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市退市的話股民的錢怎麼辦
在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後,給予公司股票三十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進入30日的退市整理期,股民們依然可以交易,但可能不會有太多人買。即使買,基本只能壓低價錢拋售,不然的話,很可能會因為賣不出去而進入場外交易。而一旦進入老三板,那交易次數就得根據業績來決定,每周可能交易三次或一次,而這時股民往往也只能以更低的價格去出售。
不過股民們也可以持股等待公司重新上市,只是這一過程一般是較為漫長的,而且也不一定就能夠重新上市。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
應答時間:2021-01-08,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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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股票退市後股民有沒有補償,怎麼補
通過以下方式對股民進行補償:
1、據有關規定,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將由一傢具備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主辦券商)代辦轉讓,並在45個工作日之內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交易。
2、根據規定,退市公司股東必須先開立股份轉讓賬戶(個人股東開戶費30元,機構股東開戶費100元),並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個人股東確權手續費10元,機構股東確權手續費30元)。個人股東開立股份轉讓賬戶時應攜帶身份證。
3、退市公司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之前,股東應盡快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否則有可能無法趕上在該公司第一個交易日進行交易。退市公司掛牌之後,股東可以繼續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但其股份需要經過兩個交易日之後方可轉讓(即三板交易)。
(2)股民股票退市擴展閱讀:
股票退市程序:
1、交易所在發現上市公司低於上市標准之後,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公司。
2、公司接到通知之後,在45日內向交易所作出答復,在答復中提出整改計劃,計劃中應說明公司至遲在18個月內重新達到上市標准。
3、交易所在接到公司整改計劃後45日內,通知公司是否接受其整改計劃。
4、公司在接到交易所批准其整改計劃後45日內,發布公司已經低於上市標準的信息。
5、在計劃開始後的18個月內,交易所每3個月對公司的情況進行審核,其間如公司不執行計劃,交易所將根據情況是否嚴重,作出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
6、18個月結束後,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標准,交易所將通知公司其股票終止上市,並通知公司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7、如聽證會維持交易所關於終止股票上市的決定,交易所將向SEC提出申請。
8、SEC批准後,公司股票正式終止交易。由上述情況可見,交易所決定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最長要經過22個月的時間。
㈢ 股票停牌或退市,股民的股票怎麼辦
首先要確定股票是什麼原因停牌的,上市公司在信息公告裡面都會說明的,知道了以後就沒問題的,正常的股票停牌會很快時間恢復交易的,注意查看公司的公告就可以了。
一般來說碰到長期停牌的股票還是少數,很多股票停牌是因為召開股東大會,第2天就會復牌,根據頭天其它股票的走勢,它會相應走出補漲或者補跌的走勢,長期影響不大。
上市公司如有下述情形,則應要求停止上市買賣:
一、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購兼並,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
二、證券監管機關認為上市公司須就有關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
三、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至於停牌時間長短要視情況來確定。
若遇到以上情況,證券行情表中會出現"停牌"字樣,該股票買賣自然停止,該股票一欄即是空白。
停牌如果只是因為公告或者重組等消息的停牌等待復牌就行了。重組就只有兩種情況,重組成功或者失敗,成功你就持有一般會有15%左右的漲幅,但是如果是重組失敗那就要跑快點了。
低開都得賣出,要防止短線有15%以上的跌幅。運氣不好遇到一支ST大地這種股票就同樣幾年內要解套的概率就很小了。
但是如果你說的停牌是ST股票的退市停牌,那就沒辦法了,ST股票一旦退市到三板市場去,就不知道何年何月能夠再次上市了。再大量新股濫發的情況下,沒多少資金願意去重組一支嚴重虧損包袱很重的公司的股票。
而被重組上市的時間沒有一個定數,運氣好的4年左右再次上市,運氣不好的,見過12年都還沒有上市的至今等著。
㈣ 股票退市股民怎麼辦
1、一般來說,股票退市之後,股票被放到三板市場去,每周開市一天,可以在那裡交易,但是價格就更低了。如果你不去理睬的話,最後價格會變成零。 原持股的股民需到證券營業部去辦一個託管手續才能進行交易。每周五一次,用競價方式,漲跌5%。
2、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既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的情況。退市股票的處置有三種可能:
一種是重組後再重新回到主板(如濟南輕汽);
另一種就是將來上三板;
還有一種可能就是破產,徹底沒有了。
(4)股民股票退市擴展閱讀:
股票退市法規:
《公司法》第157條: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第158條:上市公司有前條第(2)項、第(3)項所列情形之一經查實後果嚴重的,或者有前條第(1)項、第(4)項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不具備上市條件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公司決議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