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三板盡調過程中券商行業業務部分要核查哪些問題
一、券商盡職調查的目的和意義
券商盡職調查是基於主辦券商的角度開展的,盡職調查以有利於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為目的,以滿足:
(一)、公司符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規定的掛牌條件;
(二)公開轉讓說明書中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和完善。
二、盡職調查的依據
券商盡職調查的主要依據為:《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盡職調查工作指引》
其中,第二章主要規定了「盡職調查主要內容和方法」。
三、券商盡職調查的方式
券商項目小組的盡職調查可以在注冊會計師、律師等外部專業人士意見的基礎上進行。項目小組應判斷專業人士發表意見所基於的工作是否充分,對專業人士意見有疑議或認為專業人士發表的意見所基於的工作不充分的,項目小組應獨立調查。
項目小組在引用專業意見時,應對所引用的意見負責。
四、券商法律盡職調查的內容、法律問題及規范
根據轉讓說明書的結構券商法律盡職調查的內容分為:
(一)公司治理
(二)公司合法合規
(一)公司治理
1、「三會」的建立及運行狀況
2、董事會對治理機制的評估
3、公司治理
4、公司股東
5、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狀況
6、獨立性
7、同業競爭
8、制度建立、執行情況
9、管理層誠信狀況
1、「三會」的建立及運行狀況
盡調事項:公司三會的建立健全及運行狀況,履行職責情況,公司章程,三會議事規則(總經理工作細則、董事會秘書工作細則)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建立健全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是否在公司章程中約定糾紛解決機制。
注意問題:在股改的時候應規范公司的「三高一層」存在家族成員控制董事會情形的,適當引進管理層或外部監事,監事不再由公司董事或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家庭成員等家屬擔任。公司經營應當嚴格按照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執行,提早適應掛牌後的信息披露要求。
案例:某公司在股改時,選舉控股股東的堂兄擔任監事,後在券商,律師的督導下予以變更。
2、董事會對於治理機制的評估
盡調事項:公司董事會對於公司治理機制進行討論評估,內容包括公司現有管理機制在給股東提供合適的保護以及保證股東充分行使知情權、參與權、質詢權和表決權等權利方面所發揮的作用、所存在的不足以及解決辦法等。
注意問題:一般作為一項議案,加在掛牌前的最後一次董事會中。
3、公司治理
盡調事項:「三會」召開:董事會、監事會換屆選舉及運行;「三會」決議執行;關聯交易的表決權迴避等。
注意問題:
(1)有限公司階段可能會存在「三會」召開不規范、會議材料保存不完善的情況;
(2)股份公司階段「三會」應嚴格按照公司章程召開,建立完整的關聯交易制度並實際執行;
(3)無論有限公司階段還是股份公司階段,涉及重要事項(借款、擔保、投資等)的,均應履行公司決策程序。
4、公司股東
盡調事項:股東適格性;股東持股比例;股權許可權、爭議情況;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股東出資是否及時到位,出資方式合規性;股東的關聯狀況;專業投資機構;關聯層及核心技術人員的持股及鎖定。
注意問題:
股東適格?解決方式?
①國家機關公務人員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②黨政機關幹部、職工;③處級以上領導人員配偶、子女或其他直系近親屬;④縣級以上黨和國家退(離)休領導幹部;⑤國有企業領導人及其配偶、子女;⑥現役軍人;⑦縣級以上工會、婦聯、共青團、文聯以及各種協會、學會等群眾組織的領導幹部;⑧銀行工作人員;⑨其他。
案例:某公司多名股東為軍人
股權受限及爭議狀況
受限(質押):掛牌前,申請掛牌公司的股東可為公司貸款提供股權質押擔保,貸款用途為公司日常經營,履行公司決策程序,訂立書面質押合同,依法辦理出質登記。只要不存在股權糾紛及其他爭議,原則上不影響掛牌。對於存在股權質押情形的,申請掛牌公司應在《公開轉讓說明書》中充分披露。主要關注行權的可能性,即行權可能導致公司控制權、權屬的變化,以及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
對於司法凍結,是否需要掛牌前解決的參考標准:是否存在股權糾紛及其他爭議,是否會影響股權穩定性。
案例:公司股東為公司借款提供股權質押擔保。
股東持股比例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無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國有企業(充分授權)、共同控制(夫妻或其他近親屬、管理層等)報告期內的變更以及對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
非貨幣出資非專利技術出資(常見):房產、土地、機器設備出資;債權(湘佳牧業831102)
價值評估(評估目的、評估方法、評估值的合理性)權屬;移交。
非專利技術出資:①是否屬於職務成果獲職務發明②是否與主營業務相關③是否已經到位
規范措施:貨幣置換(補實出資)天海科技(831261)(房產、土地)
私募投資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 備案:員工持股平台不屬於私募投資基金不需要備案
專業投資機構及對賭
與公司的對賭應予解除;與控股股東對賭,不能影響公司的穩定性,做到充分的信息披露,要點還是對賭能否馬上被執行,以及執行對控股股東,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以及影響的具體方面詳細披露。
5、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盡調事項:公司董事、監事的簡要情況,主要包括:姓名、國籍及境外居留權、性別、年齡、學歷、職稱;職業經歷(參加工作以來的職業及職務情況);曾經擔任的重要職務及任期;本人及其近親屬持有公司股份的情況;對外投資與公司存在利益沖突的情況。
注意問題:
職業經歷不連續
任職資格:董事 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具備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任職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規定,所兼職單位規定的任職限制等;最近24月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內核要點)
通過簡歷檢查關聯方「董監高任職或投資的企業」
6、獨立性(公司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在業務、資產、人員、財務、機構方面的分開情況)
盡調事項:
業務獨立性:具有完整的業務流程,獨立的生產經營場所以及供應、銷售部門和渠道;不存在影響公司獨立性的重大或頻繁的關聯交易行為。
資產獨立性:房產、土地使用權、專利與非專利技術及其他無形資產的權屬;金額較大、期限較長的其他應收賬款、預收及預付賬款。
人員獨立性:公司員工的勞動、人事、工資報酬以及相應的社會保障獨立管理。
財務獨立性:公司會計核算體系獨立,財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等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
機構獨立性:公司的機構與控股股東完全分開且獨立運作,不存在混合經營、合署辦公的情形,擁有機構設置自主權。
注意問題:
資產(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佔用,在掛牌前應當予以返還,並支付佔用費 建立相關制度 規范控股股東佔用公司資金 承諾函
公司無償使用控股股東資產(房產、土地等)應當簽署相關協議。
掛牌公司的經理人員、財務負責人、營銷負責人和董事會秘書在控股股東單位不得擔任除董事(監事、執行事務合夥人)以外的其他職務,也不能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領薪;公司的財務人員不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中任職。
案例:掛牌公司無償使用控股股東的房產
⑵ 文物保護單位能否上新三板
文物保護單位不能上新三板。
「新三板」市場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為掛牌企業均為 高科技企業而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
「新三板」掛牌對象面向國家級高科技園區企業,具體掛牌條件是:
1、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期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主營業務突出,有持續經營的記錄;新三板
3、公司治理結構合理,運作規范。有限責任公司須改制後才可掛牌。 2012年8月3號經國務院批准決定擴大非上市股份公司,按照總體規劃分步推進、穩步推進的原則,首批擴大試點除中關村科技園區外,新增上海張江高新產業開發區,東湖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天津濱海高新區。
4、掛牌公司股票的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主力劵商的推薦和督查。
⑶ 欣泰電氣強制退市今日漲停是有內幕嗎
欣泰電氣強制退市來得夠快,以至於其董事長聽到消息時也感覺「有點懵」。但既然欺詐發行,就必須承受由自己親手釀造的苦果。
從某種意義上說,欺詐發行、造假上市已成我國資本市場的一顆「毒瘤」。A股市場運行二十多年來,通過財務造假「躋身」於資本市場的並不鮮見。早些年有大慶聯誼,近幾年似呈愈演愈烈之勢,像雲南綠大地(現「雲投生態(002200)」)、萬福生科(300268)、海聯訊(300277)等都讓投資人記憶深刻。為什麼近幾年被曝光的造假上市案例越來越多?為什麼在監管部門的高壓之下,欺詐發行仍然呈現出「前赴後繼」之勢?顯然,這一切的背後都是因為利益。成功上市,意味著發行人的資產證券化,不僅能通過IPO圈錢,資本市場也將成為其實施再融資的平台,而且,發起人股東今後還存在高價套現的機會。因此,上市成功背後的利益是非常巨大的,但付出的代價卻十分低廉,這也成為造假者不惜鋌而走險的動力。
造假者往往能從市場中獲取巨額利益,綠大地、萬福生科的相關責任人員即是如此,但投資者卻因之付出高昂代價。以欣泰電氣為例,即使興業證券(601377)設立了先行賠付基金,但因欣泰電氣被強制退市,目前持有該股的投資者將遭受損失則是板上釘釘的事,其中或不乏專業投資機構和私募基金等。
監管層這次對欣泰電氣欺詐發行的處理果斷、嚴厲,毫無含糊,產生了相當的震懾效果。只是,再細細推敲一下,筆者覺得還有幾個問題值得我們深入探討。
其一,興業證券收到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顯示,由於未勤勉盡責,興業證券受到證監會警告並罰沒5738萬。在欣泰電氣被監管部門認定涉嫌 欺詐發行後,興業證券主動設立5.5億元的先行賠付基金,這對保護適格投資者的利益無疑是大有裨益的。不過,由於此次興業證券沒有被暫停保薦資格,因此其 保薦業務並未受影響,這與當年平安證券受到暫停三個月保薦資格的處罰有所不同。同樣是券商先行賠付,同樣是欺詐發行,兩券商的處罰卻不一樣。為了真正促使 保薦機構勤勉有為,也絕對不能一「賠」了之,而應重典整治,比如可考慮暫停甚至撤銷保薦機構的保薦資格。否則,又如何能真正起到威懾作用?
其二,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深交所創業板不接受退市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請,因此,在創業板掛牌的欣泰電氣已沒有重新上市的機會。欣泰電氣在歷經30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的交易之後,將在新三板掛 牌。但如果是滬深主板與深市中小板的上市公司強制退市,是有可能重新上市的,僅就這一點而言,似乎對創業板公司顯得不太公平。筆者以為,對強制退市公司仍 須區別對待。如果是主動退市或因觸發相關財務指標而退市的,不妨視其今後的表現給予其重新上市機會。而如果是因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欺詐發行被退市,則應嚴 禁重新上市,特別在有券商先行賠付的情形下更應如此。畢竟,券商先行賠付之後,適格投資者的利益有了保障,至於上市公司是否改正其違規行為等已不重要了。 而且,禁止這樣的公司上市,也能體現提高違規成本的監管本意。
其三,欺詐發行主要責任人員應承擔刑事責任。綠大地與萬福生科造假上市的 主要責任人何學葵、龔永福,最終都承擔了時間不短的刑事責任,沒有逃脫牢獄之災。但同樣是造假上市,欣泰電氣的溫德乙受到的處罰只是警告與罰款。對個人而 言,即使892萬元罰款金額不算低,但與綠大地與萬福生科案的造假責任人相比,違規成本明顯偏低。而且,如果欣泰電氣沒有東窗事發,目前溫德乙持股市值將 超過5億。顯然,違規成本與竊取的利益之間不成比例。
其四,其他中介機構也應承擔先行賠付的責任。興業證券今次主動出資建立先行賠付基 金,既是保護適格投資者的需要,亦是其咎由自取的結果。但欣泰電氣的欺詐發行,除了上市公司方面外,如果只有保薦機構一家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的話,同樣有失 公平,另外那些提供審計、法律、資產評估服務的中介機構,尤其是審計機構不也該承擔他們的責任么?不也應與保薦機構一起出資建立統一的先行賠付基金么?
⑷ 欣泰電氣退市後股民的股票怎麼辦
如何賠償?
作為投資者最為關注的信息,興業證券今日還確定了賠付范圍和賠付金額的計算原則。
1、先行賠付專項基金的賠付范圍以適格投資者實際發生的直接損失為限。
2、先行賠付專項基金將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每一適格投資者的賠付金額:賠付金額=投資差額損失(扣減市場風險因素造成的損失)+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資金利息
3、基準日及以前賣出欣泰電氣股票,其投資差額損失按「買入平均價格」與「實際賣出平均價格」之差,乘以投資者所持欣泰電氣股票數量,扣減市場風險因素所致損失。
而基準日之後賣出或仍持有欣泰電氣股票,其投資差額損失按「買入平均價格」與「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準日期間每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平均價格」之差,乘以投資者所持欣泰電氣股票數量,扣減市場風險因素所致損失。
⑸ 「欣泰案」中介互撕,責任究竟怎麼分
欣泰電氣強制退市夠快至於其董事聽消息覺點懵既欺詐發行必須承受由自親手釀造苦
某種意義說欺詐發行、造假市已我資本市場顆毒瘤A股市場運行二十通財務造假躋身於資本市場並鮮見早些慶聯誼近幾似呈愈演愈烈勢像雲南綠(現雲投態(002200))、萬福科(300268)、海聯訊(300277)等都讓投資記憶深刻近幾曝光造假市案例越越監管部門高壓欺詐發行仍呈現前赴繼勢顯切背都利益功市意味著發行資產證券化僅能通IPO圈錢資本市場其實施再融資平台且發起股東今存高價套現機市功背利益非巨付代價卻十低廉造假者惜鋌走險力
造假者往往能市場獲取巨額利益綠、萬福科相關責任員即投資者卻付高昂代價欣泰電氣例即使興業證券(601377)設立先行賠付基金欣泰電氣強制退市目前持該股投資者遭受損失則板釘釘事其或乏專業投資機構私募基金等
監管層欣泰電氣欺詐發行處理斷、嚴厲毫含糊產相震懾效再細細推敲筆者覺幾問題值我深入探討
其興業證券收《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顯示由於未勤勉盡責興業證券受證監警告並罰沒5738萬欣泰電氣監管部門認定涉嫌 欺詐發行興業證券主設立5.5億元先行賠付基金保護適格投資者利益疑裨益由於興業證券沒暫停保薦資格其 保薦業務並未受影響與平安證券受暫停三月保薦資格處罰所同同券商先行賠付同欺詐發行兩券商處罰卻真促使 保薦機構勤勉絕能賠應重典整治比考慮暫停甚至撤銷保薦機構保薦資格否則何能真起威懾作用
其二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市實施辦》深交所創業板接受退市公司股票重新市申請創業板掛牌欣泰電氣已沒重新市機欣泰電氣歷經30交易退市整理期交易新三板掛 牌滬深主板與深市板市公司強制退市能重新市僅點言似乎創業板公司顯太公平筆者強制退市公司仍 須區別待主退市或觸發相關財務指標退市妨視其今表現給予其重新市機重信息披露違或欺詐發行退市則應嚴 禁重新市特別券商先行賠付情形更應畢竟券商先行賠付適格投資者利益保障至於市公司否改其違規行等已重要 且禁止公司市能體現提高違規本監管本意
其三欺詐發行主要責任員應承擔刑事責任綠與萬福科造假市 主要責任何葵、龔永福終都承擔間短刑事責任沒逃脫牢獄災同造假市欣泰電氣溫德乙受處罰警告與罰款 言即使892萬元罰款金額算低與綠與萬福科案造假責任相比違規本明顯偏低且欣泰電氣沒東窗事發目前溫德乙持股市值 超5億顯違規本與竊取利益間比例
其四其介機構應承擔先行賠付責任興業證券今主資建立先行賠付基 金既保護適格投資者需要亦其咎由自取結欣泰電氣欺詐發行除市公司面外保薦機構家承擔先行賠付責任同失 公平另外些提供審計、律、資產評估服務介機構尤其審計機構該承擔責任應與保薦機構起資建立統先行賠付基金
⑹ 信託是私募基金的適格投資者嗎
基金最好別碰 現在電影投資還是可以的 根據投資比例和票房分賬 我手裡還有點沈騰主演的《光天化日》的份額
⑺ 如何判斷大盤走勢
大盤走勢也是比較重要的條件,對於多數股票來說都會跟屁大盤,所以當大盤下行下跌的時候,多數股都會下跌,沒有盈利機會,只有虧損機會,所以說對於多數普通投資者來說,大盤配合是操作成功的重要基礎條件。
在我們分析大盤走勢的時候,首先就是分析趨勢,如果大盤形成並保持上升的趨勢,我們當然可以不看大盤進行操作。如果大盤處在下行的趨勢,當然我們可以休息停止操作,因為下行操作難度大,虧損概率更大,當然還是不做的好了。
其次是要分析趨勢改變的拐點,趨勢如果發生改變會出現拐點,大盤趨勢的拐點一般出現在主流資金買入建倉和減倉出貨的點位,如果有大規模的買入建倉,可能會開始上升行情,如果出現大規模的出貨,可能就會開始下行。
當然還要看成交量,成交量的大小對大盤走勢也有重要的影響。特別是在高位成交量對大盤運行趨勢有重大的影響。所以說我們分析大盤主要就是分析趨勢,趨勢改變的拐點和趨勢的初步確認和成交量。當然要做到順應趨勢,順勢而為,我們絕對沒有能力對抗趨勢,這點必須明白。
這些可以慢慢去領悟,炒股最重要的是掌握好一定的經驗與技巧,這樣才能作出准確的判斷,新手在把握不準的情況下不防用個牛股寶手機炒股去跟著裡面的牛人去操作,這樣要穩妥得多,希望可以幫助到你,祝投資愉快!
⑻ 新三板企業可以發行 中小企業私募債嗎
可以發行。
中小企業私募債,是指中小微型企業在中國境內以非公開形式發行和轉讓,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公司債劵。
一、中小企業私募債的內涵界定
(一)中小企業私募債的基本概念
中小企業私募債,是指中小微型企業在中國境內以非公開形式發行和轉讓,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公司債劵。
中小企業私募債的推出,強化了直接金融與中小微企業有效對接,將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提供新的有效途徑,也有望為資本市場創新注入新的活力。同時,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對發行人沒有凈資產和營利能力的門檻要求,是完全市場化的信用債券品種。
其中,「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注冊的非上市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暫不包括房地產企業與金融企業;「中小微」依據《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具體劃分標准(第二部分會詳細加以闡述);「私募」是指非公開發行,發行、轉讓和持有總賬戶數不超過200。關 於非公開發行,依據《證券法》第十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 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①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②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 的;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二)中小企業私募債的特點
1、在發行人的信用能力上,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對發行人凈資產和盈利能力等沒有硬性要求,由承銷商對發行人的償債能力和資金用途進行把握;
2、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各種要素,諸如發行金額、利率、期限等,均由發行人、承銷商和投資者自行協商確定,通過合同確定各方權利義務關系;
3、在發行制度上,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採取交易所備案發行制。
二、中小企業私募債的發行條件
(一)中小企業私募債的發行人資格
1、中小企業標准界定
依據《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工信部聯企[2011]300號)關於中小企業的界定標准,不同行業的劃分標准有一定差異。該規定第四條具體劃分了各行業的劃型標准:
(1)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2))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 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3)建築業。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 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4)批發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 從業人員5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5) 零售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 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6) 交通運輸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 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7) 倉儲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 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8) 郵政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 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9) 住宿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 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0) 餐飲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 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1) 信息傳輸業。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 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2) 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 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3) 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20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 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2000萬元以下的為微 型企業。
(14) 物業管理。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 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5)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8000萬元及以上 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6)其他未列明行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2、行業要求及運行時間
中小企業私募債的發行人資格對行業的限制是非房地產或金融行業。
在運行時間上,企業要運行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需提交經具有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兩年財務報告。
3、鼓勵企業類型
①鼓勵償債能力強的企業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鼓勵發行人採用第三方擔保。
②鼓勵擬上市公司或運行規范、財務狀況良好的企業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
雖然目前對發行人沒有關於財務指標的硬性規定,但盈利能力強、償債能力強的企業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更具優勢。
4、發行人的信息披露義務
根據《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辦法》第五章規定,發行人既有初次信息披露的義務,也有在私募債券存續期內發生的可能影響其償債能力的重大事項時的特殊披露義務(持續性信息披露)。
如 果發行人不按照規定進行披露,則有可能構成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刑法修正案六》將《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修改為:「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 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 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的基本要素
1、備案體制
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由承銷商向上交所或深交所備案,深交所規定:備案材料齊全的確認接受材料,自接受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決定接受備案。交易所對報送材料只進行完備性審核,並不對材料具體內容做實質性審核。
2、發行規模
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的規模不受凈資產的40%的限制,但一般應控制在不超過凈資產規模。
3、發行期限
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上交所明確發行期限在三年以下。
4、發行方式
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的方式重點突出在私募上,即非公開發行,可一次或分兩期發行(上交所)。發行人應當在取得備案通知書的6個月內發行。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發行人可採取集合方式發行。發行人可為私募債券設置附認股權或可轉股條款。
5、發行利率
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的利率應不超過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三倍。鑒於發行主體為中小企業且為非公開發行方式,流動性受到一定限制,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利率高於企業債、公司債等。
6、募集資金用途
中小企業私募債的募集資金用途無特殊限制,可用於償還債務或補充營運資金,募集資金用途較為靈活。
7、擔保及評級
目前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對擔保和評級無強制性要求,但為降低債券風險,鼓勵採用第三方擔保或設定財產抵/質押擔保,可採用部分擔保的方式。同時,由於採用非公開發行方式,對評級未做硬性規定。
8、投資者類型
投資者需具有適當性,主要是指合格的機構投資者及個人投資者、董高監及持股5%以上的股東、承銷商。
適格的機構投資者包括:(1)金融機構;(2)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3)注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企業法人;(4)認繳出資額不低於5000萬元,實繳出資額不低於1000元的合夥。
適格的個人投資者包括(僅上海證券交易所):(1)券商認定,交易所事後核查;(2)500萬元金融資產(證券賬戶、資產);(3)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4)簽署風險認知。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股比例超過5%的股東,可以參與本公司發行私募債券的認購。承銷商可參與其承銷私募債券的認購與轉讓。
9、財務狀況
①凈資產規模盡可能大,凈資產規模超1億元為佳;
②盈利能力較強,可覆蓋一年的債券利息,未來盈利具有可持續性;
③償債能力較強,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5%為佳;
④經營活動現金流為正且保持良好水平,其關聯交易與同業競爭不用披露。
10、流通場所
在上交所固定收益平台和深交所綜合協議平台掛牌交易或證券公司進行櫃台轉讓。發行、轉讓及持有賬戶合計限定為不超過200個。