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是新三板分層制度分為幾層
新三板分層已通過證監會主席辦公會,大體將分為三層:創新層、培育層、基礎層。
② 新三板市場分層,包括分層標准、制度供給等有什麼不足的地方
新三板掛牌公司進入創新層,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年平均凈利潤不少於2000萬元(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兩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10%(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2、最近兩年營業收入連續增長,且年均復合增長率不低於50%;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不低於4000萬元;股本不少於2000萬股。
3、最近有成交的60個做市轉讓日的平均市值不少於6億元;最近一年年末股東權益不少於5000萬元;做市商家數不少於6家;合格投資者不少於50人。
滿足上述規定進入創新層的掛牌公司,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最近12個月完成過股票發行融資(包括申請掛牌同時發行股票),且融資額累計不低於1000萬元;或者最近60個可轉讓日實際成交天數佔比不低於50%。
(二)公司治理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制度、對外投資管理制度、對外擔保管理制度、關聯交易管理制度、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利潤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諾管理制度完備;公司設立董事會秘書並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會秘書取得全國股轉系統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1] 。
申請掛牌公司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掛牌時直接進入創新層:
(一)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年平均凈利潤不少於2000萬元(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兩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10%(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申請掛牌同時發行股票,且融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
(二)最近兩年營業收入連續增長,且年均復合增長率不低於50%;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不低於4000萬元;掛牌時股本不少於2000萬股。
(三)做市商家數不少於6家;申請掛牌同時發行股票,發行對象中包括不少於6家做市商,按發行價格計算的公司市值不少於6億元,且融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最近一期期末股東權益不少於5000萬元。
滿足上述規定進入創新層的申請掛牌公司,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申請掛牌即採用做市轉讓方式。
(二)公司治理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制度、對外投資管理制度、對外擔保管理制度、關聯交易管理制度、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利潤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諾管理制度完備;公司設立董事會秘書並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會秘書取得全國股轉系統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
(三)最近12個月不存在以下情形:申請掛牌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採取行政監管措施或者被採取行政處罰,或者正在接受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四)最近兩年及一期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標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按照第八條第二項規定進入創新層的申請掛牌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標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③ 新三板中國目前的發展存在哪些問題
新三板市場的長期可持續發展仍面臨著諸多重大的問題。
(一)新三板市場流動性問題
作為一個全國性場內交易市場,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一直沒有充裕起來,大部分掛牌企業的股份轉讓甚至為零,很大一部分掛牌企業前10大股東的股份佔比達到100%,只有個別掛牌企業的交易相對活躍。新三板市場最大的問題就是市場的流動性問題,掛牌企業的股份轉讓交易寡淡,使得市場的價格發現以及後續的股份轉讓、融資等功能沒能有效凸顯。
(二)股份轉讓系統做市商制度
考慮到新三板市場掛牌公司絕大部分都是中小微企業,股本較小、交易有限、市場流動性較差,新三板市場在交易制度中引入了做市商制度。在運行一年多的基礎上,做市商制度為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維系、價格發現以及股份轉讓交易等提供了制度性支撐,為新三板市場發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但是,做市商制度存在的一些問題亦逐步顯現出來。
一是自有資金。做市商做市服務佔用自有資金,做市服務的供給能力受到自有資金規模的影響。該機制要求做市商以自有資金和掛牌公司與投資者進行交易。為了防範風險和保障收益,做市商要求的折扣率非常大,這對於企業是不利的。同時,該機制直接導致掛牌首日股份轉讓高溢價問題。
二是價差恰當性。新三板做市商制度中,做市商的利益來自於兩個方面:一是資本利得;二是買進報價和賣出報價的差額。由於整個市場的流動性較差,做市商的做市成本較高,做市商恰當的選擇就是降低股份買進的成本並保持較大的價差水平。做市商制度在價差和收益的束縛下,整體就呈現出了流動性不足的格局,而且將會形成一個自我循環的流動性枯竭機制,亦使得價格發現功能難以完善。
三是微觀結構。第一,在新三板市場中,做市轉讓掛牌公司的佔比仍然較低。截至2016年2月20日,新三板可以做市轉讓的股票公司占所有掛牌公司的比重約為24%;第二,由於做市轉讓存在雙向交易,而且在大部分的時間內做市轉讓比協議轉讓的家數要低很多,做市轉讓的主導性在新三板股份轉讓中並未凸顯;第三,掛牌公司比較傾向於協議轉讓。協議轉讓規模較大,交易簡單,而且做市轉讓存在股份佔用的問題;第四,做市報價規則對於做市商制度亦有技術性影響。
最後是市場行情對做市商制度的影響巨大。如果新三板市場一路向好,那做市商最為理性的選擇是持有股份,獲得資本利得,這比做市服務所獲得的收入要更高。以2014年第四季度為例,資本利得是價差收入的130倍;2015年一季度,該比例仍然高達78倍。如新三板市場面臨調整或大幅下跌,那做市商的理性選擇就是消極報價或降低報價頻率。這也使得新三板做市機制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
(三)新三板分層制度
新三板分層制度的設計及實施最主要的目標是提高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通過市場分層機制的建設,相當於建立了一種遴選機制,對不同發展階段不同風險特徵的公司進行分類管理,實現制度的差異化安排。政策的設計意圖是明晰且正確的。但是,新三板分層機制對於提高市場流動性、培育創新創業成長型企業、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以及解決中小微
企業的融資難問題是不是真能起到主導性作用,這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從機制設計上,新三板分層機制是一種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分層機制最為成熟的是納斯達克市場,但是,其分層機制的形成是市場自下而上引致的。納斯達克市場2006年創立全球精選市場層,其中很多企業已經在過去20多年的發展中成了優秀企業,需要採用差異化的安排來適應企業的變化。同時,分層機制的創立也是為了吸引大型創新企業到納斯達克上市,其目的是為了和紐約證券交易所競爭。
從流動性改善看,分層機制對於整個市場的流動性改善有待觀察。如果新三板市場的供求匹配存在巨大錯配、交易定價機制不合理、市場融資及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不凸顯,那麼,處於創新層的掛牌公司慢慢地也會被市場的體制機制問題所影響,其流動性亦會慢慢被消蝕,而處於基礎層的掛牌公司甚至會慢慢滑入無人問津的底部,成為「僵屍」掛牌企業。分層制度實際上並不帶來市場流動性的增加,只是改變了市場流動性的結構。
從交易機制設計上,新三板分層之後是否能夠在創新層引入競價交易體系。如果還是延續做市商制度,那麼需要加快解決做市商制度的諸多問題。如果要引入競價交易體系,那麼就要求創新層掛牌企業有很大的投資需求,這個巨大的投資需求應該來自哪裡?大部分機構投資者不會將資產配置在新三板創新層。創業板在風險暴露時刻的流動性就比較差,新三板創新層的流動性整體很難比創業板更好。大幅降低投資者適當性標准,對於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是有害的,不是合適的政策選擇。為了適應創新層的發展,交易機制的設計仍然是一個重大的難題。
(四)新三板轉板機制
《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提出,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公司,達到股票上市條件的,可以直接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交易。2015年11月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展的若干意見》強調,應該「堅持新三板獨立市場地位」,「新三板掛牌不是上市的過渡安排,要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推進向創業板轉板試點,探索與區域股權市場的對接機制」。
轉板的可能性是眾多新三板掛牌企業掛牌的重大動力,特別是在IPO暫停或者IPO排隊現象嚴重的情況下,新三板掛牌再轉板至創業板或中小板是很多掛牌企業的「迂迴」戰略。在轉板的「誘惑」下,新三板成為中小微企業擁抱資本市場的熱土。
由於我國股票發行和上市是分離的,通過證監會審核公開發行之後,還需要獲得交易所的批准再進行上市交易。一般而言,絕大部分公司都是發行和上市同步推進,平時沒感覺到發行與上市的分離。如果掛牌企業是在新三板退市再到創業板發行及上市,那麼這能算轉板嗎?這本質上是企業公開發行及上市的正常申報和審核。在市場的預期中,轉板機制是在新三板掛牌發行之後,在符合一定條件和通過交易所審核之後,能夠直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目前監管機構對轉板機制並沒有明確,僅是籠統地說明要進行股轉系統的掛牌企業向創業板轉板試點的研究。
對於轉板模糊性的影響,監管部門和市場似乎並沒有足夠的認識。新三板中資產規模、業務收入和股本較大的企業,實際上有一部分都是基於轉板而去新三板掛牌,希望在新三板掛牌、進入創新層後能夠進入轉板綠色通道,走出一條公開發行上市的快車道。那麼,有一個問題接踵而來,這么多企業是一起都試點進入創業板,還是繼續走IPO程序?如果能夠直接到創業板上市交易,那麼創業板的IPO審核程序就形同虛設,新三板將成為創業板上市的中轉站。這對於創業板和新三板的市場定位、經濟功能和層次區分將帶來更多的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如果持續,對於市場供求匹配、市場機制發揮和市場功能拓展等都是極其不利的。
(五)新三板投資者適當性
在反思新三板流動性問題中,投資者適當性也一直是個重要議題。即投資者及其資金的供給無法跟上新三板掛牌公司規模擴張的速度,造成了整個市場供給與需求的錯配,從而使得新三板的流動性較差。倘若以2015年底和2016年年初的擴張速度,那麼,在2016年下半年新三板掛牌公司數量將超過1萬家,到時,市場供給和需求的錯配問題將更加凸顯,市場整體的流動性將更差。
④ 新三板分層制度分為幾層,有何標准
你好,新三板分為創新層和基本層。
按照利潤,股本等指標,符合以下三個標準的公司被分在創新層。
徵求意見稿中原文如下:
標准一:凈利潤+凈資產收益率+股東人數
(1)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平均凈利潤不少於2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 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2)最近兩年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3)最近3個月日均股東人數不少於200人。
標准二: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營業收入+股本
(1)最近兩年營業收入連續增長,且復合增長率不低於50%;
(2)最近兩年平均營業收入不低於4000萬元;
(3)股本不少於2000萬元。
標准三:市值+股東權益+做市商家數
(1)最近3個月日均市值不少於6億元;
(2)最近一年年末股東權益不少於5000萬元;
(3)做市商家數不少於6家。
⑤ 新三板分層對股市有什麼影響
新三板分層的影響
1、新三板分層對投資人的影響
對於投資人來說,分層政策利用制度創新,把一部分質優企業,以一種相對標准化的指標選拔出來,這樣就等於說降低了篩選成本。
對於優質企業來說,不僅僅是增加了自己展示的機會,獲得了更多的關注,也等於說通過分層制度,全國股轉系統對這一層面的公司進行了背書,信譽和美譽度都會有相應的提升,這其實也是在打造明星效應,是在打造新三板中明星圈。當然至於之後如何發展,發展的怎麼樣,還要看這些「明星」們自身的基本功了。
2、新三板分層對A股股市的影響
有觀點認為,新三板分層以後,其新三板必然再度引發眾多機構投資者的關注,尤其是創新層公司,從而將對二級市場產生資金分流作用。
然而,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的公開數據,截止2015年年末新三板掛牌公司共計5129家,而2015年掛牌公司股票成交278.91億股,成交金額1910.62億元;而滬深兩市主板的成交額僅2016年3月4日一天就達6000餘億元,這還僅僅是在A股市場低迷的狀態下,就更不要說與牛市高峰期的萬億、甚至兩萬已成交相比了。因此,新三板與A股二級市場根本不處在同一個量級之中,一方面說明新三板市場規模有限,也說明對資金和投資者的吸引力還遠未顯現。
新三板分層標准:
標准一:凈利潤+凈資產收益率+股東人數
(1)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平均凈利潤不少於2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2)最近兩年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3)最近3個月日均股東人數不少於200人。
標准二: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營業收入+股本
(1)最近兩年營業收入連續增長,且復合增長率不低於50%;
(2)最近兩年平均營業收入不低於4000萬元;
(3)股本不少於2000萬元。
標准三:市值+股東權益+做市商家數
(1)最近3個月日均市值不少於6億元;
(2)最近一年年末股東權益不少於5000萬元;
(3)做市商家數不少於6家。
二選一標准如下:
股轉公司同時強調,在達到上述任一標準的基礎上,須滿足最近3個月內實際成交天數占可成交天數的比例不低於50%,或者掛牌以來(包括掛牌同時)完成過融資的要求,並符合公司治理、公司運營規范性等共同標准。
⑥ 新三板分層後創新層和基礎層區別在哪裡
新三板創新層和基礎層區別在於其標准不一樣。直接看創新層的標准就可以了
標准一:凈利潤+凈資產收益率+股東人數
(1)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平均凈利潤不少於2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2)最近兩年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3)最近3個月日均股東人數不少於200人。
標准二: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營業收入+股本
(1)最近兩年營業收入連續增長,且復合增長率不低於50%;
(2)最近兩年平均營業收入不低於4000萬元;
(3)股本不少於2000萬元。
標准三:市值+股東權益+做市商家數
(1)最近3個月日均市值不少於6億元;
(2)最近一年年末股東權益不少於5000萬元;
(3)做市商家數不少於6家。
在達到上述任一標準的基礎上,須滿足最近3個月內實際成交天數占可成交天數的比例不低於 50%,或者掛牌以來(包括掛牌同時)完成過融資的要求,並符合公司治理、公司運營規范性等共同標准。
已掛牌公司2015年年報披露截止日(2016年4月29日)後,全國股轉系統根據分層標准,自動篩選出符合創新層標準的掛牌公司,於2016年5月正式實施。
新掛牌公司滿足創新層准入條件的,將直接進入創新層。
我是新三板周老師,希望可以幫到您。
⑦ 什麼是新三板分層制度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分層管理辦法(試行)》,自2016年6月27日起,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全國股轉公司」)正式對掛牌公司實施分層管理,全國股轉系統設立創新層和基礎層,符合不同標準的掛牌公司分別納入創新層或基礎層管理。
⑧ 新三板再分層怎麼分
你好,新三板的分層級市場:
全國股轉系統設置基礎層、創新層和精選層,符合不同條件的掛牌公司分別納入不同市場層級管理,精選層為公眾化水平較高的優質企業,創新層為初具規模尚處於高速成長的企業,基礎層為基本滿足掛牌條件的中小企業。隨著層級的上升,市場交易功能增強,同時對於企業的財務狀況要求變高,監管標准也更為嚴格。
新三板還設置了「定期+臨時」的分層調整機制。定期退出方面為每年4月30日啟動定期分層調整工作,降層主要情形是公司業績大幅下滑、期末凈資產為負值等財務方面的原因;臨時退出方面主要由公眾化水平不夠或公司未能規范運作時觸發,當觸發相應層級即時退出情形時,會在5個交易日內啟動即時層級調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