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案例分析題:
首先告訴你的是,類似的處罰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超市與趙某是平等的法律主體,沒有資格對趙某進行處罰(只有特定的行政主體才有)。即使作為合同約定條款,也明顯是霸王條款,沒有經過顧客同意的單方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何況趙某的女兒因為年紀幼小,並沒有理解偷為何意。趙某隻是監管不力,道個歉是可以的。
B. 案例分析題
1、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民訴法規定,申請支付令應向被申請人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2、人民法院不會受理,能申支付令的情況應當是債權債務關系明確,且債權已到履行期限,此案債權債務關系雖然明確,但債權尚未到期。
C. 微信加好友新三板騙局
你好 能說說你的案例嗎?我朋友現在就出現這樣的情況 一個沒見過面的陌生人加他好友聊天聊得 來(騙子 手段多) 現在他跟中毒 似的只相信她,現在這個陌生人已近在叫他開戶購買證券,身邊人都給他說是騙子 他就是聽不進去。所以 想問問你所知道的情況,好給他看看 謝謝了
D. 三、案例分析題
2.丙某和甲某均屬於假想的防衛,丙某和甲某均不構成犯罪
理由:事實上沒有不法侵害,誤以為是不法侵害,採取了自認為是正當防衛行為,屬於假想防衛。不認為是故意犯罪,有過失的,認定過失犯罪,無過失的,認定意外事件。
3.丁某負有替王某償還借款的責任。依據我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力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應承擔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的義務。本案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借款,債權人胡某有權要求擔保人丁某承擔還款責任。
4.(1)李某應向哪個機關提出復議申請:向派出所所在分局提出復議申請。法律依據是重新鑒定傷害。
(2)李某若提起行政訴訟,應以傷害他的人為被告。
E. 案例分析題。急!
1合同續訂後,鍾某在哪些情況下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答: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這個是有法條依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鍾某如果與A公司發生勞動爭議,應遵循怎樣的爭議解決程序?
答,先申請勞動仲裁,不服可以起訴,也就是說勞動仲裁是訴訟的必經程序
也是有法條依據的:
勞動爭議仲裁前置原則。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條、第5條、第50條的規定,解決勞動爭議的程序機制設計為:協商——調解——仲裁——訴訟。其中,協商、調解非必經程序,僅由當事人予以選擇;通常情況下,仲裁則是訴訟的必經程序,非經勞動爭議仲裁程序,法院無權管轄,不得受理。
F. 南京新三板馬彩雲就是騙子,新三板騙局,冒充白富美騙人買股票
被這個女人騙的人不少啊,還好我當時就知道是個騙子,和她玩了半年。如果她不是個騙子該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