發行,且發行數量不少於總發行數量的50%,剩餘數量在24個月內發行完畢。本次發行的優先股採用附單次跳息安排的固定股息率,本次發行的優先股股息不累積。
4. 大盤或個股資金凈流出(入)是什麼意思
大盤資金流入和流出代表的是資金的流向問題,在股票市場,資金流入即代表資金正在買入股票,而資金流出則代表資金正在賣出股票。比如股市一天的交易量為2500億,主動性買進為1600億,主動性賣出為900億,那麼主動性買入大於主動性賣出,即大盤資金凈流入。
5. 鹽業概念股票有哪些
鹽業概念股票有哪些
1、雲南鹽化(02053):公司是雲南省唯一具有食鹽生產、批發許可證企業,而雲南是全國率先實現產銷一體化鹽業經營模式地區之一。公司已控制了雲南省主要鹽業生產資源,省內鹽資源儲量最大、生產成本最優四個鹽礦-昆明鹽礦、一平浪鹽礦、喬後鹽礦和磨黑鹽礦已是公司分公司,形成了在省內鹽資源方面絕對優勢和生產成本優勢。
2、蘭太實業(600328):公司是一家鹽及鹽化工產品生產企業,是國內湖鹽行業機械化程度最高的生產企業、國內技術最先進的氯酸鈉生產企業和世界最大的金屬鈉及高純鈉生產企業。公司擁有礦藏儲量1.14億噸的吉蘭泰鹽湖。目前公司原鹽產能為150萬噸,其中約50萬噸自用,是全國食鹽定點生產企業。
3、山東海化(000822):公司投資的東營鹽礦開發項目,將為公司的純鹼、氯鹼生產提供更加充分的保障,提高公司整體競爭能力。該鹽礦距山東海化約75公里,首采礦區地質儲量約為2.9億噸,可開采64年,遠景儲量能達到50億噸。整個項目計劃規模年產200萬噸礦鹽,投資4.1億元,其中一期年產100萬噸,投資2.6億元。一期完工後,在投資1.5億元擴建二期年產100萬噸工程。截至2010年6月,該項目已實際投資3459萬元,項目進度約10.42%。
4、雙環科技(000707) 2010年6月,股東大會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雙環鹼業的子公司重慶宜化出資39922萬元,收購重慶索特鹽化股份有限公司99.9868%的股權。索特鹽化注冊資本16700萬元,經營岩鹽開發,鹽及鹽化工產品生產、銷售,包裝材料銷售,高效生態農業技術,高科技海水養殖技術咨詢。索特鹽化是我國目前主要的井礦鹽生產基地,國家大型加碘食用鹽生產企業。本次收購對保證重慶宜化原材料供應,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具有積極意義。
5、南風化工(000737):中國鹽化工企業,與雲南鹽化一樣,系少有的幾家鹽化工上市公司之一。在來年國家加大央企整合與上市政策下,中國鹽業集團的整體上市也遲早會列入議程。公司開發的運城鹽湖是世界第三大硫酸鈉型內陸湖泊,硫酸鉀品質雄踞同類產品首位,公司年產硫酸鉀16萬噸,其硫酸鈉儲量達8000多萬噸,產銷量世界最大。公司在江蘇洪澤、四川眉山、湖南衡陽等芒硝資源豐富地區,收購了大量芒硝礦的開采權,其硫酸鈉年產量可達260萬噸,為世界第一。另外,公司還是國內元明粉的最大出口基地。南風化工有豐富的鉀肥資源,其開發的運城鹽湖位於山西晉南盆地,面積為132平方公里,與美國猶他州大鹽湖、俄羅斯西伯利亞庫楚克鹽湖並列世界三大硫酸鈉型內陸湖泊,水中的鉀鹽、鎂鹽、硫酸鹽以及食鹽逐漸與早期淤積層相結合,結成了很厚的礦石層。南風化工控股山西鉀肥有限責任公司51%股權,利用運城鹽湖芒硝資源優勢和自身技術優勢而首創的芒硝法生產硫酸鉀新工藝,是國際硫酸鉀生產技術上的突破和重大成果,產品所用原料取自運城鹽湖的天然芒硝,[散戶之友收集整理]能確保作物全面的營養需求,同時產品不含游離酸,且氯根含量極低,克服了對土壤及作物的副作用,使「運」牌硫酸鉀品質雄居同類產品首位,公司現時年產硫酸鉀16萬噸,其他如葉面肥、花肥、微肥、棒肥、葯肥等為100噸/年規模,是我國第三大鉀肥生產基地。
6、億利能源(600277):公司擁有儲量豐富的芒硝,天然鹼,鹽等資源,其中芒硝儲量1.8億噸,鹼600萬噸,鹽500萬噸。公司實現年產硫化鈉13萬噸,元明粉30萬噸,日曬硝25萬噸,結晶硝80萬砘,工業鹽8萬噸的優良業績。另外還擁有豐富的煤炭儲備,總儲量達24億噸。還擁有豐富的瑩石、石灰石礦。
7、冠農股份(600251):以8700萬元的價格收購51.25%鉀鹽科技股權,成為新疆羅布泊鉀鹽科技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控股股東。羅布泊鉀鹽公司擁有羅布泊鹽湖1661.53平方公里的探礦權和288.79平方公里的采礦權,資源探明量為25億噸,佔中國鉀鹽探明儲量的一半。
8、鹽湖鉀肥(000792): 鹽湖鉀肥地處青海省察爾汗鹽湖,該鹽湖為我國最大的可溶性鉀鎂鹽礦床。湖區內各種鹽類資源的總儲量達600多億噸,已探明的氯化鉀總儲量為5億噸,其中氯化鉀表內儲量1.45億噸,佔全國已探明儲量的97%;氯化鎂儲量16.5億噸,氯化鋰儲量824.6萬噸,均佔全國首位;氯化鈉儲量426.2億噸,可供全世界人食用2000年。
6. 河道湖泊水體污染治理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1、減少和消除污染物排放的廢水量。首先可採用改革工藝,減少甚至不排廢水,或者降低有毒廢水的毒性。其次重復利用廢水。盡量採用重復用水及循環用水系統,使廢水排放減至最少或將生產廢水經適當處理後循環利用。如電鍍廢水閉路循環,高爐煤氣洗滌廢水經沉澱、冷卻後再用於洗滌。
第三控制廢水中污染物濃度,回收有用產品。盡量使流失在廢水中的原料和產品與水分離,就地回收,這樣既可減少上產成本,又可降低廢水濃度。第四處理好城市垃圾與工業廢渣,避免因降水或徑流的沖刷、溶解而污染水體。
2、全面規劃,合理布局,進行區域性綜合治理。第一在制定區域規劃、城市建設規劃、工業區規劃時都要考慮水體污染問題,對可能出現的水體污染,要採取預防措施。
第二對水體污染源進行全面規劃和綜合治理。第三杜絕工業廢水和城市污水任意排放,規定標准。第四同行業廢水應集中處理,以減少污染源的數目,便於管理。最後有計劃治理已被污染的水體。
3、加強監測管理,制定法律和控制標准。第一設立國家級、地方級的環境保護管理機構,執行有關環保法律和控制標准,協調和監督各部門和工廠保護環境、保護水源。第二頒布有關法規、制定保護水體、控制和管理水體污染的具體條例。
(6)湖泊治污股票擴展閱讀
進行污水防治,根本的原則是「防」「治」「管」三者結合起來。
1、「防」
對污染源的控制,通過有效控制和預防措施,使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量削減到最小量。
對工業污染源,最有效的控制方法是推行清潔生產。清潔生產是指資源能源利用量最小,污染排放量也最少的先進的生產工藝。清潔生產採用的主要技術路線有:改革原料選擇及產品設計,以無毒無害的原料和產品代替有毒有害的原料和產品;
改革生產工藝,減少對原料、水及能源的消耗;採用循環用水系統,減少廢水排放量;回收利用廢水中的有用成分,使廢水濃度降低等。清潔生產提倡對產品進行生命周期的分析及管理,而不是只強調末端處理。
對生活污染源,可以通過有效措施減少其排放量。如推廣使用節水用具,提高民眾節水意識,降低用水量,從而減少生活污水排放量。
對農業污染源,為了有效地控制面污染源,更必須從「防」做起。提倡農田的科學施肥和農葯的合理使用,可以大大減少農田中殘留的化肥和農葯,進而減少農田徑流中所含氮、磷和農葯的量。
2、「治」
通過各種措施治理污染源以及已被污染的水體,使污染源實現「達標排放」,令水體環境達到相應的水質功能。
污染源要實現「零排放」是很困難的,或者幾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須對污(廢)水進行妥善的處理,確保在排入水體前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准。應十分注意工業廢水處理與城市污水處理的關系。
對於含有酸鹼、有毒有害物質、重金屬或其他特殊污染物的工業污水,一般應在廠內就地進行局部處理,使其能滿足排放至水體的標准或排放至城市下水道的水質標准。
那些在性質上與城市生活污水相近的工業污水,則可優先考慮排入城市下水道與城市污水共同處理,單獨對其設置污水處理設施不僅沒有必要,而且不經濟。城市污水收集系統和處理廠的設計,不僅應考慮水污染防治的需要,同時應考慮到緩解水資源矛盾的需要。
在水資源緊缺的地區,處理後的城市污水可以回用於農業、工業或市政,成為穩定的水資源。為了適應廢水回用的需要,其收集系統和處理廠不宜過分集中,而應與回用目標相接近。
另外,對於已經遭受污染的水體,應根據水體污染的特點積極採取物理、化學、生物工程等手段進行污染治理,使惡化的水生態系統逐步得到修復。
3、「管」
加強對污染源、水體及水處理設施的監控管理,以管促治。「管」在水污染防治中也占據十分重要的地位。科學的管理包括對污染源、水體處理設施以及污水處理廠進行經常監測和檢查,以及對水體環境質量進行定期的監測,為環境管理提供依據和信息。
7. 中國排污收費的應用現狀和中國排污權交易的應用現狀 中國湖泊污染治理手段的應用現狀
一、我國排污收費制度的歷史演變
排污收費是指國家環境保護機關或者特定的行政機關,根據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向環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所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而徵收費用。排污收費制度是國家調整排污者、治污者及污染受害者之間關系的一項基本制度,它要求排污者承擔污染對社會損害的責任,加強經營管理,治理污染,從而達到保護和改善環境的目的。排污收費制度最早產生於德國,1904年德國在魯爾流域實施了廢水排放收費。1972年5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環境委員會提出了PPP原則(the Polluter Pays Principle),即排污者應當承擔治理污染源、消除環境污染、賠償受害人損失的費用(姜鑫,2OO6)。根據該原則的要求,我國於20世紀70年代末開始實施排污收費制度。2O多年來該制度大體經歷了提出試行、建立實施、改革發展和逐步完善四個階段。
??排污收費制度的提出和試行階段(1978~1981年)。1978年2月,五屆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這是新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在憲法中對環境保護作出明確規定,為環境保護法制建設和排污收費制度的提出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同年12月,十一屆三中全會在全黨確立了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為正確認識我國環境形勢和排污收費奠定了思想基礎。12月31日,中共中央批轉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提交的《環境保護工作匯報要點》,提出「必須把控制污染源工作作為環境管理的重要內容,排污單位實行排放污染物的收費制度,由環境保護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具體收費辦法。」這是我國第一次提出建立排污收費制度的設想。1979年9月,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 》明確規定:「超過國家規定的標准排放污染物,要按照排放污染物的數量和濃度,根據規定收取排污費。」為建立排污收費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各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 》開始進行排污收費試點,至1981年底,全國有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逐步開展了排污收費的試點工作,對我國環境保護事業產生了積極的影響,促進了污染的防治。
??排污收費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階段(1982~1987年)。在總結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排污收費工作試點經驗的基礎上,1982年2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徵收排污費暫行辦法》,對徵收排污費的目的、對象、標准、管理、使用等內容作出了規定,標志著排污收費制度的正式建立和普遍實施。1983年12月,國務院召開第二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明確提出保護環境是我國一項基本國策,標志著我國環境保護工作進入發展階段。同年12月29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主管部門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和本條例的企業、事業單位、作業者,可以責令其限期治理,支付消除污染費用,賠償國家損失;超過標准排放污染物的,可以責令其交納排污費。」1984年5月1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排污費;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按國家規定繳納超標准排污費,並負責治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在徵收超標排污費的同時,開征了污水排污費,原有不合理的收費標准得到調整。到1987年我國年排污收費額已達14.3億元,比排污收費制度試行初期增長近10倍。排污收費制度建立和實施,使「誰污染誰治理」政策付諸行動,排污者不能再把責任推給國家和社會,運用市場機制和手段保護環境成為大勢所趨。
??排污收費制度的改革和發展階段(1988?2000年)。1988年7月,國務院頒布《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暫行辦法》,在全國實施排污費的有償使用,由此拉開了排污收費制度改革的序幕。1989年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企、事業單位,依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准排污費,並負責治理。」1991年6月24日,國家環保局、國家物價局、財政部發布《關於調整超標污水和統一超標雜訊排污費徵收標準的通知》,對污水超標收費標准進行了調整,制定了雜訊超標收費標准。1993年部分省市開始對排放二氧化硫進行收費試點。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對新產生的污染環境的工業固體廢物,應當繳納排污費或者採取其他措施。採取交納排污費措施的單位在限期內提前建成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者處置的設施、場所或者經改造使其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繳納排污費;在限期內未建成或者經改造仍不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繼續繳納排污費,直至建成或者經改造符合環境保護標准為止。」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條規定:「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單位,應當採取措施進行治理,並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准排污費。徵收的超標排污費必須用於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條規定:「凡違反本法,造成或可能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本法第五條規定的有關主管部門可以責令限期治理,繳納排污費,支付消除污染費用,賠償國家損失;並可以給予警告或者罰款。」2000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單位,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治理,並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准排污費。徵收的超標排污費必須用於污染防治。」以上一系列法規、規章與條例,推動了排污收費制度的改革與發展。
??排污收費制度逐步完善的階段(2001年至今)。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我國環境污染防治單行法對排污收費制度進行了修改,特別是2003 年1月2日國務院發布的《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以實行排放污染物總量收費和排污費收支兩條線管理為核心內容,確立了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排污收費制度,進一步規范了排污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同年國家計委會同財政部、國家環保總局、國家經貿委根據《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相繼出台了《排污費徵收標准管理辦法》、《排污費資金收繳使用管理辦法》等配套規章,使排污收費制度進一步完善(羅佳,2007)。主要表現為:(1)實現了由超標收費向排污即收費、超標就加倍收費的轉變,由單一濃度收費向濃度與總量相結合收費的轉變,由單因子收費向多因子收費的轉變。如污水排污費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計征,未超標的污水收費標准為O.7元,超標排放污水的加倍徵收超標准排污費;廢氣排污費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計征廢氣排污費,廢氣排污費收費標准為0.6元;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排污費,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繳納排污費,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繳納危險廢物排污費;雜訊排污費按照排放雜訊的超標聲級繳納排污費。(2)對排污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徵收的排污費一律上繳財政,納入財政預算,列入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進行管理,全部用於污染治理;環保執法資金由財政予以保障,從制度上堵住擠占、挪用排污費等問題的發生。(3)排污費的徵收對象由超標排放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拓寬到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一切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任何排污者都必須承擔繳納排污費的義務。(4)排污者繳納排污費,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賠償污染損害的責任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責任,只有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重大突發性事件,造成直接重大經濟損失,企事業單位才可申請減免,而且每年只能申請一次。
二、當前排污收費制度存在的問題
排污收費制度既是使環境問題外部成本內在化的一種有效方法,也是世界各國在環境保護中最為常用的一種經濟手段,它的逐步建立與完善,使排污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邁向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對促使排污者減少污染物的排放、加強污染防治、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排污收費制度在實施過程中仍然存在著排污費徵收標准偏低、徵收面不廣、程序不規范和法律責任不清等問題。
??排污收費徵收標准偏低。從經濟學角度看,對排污者徵收的排污費應該等於他給社會其他成員造成的損失,從而使其私人成本等於社會成本,消除私人成本和社會成本的差異。如果排污者治理污染成本低於或等於收費標准,且其行為符合費用最小化或利潤最大化原則,他就會設法減少污染物排放以節省費用,從而增加利潤。排污者在排放標准之內,是選擇排放污染物還是繳納排污費,很大程度取決於收費標準的高低。雖然排污收費制度改革使排污費收費由低收費標准向略高於治理成本的收費標准轉變,調整後的廢氣、固體廢棄物和雜訊收費標准提高幅度較大、污水收費標准略有提高,但由於難以准確衡量污染物的社會成本,再加上地方保護,排污收費一般偏低。據測算,現行排污收費標准僅為實際污染治理費用的一半,使排污收費制度對促進污染治理的作用有限。由於排污費標准偏低造成私人成本遠小於社會成本,實際形成「誰污染,誰受益」的制度安排,排污者寧可支付排污費也不願進行污染治理(張穎、王勇,2004),環境惡化問題沒有得到有效控制。2001~2006年全國廢水排放總量分別為433億噸、439億噸、459億噸、482億噸、525億噸和537億噸,七大水系近一半河段嚴重污染,五類劣質水佔26%,75%的湖泊出現不同程度的富營養化;2001~2005年工業廢氣排隊放量分別為160863億立方米、175257億立方米、198906億立方米、237696億立方米、268988億立方米,大量的廢氣排放導致城市空氣污染普遍較重,一些大城市的顆粒物和二氧化硫濃度已經超過世界衛生組織及國家標準的2~5倍;同期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分別為88840萬噸、94509萬噸、100428萬噸、120030萬噸、134449萬噸,目前固體廢棄物堆存量已近60億噸,不僅佔地5萬多平方公里,還對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嚴重的二次污染;環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分別為12272.2 萬元、4640.9萬元、3374.9萬元、36365.7萬元、10515萬元。同時,我國多數地區實行的排污收費制度著眼於對單個排污者的污染控制,缺乏對本地區環境容量的總體考慮,即使能夠確保每個排污者都達標排放,但只要污染物排放總量 增加且超過環境容量,環境質量仍會繼續惡化。
??排污收費的開征面不廣。我國現行排污收費分為兩類:一類是排污費,即排污就收費;另一類是超標排污費,即只有當排放的污染物超過規定的排放標准時才徵收的排污費。目前我國排污費開征范圍並沒有覆蓋所有的污染環境行為,《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企業事業單位,依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排污費,並負責治理。」實際上只是對超標排污者徵收排污費,並不是對所有排污者徵收排污費。排污者只要不超過污染物排放標准,就可以無償使用環境納污(自凈)能力資源。如對排放廢氣、雜訊等不超標的單位和個人還未作出收費的規定;對迅速發展起來的第三產業以及社會公共福利事業單位向環境排污也未全面作出收費的規定;對機動車、飛機、船舶等流動污染源尚未徵收廢氣排污費;對與環境密切相關的產品(如農葯、化肥、氟里昂等)使用引起的污染尚沒有建立收費制度。同時,我國現在只有對大氣、海洋、水體、固體廢物、雜訊這5種環境的污染因素徵收排污費的規定,而近年來由於熱污染、光污染而導致的環境損害案件時有發生,但由於法律對這些污染因素的規定很少,有的甚至沒有任何規定,從而造成了受害方無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各地環保部門一方面普遍重視排污單位廢水、廢氣排污費的徵收,而忽視了雜訊和固體廢物排污費的徵收;另一方面,把精力集中於工業企業,而放鬆了畜禽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排污費的徵收。事實上,只要排放了污染物,就會給環境造成污染,就需要治理污染的費用。對這些污染環境行為不徵收排污費,違背了「污染者付費原則」。可見,目前我國徵收排污費的范圍過窄,收費項目不健全,有很多排污行為排污收費尚未觸及。
??排污收費的程序不規范。排污收費合法化的前提條件是程序的規范化,只有按照規定的程序來實施,才能實現收費的依法、全面、足額,並逐步走上法制化道路。排污收費程序包括申報、審核、核定、徵收、使用等步驟,它在實踐中暴露出以下問題:一是排污申報登記工作不到位,大多數排污者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故意瞞報或謊報其實際排污量和排污種類,從而達到排污費能少則少,能不繳則不繳的目的;有的以發展經濟為借口,向政府申請少繳或緩繳,從而造成排污費源的流失。個別地方把排污申報混淆為環境統計,實行一年一度的年審,忽視老污染源的變更申報,從而直接造成排污數據呆板而失去動態(朱聰斌,2006)。二是排污審核難度大,環境監察機構依據排污者的實際情況,按照國家強制檢定的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儀數據、監督性監測數據、物料衡算數據或其他有關數據對排污者填報的內容進行審核,以此作為排污收費的依據。然而,目前大多數排污者並未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儀,如果採取物料衡算或其他有關數據作為依據,必須由企業提供有關資料,由於經濟利益關系,採取這種方式難度大。三是對排污收費的核定還未能引起各級環境監察部門的重視,部分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企業經營狀況、承受能力甚至人情關系搞協商收費,從而很難做到依法、足額核定收費額,造成排污費徵收金額失實。四是不能足額徵收排污費,在自前市場機制尚不健全的情況下,效益好的企業盡顯給你「磨」著少繳費,效益差的企業索性就不繳費,於是互相攀比,都想「多排污少繳費或不繳費」。五是排污收費使用效益差,部分環境保護管理部門對排污費的使用制度控制不嚴,甚至違反規定把它作為機構自身運轉費用,使真正實際用於污染治理的資金很有限,難以起到改善環境的作用。
??排污收費法律責任不清。在我國排污收費制度的相關法律中,對於法律責任的內容有待補充和完善。如《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排污者未按照規定繳納排污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拒不繳納的,應處繳納排污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並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第二十二條也規定,「騙取批准減繳、免繳或者緩繳排污費的,責令補繳並應繳數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但在實踐中,違反排污收費行為的罰款數量是各不相同的,小到幾百元,多至上萬元,如果一概以罰款1~3倍而論,有時罰款數額差別則很大。在這種情況下,執法人員的自由裁量權范圍太大,容易造成不公正現象。我國法律中只有對排污費數額應當予以公告,對排污者排污量、排污種類的申報登記情況,相關排污費的測算、核定結果理應予以公示,對批准減繳、免繳、緩繳排污的內容予以公告的規定,但相關法律中並沒有規定對於公告或公示不作為的相應罰則,缺乏公告制的罰則。徵收工作隨意性強,征管不到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普遍存在。
三、完善排污收費制度的對策建議
實施排污收費制度的目的是保護和改善環境,最終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控制污染物排放,應針對現行排污收費制度存在的問題,適度調整排污收費標准、擴大排污收費徵收范圍、健全排污收費管理機制、加大排污收費稽查力度。
??適度調整排污收費標准。排污費具有調控排污者排污行為的功能,為使排污收費切實起到預防和控制污染的作用,應該盡可能地把收費標准提高到實現預期排放目標的水平,通過合理的排污收費,既鼓勵污染處理成本低的排污者更多地削減污染物,又令處理成本高的排污者因削減污染物少而多交排污費。為此,應對各類主要污染物的治理進行成本調查,根據排污收費標准應該高於或者至少等於為治理污染成本的原則,對排污收費標准進行適度調整,並兼顧社會、企業的承受能力逐步實施到位。我國幅員遼闊,不同區域不僅存在著經濟發展水平上的差異,而且存在著污染物轉輸(如同一流域,上游污染下游)、環境容量及功能差別等因素。根據環境經濟學理論,在不同的環境條件下排放單位污染物造成的邊際損害(或單位污染所需要邊際消減費用)是不同的。一般情況下,環境容量大、功能要求低的地區,排放單位污染物造成的邊際損害小,而環境容量小、功能要求高的地區,其單位污染排放造成的邊際損害則相對較大。因此,適度調整排污收費標准應充分區域環境條件差異,由地方環境保護局、財政局、物價局充分充分根據環境管理的效果以及當地的經濟狀況、物價指數、污染治理運行費用等來確定,實現排污收費從靜態收費向動態收費的轉變(李學輝、李兆華、寧常郁,2006),引導產業結構合理布局,使企業在選取廠址時,避開環境敏感區,向環境資源條件豐厚、功能要求低的地區發展。在法國,水污染收費標准並不是由中央政府統一制定,而是由流域水管局來制定,其收費標准確定體現了不同流域之間的水環境容量、功能以及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法國水污染收費標准中,同種污染物在不同流域的收費標准不相同;同種污染物在同一流域的不同水體功能的收費標准也不相同;水體功能要求越高、環境容量越低,收費標準的調整系數越高。由此可見,收費標准根據區域差異進行適當調整是可行的,它能夠使社會以較小的污染控制代價取得較大的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擴大排污費的徵收范圍。排污收費是控制污染的一項重要環境政策,是運用經濟手段要求污染者承擔污染對社會損害的責任,把外部不經濟內在化,以促進排污者積極治理污染。應依據「污染者付費」的原則,不管是任何單位或個人,只要向環境排放了污染物,都應繳納排污費。當前特別應把握排污收費的全面性,將排污收費對象由企、事業單位擴大到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所有排污者,除徵收廢水、廢氣排污費外,應加大雜訊超標排污費和固體廢物排污費的徵收。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一些地區的污染源有不斷擴大的傾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過環境承載能力,流經城市的河段受到污染,城市空氣污染較嚴重,酸雨污染加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危害開始顯現,土壤污染面積擴大,近岸海域污染加劇,許多原來沒有顯現的污染因素逐漸突出,對環境的危害越來越大。對於新產生的各種污染源,都應規定為徵收排污費的對象,以擴大排污費的徵收范圍,控制污染(羅佳,2007),有效促進環境質量的改善。要真正實現「排污收費,超標處罰」,必須轉變思想觀念,牢固樹立「污染者付費」的意識,把污染和治理的責任緊密地聯系在一起,使排污者認識到「污染者付費」並不意味著繳了錢就可以理直氣壯地排污,對於嚴重影響社會公共利益的排污者,要徵收罰款性質的超標排污費,特別嚴重的應強制關閉。
??健全排污收費管理機制。在整體上保證法律規定的規范性、完整性的同時,應簡化、優化排污收費管理,以體現管理行為的靈活性與合理性,提高管理效率。在管理制度、措施、手段、程序等方面,不僅要體現依法收費,更要注重信息化、現代化等在排污費管理中的作用。排污申報的基礎性、先導性,決定了其在排污收費管理中的重要性,要通過排污申報登記,全面掌握轄區內所有排污者的現狀,為排污收費的測算、核定提供依據。為此,要擴大申報面,在抓住重污染源的同時,加大對一般污染源、第三產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申報登記;擴大申報種類,既要抓好廢水、廢氣的定量申報,還要開展雜訊、固廢和電磁波污染的申報,力爭實現全面申報;強化申報核定,通過採用物料衡算、典型抽樣及財務審核等辦法,把好申報質量關,減少謊報、瞞報現象的發生。要全面、足額、依法徵收排污費,收費額應以實測數據為主要依據進行核定,杜絕協商收費或無條件免徵或減征排污費。要提高排污費使用效益,堅持點源治理與區域環境結合整治相結合,選准項目,推廣適用的環境污染治理技術,在治理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由環保、財政、銀行等部門對基金使用情況進行全程監督,嚴禁挪作他用。提高排污費征管人員業務素質、精簡機構,提高機關工作效率。加強排污費征管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使依法繳納排污費成為排污單位的自覺行動,從而達到減少經費開支,降低排污收費操作成本的目的。
??加大排污收費稽查力度。開展排污收費稽查是實現「依法、全面、足額」徵收的根本保證。一是開展對廣大排污單位現場稽查,及時糾正排污申報中不實現象;二是開展上級對下級環境監察機構的稽查,極大多數重污染源往往是當地的「經濟支撐」,時常打著發展經濟的借口向政府申請少繳或免繳排污費,要通過稽查減少地方保護主義;三是開展環境監察內部稽查,糾正監察人員在收費工作中存在的違規行為。通過排污收費稽查工作,促進排污收費制度的全面貫徹實施。與此同時,加強基層環境監察隊伍建設,提高環境監察執法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加強基礎裝備建設,形成快速、高效、准確、有力的執法力量,提高其執法水平和執法力度,保證排污收費制度的全面貫徹實施。要強化排污收費的社會監督,建立健全排污收費公告或公示制度,讓公眾享有排污收費知情權,對杜絕協商、人情收費和減少政府幹預。
四、結束語
我國正在進行從污染物排放深度控制到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轉變,正在進行從以污染物末端治理為主到以污染預防為主的轉變。這種轉變適應了當代環境管理的發展趨勢,適應了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排污收費是促進這種轉變的重要經濟杠桿,解決排污問題要通過各種政策手段的成本與收益的權衡比較才能確定,綜合運用排污收費制度,應該是有效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