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個公司在新三板上市,業績更優良後能轉到創業板或主板嗎
新三板上市公司是可以轉板的,只要符合轉版條件即可。
新三板轉板條件:
1,新三板掛牌企業要達到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條件。按照滬深交易所修訂的上市規則,主板上市需要股本在5000萬元以上,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股本超過4億元的,這一比例是10%);創業板則要求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公司股東不少於200人。
2,對於轉板問題,需要有一個合理的機制以及一套規范的制度安排。
3,企業由新三板向創業板、主板等板塊轉板就不可操之過急,而是要循序漸進,逐步採取措施促進新三板本身不斷完善,從而為轉板創造條件。
4,如果在新三板掛牌企業可以通過直接轉板進入創業板等板塊進行上市,那麼管理層需要防範新三板轉板過程中的監管套利問題。
2. 在新三板上市需要企業具備哪些條件
一個企業想要在新三板上市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①、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②、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③、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④、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⑤、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⑥、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對掛牌准入條件的具體細化解讀,可查詢《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准指引(試行)》。
3. 新三板上市公司要轉到主板或者創業板需要什麼條件
掛牌公司成功「轉板」的關鍵是能夠滿足交易所市場的准入條件,而交易所市場的准入條件將在很大程度上與首次公開發行核准條件相銜接。
4. 企業科創板ipo需要哪些基本條件
發行人申請在科創板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①、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條件;
②、發行後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
③、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④、市值及財務指標符合本規則規定的標准;
⑤、上交所規定的其他上市條件。
發行人申請在上交所科創板上市,市值及財務指標應當至少符合下列標准中的一項:
①、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
②、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且最近三年累計研發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計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於15%;
③、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20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3億元,且最近三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
④、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3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3億元;
⑤、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40億元,主要業務或產品需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市場空間大,目前已取得階段性成果。醫葯行業企業需至少有一項核心產品獲准開展二期臨床試驗,其他符合科創板定位的企業需具備明顯的技術優勢並滿足相應條件。
5. 新三板轉科創板原股票交易問題
現在沒有細則,但一般來說都是有禁售期的,現在也沒有轉板規則,正常都需要先在新三板摘牌再重新上市
6. 新三板、科創板、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區別是什麼
我國的股票市場還是很豐富的,不管什麼層次的公司都能找到自己可以上市的板塊。當然不同板塊之間的區別還是很大的。總的來說新三板和創業板的區別,就是普通樓房和聯排別墅之間的差別。具體來說新三板與創業板值的詳細區別如下:
三、管理機構不同創業板屬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就是大家經常說的深交所。創業板在深交所裡面就是為了給沖擊主板,並且潛力好的公司設立的緩沖區。現在創業板也已經完成了注冊制改革,以後創業板會越來越好的。
而新三板是完全獨立於深交所和上交所的一個獨立公司,即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其實新三板就是一個場外市場,雖然對於上市的條件要求不高,但是近期沒有上市計劃的企業也不要盲目的進入新三板。新三板上市需要的成本雖然少,但是對於一些發展前景不好的企業也是一筆很大的負擔。
各位大仙,對於小仙的上述觀點,您有什麼不同看法,可以在評論區暢所欲言。
7. 上了新三板的企業可以上科創板嗎
科創板是屬於區域性股權市場,也就是四板市場,門檻比新三板要低很多,上了新三板的企業除非是被摘牌了才會往下級市場走。
科創板將重點面向尚未進入成熟期但具有成長潛力,且滿足有關規范性及科技型、創新型特徵中小企業,對於企業來說多個融資渠道也是不錯的選擇。
8. 新三板企業具備什麼條件才能轉板
首先,新三板掛牌企業要達到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條件。如前所述,我國實行的是發行和上市分離的制度。這就從制度規定了這樣一種體制,那就是證券交易所有決定是否讓已經經過證監會公開發行批準的企業在其交易所上市的權力。因此企業欲在交易所上市就要滿足交易所規定的上市標准。
按照滬深交易所修訂的上市規則,主板上市需要股本在5000萬元以上,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股本超過4億元的,這一比例是10%);創業板則要求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公司股東不少於200人。
其次,《證券法》的修改以及證券發行制度的改革。
對於轉板問題,需要有一個合理的機制以及一套規范的制度安排。這其中包括要對《證券法》進行修改。現行《證券法》有關市場體系的規定主要是立足於交易所市場,欠缺對多層次場外市場的整體設計,對不同層次的資本市場(包括場外和場內)之間的轉板機制缺乏基本規定。其次,還應調整現行《證券法》有關對股票發行採取核准制以及與之相配套的發行條件、發審委制度等相關規定,實行更加靈活的核准制度或者逐步實現由核准制向注冊制的轉變。
第三,新三板的健康發展。
目前新三板市場尚處於起步階段,交易規則、信息披露、監管制度等仍有待完善。因此,在現階段,企業由新三板向創業板、主板等板塊轉板就不可操之過急,而是要循序漸進,逐步採取措施促進新三板本身不斷完善,從而為轉板創造條件。
第四,防止監管套利的制度和措施的完備。
如果在新三板掛牌企業可以通過直接轉板進入創業板等板塊進行上市,那麼管理層需要防範新三板轉板過程中的監管套利問題。
因此這也需要進行整體設計,協調好證監會、交易所、新三板以及其他層次場外交易市場的關系,理順各種機制,防止監管套利以及利益輸送等問題的發生。
我國對公司公開發行上市採取核准制,因此,企業欲從新三板轉板到創業板等板塊上市,必須要經過證監會的公開發行的核准。這也是在新三板掛牌公司可以直接轉板的前提條件。從目前的政策規定來看,這個條件已經具備。
企業在新三板掛牌,按照規定,需要證監會核准其可以公開轉讓。在現階段證監會核准公開轉讓等同於核准公開發行的情況下,企業實現了在新三板掛牌也就是獲得了證監會的公開發行的批准。如果企業不公開發行新股,那麼企業從新三板轉板到創業板等板塊進行上市,就不需要證監會再進行核准,這就掃除了企業在交易所上市需要證監會公開發行核準的障礙。
雖然我國對企業上市採取的是發行和上市分離的制度,理論上講,經過了證監會批准後,需要經過交易所的批准才能在交易所上市。但是在現階段,獲得了證監會核准上市是非常關鍵的一步,這就使企業通過在新三板掛牌然後再轉板到創業板等板塊上市在理論上已經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