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高新技術企業申報需要哪些審計報告
高新技術企業復審需要的材料如下: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近三年開展研究開發等技術創新活動的報告
3.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4.經具有資質並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3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1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
5.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3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
6.技術創新活動證明材料,包括知識產權證書,各級政府科技立項文件等研究開發項目立項證明,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科技成果轉化證明,研發組織管理水平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7.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 。
8.提交近一個月(季)度的《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復印件)
發明專利一個或6個實用新型或6個軟體著作權
復審需提前三個月提交申請及上報資料
Ⅱ 企業想申請新三板財務審計的重點是哪些啊
(一)新三板審計需注意的外圍程序
1.工商查詢程序。新進駐一個公司,要全面了解該公司的歷史沿革情況。如果僅聽公司介紹,從公司獲取資料是不夠全面的,而去工商局查詢,則可以將公司自設立以來的全部情況,包括各項變更資料等全部從第三方獲取,這樣的證明力更強。
2.貸款卡查詢程序。這個程序一般是在銀行詢證的時候一並完成。有的公司沒有辦理銀行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此也未辦理貸款卡。通常,在一般審計過程中,企業提供說明並未辦理貸款卡之後,注冊會計師也就不會再要求去刷貸款卡取得企業信用報告,但在新三板業務中,對信息核查很嚴格,即使企業未辦理貸款卡,也會要求企業先行辦理貸款卡,然後去中國人民銀行取得企業信用報告。
3.房地產管理局和國土資源局的查詢程序。在企業有房產證和土地證原件的情況下,一般審計人員不需要去房地產管理局和國土資源局進行查詢,但是這個核查程序律師是一定會去的,審計人員是否需要和律師一起去,可以視項目的具體情況再做判斷。但是房屋土地的現場查看也就是盤點程序是不可省略的。
(二)新三板審計需重點關注的兩大問題
關於新三板審計,需重點關注兩個方面:一是關聯方披露的問題,二是高新技術企業的所得稅稅率問題。與一般審計報告的要求稍有不同,在新三板審計報告中,這兩個問題需反復與相關券商討論,才能最終定論。
首先,新三板的適用法規是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但是在關聯方披露方面則要求較高,應參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在財務報表附註中,披露關聯方一般是按照企業准則的認定標准,對於其他關聯方審計期中未發生關聯交易的則不予披露。
新三板審計報告中,關聯方披露則相對嚴格,應對所有關聯方予以披露,不論審計期是否有交易發生。
新三板業務中,在關聯方和關聯丈交易的確認問題方面,應避免遺漏關軍方,採用全面、謹慎界定關聯方、實質靡於形式等原則,即與主板原則趨同。
其次,關於高新技術企業的所得移稅率認定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加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有關問題的逗知》(國稅函[2009]203號)規定,企業耳得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高彩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頒發的高新技才企業證書後,可持「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及其復印件和有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頭申請辦理減免稅手續。手續辦理完畢後高新技術企業可按巧%的稅率進行所M稅預繳申報或享受過渡性稅收優惠。
Ⅲ 高新技術審計申請需要哪些基本程序
高新技術審計申請基本程序如下:
(1)企業進行自我評價。企業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之前應認真閱讀相關文件和認定標准,客觀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則可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進行企業注冊登記。
(2)進行網上注冊登記。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填寫注冊登記表,將填好的注冊登記表發至認定機構。認定機構完成企業身份確認,並將用戶名和密碼通過網路告知企業。
(3)企業提交認定申請。企業根據自己的用戶名和密碼進入網上認定管理系統,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發至認定機構,並將規定的申請材料提交認定機構。
(4)認定機構組織認定。認定機構收到企業完整的申請材料後,組織專家審查,提出認定意見,確定認定企業名單。
(5)公示和頒發認定證書。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示15個工作日。
Ⅳ 高新技術企業年度審計需提供哪些材料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是指注冊會計師接受擬向有關部門申請進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申報企業委託,對其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的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進行審計,並出具專項審計報告。
如果申報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未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應同時委託進行財務報表審計。
高新技術企業年度審計需要的材料?
①公司章程
②利潤表「近三年」
③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近一年
④研發費用結構明細表「近三年」
⑤主要研究開發項目的基本情況說明
⑥營業執照
⑦近三年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Ⅳ 高新技術企業如何進行專項審計
專項審計分兩大項即近三年費用審計以及近三年收入審計,必須是具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當地一般會公布一個入圍的會計所名單,你只要提供近三年的憑證及報表就可以了。具體的審計內容會計所有高新專門指定的項目。
Ⅵ 高新技術企業專項審計內容是什麼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是指注冊會計師接受擬向有關部門申請進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申報企業委託,對其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的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進行審計,並出具專項審計報告。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的內容
1.近一年財務會計報告
2.近二年財務會計報告
3.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
4.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
5.近一個會計年度深圳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需要做的幾種情況
1、凡擬向有關部門申請進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均需要進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
2.由於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期滿前三個月內企業應提出復審申請,不提出復審申請或復審不合格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所以凡擬向有關部門申請進行高新技術企業復審的企業,均需要進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因此,不管是初次申報還是復審,都需要進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
專項審計就選瑞華會計師事務所。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本著「品質至上、信譽至上、服務至上」的執業宗旨,嚴守執業標准,講究工作效率,嚴格遵守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恪守依法,獨立、客觀、公正、廉潔的執業原則,信守合同,為客戶保守秘密,依法維護委託人和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以良好的專業知識和高尚的職業道德,竭誠為中外客戶提供優質服務。
Ⅶ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專項審計的程序和內容是否不同
專項審計報告只能指定的會計事務所出。裡面需要有項目研發費用明細,高新技術產品收入等內容。詳細信息可咨詢。
Ⅷ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的專項審計報告,要怎麼審
是你的項目研發費用要做專項審計報告,跟財務報告一樣,讓會計師事務所去審就可以了。
如果是公司自己申報高企的話,就跟你們的財務一齊完成。或者是直接請會計師事務所去接著,他們會教你怎麼做的。
如果是找服務商做的話,他們會搞定的,當然這個是要另外收費的。
(搜一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評測系統,評估你的高企申報分數)
Ⅸ 申請高新企業 高新技術企業專項審計內容指什麼
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要點
1、初步業務活動
(1)業務約定書
2、計劃審計工作
3、風險評估
4、了解內部控制
5、對研究開發費用實施的進一步審計程序
(一)、控制測試
(二)、實質性程序
6、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實施的進一步審計程序
7、專項審計報告
二、高新企業應對審計及主管部門檢查應掌握的技巧
1、建立高新收入及研發費用台賬;
2、銷售合同及發票的整理;
3、建立和完善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4、研發費用入賬依據
三、高企稅收減免和加計扣除
1、認定合格的高新技術企業,自認定(復審)批準的有效期當年開始,可申請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企業在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格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復印件,填寫《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備案表》,進行事前備案。
• 納稅年度終了後至報送年度納稅申報表以前,已辦理減免稅事前備案的企業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以下資料:
(1)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范圍的說明;
(2)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
(3)企業當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說明;
(4)企業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技術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說明、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說明;
(5)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2、風險防範
• 國科發火〔2008〕172號第十五條 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述情況之一的,應取消其資格:
(一)在申請認定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
(二)有偷、騙稅等行為的;
(三)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
(四)有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
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認定機構在5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認定申請。
3、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一)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
(二)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
4、稅收規定
《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8〕116號
(1)允許加計扣除的費用支出
(一)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以及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
(二)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三)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
(四)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和租賃費
(五)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軟體、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六)專門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
(七)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八)研發成果的(現場)論證、評審、驗收費用
(2)、不得加計扣除的費用支出
(一)為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費用
(二)研發部門未直接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包括管理人員,保衛、醫療保健、司機、食堂人員、茶爐工、水暖工、清潔工等間接服務人員)的工資薪金
(三)支付給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四)用於研發活動的房屋折舊費或租賃費
(五)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房屋等相關固定資產的運行維護、維修等費用
(六)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設備調整及檢驗費,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檢驗費等
(七)研發活動的試製品或研發產品直接對外銷售或作為企業用於銷售產品的組成部分的,其研發試製品或產品成本中的材料、燃料及動力費用
(八)與研發活動相關的其他費用,包括會議費、差旅費、辦公費、外事費、研發人員培訓費、培養費、專家咨詢費、業務招待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用等
(九)國稅發〔2008〕116號文件第四條規定的八項費用以外的其他支出
(3)其他規定
(一) 高新技術企業全年未申報研發費加計扣除的,應到企業核實原因,並作為重要疑點向上級部門報告。
(二)研發活動領用的材料、燃料等未消耗完尚有使用價值的,移交生產部門或對外轉讓,原已計入「研發支出」、「管理費用」等科目的費用,應按賬面價值或合理分攤價值作轉出處理,不得作為研發費用扣除。無法確定價值的,按取得的轉讓收入沖減研發費用。
(三)專門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等移交生產部門或對外轉讓的,原已計入「研發支出」、「管理費用」等科目的費用,應按賬面價值或合理分攤價值作轉出處理,不得作為研發費用扣除。無法確定價值的,按取得的轉讓收入沖減研發費用。
D:企業依法取得知識產權後,在境內外發生的知識產權維護費、訴訟費、代理費、「打假」及其他相關費用支出,從管理費用據實列支,不應納入研發費用。
C:專門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等移交生產部門或對外轉讓的,原已計入「研發支出」、「管理費用」等科目的費用,應按賬面價值或合理分攤價值作轉出處理,不得作為研發費用扣除。無法確定價值的,按取得的轉讓收入沖減研發費用。
D:企業依法取得知識產權後,在境內外發生的知識產權維護費、訴訟費、代理費、「打假」及其他相關費用支出,從管理費用據實列支,不應納入研發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