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牌股票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時提供集合競價轉讓安排,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對股票轉讓不設漲跌幅限制。掛牌股票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須有2家以上從事做市業務的主辦券商(以下簡稱「做市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
做市商必須連續報出其做市證券的買價和賣價,若投資者的限價申報滿足成交條件,則新三板做市商在其報價數量范圍內,有按其報價履行與其成交的義務。也就是說,投資者需要買賣股票時,買賣雙方不直接成交,而是通過新三板做市商作為對手方,只要是在報價區間就有成交義務。
(1)新三板企業國有股權轉讓擴展閱讀:
無論對於做市轉讓還是協議轉讓,投資新三板都可能為投資者帶來巨大財富,但也可能讓投資者面臨巨大風險,這也是新三板市場設置較高的投資者准入門檻的重要原因。
目前,新三板市場投資風險主要包括如下幾種類型:掛牌企業運營風險、公司信息披露風險、市場流動性風險、管理制度變遷風險等等。
㈡ 新三板國有股權轉讓瑕疵需要省政府確認嗎
理論上需要,但一般這種情況省政府也不願意給確認o(╯□╰)o……我覺得這個事情股轉似乎還沒有強制要求必須要有……關鍵還是得看律師和券商對此事的認知情況……比如有的律師可能會以訪談的形式做一份工作底稿,讓政府的被訪談人員簽字啥的;如果對方連簽字都不願意,一般律師會讓公司出一份兜底協議……比如「如果未來由於該瑕疵影響企業掛牌或者損害投資者權益,所造成的損失由實際控制人承擔,與掛牌公司無關」這之類的表述……
以上供參考,歡迎路過的各位一起討論。
㈢ 新三板原始股權轉讓需要注意什麼
您好,
1、新三板上市公司的原始股一般都有個禁售期限,不能隨便轉讓的。。公司發起人持有的股票為記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一年之後的轉讓應該在規定的證券交易場所之內進行,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無記名股票的轉讓則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轉讓。一些違規的股權交易大多數是以投資咨詢公司的名義進行的,而投資咨詢機構並不具備代理買賣股權的資質。
2、新三板即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共有三種股票轉讓方式,分別是協議轉讓、做市轉讓和競價轉讓。 現階段,由於競價轉讓方式的相關條件尚未明確,掛牌公司股票實際上可以選擇的只有做市轉讓方式和協議轉讓方式。考慮到競價轉讓方式的實施需要一定的市場積累和技術准備,競價轉讓的實施條件、競價轉讓方式的確定及有關變更要求,將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另行制定。
3、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發行的股票。 在中國證券市場上,「原始股」一向是贏利和發財的代名詞。在中國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級市場上以發行價向社會公開發行的企業股票,投資者若購得數百股,日後上市,漲至數十元,可發一筆小財,若購得數千股,可發一筆大財,若是資金實力雄厚,購得數萬股,數十萬股,日後上市,利潤便是數以百萬計了。這便是中國股市的第一桶金。現在中國新推出的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俗稱新三板,就是購買原始股的平台。
㈣ 新三板股權轉讓稅收如何繳納
股權轉讓過程中,轉讓方需要交納的各種稅費
一、當轉讓方是個人
如果轉讓方是個人,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按照20%繳納。
二、當轉讓方是公司
如果轉讓方是公司,則需要涉及的稅費較多,詳見參考資料《公司股權轉讓的稅費處理》。具體如下:
(一)內資企業轉讓股權涉及的稅種公司將股權轉讓給某公司,該股權轉讓所得,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等相關問題:
1、企業所得稅
(1)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廢止)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公積金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2)企業進行清算或轉讓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8)97號,廢止)的有關規定執行。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為避免對稅後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改組活動,在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
(3)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已提取減值、跌價或壞帳准備的資產,如果有關准備在申報納稅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轉讓處置有關資產而沖銷的相關准備應允許作相反的納稅調整。因此,企業清算或轉讓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權時,被清算或被轉讓企業應按過去已沖銷並調增應納稅所得的壞帳准備等各項資產減值准備的數額,相應調減應納稅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或投資方)按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4)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5)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營業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191號)規定:
(1)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2)自2003年1月1日起,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3、契稅
根據規定,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契稅;在增資擴股中,對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入股或作為出資投入企業的,徵收契稅。」
4、印花稅
股權轉讓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轉讓行為應按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3‰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此轉讓應按1991年9月18日《國家稅務總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號)文件第十條規定執行,由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計征印花稅。
(二)內資企業股權轉讓的所得稅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18號,廢止)的規定: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被投資企業對投資方的分配支付額,如果超過被投資企業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金而低於投資方的投資成本的,視為投資回收,應沖減投資成本;超過投資成本的部分,視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權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㈤ 新三板公司 股權如何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㈥ 新三板企業股權轉讓,增值稅你繳了嗎
營改增前,股權轉讓不征營業稅,說明股權轉讓不屬於營業稅的征稅范圍。
營改增後,非上市公司股權不屬於有價證券,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有關規定,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不屬於增值稅征稅范圍,也不徵收增值稅。
新三板企業股權轉讓,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關鍵是判斷新三板企業股權是否屬於屬於有價證券,若屬於有價證券就要繳納增值稅,否則,就不需繳納增值稅。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89號)規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公司為非上市公眾公司。
《關於修改<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6號)規定,非上市公眾公司是指股票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以上規定,新三板掛牌企業屬於非上市公眾公司。顯然,非上市公眾公司的股權不屬於有價證券,新三板企業股權轉讓應不繳增值稅。
但《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2013〕49號)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統籌協調,為中小微企業利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發展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市場建設中涉及稅收政策的,原則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資者的稅收政策處理。可見,新三板企業股權轉讓應按上市公司股票轉讓的增值稅政策執行。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有關規定,上市公司的股東減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應按「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
因此,新三板企業股權轉讓應按上市公司股票轉讓的增值稅政策執行,按「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
㈦ 國有股份通過上交所進行股權轉讓,有哪幾種方式
在新三板上市是指中小企業在北京中關村掛牌上市。新三板全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是經國務院批准,證監會監管,地位與上交所、深交所相同的第三個證券交易場所,被業內稱之為北交所。而你說上海股交所上市屬於新四板區域股權交易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