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交易制度:
一、以機構投資者為主。自然人僅限特定情況才允許投資。
二、實行股份轉讓限售期。新三板對特定主體持有股份規定限售期,另對掛牌前增資、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轉讓股份等也分別規定了限售期。
三、設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額。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於1000股,投資者證券賬戶某一股份余額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託賣出。
四、交易須主辦券商代理。主辦券商代為辦理報價申報、轉讓或購買委託、成交確認、清算交收等手續,掛牌公司及投資者在代辦系統所進行的股份交易的相關手續均需經主辦券商辦理。
五、依託新三板代辦交易系統。新三板代辦交易系統依託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建設,與中小板、創業板等並列於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統。
六、投資者委託交易。投資者委託分為意向委託、定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委託當日有效。意向委託、定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均可撤銷,但已經報價系統確認成交的委託不得撤銷或變更。
七、分級結算原則。新三板交易制度對股份和資金的結算實行分級結算原則。
『貳』 新三板怎麼交易新三板交易制度有哪些
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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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以機構投資者為主。自然人僅限特定情況才允許投資。
二 實行股份轉讓限售期。新三板對特定主體持有股份規定限售期,另對掛牌前增資、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轉讓股份等也分別規定了限售期。[1]
三 設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額。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於1000股,投資者證券賬戶某一股份余額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託賣出。
四 交易須主辦券商代理。主辦券商代為辦理報價申報、轉讓或購買委託、成交確認、清算交收等手續,掛牌公司及投資者在代辦系統所進行的股份交易的相關手續均需經主辦券商辦理。
五 依託新三板代辦交易系統。新三板代辦交易系統依託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建設,與中小板、創業板等並列於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統。
六 投資者委託交易。投資者委託分為意向委託、定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委託當日有效。意向委託、定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均可撤銷,但已經報價系統確認成交的委託不得撤銷或變更。
七 分級結算原則。新三板交易制度對股份和資金的結算實行分級結算原則。
交易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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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三板交易規則股票名稱後不帶任何數字。股票代碼以43打頭,如:430003北京時代。
2.委託的股份數量以「股」為單位,新三板交易規則每筆委託的股份數量應不低於3萬股,但賬戶中某一股份余額不足3萬股時可一次性報價賣出。
3.報價系統僅對成交約定號、股份代碼、買賣價格、股份數量四者完全一致,買賣方向相反,對手方所在報價券商的席位號互相對應的成交確認委託進行配對成交。如買賣雙方的成交確認委託中,只要有一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報價系統則不予配對。因此,投資者務必認真填寫成交確認委託。
4.股份報價轉讓的成交價格通過買賣雙方議價產生。投資者可通過報價系統直接聯系對手方,也可委託報價券商聯系對手方,約定股份的買賣數量和價格。投資者可在「代辦股份轉讓信息披露平台」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欄目中或報價券商的營業部獲取股份報價轉讓行情、掛牌公司信息和主辦報價券商發布的相關信息。
5.新三板交易規則要求沒有設漲跌停板。
交易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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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交易范圍:
(1)新三板交易機構投資者,包括法人、信託、合夥企業等。
(2)新三板交易公司掛牌前的自然人股東(掛牌公司自然人股東只能買賣其持股公司的股份。)
(3)通過定向增資或股權激勵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東。
(4)因繼承或司法裁決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東。
(5)協會認定的其他投資者。
新三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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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典型報價驅動機制,而是願者上鉤的被動交易制
新三板的交易方式有兩種,一是投資者買賣雙方在場外自由對接,協商並確定買賣意向,再回到新三板市場,委託主辦券商辦理申報、確認成交並結算;二是買賣雙方向主辦券商做出定價委託,委託主辦券商按其指定的價格買賣不超過其制定數量的股份,主辦券商接到此委託後,並不積極作為,尋找相應的買家或賣家,而是將定價委託申報至股權代辦轉讓系統登記備案,並等待一個認可此價格的買家或賣家出現,對手方如同意此定價且願意為此交易,仍需委託主辦券商做出成交確認委託,一旦該委託由主辦券商做出成交確認申請,並在標的股份存在且充足、買方資金充足的情況下,交易才能成立。由此可見,此種機制並非典型的指令驅動機制。
2、盡可能減低風險,安全交易
新三板交易制度通過實行一系列規范盡可能避免交易的風險,諸如,實行機構投資者投資為主,限定進入股份交易代辦系統期限,規定最低交易股份數額以及要求通過主辦券商予以代理,這均顯示出新三板交易制度希望盡可能減低交易風險。
3、與主板等場內市場有效銜接和統一
新三板交易系統平台建立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系統平台上,交易賬戶與深圳交易所系統相銜接,創建深圳證券交易所賬戶的投資者,直接可以用該賬戶進行新三板交易,由此搭建了中小板、創業板與新三板的連接橋梁。
4、證券機構在交易制度中地位舉足輕重
交易的委託、報價申請、成交確認以及交割清算,都需要主辦券商代為代理,但現階段的交易並非實行做市商制度,主板券商僅起到交易代理的作用,其進一步的作用並未發揮出來。
5、交易制度尚處於試點階段,具有很強的試驗色彩
整個新三板的交易制度都處於試點階段,《暫行試點辦法》帶有的試驗色彩濃厚。[2]
交易制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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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交易門檻限制股份流動性。新三板限制了部分投資者進行投資,從而也限制了更多新三板掛牌公司股權金進入交易市場,最終也影響了新三板交易制度的活躍程度。
券商作用仍有進一步擴寬的空間,券商的主要功能在代理交易作用,其對於新三板交易並不能發揮進一步作用,諸如進一步引導和發現價格,促成交易等方面作用都十分有限。[3]
融資仍然存在一定難度,新三板交易制度由於存在流動性問題,致使不能充分滿足掛牌公司的融資需求,希望通過廣泛的投資者的快捷融資存在一定難度。
個人投資者參與交易受限,雖然此舉旨在減少風險,但也使得廣大個人投資者無法分享到新三板掛牌企業的發展成果。
非公眾公司交易受限200人紅線,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新三板掛牌公司股份交易的活躍程度。
新三板交易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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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交易條件:
( 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公司整體改制可以連續計算);
(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新三板分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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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新三板分層,是指在新三板掛牌的數量眾多的企業當中,按照一定的分層標准,將其劃分為若干個層次,可降低信息搜集成本,提高投資分析效率,增強風險控制能力,引導投融資精準對接。同時,通過內部分層,可以在交易制度、發行制度、信息披露的要求等制度供給方面,進行差異化的安排,以促進新三板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目前,新三板暫時分為兩層:基礎層和創新層。
新三板掛牌公司進入創新層,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年平均凈利潤不少於2000萬元(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兩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10%(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2、最近兩年營業收入連續增長,且年均復合增長率不低於50%;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不低於4000萬元;股本不少於2000萬股。
3、最近有成交的60個做市轉讓日的平均市值不少於6億元;最近一年年末股東權益不少於5000萬元;做市商家數不少於6家;合格投資者不少於50人。
滿足上述規定進入創新層的掛牌公司,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最近12個月完成過股票發行融資(包括申請掛牌同時發行股票),且融資額累計不低於1000萬元;或者最近60個可轉讓日實際成交天數佔比不低於50%。
(二)公司治理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制度、對外投資管理制度、對外擔保管理制度、關聯交易管理制度、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利潤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諾管理制度完備;公司設立董事會秘書並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會秘書取得全國股轉系統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
『叄』 新三板交易規則疑問的詳解是什麼
金融市場當中,有些機構針對一些中小企業的股權代辦轉讓過程當中,對交易規則,報價規則和其他各方面必須要符合新三板制定的整體交易規則才可以的。有些企業在第一次掛牌到科技園區以後,其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也比較關心的一個問題就是,新三板交易規則疑問的詳解是什麼?
一、新三板交易規則疑問的詳解是什麼?
1、以機構投資者為主。自然人僅限特定情況才允許投資。
2、
實行股份轉讓限售期。新三板對特定主體持有股份規定限售期,另對掛牌前增資、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轉讓股份等也分別規定了限售期。
3、設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額。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於1000股,投資者證券賬戶某一股份余額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託賣出。
4、交易須主辦券商代理。主辦券商代為辦理報價申報、轉讓或購買委託、成交確認、清算交收等手續,掛牌公司及投資者在代辦系統所進行的股份交易的相關手續均需經主辦券商辦理。
5、
依託新三板代辦交易系統。新三板代辦交易系統依託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建設,與中小板、創業板等並列於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統。
6、
投資者委託交易。投資者委託分為意向委託、定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委託當日有效。意向委託、定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均可撤銷,但已經報價系統確認成交的委託不得撤銷或變更。
7、
分級結算原則。新三板交易制度對股份和資金的結算實行分級結算原則。
二、新三板交易范圍:
(1)新三板交易機構投資者,包括法人、信託、合夥企業等。
(2)新三板交易公司掛牌前的自然人股東(掛牌公司自然人股東只能買賣其持股公司的股份。)
(3)通過定向增資或股權激勵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東。
(4)因繼承或司法裁決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東。
(5)協會認定的其他投資者。
三、交易制度的問題
設置交易門檻限制股份流動性。新三板限制了部分投資者進行投資,從而也限制了更多新三板掛牌公司股權金進入交易市場,最終也影響了新三板交易制度的活躍程度。
券商作用仍有進一步擴寬的空間,券商的主要功能在代理交易作用,其對於新三板交易並不能發揮進一步作用,諸如進一步引導和發現價格,促成交易等方面作用都十分有限。
融資仍然存在一定難度,新三板交易制度由於存在流動性問題,致使不能充分滿足掛牌公司的融資需求,希望通過廣泛的投資者的快捷融資存在一定難度。
個人投資者參與交易受限,雖然此舉旨在減少風險,但也使得廣大個人投資者無法分享到新三板掛牌企業的發展成果。
非公眾公司交易受限200人紅線,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新三板掛牌公司股份交易的活躍程度。
大家可以看出,新三板交易規則疑問小編都已經在上面詳細的為大家介紹了一下。目前新三板的主要交易規則就是,實行分級結算原則,對外股份在交易的時候有最低限額,股份轉讓的時候實行了轉讓限售期。而且新三板的交易范圍上必須也是符合國家規定的,包括新三板交易機構的投資者,必須是企業的法人,合夥企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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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新三板是什麼,新三板上市條件,交易規則,掛牌等股權
閃牛分析:新三板:全稱為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為當前擁擠的主板和創業板提供疏導, 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企業進入資本市場提供途徑,進一步拓展民間投資渠道,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
上市條件:新三板上市條件要求企業依法設立且存續(存在並持續)滿兩年;.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交易規則:
一、新三板股票交易條件
個人客戶准入條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投資者可以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份公開轉讓:
1、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投資者交易結算資金、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產除外。
2、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投資經驗的起算時點為投資者本人名下賬戶在股份轉讓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機構客戶准入條件滿足以下任一條件的機構投資者均可參與掛牌公司股份轉讓:
1、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
2、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
3、集合信託計劃、證券投資基金、銀行理財產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以及由金融機構或者相關監管部門認可的其他機構管理的金融產品或資產。交易規則
二、新三板股權怎麼交易
1、以機構投資者為主。自然人僅限特定情況才允許投資。
2、實行股份轉讓限售期。新三板對特定主體持有股份規定限售期,另對掛牌前增資、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轉讓股份等也分別規定了限售期。
3、設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額。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於1000股,投資者證券賬戶某一股份余額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託賣出。
4、交易須主辦券商代理。主辦券商代為辦理報價申報、轉讓或購買委託、成交確認、清算交收等手續,掛牌公司及投資者在代辦系統所進行的股份交易的相關手續均需經主辦券商辦理。
5、依託新三板代辦交易系統。新三板代辦交易系統依託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建設,與中小板、創業板等並列於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統。
6、投資者委託交易。投資者委託分為意向委託、定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委託當日有效。意向委託、定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均可撤銷,但已經報價系統確認成交的委託不得撤銷或變更。
7、分級結算原則。新三板交易制度對股份和資金的結算實行分級結算原則。
三、新三板的交易規則
1、轉讓時間
每周一至周五9:15-11:30,13:00-15:00,轉讓時間內因故停市,轉讓時間不作順延,遇法定節假日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休市。
2、買賣股票的申報數量
買賣股票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股票轉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
3、股價變動單位
股票轉讓的計價單位為「每股價格」;轉讓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
4、有效報價區間
開盤集合競價的申報有效價格區間為前收盤價的上下20%以內;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申報有效價格區間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20%以內;當日無成交的,申報有效價格區間為前收盤價的上下20%以內。
不在有效價格區間范圍內的申報不參與競價,暫存於交易主機,當成交價波動使其進入有效價格區間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申報,參加競價。
『伍』 新三板制度
瑞迅財經為你解答:
一 以機構投資者為主。自然人僅限特定情況才允許投資。
二 實行股份轉讓限售期。新三板對特定主體持有股份規定限售期,另對掛牌前增資、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轉讓股份等也分別規定了限售期。
三 設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額。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於1000股,投資者證券賬戶某一股份余額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託賣出。
四 交易須主辦券商代理。主辦券商代為辦理報價申報、轉讓或購買委託、成交確認、清算交收等手續,掛牌公司及投資者在代辦系統所進行的股份交易的相關手續均需經主辦券商辦理。
五 依託新三板代辦交易系統。新三板代辦交易系統依託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建設,與中小板、創業板等並列於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統。
六 投資者委託交易。投資者委託分為意向委託、定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委託當日有效。意向委託、定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均可撤銷,但已經報價系統確認成交的委託不得撤銷或變更。
七 分級結算原則。新三板交易制度對股份和資金的結算實行分級結算原則。更多股票知識可以到http://www.rx9188.com/了解
『陸』 新三板是怎麼交易股票的
一 以機構投資者為主。自然人僅限特定情況才允許投資。
二 實行股份轉讓限售期。新三板對特定主體持有股份規定限售期,另對掛牌前增資、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轉讓股份等也分別規定了限售期。[1]
三 設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額。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於1000股,投資者證券賬戶某一股份余額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託賣出。
四 交易須主辦券商代理。主辦券商代為辦理報價申報、轉讓或購買委託、成交確認、清算交收等手續,掛牌公司及投資者在代辦系統所進行的股份交易的相關手續均需經主辦券商辦理。
五 依託新三板代辦交易系統。新三板代辦交易系統依託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建設,與中小板、創業板等並列於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統。
六 投資者委託交易。投資者委託分為意向委託、定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委託當日有效。意向委託、定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均可撤銷,但已經報價系統確認成交的委託不得撤銷或變更。
七 分級結算原則。新三板交易制度對股份和資金的結算實行分級結算原則。
『柒』 新三板股票交易規則跟其他版塊有什麼不同
你好,以下是新三板的交易
細則一「
1. 新三板股票代碼
新三板交易規則股票名稱後不帶任何數字。股票代碼以43打頭。
2.股票轉讓方式:
股票轉讓可以採取協議方式、做市方式、競價方式或其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轉讓方式。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意,掛牌股票可以轉換轉讓方式。掛牌股票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須有2家以上做市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
3,股票轉讓時間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轉讓時間內因故停市,轉讓時間不作順延,遇法定節假日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休市。
4,買賣股票的申報數量
新三板股票委託的股份數量以「股」為單位,新三板交易規則每筆委託的股份數量應不低於3萬股,但賬戶中某一股份余額不足3萬股時可一次性報價賣出。
5,股票價格變動單位
股票轉讓的計價單位為「每股價格」;轉讓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
6,有效報價區間
開盤集合競價的申報有效價格區間為前收盤價的上下20%以內;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申報有效價格區間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20%以內;當日無成交的,申報有效價格區間為前收盤價的上下20%以內。
不在有效價格區間范圍內的申報不參與競價,暫存於交易主機,當成交價波動使其進入有效價格區間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申報,參加競價。
7,申報委託方式
.報價系統僅對成交約定號、股份代碼、買賣價格、股份數量四者完全一致,買賣方向相反,對手方所在報價券商的席位號互相對應的成交確認委託進行配對成交。如買賣雙方的成交確認委託中,只要有一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報價系統則不予配對。因此,投資者務必認真填寫成交確認委託。
8/漲跌幅限制
新三板股票交易規則中規定:新三板股票不設漲跌幅限制。
9/清算交割時間
新三板股票成交到賬時間:股份和資金將在T+1日到帳。
股份報價轉讓的成交價格通過買賣雙方議價產生。投資者可通過報價系統直接聯系對手方,也可委託報價券商聯系對手方,約定股份的買賣數量和價格。投資者可在「代辦股份轉讓信息披露平台」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欄目中或報價券商的營業部獲取股份報價轉讓行情、掛牌公司信息和主辦報價券商發布的相關信息。
細則二:
1、實行股份轉讓限售期。新三板對特定主體持有股份規定限售期,另對掛牌前增資、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轉讓股份等也分別規定了限售期。
2、設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額。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於1000股,投資者證券賬戶某一股份余額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託賣出。
3、交易須主辦券商代理。主辦券商代為辦理報價申報、轉讓或購買委託、成交確認、清算交收等手續,掛牌公司及投資者在代辦系統所進行的股份交易的相關手續均需經主辦券商辦理。
4、依託新三板代辦交易系統。新三板代辦交易系統依託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建設,與中小板、創業板等並列於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統。
5、投資者委託交易。投資者委託分為意向委託、定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委託當日有效。意向委託、定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均可撤銷,但已經報價系統確認成交的委託不得撤銷或變更。
6、分級結算原則。新三板交易制度對股份和資金的結算實行分級結算原則。
『捌』 新三板指數是以幾開頭的,交易方式是
新三板指數: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即新三板)於3月18日正式發布指數行情,首批指數為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成份指數(指數簡稱:三板成指,指數代碼:899001)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做市成份指數(指數簡稱:三板做市,指數代碼:899002)。
新三板指數在編制方法方面,上述兩只指數均綜合考慮市值及股票流動性,剔除了無成交記錄的掛牌公司;指數計算採用流通股本加權法;採用市值覆蓋標准(不固定樣本數)確定樣本股數量;樣本股選取綜合考慮市值和股票流動性指標,按季度調整;指數樣本股行業分類參照全球行業分類系統(簡稱GICS)標准;以2014年12月31日為基期,基點為1000點。
交易制度:
一 以機構投資者為主。自然人僅限特定情況才允許投資。
二 實行股份轉讓限售期。新三板對特定主體持有股份規定限售期,另對掛牌前增資、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轉讓股份等也分別規定了限售期。
三 設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額。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於1000股,投資者證券賬戶某一股份余額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託賣出。
四 交易須主辦券商代理。主辦券商代為辦理報價申報、轉讓或購買委託、成交確認、清算交收等手續,掛牌公司及投資者在代辦系統所進行的股份交易的相關手續均需經主辦券商辦理。
五 依託新三板代辦交易系統。新三板代辦交易系統依託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建設,與中小板、創業板等並列於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統。
六 投資者委託交易。投資者委託分為意向委託、定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委託當日有效。意向委託、定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均可撤銷,但已經報價系統確認成交的委託不得撤銷或變更。
七分級結算原則。新三板交易制度對股份和資金的結算實行分級結算原則。
交易規則:
1.新三板交易規則股票名稱後不帶任何數字。股票代碼以43打頭,如:430003北京時代。
2.委託的股份數量以"股"為單位,新三板交易規則每筆委託的股份數量應不低於3萬股,但賬戶中某一股份余額不足3萬股時可一次性報價賣出。
3.報價系統僅對成交約定號、股份代碼、買賣價格、股份數量四者完全一致,買賣方向相反,對手方所在報價券商的席位號互相對應的成交確認委託進行配對成交。如買賣雙方的成交確認委託中,只要有一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報價系統則不予配對。因此,投資者務必認真填寫成交確認委託。
4.股份報價轉讓的成交價格通過買賣雙方議價產生。投資者可通過報價系統直接聯系對手方,也可委託報價券商聯系對手方,約定股份的買賣數量和價格。投資者可在"代辦股份轉讓信息披露平台"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欄目中或報價券商的營業部獲取股份報價轉讓行情、掛牌公司信息和主辦報價券商發布的相關信息。
5.新三板交易規則要求沒有設漲跌停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