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外資可以參與新三板定向增發嗎
外資可以參加新三板定向增發。外資機構參與新三板定增的可能情形有兩種
第一種:企業或外商投資企業的自然人股東或法人股東,以該外商投資企業作為主體直接掛牌新三板,從而分享未來的估值增值,並享受做市制度及未來可能的轉板制度紅利帶來的流動性;
第二種:外資自然人投資人或機構投資人,希望參與對於新三板擬掛牌企業或已掛牌企業的定向增發,從而分享新三板掛牌企業的增值。我們將根據這兩種不同的情形分別予以分析其參與新三板掛牌過程的法律可行性和法律障礙。
❷ 新三板開戶條件 個人
自然人投資者開通新三板交易許可權的要求如下:
1、一類投資者(可交易基礎層、創新層及精選層股票):
(1)申請許可權開通前10個交易日,本人名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200萬元以上(不含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且前30個交易日中有5個交易日(含)以上日終資產不低於200萬。
(2)具有《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的投資經歷、工作經歷或任職經歷。
2、二類投資者(可交易創新層及精選層股票):
(1)申請許可權開通前10個交易日,本人名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150萬元以上(不含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且前30個交易日中有5個交易日(含)以上日終資產不低於150萬。
(2)具有《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的投資經歷、工作經歷或任職經歷。
3、三類投資者(僅可交易精選層股票):(1)申請許可權開通前10個交易日,本人名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100萬元以上(不含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且前30個交易日中有5個交易日(含)以上日終資產不低於100萬。(2)具有《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的投資經歷、工作經歷或任職經歷。 註:自然人投資者投資/工作/任職經歷要求為(符合以下條件之一):(2)具有2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投資經歷;(2)具有2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3)具有《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以及經行業協會備案或者登記的證券公司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經歷。(屬於《證券法》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不得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
發行與交易)
2019年12月27日之前已開通新三板合格投資者許可權的投資者,無需做任何操作,默認具備「一類投資者」許可權。
❸ 新三板准入投資者有哪些規定條件
新三板投資者的准入條件介紹如下所示:
對於自然人投資者,在申請許可權開通前10個交易日,精選層、創新層、基礎層分別要求本人名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得低於1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不含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另外,自然人投資者還需要有投資經歷、工作經歷或者任職經歷。具體為具有2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投資經歷,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
或者具有《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
以及經行業協會備案或者登記的證券公司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經歷。以上投資經驗、工作經歷或者任職經歷滿足任何一種即可。
對於法人機構和合夥企業,精選層、創新層、基礎層分別要求法人機構的實收資本或實收股本、合夥企業的實繳出資總額達到10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上。
此外,符合《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產品、期貨公司資產管理產品、銀行理財產品、保險產品、信託產品、經行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等理財產品可以參與全市場股票的發行和交易。
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等機構投資者也可以參與全市場股票的發行和交易。
(3)境外自然人不得投資新三板擴展閱讀:
對於法人機構和合夥企業,精選層、創新層、基礎層分別要求法人機構的實收資本或實收股本、合夥企業的實繳出資總額達到10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上。
此外,符合《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產品、期貨公司資產管理產品、銀行理財產品、保險產品、信託產品、經行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等理財產品可以參與全市場股票的發行和交易
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等機構投資者也可以參與全市場股票的發行和交易。
❹ 個人投資新三板需要什麼條件
個人投資新三板,個人開戶要求:
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證券類資產市值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產除外。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
新三板開戶流程:
投資者辦理新三板開戶須持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深圳股東帳戶,沒有深圳股東賬戶的須先開設後再辦理新三板開戶手續。
投資者書面簽署《買賣掛牌公司股票委託代理協議》和《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並抄錄《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中的特別聲明。
投資者買賣掛牌公司股份,須委託主辦券商辦理,與主辦券商簽訂代理報價轉讓協議。投資者賣出股份,須委託代理其買入該股份的主辦券商辦理。如需委託另一家主辦券商賣出該股份,須辦理股份轉託管手續。
(4)境外自然人不得投資新三板擴展閱讀
新三板,對於普通投資者來說,首先新三板的公司本身存在一個信息不對稱的因素在裡面。對於高科技等行業,本身存在對技術的理解的「門檻」,普通人並不容易看得懂。而通過「包裝」,「講故事」的方式,投資者很可能陷入編造的誤區當中。
而實際公司的業務盈利前景,恐怕並沒有「故事」中講的那麼精彩。且新三板不像消費零售等普通行業的A股公司,外行即使通過財務報表也能認識和理解公司的現狀、盈利能力和發展情況。
新三板的「高科技」特點,使得要看穿它並不容易。故建議投資者,想涉足管理尚未成熟、發展尚未成熟的新三板前,需要慎之又慎。
❺ 外國人或者企業可以投資我國的新三板嗎
符合規定的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和QFII)可以,也就是說,從條件到程序基本與主板市場一致。
祝你好運!
❻ 哪些人和機構不能收購新三板掛牌公司
五類機構和個人不能收購新三板掛牌公司
全國股轉系統公司15日發布的新三板掛牌公司收購業務解析明確,五類機構和自然人不能成為掛牌公司的收購人。為充分保障投資者利益,收購人及其實際控制人應當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收購人為法人,應當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機制。涉及以下行為的機構和自然人不能成為掛牌公司的收購人:負有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且處於持續狀態;最近2年有重大違法行為或涉嫌有重大違法行為;最近2年有嚴重的證券市場失信行為;收購人為自然人,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不得收購掛牌公司的其他情形。
股轉公司明確,收購指收購人為了控股掛牌公司,通過取得股份或其他途徑成為掛牌公司第一大股東、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行為。投資者通常通過協議收購或要約收購兩種途徑進行掛牌公司收購。此外,還有通過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證券轉讓(做市轉讓或者協議轉讓)、投資關系、行政劃轉或者變更、執行法院裁定、繼承、贈與等其他安排方式控股掛牌公司。
對於協議收購和要約收購的區別,股轉公司表示,要約收購需要收購人繳納履約保證金,而協議收購無此要求;協議收購有「過渡期」的特殊要求,而要約收購無此要求。
對於協議收購的「過渡期」,股轉公司表示,掛牌公司在協議收購上有「過渡期」的特殊要求,自簽訂收購協議起至相關股份完成過戶的期間為掛牌公司收購過渡期。在過渡期內,收購人不得通過控股股東提議改選掛牌公司董事會,確有充分理由改選董事會的,來自收購人的董事不得超過董事會成員總數的1/3;被收購公司不得為收購人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被收購公司不得發行股份募集資金。在過渡期內,被收購公司除繼續從事正常的經營活動或者執行股東大會已作出的決議外,被收購公司董事會提出擬處置公司資產、調整公司主要業務、擔保、貸款等議案,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或經營成果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對於要約收購,股轉公司表示,不論收購人發出的是全面要約還是部分要約,都是向被收購公司的所有股東發出的,只是收購股份的數量不一樣;另外,收購股份的比例不得低於該掛牌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收購人根據被收購公司章程規定需要向公司全體股東發出全面要約收購的,對同一種類股票的要約價格,不得低於要約收購報告書披露日前6個月內取得該種股票所支付的最高價格。
對於收購中的信息披露,股轉公司明確,掛牌公司收購的信息披露主體為收購人,收購人藉助被收購掛牌公司的披露渠道進行信息披露,其中主要涉及的披露方為:收購人、收購人聘請的財務顧問、收購人聘請的律師和被收購掛牌公司聘請的律師。主要披露內容為:收購人編制的收購報告書,財務顧問出具的專業意見,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和被收購掛牌公司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❼ 個人投資新三板門檻多少怎麼開戶
個人投資者投資新三板很簡單,已經開了A股股票賬戶的投資者,只需前往營業部申請開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買賣的許可權就可以了。購買新三板股票直接上新三板資本圈。
個人投資者參與新三板:
1)直接參與方式
需具備以下條件:
a. 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500萬元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在滬深交易所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產除外。
b. 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而機構投資者要想參與掛牌公司轉讓,則必須是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上的法人機構;或是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以上的合夥企業。
2)間接參與方式
券商自營資金、資管產品和公募基金產品可以投資新三板。投資者藉助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便可曲線投資新三板。
直接投資參與流程
1)開戶:需開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賬戶。主辦券商屬下營業網點均可辦理開戶事項。
2)委託:股份報價轉讓的委託分為報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兩類。每筆委託的股份數量應不低於3萬股,但賬戶中某一股份余額不足3萬股時可一次性報價賣出。
3)成交:實行成交確認委託配對原則,即報價系統僅對成交約定號、股份代碼、買賣價格、股份數量四者完全一致,買賣方向相反,對手方所在報價券商的席位號互相對應的成交確認委託進行配對成交。
4)交割:股份過戶和資金交收採用逐筆結算的方式辦理,股份和資金T+1日到賬。
❽ 新三板業務自然人合格投資者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個人投資新三板的條件在經濟能力和投資經驗上有限制。
1、需要2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以投資者本人名下賬戶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為投資經驗的起算時點),或者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
2、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產除外。
❾ 外資能投資新三板的企業嗎
哪些投資者可以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定向發行?
根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試行)》第6條之規定,下列投資者可以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定向發行:
(一)《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36條規定的投資者;
(二)符合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條件的投資者。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36條之規定,本辦法所稱定向發行包括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以及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公眾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兩種情形。
前款所稱特定對象的范圍包括下列機構或者自然人:
(一)公司股東;
(二)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
(三)符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的自然人投資者、法人投資者及其他經濟組織。
公司確定發行對象時,符合本條第二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35名。
根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試行)》第3條之規定,下列機構投資者可以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
(一)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
(二)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
根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試行)》第4條之規定,集合信託計劃、證券投資基金、銀行理財產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以及由金融機構或者相關監管部門認可的其他機構管理的金融產品或資產,可以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
根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試行)》第5條之規定,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投資者可以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
(一)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300萬元人民幣以上<編者註:已修改為500萬元>。
(二)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